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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偶及不动产物权70年问题

热度 21已有 811 次阅读2012-10-5 19:16 | 不动产

今日读到周其仁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文章,知道大陆土地使用权这个东西,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主义公有制阻碍土地要素进入新兴工商业的情况下,仿造香港草就的救急规章。盖从上层建筑进行改变基本不可能,只能在下层作变通,而最早想办法的当然是广东一带。
 
香港土地自割让起依法属于英国王室。王室土地照例不能发卖,也许怕不肖子孙把祖产卖光,只能批租。大陆当时的土地所有制,讽刺的很,和殖民地的香港类似。香港的土地批租,当时大约是70年,于是一起学来了。
 
理想情况下,在度过经济建设的初期困难之后,应该取消过渡期的安排,将使用权和所有权合一,并且合法化、长久话,为国家未来立下万世之基。但是土地批租利益太厚,大众希望国家往好的方向发展的愿望,不能战胜统治阶层的寻租需求。
 
“到了70年怎么办呢?”普通百姓的猜测,我个人的了解,大都认为到了70年应该可以继续拥有,国家不至于会收回使用权。但是在“续租”过程中,政府会收取一定费用。费用之多少,空间很大,从一两千到一两万到一二十万,因为尚无明确制度,无法估计。届时很可能各地不同,各地政府因财政状况不同而不同。这种格局,对中国民众潜意识里的悲观起到一定作用,而这种悲观由极度夸大的乐观来中和,产生一些主流的有趣词汇。这么多年来如果我对我党有一定了解的话,那就是党的什么都可以变,权和钱不变。
 
什么时候曾有一则地方政府土地续租收费相关的新闻,引起很大恐慌,最后不了了之,我相信很多童鞋有印象。
 
anyway,读到周的文章后,我想到了《物权法》的两个条款,以前一直对其立法意图不解。放到这里和大家讨论一哈。
一、禁止不动产登记机关的以下行为:
1、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2、以年检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3、超出登记范围的其他行为
二、禁止不动产登记机关在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时,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比例收取。
 
以前一直读不懂这两个条款,因为和其他条款放在一起非常突兀,勉强以为是预防腐败的。
 
联系周的文章,我现在认为,这是在立法层面预防地产续租二次收费的失控。因为地产(房产)续租的操作单位应该是各地不动产登记机关。立法将这些单位钳制住,地方政府就受一定制约,国务院方可作统一安排,避免不和谐的事情。
 
《物权法》立法很晚,07年,可能问题已经凸显。往好的方面想,也有可能,立法者(我们不知道具体是谁)在设法保护人民的物权。《宪法》规定了城市土地属于国家,《物权法》不能与之对抗说人民的房子属于人民,但可以制约不动产登记机关不能乱收费或者给登记设置条件。说到这里,物权法还有另外一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宪法规定国家财产地位高于私人财产,物权法重申这一主张,但又有条款声明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都受法律保护。
 
真相到底如何呢?遗憾得很,我们无从知晓。
 
周其仁和其他经济学家比较,有什么我特别欣赏的话,就是常能讲出一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很实在,使很多大的议论自然消于无形。这种信息坛子里也有,是很宝贵的。
 
一孔之见敝帚自珍,此帖同见法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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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9 个评论)

回复 老兵帅客 2012-10-5 20:57
伙计,英国王室的土地是可以买卖的,否则历史上英王多次获得的土地,当然都在英国本土了,都哪里去了?还不都是为了筹集资金而被王室自己给卖掉了,那个数量可是不少的。

香港的问题在于那是殖民地,不具备本土的很多资格,同时香港被割让时期的王室早就没有当年的权势了,而成了政府养活的样子货,自然也就不需要再通过出卖土地来获取资金了,这就是所谓香港不卖王室土地的由来。

大陆的土地政策是由于大陆深刻了解在未完成城市化和工业化情况下土地私有所造成的危害,而实行的解决办法。它和香港的土地问题没有任何关系,至于那个七十年,不过是拿来主义而已,不代表学习香港经验。
回复 不打不相识 2012-10-5 20:59
我也喜欢周其仁的风格,不吹牛、不玩神秘、一个专题一个专题调查清楚,说明白。这一点本来是做学问最基本的要求,可是倒成了周的特殊优点了。
回复 mark 2012-10-5 23:32
我理解这个70年限的条款,就是把土地私有制的问题向后拖。私有化在目前太激进,所以很聪明的使用了一种有条件的私有化条款。70年后再根据当时的情况,再补充制定新条款。到底以后收费不收费,怎么个收法,应该是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再来说。目前讨论这个条款意义还不大。
回复 禅人 2012-10-5 23:43
就是土地的leasehold嘛,俺曾写过一个八卦帖:坐看高楼平地起  
http://www.aswetalk.org/bbs/thread-3899-1-1.html
回复 就爱抬杠 2012-10-6 06:26
香港土地批租只有70年,比英国本土短得多,主要是因为大部分香港土地也是英国人租来的,只不过99年而已。所以到80年代香港问题大陆人不急,香港人和香港政府急,土地没法卖了。
回复 coo 2012-10-6 07:34
在第三代手上重新洗牌-资产的积累保证两代的利益,在第三代手上有巨大的不确定性。试图控制对两代以后的贫富分化
回复 肥狐 2012-10-6 14:01
老兵帅客: 伙计,英国王室的土地是可以买卖的,否则历史上英王多次获得的土地,当然都在英国本土了,都哪里去了?还不都是为了筹集资金而被王室自己给卖掉了,那个数量可是 ...
是吗?不知哪里有出入,也许说的不是同一个事物?
crown land,周原文
回复 肥狐 2012-10-6 22:09
禅人: 就是土地的leasehold嘛,俺曾写过一个八卦帖:坐看高楼平地起  
http://www.aswetalk.org/bbs/thread-3899-1-1.html
拜读
你觉得到了70年年限会怎样呢?
回复 禅人 2012-10-6 22:46
理论上,如果法律不变的话,政府应该可以到期收回,或者不作他用而业主又申请延续土地使用权的话,继续收“地租”。不过半个多世纪以后的事谁也说不准,参考我所知道的例子,比如新加坡,基本继承的是英国的那套,既有祖传下来的freehold,又有更多政府后来批租的99年期的leasehold,即所谓99地契,但至今好像还未发生已经到期的事。实际上,那些三五十年前建造的旧楼,时常有发展商向各单元业主提出统一收购,从业主的角度就是集体出售(即所谓en bolc sale),发展商成功收购后推倒旧楼另建高楼,高价出售。地契呢?发展商向政府支付,补足99年,价格由政府按批准的新楼容积率酌定。所以许多旧楼业主并不很担心未来,还有专门投资有en bloc sale潜能的买家呢,因为发展商出价肯定会比市场价高的。中国现在还没有enbloc sale的法律,业主的楼最旧也不超过20年,也许还有时间研究吧,今后怎么弄,天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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