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0518|回复: 2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切都可以做筹码?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5 22:0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飞影 于 2012-10-15 22:25 编辑
: L5 G, f3 K1 f, l
$ B: {- _* T5 Y5 ?/ ^" P6 P请投票各位认真看完帖子内容再投, 谢谢
# V6 q) O( `2 V0 A/ y" I7 R5 n# u3 X. j; Z! r8 g' a
背景:
" t3 S! _9 W; ]* |8 O7 T- c7 @( l+ R" W6 i2 E  ~
关心国内情况的应该都知道现在国内对买二套以上房限购,从首付和利息进行限制, 假如一对夫妻有了一套房子, 在第二套房子付了5万元定金(如果不买房子, 则5w就被开发商没收了)后, 发现无法满足二套房的贷款要求, 这种情况下, 就有人赞同以假离婚的手段, 拿到贷款后再复婚.
$ L- |$ h8 _, P* r, [, k7 H9 j' h4 v" d; M' E
假设条件: 都能买第二套房了, 初步判断夫妻俩家庭收入大于1万元, 就按1万元计好了.! t. B4 S& m+ Z$ e
, N0 ?5 H, T5 D" l
现况:! R0 M4 h/ e- ~0 N3 M9 k- `
俺对这种情况持反对态度.
; I% w$ O+ [. h% v$ A6 C) `+ E  O; F8 x+ ?) q* i! F
1. 不认为任何东西都可以当作筹码. # L  I5 K( H$ `3 q
2 m! g- D! ^( t3 n/ r
除上面俺的道德观点外, 还有更复杂的问题:
  w- Q0 S, m9 ^; ?& S0 O/ ~* b2 n: d/ M6 L
2. 夫妻双方分居2个城市的情况下, 未必确认是否真的是因买房假离婚, 可能会对女方有较大风险.
$ U. b$ ]( m3 h! H3. 假如买房后房价下跌了几十万, 夫妻是否会因此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 俺的浅见还是对女方不利.5 p/ o& q% ]" e& A% n

; Z+ w8 K) _" q( ?当然可能现代社会女性独立性很强, 不属于俺认为的弱势方. 纯粹是个人的道德观点.
3 [8 p" U. }0 P8 B9 b8 ~; Q# @6 p) ~6 P
由此俺写了个小段子, 被批评不厚道. 特此投票,
% v$ L2 X. m6 P1 m" U5 b下面是的俺的小段子
: _9 u9 Y( ~9 L- W! b* X2 e: e) v3 W1 z
"A男与B女奋斗于BJ, B女公司与收入优, 遂以B女名买房. A男不甘, 经努力跳槽TJ某公司, 升职加薪. 抬头四顾,下属唯唯诺诺, 美女莺莺燕燕,好不快活. 惜好景不长, 黄脸婆B女常莅临, 苦之. 漫步间, 看高楼无数, 叹金屋何在. 然心生一计, 限购?限购! 遂告知B女, 假离婚需要之. B女痛3W, 欣然应之. 即假,则私, 无须分财. A男终金屋藏娇矣.
$ L7 W1 N! _4 {8 W. ?% D/ q
: \' W) y1 S" G9 f/ V0 i2 @* x俺讲的是故事, 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也是故事, 事发自身那就是悲剧." D+ Q& n! r1 b: Z& e
"
# i! \* T' ^" _( Q! ?
# R0 z' }* o  {% F结论:) d, f6 D( m! a5 J; b9 ]. E
由大家出.

结束时间: 2013-1-1 21:50

正方观点 (22)

可以为5万元假离婚, 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现在是赚了. 哈哈.

反方观点 (6)

不能以婚姻为筹码, 5万元就当白干了, 夫妻同心, 努力奋斗, 面包会有的, 黄油也会有的. 嘿嘿

辩手:2 ( 加入 )
 
辩手:1 ( 加入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沙发
    发表于 2012-10-15 23:45:59 | 只看该作者
    你来得晚,不知道,这个“假离婚”事件乃是当年爱坛第一大阵仗,一度打得口水横飞高楼万丈,不爱的服务器都冒了烟。。。 现在旧事重提,大家多少都有些审美疲劳了。。。
    # ?9 v  K6 B# n; h& ^, D1 w0 p2 i3 J7 _# Y- L
    ' W2 K5 e  k( o4 {9 ^, m

    / {5 R" n2 G. ~' k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19 10:59
  • 签到天数: 416 天

    [LV.9]渡劫

    板凳
    发表于 2012-10-15 23:50:13 | 只看该作者
    防一时,防不了一世。离婚最大的损失是离婚本身,而不是钱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3 04:0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地板
    发表于 2012-10-16 03:12:09 | 只看该作者
    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 e# f5 b/ q9 a* _1 G1 n6 l* F/ O& U; Q
    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个人,大到国家。中国有,外国也有。拿钱出来谈判媾和,达成各种各样的deal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这个不用讨论,这是事实。! o1 R3 w' q( M+ ?6 _9 i

    * l: v  D! h' ^9 u+ Y  L可以讨论的是“价钱”。你这里说的5万块对某些人不值一哂,根本不会想假离婚这些招儿。但是对于某些人可能就是一座山,有着天差地别的作用,别说假离婚了,真离婚都可以商榷。

    点评

    没错,那个例子就是想离婚.就算拖着不离,那个男的也会走的..跟假离婚木关系.  发表于 2012-10-18 23: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 签到天数: 2591 天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2-10-16 09:27:33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5 14:12
    9 m2 o! z  i! `; f9 m" V5 Q" n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a- {7 v2 ?  X! y2 n" ~$ s( y
    / Q4 Z% R5 _# E
    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 x+ P2 \+ u, X  p评价就两个字:精辟!

    点评

    +1  发表于 2012-10-17 08:12
    八个字加两符号了  发表于 2012-10-16 13:38
    Great minds think alike!  发表于 2012-10-16 10: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21 08:3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6#
    发表于 2012-10-16 09:29:47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看法和highway的看法是完全一致。! [$ ~: y- g9 @) j7 H4 x
    我更喜欢用理解这个词汇来描述正方的观点。 理解包含了一种被动的、无可奈何的认识,而赞同可能表示主动积极的推动这样的事情。 而我个人的看法是,我不一定去做这样的事情,但是有别人这样做的时候,我也不反对。) e- k2 v) k$ q8 O- s+ c0 v

    - j* S: H/ e$ J4 u& O5 ?有一个老话 我觉得挺能够代表我的看法:“析骨而炊、易子而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7#
    发表于 2012-10-16 11:11:13 | 只看该作者
    不能换位的道德标准俺都不掺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 签到天数: 529 天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2-10-16 11:27:46 | 只看该作者
    对于中产阶级而言,为了50000元钱假离婚,愚以为不值。, z4 D% C& Y- b9 ~/ X
    对于一些人来说,结婚后是没有考虑过离婚的,或者把离婚看成很严重的事情,除非万不得已,不会离婚,这样的婚姻比较牢固,因为是观念上的保障,而非利益上的保障。+ c' @7 ]4 o. M/ d6 `
    但如果有人为了50000元钱而假离婚,我也表示理解,人各有志。但代价是,有的人经历过假离婚后,觉得离婚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婚姻可能会变得脆弱。
    $ L2 ^* h4 a. _$ P无论如何取舍,都可以理解,不是人民太无耻,而是政策太愚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9#
    发表于 2012-10-16 11:46:1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题目真是讨论得够多了,有兴趣可以翻翻老帖' J! Z1 x0 `7 c$ ^. Y; r
    各人情况各人自己处理吧,尤其是婚姻这种事。不要说为几万块钱真离婚,假离婚,现如今为谁洗碗还离婚呢

    点评

    现在离婚不需要理由,一句性格不合就离了。  发表于 2012-10-17 08: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49:40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03:12
    * u" G: J! c& O9 Q7 E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O' ^' D3 h. K! F  P  |

    2 ]! Y" r7 Y& H  B. S- V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5 Y4 q: p/ l2 D! ?$ f
    希望看仔细一点. 这是买第二套房, 第一套房还在还贷. 所以初步判断夫妻收入不低于1万元. 5万怎样成为您口中的一座山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0:43 | 只看该作者
    爱思伯爵 发表于 2012-10-16 11:27 " [7 S) M. l7 h4 ^
    对于中产阶级而言,为了50000元钱假离婚,愚以为不值。+ E: _. n; j1 {8 p
    对于一些人来说,结婚后是没有考虑过离婚的,或者把 ...

    ! K: Q. e# D+ M, }2 {""但代价是,有的人经历过假离婚后,觉得离婚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婚姻可能会变得脆弱。""
    ; Q) N& c% S' ^9 j5 }; _* b: k' l
    这个就是俺的本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3:10 | 只看该作者
    四合木 发表于 2012-10-16 09:29 : i# m  q9 J1 n& z- y8 k9 A. _
    我的看法和highway的看法是完全一致。
    # o# F, ^/ ^& w0 }" ~% R我更喜欢用理解这个词汇来描述正方的观点。 理解包含了一种被动的、 ...

    9 z9 {7 O! `) o/ A; s8 d! y4 }1 M& T6 ?3 X9 |
    请看清楚各种前提条件.
      E* d; s- H; J3 O! X9 f% i' ^  I7 Y0 ]9 u
    是不吃就饿死, 还是每天大鱼大肉吃腻了时候, 来点“析骨而炊、易子而食”增加新口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3 04:0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13#
    发表于 2012-10-16 11:54:08 | 只看该作者
    飞影 发表于 2012-10-16 11:49
    & g! ~& z# r* @! e6 h希望看仔细一点. 这是买第二套房, 第一套房还在还贷. 所以初步判断夫妻收入不低于1万元. 5万怎样成为您口 ...
    / j, g( G# k  n* H( _( z; W
    不同的人对钱的态度不一样。有的人丢一块钱都跟丢一根肋骨似的。我们在这里讨论问题数字就是个符号。不是实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7:06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11:54 ) o. `) T0 I* }& [" c
    不同的人对钱的态度不一样。有的人丢一块钱都跟丢一根肋骨似的。我们在这里讨论问题数字就是个符号。不是 ...
    - c# u* J) B5 d9 r! T
    您转移的真好. 丢了钱, 和拿感情换钱是两回事. 有人丢了10元心痛的不行, 但不妨碍他去主动捐款100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2-6-19 00:00
  • 签到天数: 2264 天

    [LV.Master]无

    15#
    发表于 2012-10-16 12:17:50 | 只看该作者
    鼎革 发表于 2012-10-15 22:46 + {9 M/ D& X" ~$ L2 ^* @
    这个题目真是讨论得够多了,有兴趣可以翻翻老帖
    & S; q6 [% q  w( m1 ^7 J( k' s各人情况各人自己处理吧,尤其是婚姻这种事。不要说为几万 ...

    ' B( n- M5 I/ {: b0 |4 L: B: g小虎埋头洗碗中...

    点评

    安啦,碗还真是俺洗的  发表于 2012-10-16 16:22
    还不准买洗碗机  发表于 2012-10-16 13: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2-10-16 12:20:54 | 只看该作者
    这事儿简单啊,有孩纸就不离,没孩纸就离。
    - F/ S" z0 u" c2 m9 r0 n  Q9 \; }% ]+ ~' O6 s6 _/ v
    你说的那故事跟离不离婚没啥关系吧?这种男的就算不离婚也会有小三儿插进来的,一拍两散黄脸婆还省得受闲气了呢,好事好事,大大地好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3 天前
  • 签到天数: 1670 天

    [LV.Master]无

    17#
    发表于 2012-10-16 13:41:47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03:12
    & C  d/ e; M: |# O+ I% G# g, J& ?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 B+ P" Z& p. x' h( f  G6 y2 s$ T) [* H5 j8 @
    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4 K0 a2 c1 I( d' E# |! V
    要是用概率论考虑问题,就没啥绝对的事情了,价钱高了,接受的概率高,价钱低了接受的概率低,最后是没啥是有所谓的底线的,然后就是“世风日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2-10-16 14:02:16 | 只看该作者
    一方真起了离婚的心思,其它都是手段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9-13 10:0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19#
    发表于 2012-10-16 16:07: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2-10-15 23:45:59 + y9 x" g; \/ [6 i; d. L
    你来得晚,不知道,这个“假离婚”事件乃是当年爱坛第一大阵仗,一度打得口水横飞高楼万丈,不爱的服务器都冒了烟。。。 现在旧事重提,大家多少都有些审美疲劳了。。。
    / l# `3 h! k7 A% _: J4 a, F
    我也不知道这事儿,是哪个版面上的?俺去看看热闹
    4 f/ j0 W( T6 K来自:爱吱声 Android客户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9-13 10:0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20#
    发表于 2012-10-16 16:11: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老树 发表于 2012-10-16 14:02:16
    , N4 M* _4 C/ ^$ Y2 {6 g  f$ Q. T一方真起了离婚的心思,其它都是手段了

    ! o' |5 t" I9 \. |# X) u没错,只是打着幌子骗离婚就有点过了,一般还都是为了少交点钱而真的假离婚的吧
    , k" i- T8 p; n6 u2 L' h& }来自:爱吱声 Android客户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6-2-28 19:55 , Processed in 0.078671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