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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到说,有人去办过签证,写好的邀请函改了又改,才终于符合要求。http://info.51.ca/article/solicit/2012/05/22/256169.shtml
其实那些要求在“申请表”里都填过,但必须在邀请函里重复之。计有如下几条:
1.邀请人和被邀请人二者的姓名
2.二者的关系
3.二者各自的联系方式(地址、电话)
4.去中国的目的和期限
5.旅华的费用谁承担
6.邀请人签名和日期
换句话说,不能像是一封家信,更得像是一个表格、文件。
那边的评论里,有人对第五条理解有误:文章例子是探亲的儿子承担自己的费用;评论者以为得写明是父母须承担探亲者的费用呢。
记录里写不下,记在这里备考。
又及:附上村长的经历——别的国家早就这样要求了(原文见下面的回复)
邀请函当然需要邀请者写了。
现在一般扫描件就可以了,
最早是需要看国际邮函的信封或者国际传真的。
也有的国家要求邀请函直接传真到使领馆。
齐若散: 早就看到要邀请函的消息,寻思着,如果在提供邀请函的同时还要提供寄邀请函的信封,那就更晕了。
橡树村: 这是邀请函的正常格式吧,我经手过几十封不少国家的了,都差不多。
喜欢: 哦?!那是不是说,相比其它国家,中国还算推出来晚的,从前没这手续是我们赚了?
请注意啊,不是申请表格,那个一直有。这是增加了另一个文件,邀请函,内容基 ...
喜欢: 不好意思,还得问。我关心的是:
在非中国的国家,这邀请函,被邀请者(办签证的人)自己就能准备了吗?就是说,需要惊动邀请者亲自动手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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