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7581|回复: 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经济] 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6-3-17 22:01
  • 签到天数: 1133 天

    [LV.10]大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8 22:5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黑蚊子 于 2018-12-18 22:54 编辑 6 h) J# Y* J! e; T! T
    & U$ Z# D  I0 j  R( p
    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的当晚,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
    7 O  j( j/ ]; I" u2 m2 X, V. v* F) A, ]4 d
    我之前有个帖子,简单分析了征求意见稿里的条款,觉得可行程度已经非常高了。
    ! `0 I( I* p2 K  |! `. o( u; R" q这是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讨论# w# ^0 @8 }- Q
    正式版出来后,果然跟原版差距不大,但还是有些差别的。
    ! R9 o, v% \8 k6 p1、子女教育/ D( {, g! E2 ~
    新生到3岁之前的小娃,没有抵扣额。这个我印象中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这么仔细,但既然是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这么规定勉强说的过去;
    " j  Z' V1 J/ o& D% f" D2、大病医疗
    5 `+ d' g& e; \* m* v大病医疗改了挺重要两方面的规定,一是超过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税前扣除,这个比原征求意见多了2万块;二是大病医疗这块税前扣除额可以由家庭成员(目前看是配偶和监护人)使用。
    + I5 A/ j) x, X3 U% a: l& j! B) Q后面这条这个规定同我给国税总局反馈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也更合情合理,大家的反馈应该还是起作用的了。( r7 L. h1 |0 q/ Y, ^
    3、赡养老人6 f' M& x9 ~" H* n3 X
    这个没有改,还是独生子女赡养一个或以上老人都是每月2000的减计扣除,但在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这部分予以了明确,不仅定义了什么叫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还明确了指定赡养优先约定赡养。我觉得这点的改动非常好,考虑的很细致,要点赞。
    2 C/ D3 G1 X& l- {9 ?4 m5 h( m0 p! l
    这个政策出台,一定程度上还意味着国家对公民个人的社会关系、居住情况等数据的交叉对比和分析,进化到了很高的阶段。虽然这些数据关系可能在逻辑上比较容易产生勾稽关系,但当面对上亿级别的数据量时,这仍然是一个非常庞大和震撼的工程。; \7 u1 ], h4 r) N2 ?8 `
    2 Y  i0 P2 v9 [; @. B" v
    在贷款抵扣那块儿,我比较好奇的是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国土信息+民政信息”为准,还是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 Z0 ~2 [5 `( n+ _" K: j) _! Q3 q
    比如说A和B结婚前各自有一套住房,都有贷款并都享受首套首贷的政策,婚后他们如果各自申报自己名下房贷个税抵扣信息,税局如何判断呢?
    3 ]1 P5 F7 G  ?* i, ^, v# H我个人认为会更多地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对于AB这种情况,放过的损失要小于严查所带来的工作损耗。

    评分

    参与人数 6爱元 +32 收起 理由
    莱茵河 + 4
    坚持到底 + 6
    青石崖下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料理鼠王 + 6
    馒头笼子 + 4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3 天前
  • 签到天数: 2988 天

    [LV.Master]无

    沙发
    发表于 2018-12-19 06:41:23 | 只看该作者
    原来这政策出台也有莫斯奎行长的功劳,恭喜恭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24 13:53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渡劫

    板凳
    发表于 2018-12-19 07:37:45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能享受的抵扣政策的红利微乎其微,发愁的是怎么报税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地板
    发表于 2018-12-19 08:32:00 | 只看该作者
    A和B可能已经假离婚。

    点评

    给力: 5.0
    给力: 5
      发表于 2018-12-19 12: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9-4-30 10:34
  • 签到天数: 267 天

    [LV.8]合体

    5#
    发表于 2018-12-19 14:43:25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执行?
    , g8 f; D0 m) U# w5 L2 r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6-3-17 22:01
  • 签到天数: 1133 天

    [LV.10]大乘

    6#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9 15:20:31 | 只看该作者
    lorry 发表于 2018-12-19 08:32
    4 U3 G1 y2 B: f: [) o" {$ CA和B可能已经假离婚。
    ' M6 E+ n. U% _# B& B
    需要明确“假离婚”的定义# H# z" @: i/ P. z& f/ E1 w
    你说的这种“假离婚”,其实是事实婚姻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新《婚姻法》之后,是没有事实婚姻这个概念的。
    + X( M  ^1 F  D
    ' j+ i3 w! O: N& C8 X! Y. ^1 v按照《婚姻法》的规定,94年2月1日后,夫妻关系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后生效,即结婚
    # _3 A* g7 R2 X7 e( Y6 d' k- t6 _如果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离婚手续,那么怎么样都是结婚状态1 X/ b, m/ I  B: M+ q7 l
    如果在民政部门办了离婚手续,那怎么样都是离婚状态
    + S' r+ o) V' P1 d
    / o; Z) i. o: b6 ^! _==========$ a6 Q+ n9 V+ c) z: x* ?
    这个问题再延伸一步,会牵扯到重婚罪的问题
    + O& h6 v7 T4 f" l0 [7 s重婚罪在国内目前是自述罪
    6 E- P/ Z5 W5 [* O: K( n% A如果全国民政数据全联网,婚姻状态也是一目了然的话5 e2 j, V! O2 B& C* l- J
    那重婚罪谁来认定?这个罪名还有没有必要存在?+ h. Y/ u& y! i1 ^' ^9 q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7#
    发表于 2018-12-25 17:39:51 | 只看该作者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8-12-19 15:20- N8 G) `( v. [9 W( h6 [& Y$ }
    需要明确“假离婚”的定义
    9 A6 Y2 q" h4 D) `: J; T5 V你说的这种“假离婚”,其实是事实婚姻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新《婚姻法》之后, ...
    3 X, V( p. w2 d

    1 R. W/ g' |- r9 p3 X重婚罪不只是指和不同的人登记两次,只要与小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这个和假离婚关系不大,和个税抵扣就更没什么关系了,为了每月少交几百元税就办假离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8#
    发表于 2018-12-25 17:45:14 | 只看该作者
    最倒霉的是单位人事、财务,符合个税缴纳标准的每个人都要解释到位,都要发表让他们填清楚,都要赶在报税前算清楚到底交多少税,怎么填报。上面的老爷估计从来不会考虑这么报税有多麻烦,是否要多给单位几个月时间来准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9#
    发表于 2018-12-26 17:05:31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5 17:45
    " {& Q) D' @1 D  x5 L最倒霉的是单位人事、财务,符合个税缴纳标准的每个人都要解释到位,都要发表让他们填清楚,都要赶在报税前 ...
    + W( J0 ]8 g7 \/ u
    可以APP自己申报, 不需要通过单位,这个考虑到了一部分人保护自己隐私的需求,为税务局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10#
    发表于 2018-12-26 17:40:47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5 17:39( w' e' Q+ O# V
    重婚罪不只是指和不同的人登记两次,只要与小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这个和假离婚关系不大 ...
    - }( R9 {5 i% j5 ~' m* @. I- [  \
    假离婚可以破所谓的限购,还可以省交易税,房产税,底线低的人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11#
    发表于 2018-12-26 19:39:51 | 只看该作者
    yumu 发表于 2018-12-26 17:053 n0 a) g8 U& L7 w
    可以APP自己申报, 不需要通过单位,这个考虑到了一部分人保护自己隐私的需求,为税务局点赞。 ...

    . f* L  y/ q/ K1 m9 Y6 c/ _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6-1-1 21:33
  • 签到天数: 526 天

    [LV.9]渡劫

    12#
    发表于 2018-12-26 20:15: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西楼客 于 2018-12-26 20:17 编辑
    & M7 _, Y( h7 J: F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 L  I' I. W' c8 v( R, B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H$ e( W7 W3 Y4 o5 a/ |  ?% o
    / Y6 `9 B# n* m7 ^* V% Q
    单位的已经和税务系统联网了,数据报到哪里都一样,发工资的时候都要进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的税。- N+ Q1 }" l- n  ^$ P
    不要问我是怎么知道的,说多了都是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13#
    发表于 2018-12-26 20:22: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oodgunner 于 2018-12-26 20:24 编辑
    ( W5 [4 h" q, t8 y
    西楼客 发表于 2018-12-26 20:15
    0 M. W3 M% F' z. M  T. `( |2 q单位的已经和税务系统联网了,数据报到哪里都一样,发工资的时候都要进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的税。
    # N/ o0 J1 K+ u不要问 ...

    4 x2 f5 ~1 X/ ~' L6 Q
    9 i: G: ]* ?7 l' S对于当月发工资的单位来说,根本无法得到下月才报的本月个税数据,而且也不是全部员工都有APP报税的自觉或技能,结果就是差不多所有人都要通知一遍(工资低于5000的除外),不会每个人都自觉上报数据。结果,不仅要提醒几遍,还有无数人会来咨询,甚至因自己报错而迁怒别人。' f1 l* \* T  n, ]/ ~7 {
    另外,很多单位工资和报税不是一个部门弄的,这种麻烦事,有得扯皮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14#
    发表于 2019-1-2 11:47:07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 N3 }3 N" r8 A7 a'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3 y; U3 R2 i- p: L, {. `* [6 l5 y税务局有退税政策的。 发工资多扣你的税, 在次年的三月之前你申报, 会 把多扣的税退还给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15#
    发表于 2019-1-2 11:49:11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7 a8 a/ O9 |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 y7 i" i3 e9 c) F% G$ D2 Z8 I% A你看在专项扣除里面有一项, 大病医疗, 它就是发生了后, 你自己主动去申报,然后税务局给你退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6-3-17 22:01
  • 签到天数: 1133 天

    [LV.10]大乘

    16#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6:41:06 | 只看该作者
    lorry 发表于 2018-12-26 17:40
    ) H3 f* h, W+ P, H- f) B6 S假离婚可以破所谓的限购,还可以省交易税,房产税,底线低的人多了。
    ) @/ v& C' {1 [4 T4 `2 e
    这是两回事情6 L& a) v9 c9 e% E5 M
    买房子是家庭置产,往往还牵扯到子女教育的问题,单笔金额又大,动不动几万十几万几十万。+ q' n6 L8 W7 b* s! Y
    偶发性的搞一下,情有可原,可以理解。
    3 z, \& f$ u! U9 \# _% k) ?/ }1 E3 o, K4 X7 c6 I
    如果为了1000-2000块每月的征税基数抵扣搞长期的离婚,我觉得没有理性人会这么干" h# f8 S- ~- ]+ V8 h" Z1 a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9-4-22 08:49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元婴

    17#
    发表于 2019-1-4 16:44:28 | 只看该作者
    在想以后年轻人结婚是不是就更谨慎了,毕竟涉及到税务,财产等东西太多麻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6-3-17 22:01
  • 签到天数: 1133 天

    [LV.10]大乘

    18#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6:47:02 | 只看该作者
    房租抵扣这事儿,估计在一线城市搞不定了
    7 |- t$ s1 J# m- U租客是拿租房合同抵扣了,但房东大概率需要额外交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大概占对应房租的6%-7%。2 a  M, c$ H( `0 ~) [
    如果租金上了3000元/月,这6%-7%的部分,大概率就超过了可抵扣税额的部分了,必然面临房东的提价。1 ^8 P& \) O7 ]
    最后结果是租客房东两亏...
    0 F8 \4 J0 b9 Q3 `  J
    4 h( J* H: @3 r  j  d- M除非...除非开征空置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3-2 07:09
  • 签到天数: 494 天

    [LV.9]渡劫

    19#
    发表于 2019-1-5 07:22:58 | 只看该作者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9-1-4 16:474 \2 E7 P! M; X' S
    房租抵扣这事儿,估计在一线城市搞不定了& B& U! k" `; I# c
    租客是拿租房合同抵扣了,但房东大概率需要额外交房产税、个人所 ...

    2 d) G( A& c+ M2 L+ \3 a已经有房东开始涨房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20#
    发表于 2019-1-5 08:07:58 | 只看该作者
    云鹤散人 发表于 2019-1-5 07:221 ~: s7 |: I1 P# x8 M1 h8 D, W& l
    已经有房东开始涨房租了
    " P' y2 l5 M7 A9 h# i
    博弈,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6-5-3 06:02 , Processed in 0.080209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