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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强大实力的君主和政府在天主教历史里占有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的行为会影响到新教宗的人选。例如,罗马皇帝可以对教宗选举有很大控制权。罗马皇帝霍诺留418年赞成波尼法爵一世出任教宗和不支持挑战波尼法爵一世地位的对立教宗余拉利斯。这个决定解决了这场有争议的教宗选举。霍诺留后来在波尼法爵一世的要求下命令未来任何出现争议的选举都必须通过重新选举来解决。[72]西罗马帝国没落后,该影响力传给东哥特王国国王。若望二世533年左右正式承认东哥特王国国王拥有批准选举结果的权力。[73][74]东哥特王国君主政权537年被推翻,拜占庭皇帝转而拥有这个权力。及后制定的常规列明一些官员需要在选举举行之前通知拉温纳督主教教宗离世的消息。[75][76]当选举人选出新教宗后,他们需要在新教宗上任前派出一个代表团到君士坦丁堡请求拜占庭皇帝允许新教宗就职。代表团需时来回君士坦丁堡。[77]君士坦丁四世[注 16]在本笃二世任内[注 17]发表诏书,当中取消了皇帝需要核准选举结果的规定。[79]此后,皇帝只需要得知选举结果。教宗匝加利亚是最后一位在当选后需要通知拜占庭皇帝的教宗。[80]
神圣罗马帝国于9世纪开始行使对教宗选举的控制权。查理曼[注 18]和虔诚者路易[注 19]出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期间均没有干预教会运作,而洛泰尔一世[注 20]声称选举只可以在帝国派出的大使在场下举行。[85]教宗若望九世在898年的动乱期间承认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对选举的控制权。[86]与此同时,意大利贵族同时继续对教宗选举发挥巨大的影响力。他们的影响力在10世纪的“黑暗时代”尤为明显。[87]
1059年的教宗诏书《以天主之名》指明枢机才可以拥有教宗选举的选举权,诏书亦同时承认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权力。然而,皇帝之所以得到这种权力是因为教宗作出了让步。皇帝在教宗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并无权干预。[注 21][89]教宗额我略七世[注 22]是最后一位请求皇帝干预选举的教宗。神圣罗马帝国和他的谈判破裂导致叙任权斗争,这场斗争最后令皇帝丧失神职人员任命之控制权。[91]1122年,神圣罗马帝国同意《沃尔姆斯宗教协定》的内容,认同教宗有权委任神职人员。[92]
1600年起左右,某些信奉天主教的君主声称拥有排外权(即通过代皇枢机行使教宗选举否决权)。按照传统惯例,每个声称拥有否决权的国家可以在每次选举秘密会议里运用否决权一次。故此,代皇枢机可以在某位候选人即将当选教宗前最后一刻才宣布禁止该候选人出任教宗。选举秘密会议完毕后任何人都不能动用否决权。神圣罗马帝国1806年解散后,奥地利帝国转而拥有否决权。最后一次使用否决权的选举秘密会议是在1903年,当时若望·普西那·迪·科伊伊莱枢机向枢机团表示奥地利反对马里亚诺·林波拉枢机当选教宗。因此,枢机团选出若瑟·萨托枢机为教宗庇护十世。庇护十世当选教宗后6个月发出宗座宪令《受众托付》(Commissum nobis)。宪令除了宣布禁止任何世俗政体使用否决权之外,亦同时宣告将来任何协助世俗政体行使此权的枢机会被即时绝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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