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1971|回复: 4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宁纵勿枉还是宁枉勿纵?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22:2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月下 于 2014-12-9 11:31 编辑
4 g+ H4 B1 {0 O' {7 w
. B- N) z, o! |$ P, R" B8 C" d: O只讨论一种情况:
9 _1 N: T" Y) `0 |有10个嫌疑犯,其中5个是清白的,5个是有罪的。但现在无法分辨谁有罪谁无罪。请问,你是支持,A全部判决,或B全部释放。
$ D8 h9 a" H/ s0 D* _4 v7 z+ B; B假设1:这10人涉嫌盗窃,案值1000元;
* H& L- g, P! Z2 _% n$ x! ^假设2:如上,案值1000亿元;" c. ~1 x: s+ P+ B# t  [+ O3 r
假设3:涉嫌杀人,死亡1人;
* d, o+ Q( n3 e0 l' L* n假设4:如上,死亡1000人(如911)。
, o7 Z" X$ `; x, [2 E; v: J3 q; n  L6 T
您会如何选择呢?; w# m" ^# s% B
注,这是最终选择,没有任何补救措施,放了就永远的放,抓了就永远的抓,不会改判,没有翻案,也没有再一次立案侦查的机会。
正方观点 (6)

宁枉勿纵

反方观点 (16)

宁纵勿枉

辩手:1 ( 加入 )
 
辩手:1 ( 加入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25 14:44
  • 签到天数: 480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4-12-9 10:46:01 | 只看该作者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时海南有3个女学生告老师强干,结果30年后才自己说是诬告。可是老师的人生已经全毁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0:59:16 | 只看该作者
    绿梧桐 发表于 2014-12-9 10:46
    ) T! @; S& `* a7 y& N) @8 R4 B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 ...
    1 `5 b  E3 Q7 M0 j
    不考虑任何可以再抓的可能,放了就永远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昨天 21:21
  • 签到天数: 2281 天

    [LV.Master]无

    地板
    发表于 2014-12-9 15:20:18 | 只看该作者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5 i" n9 W  K7 k7 j( J: T
    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 n9 u' I# D. z0 X
    - }  ^3 {/ O; G8 e不知道该选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6-2-25 18:51
  • 签到天数: 1670 天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4-12-9 22:42:04 | 只看该作者
    常挨揍 发表于 2014-12-9 15:20
    2 K  {$ d% o  `% R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i. R( N  y! p' S- g5 t
    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K4 _! a. W$ n' Z% \. T/ M& g其实就是说,如果没人有意见,那么就放过好了。如果有众怒,那么都抓了。所以其实具体啥案子有关系嘛。

    点评

    见我给常挨揍的回复。  发表于 2014-12-11 02:4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4-12-10 10:44:53 | 只看该作者
    虽然选正方,但是我只是在假设4时选正方,其余假设均选反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02:42:14 | 只看该作者
    常挨揍 发表于 2014-12-9 15:20, u2 ^3 u' b) S/ l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0 ]* n& O' g: o0 W2 p
    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 K; B4 h, g2 V" X/ c% i& `% k/ ], T
    其实这又涉及到一个对“众怒”的判定问题,比如香港占中算众怒吗?
    4 @: g" T5 M3 n我觉得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不追求绝对的公平,而是以实际后果来衡量,这也许是更大层面的公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02:45:09 | 只看该作者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4-12-10 10:44
    & S# k5 r8 M' H虽然选正方,但是我只是在假设4时选正方,其余假设均选反方。
    * {0 Y4 ]: f! F5 {2 q6 D! U1 q) L, ?$ V
    那多少是界限呢?比如,500人?50人?
    2 ^2 i7 j) Y) m& D钱的话,比如金融危机这种事,如果罪魁能确定是在可能的10个人之中,5个无罪5个有罪,那怎么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9#
    发表于 2014-12-11 10:19:04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02:459 E  q, ], R4 e% f
    那多少是界限呢?比如,500人?50人?
    ( T% |8 H- W9 y/ \5 ?( I钱的话,比如金融危机这种事,如果罪魁能确定是在可能的10个人之中 ...
    ; m, G3 L3 h! _/ M6 v
    如果是死人的,我的容忍限度是100倍,一个人为100人作出牺牲,我自己愿意做。如果是钱,那冤枉一个也不行,对我来说,自由和生命都是不能用钱来衡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12:47:09 | 只看该作者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4-12-11 10:19
      p1 F1 `3 B% L- a# J3 ]如果是死人的,我的容忍限度是100倍,一个人为100人作出牺牲,我自己愿意做。如果是钱,那冤枉一个也不行 ...
    + M! c! Z, I$ \) ^3 B
    如果是大萧条呢?从后果来说,肯定导致1000个人因此死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11#
    发表于 2014-12-11 13:15:14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12:47, N: ]$ e: K3 B% ?; {6 H
    如果是大萧条呢?从后果来说,肯定导致1000个人因此死亡了。

    . D! s. R) V* w; ]2 v经济诱发的间接后果,我不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6-2-25 18:51
  • 签到天数: 1670 天

    [LV.Master]无

    12#
    发表于 2014-12-11 14:45:18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02:42
    ) O" d3 U+ \9 p* E其实这又涉及到一个对“众怒”的判定问题,比如香港占中算众怒吗?
    + C! z: C* V1 c) z! t1 n. ?我觉得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不追求绝对的 ...

    5 |9 @8 [' p8 X$ d- R对这种东西来说,理念只对你个人起作用。除非所有人理念类似,否则肯定是妥协。怎么妥协?必然是看影响结果的,如果啥后续影响都没有,犯错了枪毙和不枪毙有啥区别,还不如不枪毙呢。问题是现实中,怎么可能没后续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14-12-15 08:34:50 | 只看该作者
    有10个嫌疑犯,其中5个是清白的,5个是有罪的。但现在无法分辨谁有罪谁无罪。请问,你是支持,A全部判决,或B全部释放。
    9 U( [( Q# B. A假设1:这10人涉嫌盗窃,案值1000元;. v' s) m2 d: k, ]6 L
    假设2:如上,案值1000亿元;/ h0 s0 p0 B& ?+ p, T/ c# w
    假设3:涉嫌杀人,死亡1人;* }" [9 g3 N+ k! ?
    假设4:如上,死亡1000人(如911)。
    , |8 N7 l/ W& l; e  r+ E& J& ?
    ; @$ K: h& v- a5 K. T: [2 i! J
    假设1: 宁纵勿枉/ @% v* {1 c: W! w) m! i% X4 J
    假设2: 宁枉勿纵
    0 m; I+ X1 o" P# L8 Y假设3: 宁纵勿枉
    * Q: o4 M( J3 L6 M假设4: 宁枉勿纵, b' y5 L$ D" Z, m! v

    9 @3 A  H! C- z+ g所谓乱世用重典。法律是教条,但执行法律从来都不可以教条。要看执行结果会造成何种政治影响。单纯得认为只有“宁纵勿枉”或者“宁枉勿纵”而不根据具体情况来调节都是刻舟求剑的教条主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5-2-10 14:12
  • 签到天数: 1741 天

    [LV.Master]无

    14#
    发表于 2014-12-17 15:52:43 | 只看该作者
    弄了四个假设前提,叫人怎么选支持或者反对,一事一议最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57:53 | 只看该作者
    勤劳工作的猪 发表于 2014-12-17 15:52
    - T& w; I' B* _2 @) ^4 A/ r弄了四个假设前提,叫人怎么选支持或者反对,一事一议最好
    ( t) D$ @" s- Q1 _5 V
    本来就没什么人讨论,再分开就更没人了。而且,这四种分法也不复杂,混一块就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58:59 | 只看该作者
    孟词宗 发表于 2014-12-15 08:34( {0 M! u8 a( M' j7 ~
    假设1: 宁纵勿枉; L1 {7 }, X2 E4 R/ g$ c6 F
    假设2: 宁枉勿纵" H" t- U) b; f# G5 K6 Y
    假设3: 宁纵勿枉
    - B  o) p4 {& i$ ]
    这算比较实用的观点。我看大部分人都不追求所谓绝对的正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1-2-5 00:48
  • 签到天数: 1421 天

    [LV.10]大乘

    17#
    发表于 2014-12-20 10:05:47 | 只看该作者
    绿梧桐 发表于 2014-12-9 10:46
    6 |$ x8 A! k, r& m0 Z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 ...
    ' V% o8 T( E. y
    坏人逃了哪儿那么容易再抓啊。+ a" X4 w! X* r. c4 C/ q/ I

    & L& v# y1 P8 m$ Q5 Z后面说的那个是诬告,在那个年代,技术手段几乎没有的情况下。三人同时提出指控基本就能定案了,人证是3:0,被告又提不出反证来。三人成虎嘛。

    点评

    坏人逃了虽然不容易抓但总是有希望,好人被枪毙了复活的希望是一点没有的。  发表于 2015-2-7 21: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10-3 07:44
  • 签到天数: 98 天

    [LV.6]出窍

    18#
    发表于 2015-1-8 20:14:05 |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伦理问题一直是难点。无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5-4-20 00:21
  • 签到天数: 665 天

    [LV.9]渡劫

    19#
    发表于 2015-1-11 19:47:34 | 只看该作者
    假设1: 宁纵勿枉7 \: Y# n+ P, S3 B, \
    假设2: 宁纵勿枉
    0 e' o4 E, l# Q  G  r- }假设3: 宁纵勿枉. U: O* e* i0 v& d* k* s
    假设4: 宁枉勿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5-1-20 01:26:3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话题太大。网上公开课里有哈佛的 justice 这门课,可以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6-5-15 16:19 , Processed in 0.069198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