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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记者董峻)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日前表示,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有利于利用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的资金、科技和装备投入,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加速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
据农业部初步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已达2.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合同)总面积的21.5%。其中,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为2800万亩,比2009年增加115%,占流转总面积的10.3%。
这位负责人说,今后将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引导城市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采取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订单农业等方式,重点发展种养业产前和产后服务、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四荒”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不支持、不鼓励工商企业大面积租种农户承包耕地,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鉴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为保护农民权益,提高土地产出率,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限制工商企业直接经营农地的法律规定。下一步,农业部将通过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从租地资格准入、经营风险控制、土地用途监管等环节,探索加强对企业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完)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要求,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和规范有序流转,在各地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农业部此前已经确定了33个市(县、区)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33个市(县、区)分别是:
北京市平谷区、河北省肃宁县、天津市静海县、山西新绛县、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湖南湘乡市、辽宁海城市、广东高要市、吉林省延边州、吉林省公主岭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县、黑龙江省海伦市克山县、海南东方市、上海市松江区、四川省安县、江苏省太仓县、江苏省东海县、重庆市大足区、浙江省平湖市、贵州省息烽县、安徽金安区、云南省开远市、福建省沙县、陕西高陵县、江西省渝水区、甘肃省宁县、山东滕州市、青海省互助县、河南省罗山县、宁夏省平罗县、湖北武汉市和新疆玛纳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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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土地流转,是否可以理解地主时代开始?
今年回家,发现家乡一大片甘蔗,几乎没有打理的样子,乡亲称是外来人搞的,有农贷,不在乎长势。当上面新闻的小记号吧。
tonyxu: 农村老龄化严重,50左右已经算是年轻人了。再过几年,农村种地的劳力更加匮乏。现在已经出现部分耕地抛荒现象。好在现在农业机械、农药、化肥广泛使用,种地对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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