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9825|回复: 4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宁纵勿枉还是宁枉勿纵?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22:2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月下 于 2014-12-9 11:31 编辑
3 g$ G$ F- k% R/ w1 c) \% q5 Y0 c1 n& r% M3 L2 _
只讨论一种情况:9 w" V/ V* g  M6 B5 O& w7 i
有10个嫌疑犯,其中5个是清白的,5个是有罪的。但现在无法分辨谁有罪谁无罪。请问,你是支持,A全部判决,或B全部释放。
2 ~& q' [0 M3 Q6 z; F! F, K假设1:这10人涉嫌盗窃,案值1000元;
, L$ J& |. T1 @假设2:如上,案值1000亿元;0 \) m* d& g1 b6 M2 U
假设3:涉嫌杀人,死亡1人;
3 x) n2 g+ s, s假设4:如上,死亡1000人(如911)。/ W9 j1 c* {9 X6 F- ~

+ @) B% _0 @( o' p+ D" o您会如何选择呢?( r  B0 K- u& l  w
注,这是最终选择,没有任何补救措施,放了就永远的放,抓了就永远的抓,不会改判,没有翻案,也没有再一次立案侦查的机会。
正方观点 (6)

宁枉勿纵

反方观点 (16)

宁纵勿枉

辩手:1 ( 加入 )
 
辩手:1 ( 加入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25 14:44
  • 签到天数: 480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4-12-9 10:46:01 | 只看该作者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时海南有3个女学生告老师强干,结果30年后才自己说是诬告。可是老师的人生已经全毁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0:59:16 | 只看该作者
    绿梧桐 发表于 2014-12-9 10:465 ^+ ~2 A0 a' o$ h+ p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 ...

    - B, B5 g9 w8 ]3 L* w) `$ X0 P& z不考虑任何可以再抓的可能,放了就永远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9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123 天

    [LV.Master]无

    地板
    发表于 2014-12-9 15:20:18 | 只看该作者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Y% R9 r+ d3 m$ l
    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4 Q) [% [: _( R+ m9 q
    1 @# d* W) W  l不知道该选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5 天前
  • 签到天数: 1640 天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4-12-9 22:42:04 | 只看该作者
    常挨揍 发表于 2014-12-9 15:20
    + t; f: p( {1 C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8 f3 k  C! |  O; A: n/ M& S3 X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1 S6 ]6 j9 N! I1 Z7 R) V/ ]
    其实就是说,如果没人有意见,那么就放过好了。如果有众怒,那么都抓了。所以其实具体啥案子有关系嘛。

    点评

    见我给常挨揍的回复。  发表于 2014-12-11 02:4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4-12-10 10:44:53 | 只看该作者
    虽然选正方,但是我只是在假设4时选正方,其余假设均选反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02:42:14 | 只看该作者
    常挨揍 发表于 2014-12-9 15:20; i% M5 {( c0 ?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S2 _$ D- V$ W# |  q  Y8 C, h) K
    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 y# I! w  H( m! n- t其实这又涉及到一个对“众怒”的判定问题,比如香港占中算众怒吗?
    * j9 r" X4 [! [  Q我觉得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不追求绝对的公平,而是以实际后果来衡量,这也许是更大层面的公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02:45:09 | 只看该作者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4-12-10 10:44
    ! l! z. X3 v0 c8 e- M9 z) u虽然选正方,但是我只是在假设4时选正方,其余假设均选反方。
    1 B5 O: O# W7 k, `
    那多少是界限呢?比如,500人?50人?
    . ]* r% e- o$ _: I% R1 O, @钱的话,比如金融危机这种事,如果罪魁能确定是在可能的10个人之中,5个无罪5个有罪,那怎么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9#
    发表于 2014-12-11 10:19:04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02:45  O; u8 w9 z- |& B2 r6 [
    那多少是界限呢?比如,500人?50人?9 b, P4 q  J, E% n5 F$ M4 f
    钱的话,比如金融危机这种事,如果罪魁能确定是在可能的10个人之中 ...

    * z; A+ @" v. Z如果是死人的,我的容忍限度是100倍,一个人为100人作出牺牲,我自己愿意做。如果是钱,那冤枉一个也不行,对我来说,自由和生命都是不能用钱来衡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12:47:09 | 只看该作者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4-12-11 10:19
    $ s3 N4 D2 k* G7 m/ T如果是死人的,我的容忍限度是100倍,一个人为100人作出牺牲,我自己愿意做。如果是钱,那冤枉一个也不行 ...
    ( o5 x3 L& I& ~, E. F
    如果是大萧条呢?从后果来说,肯定导致1000个人因此死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11#
    发表于 2014-12-11 13:15:14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12:47
    - U% ^) B  ?6 L8 c如果是大萧条呢?从后果来说,肯定导致1000个人因此死亡了。
    # m, H0 O/ Z! E. U' J- Q4 u
    经济诱发的间接后果,我不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5 天前
  • 签到天数: 1640 天

    [LV.Master]无

    12#
    发表于 2014-12-11 14:45:18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02:42
    . K3 a8 E+ O" p5 C' m0 N" A9 ~其实这又涉及到一个对“众怒”的判定问题,比如香港占中算众怒吗?
    8 X& M( K7 W7 M2 p+ o7 w& ]- \我觉得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不追求绝对的 ...

    5 c7 O2 ~1 Y& _8 \对这种东西来说,理念只对你个人起作用。除非所有人理念类似,否则肯定是妥协。怎么妥协?必然是看影响结果的,如果啥后续影响都没有,犯错了枪毙和不枪毙有啥区别,还不如不枪毙呢。问题是现实中,怎么可能没后续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14-12-15 08:34:50 | 只看该作者
    有10个嫌疑犯,其中5个是清白的,5个是有罪的。但现在无法分辨谁有罪谁无罪。请问,你是支持,A全部判决,或B全部释放。
    / P- e. d. w9 L5 ~假设1:这10人涉嫌盗窃,案值1000元;+ u6 A  _- H* N& Q' r# o8 m* q
    假设2:如上,案值1000亿元;% L! }1 ^" L( L0 t+ j
    假设3:涉嫌杀人,死亡1人;7 |9 S6 v! K' L/ d- A" d
    假设4:如上,死亡1000人(如911)。

    5 B" D; R0 {) g! Q4 m6 ?: ^/ I% N0 b1 Z) A! q
    假设1: 宁纵勿枉- V+ N% u: ?8 k8 \+ G* G
    假设2: 宁枉勿纵  @. \  U# e0 j7 |: W2 ?8 C
    假设3: 宁纵勿枉- i: O& }6 e% z! t
    假设4: 宁枉勿纵
    8 A+ X: N& C8 K) L4 ~+ k" l. q
    9 r( q5 C9 h1 B所谓乱世用重典。法律是教条,但执行法律从来都不可以教条。要看执行结果会造成何种政治影响。单纯得认为只有“宁纵勿枉”或者“宁枉勿纵”而不根据具体情况来调节都是刻舟求剑的教条主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5-2-10 14:12
  • 签到天数: 1741 天

    [LV.Master]无

    14#
    发表于 2014-12-17 15:52:43 | 只看该作者
    弄了四个假设前提,叫人怎么选支持或者反对,一事一议最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57:53 | 只看该作者
    勤劳工作的猪 发表于 2014-12-17 15:523 Z. v- B% Y( [
    弄了四个假设前提,叫人怎么选支持或者反对,一事一议最好

    ! z: h6 ]& S/ L4 ~* }' G1 d本来就没什么人讨论,再分开就更没人了。而且,这四种分法也不复杂,混一块就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58:59 | 只看该作者
    孟词宗 发表于 2014-12-15 08:34
    ' x! W5 T: U- B7 M  G假设1: 宁纵勿枉" G: Q1 O& A5 L
    假设2: 宁枉勿纵( U; T# e* i4 t. o, S. u3 A
    假设3: 宁纵勿枉

    # [4 S* q2 }" e; a. E5 d8 B, V这算比较实用的观点。我看大部分人都不追求所谓绝对的正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1-2-5 00:48
  • 签到天数: 1421 天

    [LV.10]大乘

    17#
    发表于 2014-12-20 10:05:47 | 只看该作者
    绿梧桐 发表于 2014-12-9 10:46) i2 ?8 x+ }! a  F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 ...
      g' J3 K6 o3 `4 I, B$ f
    坏人逃了哪儿那么容易再抓啊。! @: o* A, Y4 T2 n7 |& G1 H9 b  T9 O
    4 {! Z2 J* K. N1 S# t+ J
    后面说的那个是诬告,在那个年代,技术手段几乎没有的情况下。三人同时提出指控基本就能定案了,人证是3:0,被告又提不出反证来。三人成虎嘛。

    点评

    坏人逃了虽然不容易抓但总是有希望,好人被枪毙了复活的希望是一点没有的。  发表于 2015-2-7 21: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10-3 07:44
  • 签到天数: 98 天

    [LV.6]出窍

    18#
    发表于 2015-1-8 20:14:05 |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伦理问题一直是难点。无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5-4-20 00:21
  • 签到天数: 665 天

    [LV.9]渡劫

    19#
    发表于 2015-1-11 19:47:34 | 只看该作者
    假设1: 宁纵勿枉7 o7 p8 F+ J# x" T
    假设2: 宁纵勿枉
    ! O0 w# v' Q4 Z  S; e: ~假设3: 宁纵勿枉( j' C& H  n% Y, h0 f
    假设4: 宁枉勿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5-1-20 01:26:3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话题太大。网上公开课里有哈佛的 justice 这门课,可以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5-7-13 21:48 , Processed in 0.052538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