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这地方规矩大 -- 《京城捕王》外篇 五
热度 23已有 2348 次阅读2012-5-30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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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五
原来,看到”嫌疑人”反抗激烈而且手段颇高,两名警官对其连抡数棍.或许因为情绪激动,其中一名警官抡警棍的时候朝后挥得太远,竟然直奔了老郑的面门.这也是因为老郑挨了一脚后动作迟缓,没有及时离开危险区.
虽然如此,探长不是白当的,老郑很有经验,眼看战友手上有点儿没准,立刻意识到了危险.他捂着自己的左眼向旁边一侧,试图躲开.不料,就在一侧脸的时候,却正看到那个真正的嫌疑人站在人堆儿里头看热闹.
不好,抓错人了!
反应过来的老郑张嘴要呼叫大家,却忘了危险,等他发现一条飞舞的警棍直奔自己面门而来的时候,已经来不及躲了.情急之下老郑向侧后方一仰,鼻梁算是避过去了,但右眼还是被不轻不重地扫了一下……
熊猫,就是这样炼成地。
以后有大半个月老郑都顶着一对黑眼圈上班。因为这个形象过于独特,以至于过了好久,找老郑的人还会双手各掐一个圆圈,放在两只眼睛周围朝警察们比划 – “你们那熊猫警长,在吗?
还有那个被误抓了的小伙子,警方给人家拿赔偿的时候他曾经表示只要和郑探长照张合影,赔偿可以不要。
考虑到这个嘎小子可能把照片挂在他们家客厅以炫耀武功,老郑坚决地拒绝了。
应该说,老郑挂半个月的黑眼圈是幸运的,咱们的警械威力超出普通人的想象,哪怕是看来不甚起眼的警棍,都是相当可怕的武器。老太爷也曾经吃过一次警棍的亏。
那一次老太爷带了几个部下,在通县抓捕一个嫌疑人。此人因为和人打架造成人命案子,已经上了通缉令。知道自己被抓之后不会有好下场,所以他面对警察拼命挣扎,不肯就范。
肯不肯就范不是你说了算的,老太爷带了两个人亲自动手,几个回合下来终于将其按倒上铐。在搏斗中老太爷曾感到右腿小腿腿肚子上一阵剧痛,等把人抓住已经动转不灵了。挽起裤腿一看,只见长长一条血凛子,已经变成了紫黑色。
因为其他几个侦查员当时还没有驾照,老太爷只好忍着疼,一点一点地把车开回了队里。
当时顾不上,等回到队里老太爷越想越不对 -- 这嫌疑人只有一个,而且自己始终控制着他的双手,他拿什么打的我呢,他怎么打的我呢?
忽然想起来,当时老太爷眼角余光曾看见有个警员当时在自己侧后,还想过让他去按住嫌疑人的双腿,还没等下令腿部已经一阵剧痛。
别是这小子给了我一警棍吧?
老太爷把那位叫来一问,这位赶紧道歉-- 怕他跑了,我照着他大腿给了一棍,不料您骑在他身上,我没砸准,结果误伤了队长。
老太爷没有惩罚他,他对这样的事儿倒是想得开,直到接受我采访的时候老太爷还要问我:“他这是打在我腿肚子上了,要是换一个面打在迎面骨上,那腿骨非断了不好,我还是幸运的,对不对?”
所以老郑只能算是“扫了一下”,眼睛并没有严重受损。
问题是,扫一下都这个效果,连挨了好几棍的那个无辜小伙子,伤势恐怕更加严重。
弄清了原委,侦查员们开始道歉,送小伙子去医院,希望对方谅解。问题是这起案件里面无辜被打的小伙子干吗?
这个小伙子属于十分坚定固执的,要求追究警察的责任,脾气还很不好 -- 那是,换我无缘无故挨了一顿打我也脾气不会好。
怎么办呢?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