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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外国人的交往中常有人问起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当他们得知大部分中国人没有宗教信仰时,都会觉得不可思议。但这是中国的实际,并且至少已经存在了二三千年。不过他们大概并不了解,虽然中国人大多没有宗教信仰,却并不意味着中国人没有信仰。
近来儒家学说得到主流肯定,于是有人声称中国人在历史上都信奉儒家学说,信仰孔孟之道。翻开历史,表面上似乎的确如此。特别是宋元以降,上至君相鸿儒,下至吏员生童,甚至贩夫走卒,无不崇奉孔孟,讲究三纲五常、仁义道德。实际上,真正的纯儒少而又少,绝大多数人只是打着孔孟的旗号,内心什么都信,佛道鬼神,打卦算命,因果报应,只要于自己有利,或者有一个能自欺欺人的解释,都可以接受,都不妨一试。
至于在民间,尤其是在汉族地区,一般人佛、道、儒都信,天、地、君、亲、师都拜,还有极其广泛的实用性、地方性崇拜。如各地有土地神(或称土地公公)、城隍,家门口有门神,灶头有灶神,理财有财神,科第有魁星,婚姻有月老,求子有送子观音,驱蝗求刘猛将,养蚕祝蚕花娘娘,治蛟找许真君,航海靠妈祖,还有风伯、雨师、雷公、电母、河神、海龙王、阎罗王、玉皇大帝等各司其职,简直无所不包,应有尽有。一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吉凶祸福,无不有相应的神或鬼督察照料,都可以通过虔诚的谟拜和丰盛的贡献得到相应的庇佑或化解。尽管表现形式不同,具体内容各异,这些崇拜的核心就是对因果报应的信仰,即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如果说一时见不到效果,那是因为“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所以祈求者完全可以“今世不修修来世”,在下一辈子得到弥补。
中国早期的鬼神信仰、多神信仰没有能发展成宗教,本土产生的道教先天不足,外来的佛教越来越与中国本土文化和社会结合,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的君主制度过于强大。皇帝作为“天子”体现了天命和天意,天则通过太阳黑子、日蚀、彗星、地震等各种天象和灾异显示自己的意图和警告。皇权与佛、道、儒、鬼神早已合为一体,即使偶有冲突,如官府对某些民间崇拜的禁止、对某些宗教活动的取缔,也没有影响这种广泛的结合。改朝换代或皇权的盛衰并没有改变这种格局,反而会产生新的方式,或者使之更加广泛。例如,满族入主中原后,不仅全盘承接了明朝的格局,还密切了与藏传佛教的关系,加封了班禅额尔德尼。对外来宗教,只要它能服从皇权,主动适应中国的状况,就能得到容许,并为进一步传播获得空间。如利玛窦等擅自修改教规,宣称天主教与儒家学说暗合,容许信徒保持对君主、祖宗、孔子等诸多偶像的崇拜,所以不仅能在明朝生存,还赢得包括大学士徐光启在内的一批高官和社会精英的皈依,使天主教在中国有了传播的基础。
一种信仰能够在如此广大的范围内得到长期延续,证明它适应了中国社会和民众的需要,无疑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和传统的延续起着积极作用。尽管从秦始皇开始,中央集权制度建立起来并逐步巩固,越来越具体和深入,但直到民国年间,政治权力的作用一般仅延伸到县一级,在发达地区才能延伸到部分镇、乡。法律条文堪称严密,但也无法贯彻于基层。中国式的信仰恰当地填补了这些空白,与宗族、乡绅结合,在日常动作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那时的乡村、山区、边远地区根本没有任何行政或军事机构,有的连保甲、乡丁一类治安人员也没有,更没有无所不在的警察和探头,要杀人越货易如反掌,而且几乎不会得到追究,但由于多数人相信因果报应,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不敢轻举妄动。即使盗匪也不会过分,如谋财不害命,劫财时给苦主留下保命钱。又如孝道得以长期维持,表面看似乎是儒家学说和统治者倡导之功,实际上是信仰的震慑作用。不孝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更会招致天罚。我幼时还不止一次在雷雨时听到老人的警告,不孝父母会被“天打煞”(雷击而死)。有时听到绘声绘色的传闻:某村某人当场被雷击劈死,背上显出乌黑的“不孝”两字,接着就是该人具体的不孝行为。所以每次打雷时,都会产生莫名其妙的恐惧。连一些看来微不足道的不良习惯,也会受到天谴的警告,如不敬惜字纸,糟塌粮食,说话不老实等。
由于报应可以追溯到前世,延续到来世,这种信仰也淡化了社会不公,缓解了贫富对立,调和了官民冲突。个人和家庭的不幸和苦难可以解释为本人前世罪孽所致,或者是因此而形成的“命”中注定。他人之所以拥有财富、权力、地位、幸运是由于祖上积德或本人前世的孝行善行。要改变这种状态唯一的途径是从此听天由命,逆来顺受,为本人修来世,为子孙积德。否则,下一辈子依然做牛作马,不得翻身。而那些奸臣、贪官、为富不仁、怙恶不悛的人即使能逍遥法外,生前享受荣华富贵,到了阴曹地府也会受到应得的惩罚,并且比人间的刑罚更加严酷,人间只有打板子、上夹棍、砍头,最厉害的才是千刀万剐(凌迟),最终不过一死,而阴间会有十八层地狱,钉板、刀山、火海,只要想得出的刑具刑罚应有尽有,而且能一遍遍地用,死了再死。实在不够,让你转世为牛马,再来一个轮回。
其实早在先秦时代,学者已经明白:“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统治者再有权威和暴力,总会有人敢于对抗。人网再密,总有漏洞。唯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神力无穷,没有哪个人逃脱得了。所以有时、有人明知这些不过是吓唬人的鬼话神话,甚至是自己骗出来的,但还是要以假乱真,弄假成真,大多是为了善良的目的,以便对潜在的罪犯产生心理上的震慑,使民众特别是孩童对“天地君亲师”、法律、伦理、传统、自然现象都保持敬畏。
神道设教固然不可避免造成迷信,甚至导致愚昧,但在中国历史上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即使是在天灾人祸频繁、分裂割据不断、行政机构瘫痪、鸡犬之声绝迹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还不愿或不敢突破伦理道德的底线,尽量避免“丧天害理”的行为,或者还会“良心发现”,主要还不是靠孔孟之道,而是神道设教的效果,使因果报应的观念深入人心。
一旦这些观念都被作为封建迷信破除,又没有新的信仰替代,就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用之于政治斗争或理论争论或许能鼓舞信心,振奋精神,增加胜算,让普通人当作处世原则却会造孽无穷。千岛湖事件的凶手在抢劫了数十名台胞的财物后将台胞游客锁在舱内,游客没有反抗,因为他们认为劫匪会遵守“谋财不害命”的底结,将他们锁入舱内不过是让他们无法报警,增加逃遁的时间,谁也想不到劫匪居然杀害全部游客。这位劫匪年纪不大,据说当过兵,属于“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如果他信鬼神,并稍有敬畏之心,绝不会下如此毒手。
政治家并非不知道信仰的重要性,只是他们希望用政治信仰取代其他信仰。政治信仰的对象不能是神,只能是主义或领袖。但主义和领袖是具体的,不可能十全十美,更不可能万能。如果说主义还能通过不断地修正或发展使之长期保持神圣的话,领袖毕竟是人,总不能与时俱进到只有优点没有缺点,还得始终拥有常人所没有的能力和魅力,于是只能将领袖造成神。记得我幼时唱的歌,还是“亲爱的父亲毛泽东,同我们一起过呀过呀快乐的节日”;“学习伟大的领袖——毛泽东”;他还是父亲,是可以学的。但到了1966后,唱的已是“我们心中的红太阳”,“我们衷心祝福您老人家,万寿无疆,万寿无疆,万寿无疆”,甚至是整篇林彪写的《毛主席语录再版前言》。
政治信仰的确能起作用。且不说革命中的千辛万苦,就是内部的路线斗争或从未间断的什么斗争,按照常理无论如何是无法接受的,但信仰不需要求证,只要坚信其正确就行了。主义不会错,错的是有人没有按主义办。领袖不会错,错的都是背着领袖干的。凡自己的想法与主义不合,那肯定是自己错了,知识分子要检查阶级立场,工农出身者得提高理论水平。某杰出的隐蔽工作者是中共、军统、汪伪三料间谍,功勋赫赫,但解放后还被当作汉奸文人,长期关押,晚年方获平反。他的经历常人难以想像,要没有信仰,早精神崩溃了。据说他临终前已精神失常,可见要将政治信仰坚持到底实在不容易。
政治信仰也不容易恢复。文革初期,我虽然已是中学教师,还是与其他“革命小将”一样,决心紧跟毛主席闹革命,什么事都闻风而动,唯恐跟得不紧。《人民日报》发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后,不仅夜以继日贴别人大字报,还要引火烧身,鼓励学生贴自己大字报。但以后学校越搞越乱,社会上更乱,出现了很多
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乱象怪事。以我当时的水平,也知道那些都不符合毛泽东思想,想不到有些事得到了毛主席最新指示的肯定。面对报上的白纸红字(当时最新指示大多以红色印刷),我还是认为毛主席不会错,肯定是下面的人隐瞒真相,欺骗了毛主席。但毛主席明察秋毫,怎么会上别人当呢?这种想法刚一露头,我马上警觉起来——这不是怀疑毛主席吗?多么危险!可是等到林彪“自我爆炸”,再听到毛主席给江青的信的传达时,我终于动摇了对他的信仰——既然1966年就识破林彪阴谋,为什么还是让他干那么多坏事,还通过《党章》将他确立为接班人?既然洞察一切,怎么还让他出逃外蒙古?万一他不摔死,岂不是拿全国人民开玩笑吗?将毛主席当成神的日子从此一去不复返。
而且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政治信仰只能作用于政治家、政党骨干或少数有特殊政治兴趣的人,对多数民众是起不了作用的。
伦理道德的信仰更加理性,可惜也只限于少数社会精英,连普及到上层社会和知识分子也不可能,更不用说一般民众。儒家强调慎独,一方面说明自我修养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证明要维持伦理道德的信仰多不容易!
人类历史已经证明,对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来说,最简便易行的还是宗教信仰或准宗教信仰,如中国以往的神道设教、因果报应等。因为再强大的政党和政府都无法解决一切社会问题,完全消除社会不公,也不能使每一个人避免不幸遭遇;再发达的科学技术也不能解释自然界的一切未解之谜;再英明的领袖也不可能没有缺点,不犯错误;再先进的理论也不可能指导任何实际。但宗教和神是全能的,物质上不能精神上能,今世不修来世修,此岸办不到的事在彼岸办得到,其他信仰能取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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