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953|回复: 1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血友病与教皇通谕中的基督教伦理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8-4 00:39: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N1 i& l2 a& |
半夜的时候就适合写这种没味道的干巴巴内容啊,俺的风格,确实不怎么讨人喜欢,都是冷门格调,爱看的人就看吧。吼吼# ~, N* L2 {% e4 |; B* z) H+ M4 x7 U

, r8 q" m  |9 x# u! v$ Y8 M首先要解释一下什么叫做教皇通谕。简单来说,它就是教廷发布的《高院解释》。
' g( Z+ ~: Q, ]  Z3 c7 d
. [5 Z4 C4 i8 L0 p5 `% d- X教皇通谕(ENCYCLICAE) 源自教皇本笃十四世(1740-1758),是印刷的教皇至所有主教,再通过他们至所有教友,乃至所有向善的人们的通函(集体信函)。但和《高院解释》不一样的是,教皇通谕的内容是关于教义学和伦理学的问题,社会学和政治学的问题以及教会纪律的问题,而并包涵教会法律秩序准则。教皇通谕一般用教会官方语言拉丁语引用一到两句,或者三句能够概括其内容的圣经作为通谕的起始句。每个教徒都有义务接受和服从教皇通谕,在这一点上可以根据通谕的内容变化。如果通谕中对一个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作出最终的裁定,神学家们则不允许再对这个问题进行争论。例如著名的“一根针尖上可以站多少位天使”,就是以教皇通谕形式发表的。
- n+ M  }0 s. v1 [( f! f8 o" a
: P9 [) Y# D8 M9 U6 m而血友病,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欧洲的祖母维多利亚女王,维多利亚女王与她的表兄萨克森—科堡—哥达亲王阿尔伯特成婚,维多利亚一生育有九个孩子,但由于是近亲通婚,四个王子中的三个都是血友病患者,由于她的父系和母系祖先都没有血友病遗传史,因此推测在维多利亚身上发生了基因突变而成为带因者。  G& r$ B8 n: P& M6 k( J) f" v
: l! {( E8 j, L; {
而这两者又有什么关系呢?简单地来说,就是基督教伦理学变化的蝴蝶,推动了流行病史的发展。
0 v" h1 N/ P& H0 }: v# R( u7 R( O
最原始的基督教伦理,提倡兄弟娶寡嫂,《圣经》中明确写道“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妇人生的长予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此段出自旧约,可见在最初的基督教伦理中,“兄终弟及”的婚姻体系是介倡的。这也是因为以色列人(犹太人)无论是在埃及还是罗马帝国时期,都是弱势群体,需要多生育所致。而事实上,这条旧约中的非律法条文,在犹太人的族群中,于新约时代就转换兄弟照顾寡妇了,而后者这种体系,则是受了罗马人的影响。5 j$ Q$ F4 e0 T

5 D- R2 y2 z- x; [. X而到了中世纪,教廷进行了大转身,开始严禁近亲或亲友间的结婚,当时虽然没有正式的《教皇通谕》或者教廷法案,但从记载中可以看到,公元517年的国王Charibert先娶了Ingoberga,在她死后又娶了她的妹妹Marcovefa为妻,因为这件事情,巴黎大主教圣日尔曼(没错,就是现在巴黎圣日尔曼区,以他的名字命名)将这位国王开除了教籍。
0 l% r% J: n* s1 U8 m8 k8 z7 b$ B& s4 ?8 t3 O$ z
而到了1059年,教皇尼古拉二世的普世会结束后,他宣布了一道教皇通谕:“无论何人,凡在这七个亲等以内娶妻者,均须根据教会法由主教强令退婚:拒不退婚者将被逐出教门。”而关于亲等的计算,是以一世为一亲等,包含直系、旁系及姻亲。旁系血亲的计算则不同于罗马法。其法为先从己身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血亲,再从与己身计算亲等的对方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血亲;如果双方与共同的直系血亲的世数相同,即以此数定其亲等,如果世数不同,则按世数多的一方定其亲等。在这里不加以详述,而这七亲等包含非常广,简单来说,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都属于二亲等。这项教皇通谕后来在1076年教皇亚历山大二世手中,以教会法的形式正式通过。由于七亲等包含太多,后来教廷出于实际情况,仅规定四亲等以内的血亲或三亲等以内的姻亲不得互相结婚。
" S2 t, b6 I" Y2 j/ J+ k$ F这个时期,教廷可以说是严禁近亲结婚。如果有近亲结婚,必需得到教廷的特许(交纳大量钱财),由于中世纪教廷对于皇室和百姓的控制力及影响力极强,所以近亲联姻几乎很少出现。为了严格执行这一命令,当时法国卡佩王朝的国王们都要跑到北欧和俄罗去寻亲。1 W2 V; r+ z* i0 x) e1 B
但后来,随着世俗国王权利的加强,这条法律越来越流于形势,虽然民众还在严格的执行,但皇室们往往受条件所限,开始大规模的近亲联姻。这条近亲不许结婚的法令仅在需要用于离婚时,才被频繁引用,比如,12世纪腓力二世要求和丹麦的英格博格宣布婚姻无效,就是拿出教会法当依据:因为英格博格之前曾经嫁给过一位德国王子,而这位德国王子在母族的血缘和腓利二世是表兄弟。后来,他们的婚姻被宣布为无效,因为在当时,教会法的四亲等里就也包括表兄弟的妻子。
; K; t6 h( q0 J6 n" v16世纪,严禁近亲结婚的教廷法案被废除,重新改以教皇通谕的形式发出,也就是说,法令变成了劝喻,因此近亲通会现象,在欧洲的平民和皇室中大量出现,特别是神圣罗马帝国选帝候们,更是喜欢互相通婚,而维多利亚女王出自德国汉诺威王室,不仅禀承这个传统,更由于改信英国国教的关系,不拿近亲通婚当一回事,所以,她嫁了自己的表兄,当了欧洲祖母的同时,也“发明”了血友病。
6 b7 Q2 M, c2 T所以从马后炮的角度来讲,如果严禁近亲结婚的教皇通谕被严格执行,那么血友病可能完全不会出现……当然,这只是一种后论观察式的总结,一切归于混沌理论……5 K: P5 |: m: |- c3 ?1 g5 @: O3 _9 F
# L# I4 F; `4 S0 p4 E' F8 B' C9 G( O" a" {

) q' ~' g' K. H, ?  y2 ~; C- ^! Z- D* x/ V9 C. |

, P7 d! t. T- h3 z7 `+ a! V4 M" Q4 P' w
$ q% _2 k2 O! Y% Y

! z0 P/ E5 P7 V! {1 |+ ]

评分

参与人数 1爱元 +5 收起 理由
老芒 + 5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沙发
    发表于 2011-8-4 03:4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坎特雷拉 的帖子5 z0 y, N$ Q1 o" D2 p' D0 B. q
    9 D  B" ^' o3 V0 v
    看得晕乎乎的。。。& L% H; p2 }5 v* l
    所以从马后炮的角度来讲,如果严禁近亲结婚的教皇通谕被严格执行,那么血友病可能完全不会出现

    ) P' W# x2 \/ t% o9 ~按我的想法,只能说,血友病不会那时出现,但迟早会在其他时候出现在其他地方的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8-20 01:05
  • 签到天数: 1020 天

    [LV.10]大乘

    板凳
    发表于 2011-8-4 05:11:33 | 只看该作者
    上网查了一下针尖上站多少天使,没查到答案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5-30 10:15
  • 签到天数: 528 天

    [LV.9]渡劫

    地板
    发表于 2011-8-4 08:51:06 | 只看该作者
    1. 而到了中世纪,教廷进行了大转身,开始严禁近亲或亲友间的结婚,
    复制代码
    这种转身的原因历史上有记载吗?
  • TA的每日心情

    2021-2-5 00:48
  • 签到天数: 1421 天

    [LV.10]大乘

    5#
    发表于 2011-8-4 09:3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坎特雷拉 的帖子6 u1 A( \& i( n; g& P, L
    8 u% p% t) N. P# S3 D9 y
    兄终弟及是各个古代民族通行的做法。甚至还有子娶庶母的习俗,这在中国叫“蒸”,最有名的要算是王昭君的婚姻了。同时娶了姐妹俩的事情也不罕见。
    2 B% `0 q  y1 Y( O
    3 {) V; i  ?6 @( I/ y; m但是以上的情况貌似和教皇的命令没什么关系。教皇的命令主要是防止近亲结婚导致的族群基因退化。
    + N7 v) c" f# a, d; C0 ~' [/ e; Q9 y
    另外,是不是有个主教就叫坎特雷拉?最后死的很惨?

    点评

    那个时候讲基因了?我一直很好奇历史上自发的禁止近亲结婚,从统计意义上一般止于几代亲?  发表于 2011-8-4 13:18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楼主| 发表于 2011-8-4 10:4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猫元帅 的帖子6 n: U/ M0 {" t

    3 l6 C0 q: z; L) o# E! K$ M* I/ x3 z你说的是坎特伯雷吧。
    , E- X1 i! B: F# ^8 K这话题只限于欧洲这边,不算广阔。当然亚洲的故事里同样存在。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1-8-4 12:45:17 | 只看该作者
    针尖和天使的事情百度了没找到答案,能不能说说?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楼主| 发表于 2011-8-4 14:3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旅途愉快 的帖子1 l+ L1 U& C, R+ W
    4 ~+ l9 d4 e% w" |
    这话太长,我专发了一贴子。你呆会到本版看一看呵。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楼主| 发表于 2011-8-4 14:38:34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aswetalk.org/bbs/foru ... tid=3332&extra=3 [# {: ^/ f# {: k
    6 t2 x, S" v5 T" u
    这是链接
    ( D5 `* D# f. k& v/ o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11-8-4 22:3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坎特雷拉 的帖子
    / u" F) }" |# H8 g+ P; k5 j1 S0 a
        我觉得在某种意义上说,大规模的相互通婚是解决族群之间争斗的最好办法。我们的祖先能在很早之前就能形成一个整体。同姓之间不通婚应该是一个很重要的促进因素。这种族群之间的通婚保证了,即使王朝发生变化,但文明的传承也还可以继续。可以确认的是至少商的时候,这条规则应该是很明确了。我所感兴趣的是,我们的祖先是什么时候形成同姓不婚观念的。那个时候的人们应该对遗传学的了解不是很深入才是。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1#
    发表于 2011-8-5 03:06: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长林石室 的帖子
    3 X1 R( A0 v9 O
    1 `/ Y1 z1 E2 T3 w7 G7 Q有史记载的应该是周代有同姓不婚的说法,殷商时代是否同姓不婚,我没看到这方面资料,不敢乱说。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08:26:28 | 只看该作者
    《魏书·高祖纪》里写得有“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 所以可知殷商时是同姓可婚的。武丁还把老婆妇好嫁给自己的祖宗成汤,这都不算是收继婚了,呵呵/ J$ W/ e0 z/ h  x" b: Z" r
    但中国的同姓不婚没有教会规定得那么严格。教会七亲等把很多细节都规定了,比如,继父不可以娶女儿,女婿的妹妹不可以嫁妻子的表兄等,实际操作性较低,所以才会后来慢慢变得执行力弱,不如唐律宋律里规定得那么复杂。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11-8-5 12:4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坎特雷拉 的帖子
    ( S4 D' p' P6 P8 V4 v0 J5 `5 e) `, M
    夏商之时,中国还是比较部落的形式,所谓一姓应该是指氏,而不是后代的姓名。血缘上应该是比较远的。武丁那事情,是宗教仪式上的,不是实际嫁给祖宗。商有个习俗 认为有德的祖先都是神,所以把把死去的家人托付给祖先。至于中西这方面的区别,我想这跟宗族认定上有关系,我们以男性作为传承体系,女子的地位是不如男性的。所以我们认为表兄妹结婚不算是近亲。但若是同姓,即使在血缘关系上差距的比较远也是不能结婚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发表于 2011-8-5 12:4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老芒 的帖子. q! c9 z# f! R2 v) y

      [, A" F+ h% P8 g; G" ]这个方面的资料我是从钱穆先生的著作中看到的,在他的书中他比较详细的论述了,氏族之间大规模通婚对炎黄体系的形成的作用。并且与国外的情况作出了对比。在古代,黄土高原河流众多,部落之间隔绝还是比较大的。通婚在促进交流上作用很大。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15#
    发表于 2011-9-23 06:02:57 | 只看该作者
    关于近亲结婚的问题,我在西西河谈中世纪离婚的帖子提到,我有时间把它搬过来,因此就不重复了。2 [2 e) f3 m0 y/ j. x/ D4 _* }

    7 h% q3 i: T# O2 E我只想说,只要你翻翻中世纪的历史就知道近亲结婚不仅存在,而且在贵族里非常常见。教会名义上是反对,但是事实上是默许,只要交钱或有点势力,许可状很容易拿到。  H$ w8 V9 J8 {2 y5 t
    0 D) u/ [) u5 S; B
    另外维多利亚女王的血友病是本人基因突变,和近亲结婚没任何关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19:23:28 | 只看该作者
    Dracula 发表于 2011-9-23 06:02
    ' z  W$ U- p  L关于近亲结婚的问题,我在西西河谈中世纪离婚的帖子提到,我有时间把它搬过来,因此就不重复了。$ R+ ]/ \& t. f7 r  W

    + w3 w9 ^5 P2 p5 n# p; D  o9 I我只想说 ...
    3 z' _$ B. q9 n4 ^+ l4 V- j0 G
    伯爵兄,这篇文是从教会角度写的,世俗的实际情况当然不同哈。如果要讨论民俗,那是另外一回事。. k5 Z& C" i1 ^% E" n5 g
    另:维多利亚女王本身没有血友病,是否基因突变医学界也没有定论,但她和表兄通婚后就出现了血友病,此病也因为她的欧洲祖母身份在各皇室内部传播开来,医学界把它当作最好的近亲通婚基因研究标本之一,您怎么能这么肯定的说没有任何关系呢?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17#
    发表于 2011-9-26 20:07:29 | 只看该作者
    坎特雷拉 发表于 2011-9-26 19:23 2 M  ~. Y" J9 y8 r' g; b
    伯爵兄,这篇文是从教会角度写的,世俗的实际情况当然不同哈。如果要讨论民俗,那是另外一回事。
    9 j: _0 Z7 S  \; J0 k( ]* T. @另:维 ...
    5 z, I- n$ [; r# b7 m  \) T7 y0 F  _  v
    血友病是隐性遗传。男性在一条X染色体上有这个基因就会发病,女性必须在两条X染色体上都有这个基因才会发病。维多利亚女王没患血友病,但是带有基因。由于她的祖先没有得这个病的,她只能是基因突变。基因是出生时决定的,同她后来近亲结婚无关。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楼主| 发表于 2011-9-27 00:16:13 | 只看该作者
    Dracula 发表于 2011-9-26 20:07 9 K+ w5 z! w+ z5 P
    血友病是隐性遗传。男性在一条X染色体上有这个基因就会发病,女性必须在两条X染色体上都有这个基因才会发 ...

    ' H* o' g3 y+ m$ E, H' H您真较真,我们说的并不冲突,只是角度不同。只是您这种绝对化的说话方式我不太习惯。有维多利亚女皇的基因标本吗?有她祖先的基因标本吗?0 H9 C) T/ i- u
    你也知道女性必须在两条X染色体上都有这个基因才会发作,那为什么没病的维多利利亚不可能是基因携带者?也有可能她前代祖先就有这个基因,这才遗传到她身上,毕竟她老娘肯特夫人只和她老爸生了她一个女儿。现在医学界还没有定论的事情,您就这么斩钉截铁地说是因为她个人的基因突变?
    1 E5 g8 A. k3 ~+ I! q1 I' ?我提到的近亲结婚和血友病的传播,一直是医学界讨论的一个话题,我到最后也只用了“可能”两个字而已,“绝对”“只能”这种词,还是少用为妙。0 y( B8 H4 w, A! v$ e) w, o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19#
    发表于 2011-9-27 00:41:27 | 只看该作者
    坎特雷拉 发表于 2011-9-27 00:16
    & g9 _$ [% @% j您真较真,我们说的并不冲突,只是角度不同。只是您这种绝对化的说话方式我不太习惯。有维多利亚女皇的基 ...
    * m9 k0 q8 T5 H7 N( k7 y2 I& D& L
    血友病这种病,如果维多利亚女王的祖先有这个基因,由于他们都是王室贵族,历史上一定会有记载的。即使如你所说,是维多利亚女王的母亲基因突变(Duke of Kent肯定不是血友病患者),导致她是基因携带者,这也和她后来近亲结婚毫无关系。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6-4-10 15:41 , Processed in 0.070181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