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7008|回复: 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经济] 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25-8-7 11:56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大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8 22:5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黑蚊子 于 2018-12-18 22:54 编辑
    ' @' u. r% G, M$ y% d
    8 v! G$ Z/ J3 ^1 j0 _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的当晚,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9 [1 j. u% P# ~4 O
    . u3 b2 Y' M+ r$ u& g7 x4 ~
    我之前有个帖子,简单分析了征求意见稿里的条款,觉得可行程度已经非常高了。5 d* l& L. I% q4 N% c# _1 B6 e
    这是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讨论
    * @7 N7 i3 e( K$ i6 ~正式版出来后,果然跟原版差距不大,但还是有些差别的。
    3 E& U! o/ [/ X9 F1、子女教育
      n2 j$ f- i. Z, O! t9 e- T8 {新生到3岁之前的小娃,没有抵扣额。这个我印象中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这么仔细,但既然是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这么规定勉强说的过去;
    ) C9 |5 p& \6 T8 P0 A: u0 o2、大病医疗
    1 I4 h! k) J; Y4 N6 n& A+ E/ O大病医疗改了挺重要两方面的规定,一是超过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税前扣除,这个比原征求意见多了2万块;二是大病医疗这块税前扣除额可以由家庭成员(目前看是配偶和监护人)使用。
    8 J' c6 N' z) L, F+ n7 L& D. c后面这条这个规定同我给国税总局反馈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也更合情合理,大家的反馈应该还是起作用的了。! n) q2 l, g9 `# i, H8 Y6 M+ R; S
    3、赡养老人
    * f. `( |, i" W6 Q+ }0 V( W+ G这个没有改,还是独生子女赡养一个或以上老人都是每月2000的减计扣除,但在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这部分予以了明确,不仅定义了什么叫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还明确了指定赡养优先约定赡养。我觉得这点的改动非常好,考虑的很细致,要点赞。* h: n3 y" U3 A. j* {. i+ H

    / `# O* Z5 w0 c# t. N) ?$ U2 R这个政策出台,一定程度上还意味着国家对公民个人的社会关系、居住情况等数据的交叉对比和分析,进化到了很高的阶段。虽然这些数据关系可能在逻辑上比较容易产生勾稽关系,但当面对上亿级别的数据量时,这仍然是一个非常庞大和震撼的工程。
    0 w9 H* ^, u3 Y4 V, R1 M" m; I4 S2 M! O3 @: t* N- ?
    在贷款抵扣那块儿,我比较好奇的是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国土信息+民政信息”为准,还是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 S5 A+ v" @9 ?- _3 A
    比如说A和B结婚前各自有一套住房,都有贷款并都享受首套首贷的政策,婚后他们如果各自申报自己名下房贷个税抵扣信息,税局如何判断呢?
    1 Z" K4 g% Y  L4 ~- h5 @6 [- ~8 G我个人认为会更多地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对于AB这种情况,放过的损失要小于严查所带来的工作损耗。

    评分

    参与人数 6爱元 +32 收起 理由
    莱茵河 + 4
    坚持到底 + 6
    青石崖下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料理鼠王 + 6
    馒头笼子 + 4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5-10-17 10:12
  • 签到天数: 2968 天

    [LV.Master]无

    沙发
    发表于 2018-12-19 06:41:23 | 只看该作者
    原来这政策出台也有莫斯奎行长的功劳,恭喜恭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24 13:53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渡劫

    板凳
    发表于 2018-12-19 07:37:45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能享受的抵扣政策的红利微乎其微,发愁的是怎么报税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地板
    发表于 2018-12-19 08:32:00 | 只看该作者
    A和B可能已经假离婚。

    点评

    给力: 5.0
    给力: 5
      发表于 2018-12-19 12: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9-4-30 10:34
  • 签到天数: 267 天

    [LV.8]合体

    5#
    发表于 2018-12-19 14:43:25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执行?* l, l  C9 `' }' I# s/ a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5-8-7 11:56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大乘

    6#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9 15:20:31 | 只看该作者
    lorry 发表于 2018-12-19 08:32! D1 B! f$ l* E* W5 ~
    A和B可能已经假离婚。

    * U8 w* [7 q' B# [5 i  D6 Z2 O. S; |3 W需要明确“假离婚”的定义
    " J1 C: x, e( W) y+ X8 ~7 _你说的这种“假离婚”,其实是事实婚姻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新《婚姻法》之后,是没有事实婚姻这个概念的。
    0 A, y2 F  p# M. |* p' R3 F! |# o, H4 V# I: P3 [7 a% b' M+ v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94年2月1日后,夫妻关系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后生效,即结婚
    ( y! e$ [& I3 P: D+ R( H( f如果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离婚手续,那么怎么样都是结婚状态- y. `. y, H: N
    如果在民政部门办了离婚手续,那怎么样都是离婚状态
    & k. C) R, W+ N0 w! p+ l  i
    % ?+ T: [* M# h( L, T! C==========5 Q1 |! W% x5 c1 Z
    这个问题再延伸一步,会牵扯到重婚罪的问题
    6 Q# T/ s+ D6 _/ E' B$ w, b0 N重婚罪在国内目前是自述罪3 @( ^- G/ U& [
    如果全国民政数据全联网,婚姻状态也是一目了然的话( k* }( Z; P$ o" U5 D: B" c
    那重婚罪谁来认定?这个罪名还有没有必要存在?
    % `" @# H6 V5 S4 f"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7#
    发表于 2018-12-25 17:39:51 | 只看该作者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8-12-19 15:200 r2 a3 H4 F" Z9 F5 V
    需要明确“假离婚”的定义1 W) G2 y6 l+ ^9 J% A6 a7 o! X
    你说的这种“假离婚”,其实是事实婚姻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新《婚姻法》之后, ...

    6 d1 Q% X) C1 V2 M6 t9 }
    $ d( }/ j0 f9 t# z  y9 M重婚罪不只是指和不同的人登记两次,只要与小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这个和假离婚关系不大,和个税抵扣就更没什么关系了,为了每月少交几百元税就办假离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8#
    发表于 2018-12-25 17:45:14 | 只看该作者
    最倒霉的是单位人事、财务,符合个税缴纳标准的每个人都要解释到位,都要发表让他们填清楚,都要赶在报税前算清楚到底交多少税,怎么填报。上面的老爷估计从来不会考虑这么报税有多麻烦,是否要多给单位几个月时间来准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9#
    发表于 2018-12-26 17:05:31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5 17:45& g8 K. Z6 S5 ^
    最倒霉的是单位人事、财务,符合个税缴纳标准的每个人都要解释到位,都要发表让他们填清楚,都要赶在报税前 ...
    1 I5 p9 `3 P9 J& m3 F
    可以APP自己申报, 不需要通过单位,这个考虑到了一部分人保护自己隐私的需求,为税务局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10#
    发表于 2018-12-26 17:40:47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5 17:39: {; S0 z# I& G
    重婚罪不只是指和不同的人登记两次,只要与小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这个和假离婚关系不大 ...
    6 K" u- u. M+ }$ f) w" b
    假离婚可以破所谓的限购,还可以省交易税,房产税,底线低的人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11#
    发表于 2018-12-26 19:39:51 | 只看该作者
    yumu 发表于 2018-12-26 17:05
    # o% f, p6 d7 g( P* c7 C" m可以APP自己申报, 不需要通过单位,这个考虑到了一部分人保护自己隐私的需求,为税务局点赞。 ...
    - o1 k3 q+ E* v) w0 t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3-7-7 20:03
  • 签到天数: 525 天

    [LV.9]渡劫

    12#
    发表于 2018-12-26 20:15: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西楼客 于 2018-12-26 20:17 编辑
    ) F& _! w8 F% v( `4 Y: i# Z/ n! F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6 V. d  p' E1 N! E' I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 j0 t0 \! q  S, Q6 A/ G" I$ [& l; m3 j7 r8 B
    单位的已经和税务系统联网了,数据报到哪里都一样,发工资的时候都要进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的税。# E& ]6 Q  \/ g/ }# `/ P9 v
    不要问我是怎么知道的,说多了都是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13#
    发表于 2018-12-26 20:22: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oodgunner 于 2018-12-26 20:24 编辑 1 d5 c/ ^  A6 q" `9 b- l
    西楼客 发表于 2018-12-26 20:15! y% J! _0 G/ C. r% F% S4 q
    单位的已经和税务系统联网了,数据报到哪里都一样,发工资的时候都要进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的税。9 X* x$ C! c9 W9 J/ u$ U3 l7 u
    不要问 ...
    1 A7 x1 s" l- o5 x% Z* y
    , U: h2 ^! |2 r- q& ^1 S* c
    对于当月发工资的单位来说,根本无法得到下月才报的本月个税数据,而且也不是全部员工都有APP报税的自觉或技能,结果就是差不多所有人都要通知一遍(工资低于5000的除外),不会每个人都自觉上报数据。结果,不仅要提醒几遍,还有无数人会来咨询,甚至因自己报错而迁怒别人。5 o5 h4 q) i* U: r% n1 `
    另外,很多单位工资和报税不是一个部门弄的,这种麻烦事,有得扯皮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14#
    发表于 2019-1-2 11:47:07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O. H* K& H+ c2 _( u# t3 [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5 h, e  b0 {" \- L
    税务局有退税政策的。 发工资多扣你的税, 在次年的三月之前你申报, 会 把多扣的税退还给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15#
    发表于 2019-1-2 11:49:11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5 X( e) A" w3 w3 u% I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 C. y! P+ {+ o. z, O( ~+ ~
    你看在专项扣除里面有一项, 大病医疗, 它就是发生了后, 你自己主动去申报,然后税务局给你退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5-8-7 11:56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大乘

    16#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6:41:06 | 只看该作者
    lorry 发表于 2018-12-26 17:40
    # c* f2 A& [2 B) R6 k- [假离婚可以破所谓的限购,还可以省交易税,房产税,底线低的人多了。

    + \  @# `4 K5 y" N这是两回事情
    9 A: Q$ Z9 d( q* b! U+ {  V买房子是家庭置产,往往还牵扯到子女教育的问题,单笔金额又大,动不动几万十几万几十万。1 p# P* ^' a2 Q4 S! A! |
    偶发性的搞一下,情有可原,可以理解。. o1 P1 `% _/ H; c- o2 d8 |
    3 A- ?" x* U' B: s9 S
    如果为了1000-2000块每月的征税基数抵扣搞长期的离婚,我觉得没有理性人会这么干
    # u! A( @: }0 K! m  |6 E+ B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9-4-22 08:49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元婴

    17#
    发表于 2019-1-4 16:44:28 | 只看该作者
    在想以后年轻人结婚是不是就更谨慎了,毕竟涉及到税务,财产等东西太多麻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5-8-7 11:56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大乘

    18#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6:47:02 | 只看该作者
    房租抵扣这事儿,估计在一线城市搞不定了+ P% `% e5 P+ R1 s0 `
    租客是拿租房合同抵扣了,但房东大概率需要额外交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大概占对应房租的6%-7%。
    ! Q' u0 p# P8 [: h# R9 `% F如果租金上了3000元/月,这6%-7%的部分,大概率就超过了可抵扣税额的部分了,必然面临房东的提价。; L4 f" ]* m! I. D5 B
    最后结果是租客房东两亏...3 R; A  [0 ?7 H4 c+ O
    ( _* o. T0 p- F5 s7 ~
    除非...除非开征空置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3-2 07:09
  • 签到天数: 494 天

    [LV.9]渡劫

    19#
    发表于 2019-1-5 07:22:58 | 只看该作者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9-1-4 16:47
    - ~- v8 m* N8 O房租抵扣这事儿,估计在一线城市搞不定了1 K- W9 ]# I) Y- C; |: Q# a% Z
    租客是拿租房合同抵扣了,但房东大概率需要额外交房产税、个人所 ...

    0 d- ?) X' l8 `3 H4 \% _已经有房东开始涨房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20#
    发表于 2019-1-5 08:07:58 | 只看该作者
    云鹤散人 发表于 2019-1-5 07:22+ u9 f2 M$ \. k8 @% B0 ]: z# x5 z
    已经有房东开始涨房租了

    ( E. C" z7 J# {; G$ M( {7 j博弈,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5-11-24 05:50 , Processed in 0.042128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