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枫 发表于 2015-12-26 01:55:45

关于税制改革

中国即将出台重大税制改革,将建将建自然人税收管理体制。

http://www.guancha.cn/economy/2015_12_25_345927.shtml

中国正在迅速地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也在悄悄启动,其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就是税制改革。在那么多政治改革的争论中,奇怪的是,很少有人谈及税制改革,但这是现代政治的经济基础。

国家是靠税收运行的。这不仅包括国家机器的日常运作,也包括以国家的力量拉动经济发展。中国人很讨厌税收这个概念,但每个人都在交税,而且交的不少,只是税收在大体上是间接的,主要面对各种经济体,在营销和流通过程中征收,在没有变成个人收入之前就收走了,没有看见,好像没交一样。

这样的间接税非常不好。税收本来就是劫富济贫的。税都认为自己是穷人,但事实是,大部分人不属于穷人。穷人是指收入显著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所以这是一个客观但是浮动的概念,不是个人自己认为的。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概念:税收不只是富人的事,而是民众主体的事。只有穷人才可免于征税。但在间接税体制下,对于个人来说,税收是在消费时才发生。有钱人当然可能消费多一点,但实际上消费量与财富差别未必成直接的比例关系。比如说,人只能吃那么多,年收入百万的人不可能在吃上比年收入一万的人高100倍。衣服也是一样。个别特例总是有的,但社会是按惯例运转的,不是按特例运转的。因此,百万富翁一家人周末出去吃一桌2000元,和贫苦人家偶尔开荤吃一桌2000元,两人的税负是一样的。这既合理又不合理,因为有钱人承担税负的能力更强。从社会公义角度出发,他们在经济活动中受益更多,有责任承担更大的税负,然后通过国家的社会政策适当均衡贫富差异,但这难以通过间接税做到。

在中国,直接的税收也有,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3500元以上最低税率3%,最高税率45%。但中国个税是工薪税(payroll tax),在发薪时直接扣除,如果有多处收入,各管各扣。尽管最后总收入大大超过各处扣税的税级,但弄到最后,常常按照各地较低的税级交税。实际税率低于应缴税率,漏洞甚多。

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自然人税收管理体制反过来,个人在年终申报当年总收入,然后根据各处收入扣税情况,多退少补。这里的关键在与个人申报。中国的官员收入申报问题争论了多年了,舆论呼声很大,但一直弄不下去。这其实不是官官相护或者利益集团的问题,而是社会公平和原罪的问题。贪官有不少,正在老虎苍蝇一起打,但不可能有打尽除绝的时候。这是一个概率问题,就像社会上必定存在罪犯一样。能做到的是降低贪官的概率。但当官不是原罪,不能因为当官了就做有罪推断。官员申报的话,官员指谁?如果划定到一定级别,为什么不扩大到全体公务员?全体公务员包括医生、教师、警察、军人吗?另外,官员申报的一个死结在于家属和亲朋,这个范围划到哪里?如果当官不是原罪,当官员亲属更没有原罪了。

事实上,应该推动的是全民收入申报制度。收入要包括有形收入和无形收入。有形收入包括工资、奖金、退休金、赡养费、特殊津贴、房租、投资、房地产买卖等,无形收入包括配用公车、公司/机构配房等。五险一金、支付的赡养费等算入负收入,可以抵税。保险赔付、彩票等一次性的收入可以另外考虑到底是收税还是免税,但遗产应该征税。

有了个人申报制度之后,必然有偷报漏报问题,怎么办?少量的漏报就只能当作税收漏洞损失,但低收入的人突然买了豪宅,这就是不打自招了。银行与民政登记部门与税警系统是相连的,有人突然没有理由地把100万现金存入账户,或者账户上有可疑大笔资金转入,或者小学生“买”了百万豪宅,这是要报警的。挂到别人名目也是很容易抓出来的,小学生没有理由能自己负担百万豪宅,家中长辈给的零用钱没问题,但大笔给就是小学生本人的收入,也要报税,否则就是洗钱了,这是犯法的。

这是所得税,还有财产税,典型的有房地产税,按照市值的一定比例征收。“无主”房地产无从征收不是问题,公而告之,在一定时间(比如5年)里不做合法登记,市政当局有权收回“代管”,甚至拍卖,期间所有收支和费用由市政当局做主。若干年后业主依然可以索回,但要与市政当局结算这些年的收支和代管费。事实上,欧美很多豪宅就是因为业主破产而付不起房地产税而被市政当局收回的。

另外就是销售税,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理发、会计、学车等)时,按照价值比例征税。适用范围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日用必需品(食物、药品)可以免税,有的统统收税。

与现行的间接税相比,这样的直接税有什么好处呢?除了更加合理的税负外,这也明确了纳税人与政府的经济关系。间接税交得不明不白,纳税人也用得不明不白。加上现行并不透明的预算和审计制度,纳税人对于政府的经济行为既不知情,也无从影响,对自己的责任与权力也停留于纸面。纳税与用税的关系透明话了,理清了,纳税人供养政府的关系就明确了,谁向谁负责就明确了。同时,透明的预算和审计也避免了很多困扰:“政府有钱”,“政府应该管xyz”。政府的钱都来自税收,要政府多做事,就要多交税,权力/收益与义务/负担相对应。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务与政绩工程也可以得到制约。所谓“政府根本不听你的”,这不是事实。缺乏的不是聆听,而是交流的机制。聋子的对话不是交流,对政府和民众都是一样。

实行这样的税制的同时,应该降低流通税,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活力和发展,提高就业。另外一个好处是理顺地方财政。现在的税收都归中央,然后通过中央拨款,下达地方。地方财政的自主来源主体来自土地财政,这是房地产价格扭曲的间接但很重要的原因。地方要发展,必须有顺畅和可持续的财政机制。中央税收、转拨地方还是要做,但作用应该弱化,而是靠增加地方税收来维持地方财政。

欧洲的情况不清楚,按照美国、加拿大的管理,个税分联邦和州/省两级,销售税也是联邦和州/省两级,而房地产税是地方的,这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联邦税收和中国的中央税收一样,除了用于联邦开支(包括军事),部分转拨州/省,用于平衡地区差别。州/省税收也是一样,除了用于州/省开支(包括警察)外,部分转拨县市。另一方面,预算和审计是透明的,地方政府需要举债办事的话,都在账面上,都要问责,较少可能出现政绩工程的事。

税制改革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大事,这是中国政治现代化的经济基础。,涉及的不光是政府运作,更涉及公众理念。这里,公众理念包括官员,因为官员不是石头里蹦出来的,也是来自公众的,还要面对公众。这将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改革。

flyrathabu 发表于 2015-12-26 07:16:33

谈谈德国的税

一般而言要分成四部分
第一个是必须交的税,发工资前就已经扣完了,不过德国税率比较复杂,分六级还涉及到很多其他东西,一般大家都上网上找专门的计算工具计算才知道自己要交多少

第二个部分是保险,我把保险放在税里,是因为这些保险是必须的,要工作就必须交这个,说是保险相当于税

这两个部分在德国按照不同的等级,差不多是35%-45%左右。

第三个部分是消费税,只要有消费就需要缴纳19%的消费税,直接计入价格中,不过账单里会写明哪部分属于商品价格,哪些是税。

第四个部分是不同人不同的东西,比如有房,有车等还需要缴纳其他税和保险,一一不同。

明细个人税,和集体税这个我也认为很好,只要规定清晰明了的订出来,那么可以造谣和质疑的余地就会小很多。

但是个人税涉及到一个问题,中国暂时还不具有欧美国家那么严密地管理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收取个人税就会有很多的困难,你计算不了一个人赚了多少,那怎么收取到个人税??在德国,除非是那种私下的次数有限的个人对个人类型的直接金钱交易,凡是正规点的交易行为都是被政府监控下的,所以德国可以做到至少九成(我开始打99%,但是想想我没数据,还是用九成这个好些)的个人税收取份额,即使你打小工,一个月赚几百块,这种都能收上税,这在中国基本上是现阶段不可能的事情。

另一方面,民众自觉性,国外通过无数年的经历,才能发展到现在这个纳税成为公民自觉的行为-----另一方面不得不说,国外多数交易都是通过银行来进行也是民众不得不纳税的原因之一。那么,在中国,这里要强调下,现代思潮(现在宣传的民主自由那套---是宣传的那套不是实际运行的那套)下,去强调这类强制纳税的说法,比当年欧美在世界一片混乱时期要困难很多----这里还涉及到福利问题,那么社会保险怎么缴纳,缴纳多少,谁来管理等等问题,总之看起来简单,实际上不容易。

这次税制改革在我看来和房产税这个东西一样,吹风的成份大些,会在细节上进行改革,但是大体不会变化。中国要向个人税方面转变(就我个人认为,税收转向个人税和企业税并重,对于中国企业发展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一个全面有效的改革还缺乏一个契机------这个契机就是比如欧美世界陷入一定的混乱(比如战争,重大经济危机等),无暇顾及中国的时候。

martian 发表于 2015-12-26 08:06:23

本帖最后由 martian 于 2015-12-26 08:07 编辑

按税种划分国税,地税还有共享税。并不是全上缴中央。这个问题太深刻,不相信晨大能说清楚,呵呵。

martian 发表于 2015-12-26 08:06:23

国税,地税还有共享税。并不是全上缴中央。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6 08:57:35

flyrathabu 发表于 2015-12-25 17:16
谈谈德国的税

一般而言要分成四部分


我上面没有提到,但这是和税制改革相连的:全面电子发票化。总是有小生意根本不用发票,全是现金交易,这只有另想办法。但一般商家但凡有POS机的,联网条件是现成的。随着付款电子化(包括刷卡、手机)的推广,全现金交易越来越难做。只有这样了。

民众自觉性问题:“偷税不是偷国家的钱,而是偷所有人的钱”,只有这个观念建立了,才谈得上。这是一个观念改变,需要下很大的功夫。

税收与民主自由无关。在自由民主的国家,税还是照收的。北欧国家的税率最高。社会福利基金管理问题也与税制改革无关,总是要管理的。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6 08:58:23

martian 发表于 2015-12-25 18:06
按税种划分国税,地税还有共享税。并不是全上缴中央。这个问题太深刻,不相信晨大能说清楚,呵呵。 ...

同意。税是一个大学问,我肯定说不清楚,有些理解也有偏差。需要专家来讲透呢。{:209:}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5-12-26 09:07:44

晨司机,再大陆个人收入超过十二万是要自主报税的,这个已经实行好多年了,可能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6 09:30:24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5-12-25 19:07
晨司机,再大陆个人收入超过十二万是要自主报税的,这个已经实行好多年了,可能 ...

哦,应该的。那这个收入都包括些什么呢?今年卖掉一套不用的房子,赚了20万,要算入吗?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5-12-26 09:44:14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6 09:30
哦,应该的。那这个收入都包括些什么呢?今年卖掉一套不用的房子,赚了20万,要算入吗? ...

不知道,我没卖过房子,我觉得如果是个人的肯定要交吧,不过一般可以算成全家的,可以分担一部分税收吧

燕庐敕 发表于 2015-12-26 09:51:36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6 09:30
哦,应该的。那这个收入都包括些什么呢?今年卖掉一套不用的房子,赚了20万,要算入吗? ...

要算,不过这些现在都是买主承担的。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6 10:52:57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5-12-25 19:44
不知道,我没卖过房子,我觉得如果是个人的肯定要交吧,不过一般可以算成全家的,可以分担一部分税收吧 ...

房主是谁,就应该算谁的。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6 10:54:24

燕庐敕 发表于 2015-12-25 19:51
要算,不过这些现在都是买主承担的。

卖房的收入,买主怎么承担呢?A的房子买进时是100万,现在卖给B为150万,难道这50万增值算入B的收入?

flyrathabu 发表于 2015-12-26 10:58:56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6 08:57
我上面没有提到,但这是和税制改革相连的:全面电子发票化。总是有小生意根本不用发票,全是现金交易,这 ...

发票这个我觉得是重点,我在国内能拿到发票的次数可不多(特别是服务业和零售业),不开发票逃的税可真不少,我觉得这也是中国为啥实行间接税的原因。

税收和民主自由无关,不过国内时不时有媒体冒出来说民主自由所以税收怎么怎么好,所以我觉得税收划分清晰化很重要。

隧道 发表于 2015-12-26 22:17:02

本帖最后由 隧道 于 2015-12-26 22:18 编辑

中国的税务问题大了去了。最直接的就是忙总说过的地方保护主义,既诸侯经济。
很多好产品进不去某些地区,某些企业进某些地区,必须本地采购某些比例。导致了很多问题。
我出的主意是,地方只收房地产税和流通税,因为第一产业农业已经不收税了。
现在地方能收企业的各种税,就有直接利益关系,就会订制各种游戏规则。
让外地相同的优质廉价产品进不了本地市场,本地百姓痛不欲生。。。
大公司来了,为了保证本地其他企业利润,就必须采购本地的高价产品。大公司也痛不欲生。。。
与社会分工,提高效率,发挥本地地区优势的方向倒行逆施。这还没算运输业。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5-12-26 23:34:05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5-12-26 09:07
晨司机,再大陆个人收入超过十二万是要自主报税的,这个已经实行好多年了,可能 ...

自主申报和自主交税是两回事儿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6 23:37:50

隧道 发表于 2015-12-26 08:17
中国的税务问题大了去了。最直接的就是忙总说过的地方保护主义,既诸侯经济。
很多好产品进不去某些地区, ...

这个地方保护主义已经不是税收问题了,这是流通控制或者营业许可问题。

好奇一下: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淘宝是怎么绕过的?

路人甲 发表于 2015-12-26 23:50:22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6 10:54
卖房的收入,买主怎么承担呢?A的房子买进时是100万,现在卖给B为150万,难道这50万增值算入B的收入? ...

增值的50万是A的收入。但在国内的实际交易中,发生的税费一般都是由买方来承担,虽然税法规定应该是由卖方来承担。卖方的报价其实都是税后价,这是不成文的规则。在以前,交易双方往往采取“阴阳合同”的形式,即拟一份金额很低的合同进行报税,来规避或减少应纳税款。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7 00:53:29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5-12-26 10:56 编辑

路人甲 发表于 2015-12-26 09:50
增值的50万是A的收入。但在国内的实际交易中,发生的税费一般都是由买方来承担,虽然税法规定应该是由卖 ...

不知道中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阴阳合同在欧美绝对是非法的。买家帮卖家付税在欧美也是不可能的,B的支出必须算成A的额外收入。估计以自然人作为税制基础的话,这种做法在中国也行不通了。有意思的是,这些阴阳合同都经过律师之手吗?他们就这样知法犯法吗?这要给抓住了不仅要敲饭碗,还要蹲号子的。洗钱、伪证,breach of trust,数罪并罚,这比一般的作伪证还要严重。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15-12-27 01:09:21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7 00:53
不知道中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阴阳合同在欧美绝对是非法的。买家帮卖家付税在欧美也是不可能的,B的支出 ...

千万不要以欧美套中国现实,还远着呢。阴阳合同经过律师手?哪有那么多人喜欢请律师。

隧道 发表于 2015-12-27 01:23:05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6 23:37
这个地方保护主义已经不是税收问题了,这是流通控制或者营业许可问题。

好奇一下: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淘 ...

你已经是老外了。地方保护主义当然来源于税收。
企业向当地政府交税,就有权利要求当地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增加企业利润。
其实企业不要求,地方政府也会帮忙,毕竟是一根绳上的蚂蚱,企业没利润,地方政府就少了税源。
地方政府当然没那么傻,直接干扰。而且以各种借口,比如消防检查,卫生检查,税务检查,拖延批复文件。
我说过国内的法律都是最高标准,整人,处理后事的依据而已。
都是按照法律做,没几个民企,私企,外企能盈利。
淘宝只能是对运费不敏感的东西。快递的确能绕过去。但那才多少百分比。
主要还得靠大宗商品。
忙总说过,国内的物流基本上和古代镖局差不多。付的不是运费而是保险。
阴阳合同国外也不是没有,只不过只是熟人之间,且只有一份很低的合同。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税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