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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所谓的不公,就是政府没有给他痛痛快快吃白饭的权力!
社区曾为其办低保介绍工作
中山社区工作人员介绍说,除了陈水总享受过低保之外,他的哥哥陈龙士、妹妹陈湘治从2005年7月至今,一直享受低保。陈龙士和陈湘治已经分别在2008年及2010年申请到了保障性租赁房。2012年房子已可入住,月租200元左右。但陈龙士与陈湘治自称不愿搬离祖屋。
陈水总本人,2008年10月申请到入住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资格,但一直没摇上房号。
2005年,陈水总首次申请低保。社区居委会的记录中,2005年7月至12月,陈水总每月领取补助725元。在2006年7月至12月期间,陈水总的低保是每月795元。在2008年1月至6月,这个数字提高到840元。
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陈水总通过社区的介绍,至厦门佳瑞房地产开发公司上班。此时,社区停止了给他发放的低保。“这时他家的收入已经超过了厦门市办理低保的条件。”工作人员称。
9个月后,陈水总离职。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陈还是继续申请到了低保,每月补助560元。
当年的5月31日,陈水总还填写了一份厦门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希望居委会能帮他介绍工作。
多次变换工作原因不详
5个月后,陈水总重新找到了工作,是厦门一家负责旧城改造的物业公司,陈在公司下属的大厦管理处担任保安。物业公司办公室一郑姓主任介绍,当时陈水总的工资是每月2000元左右,有三险一金。
中山社区居委会称,这期间,得知陈水总找到工作后,已经跟他沟通,说要停了他的低保。工作人员记得,陈比较平静,并没有提出什么抗议。
2012年2月,陈水总又离开所工作的物业公司,成为无业人员,原因不详。
陈水总的最后一份工作,是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仍是厦门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这份工作维持了不到4个月。
为享受退养待遇多次要求改年龄
中山社区居委会保留的一份《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告知单》显示,2013年3月27日,陈水总向厦门市思明区信访局递交了一份信访材料,要求中山居委会协助办理退养手续。
这与2013年3月15日,厦门市出台的《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未安置就业上山下乡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有关。
文件规定,厦门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享受相关待遇。
社区居委会称,陈水总得知这一政策后,希望马上能够办理这个养老保险,但他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均显示,他出生于1954年。
但陈水总坚称,自己实际是1952年出生,当年户籍部门年龄填写错误。
“陈水总急着办。他说年龄填错了,想把年龄改大。”陈水总所在的厦门中华街道办中山社区,陈保治书记说。但让她不解的是,其实只需不到1年,陈水总就完全符合办理条件。
据社区出示的材料显示,上访后,陈水总曾收到一份答复意见书,该意见称,2013年4月7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与中山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前往陈水总家中,详细了解了其上山下乡缴纳社保情况,并查看了现有资料。资料显示:户口本及身份证均显示陈水总为1954年3月出生,依据法规不能办理退休,并建议陈水总收集能证明其年龄的材料后,向公安部门申请变更,再办退休手续。
一份签有陈水总姓名的通知单显示,2013年5月2日,这份意见书到达了陈水总手中。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未安置就业上山下乡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厦人社〔2013〕5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妥善解决我市未享受安置就业政策上山下乡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将该类人员纳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的范围
原我市城镇户籍,由我市统一组织上山下乡且未享受安置就业政策,未享受任何基本养老待遇(不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人员。
二、缴费及待遇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从未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一次性缴交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900元,缴费比例为20%,缴费后可办理退养手续,各区在本区该类人员一次性缴费15年时给予1万元缴费补贴(于足额缴费后发放)。退养待遇每月720元,该待遇标准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但与企业退休职工待遇调整保持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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