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枫
发表于 2015-5-24 10:46:42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3 20:40
真实性由孙负责,我希望他对得起清华教授的声誉,而我认为我的推论有价值就是基于清华的牌子和我没有发现 ...
不管信息来自哪里,如果不能独立核实,或者有第三方核实,都是不可靠信息,不足以作为推断的依据。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4 10:51:45
晨枫 发表于 2015-5-24 10:38
那你根本不应该把他醉酒和公民权的事情扯进来。他的问题都是在清醒时的问题。你的帖子都顶楼就偏离了你现 ...
我看了很多帖子都在拿他醉酒说事儿,很多人都认为醉鬼不可理喻无需关注醉酒人的行为逻辑,所以才将醉酒和公民权扯进来。我又查阅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这个挡箭牌不成立,醉酒人仍然享有基本权利,只有在其侵犯或威胁他人权利时才可以被限制,很多公民权利并不会被剥夺,即使是自由的权利也不是可以随意剥夺的,限制自由也有条件的。所以我关注他与站方的矛盾点是有价值的,并无理取闹。当然如果不涉及截——访比什么都好,毕竟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晨枫
发表于 2015-5-24 10:58:05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3 20:51
我看了很多帖子都在拿他醉酒说事儿,很多人都认为醉鬼不可理喻无需关注醉酒人的行为逻辑,所以才将醉酒和 ...
那你到底是在关注他为什么醉酒(借酒消愁?借酒发飙?),还是醉酒后的公民权?这是两个问题。而且“很多帖子”只是表明见解而不是对法律的解释,你在问的是法律问题。你到底是想说明什么呢?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4 11:08:20
晨枫 发表于 2015-5-24 10:58
那你到底是在关注他为什么醉酒(借酒消愁?借酒发飙?),还是醉酒后的公民权?这是两个问题。而且“很多 ...
不是关注他为什么醉酒,是关注他到底与站方有什么冲突而导致对站方不满堵截乘客。他为什么醉酒这是医学社会学应该关心的。你说的这个问题不涉及法律,生活态度和良好生活习惯的探讨而已,不能说没价值,但在这里没价值。
酒后公民权问题是由很多人一句醉汉就堵住探究他与站方具体冲突原因而引出的,所以我们希望看到这方面信息的想法也是与法有据的,也就是说即使公民醉酒也有正当权利,其诉求并非毫无价值无需关注的。
当然我不了解从法律上这样的事件是如何公开的,但目前这段信息我从新闻中看不到。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4 11:44:36
晨枫 发表于 2015-5-24 10:58
那你到底是在关注他为什么醉酒(借酒消愁?借酒发飙?),还是醉酒后的公民权?这是两个问题。而且“很多 ...
的确是我有模糊的地方,很多帖子表明见解不是法律。而因为需要反对他们对我表明的见解,我在给我自己的见解找一个法律支持。他们说不服我,我也不希望说服他们,而是对于在跟我讨论中提及不需理会事件原委的人的一种回应,仅仅发表我的见解而已。
简单说就是他们可以发表他们的见解,但是我不同意,我又发表了我的见解,而我的见解是于法有据的并非胡闹。
仁
发表于 2015-5-24 12:49:14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4 09:18
我并不是简单的断章取义,我表达的意思很清楚,把事情截止到徐发狂之前,是不是存在对徐的一些不公正所以 ...
有些人以为反主流能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希望你不是。
我觉得你并非像你自己所说的那么天使。对于明显因反社会而死的人,你无法表示同情,因为那太露骨了。这个醉汉的死给你提供了机会。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4 13:22:06
仁 发表于 2015-5-24 12:49
有些人以为反主流能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希望你不是。
我觉得你并非像你自己所说的那么天使。对于明显因 ...
我当然不是为了显示与众不同,人不能保证自己一辈子什么时候都是顺风顺水。难保有一天会成为类似弱势的,或者处在相对弱势的情况下,不知道你有没有体会过明明是正当的事情就是办不下来,各方推诿,无处投诉。小时候老爸在集市上做买卖市场收管理费,只要管理员认识的就不交,旁边的五六个人都不要直接奔我老爸去要,老爸不给管理员就以用的称不准为由头也没去恒准就把称给撅了,以后每次管理员都来找茬,最后还是托当官的亲戚才解决的。这些人手里有权无法无天,你只要别犯到他们手里怎么都好,一旦被他们盯上怎么都没用。不是我吹毛求疵,各个场景强势的人欺负最懦弱的人并不是因为直接利益,杀鸡儆猴罢了。所以在见到弱势的被欺负我有种天然的警惕,不要惧怕杀鸡儆猴,要勇敢的站出来为鸡说话!否则贻害无穷,永远都翻不了身。明显反社会而死的也需要同情,人走投无路总有各种主客观原因,同情和怜悯并非为他们脱罪,减轻罪责,目的是为了警醒后人。完全跟着喊打喊杀难道就毫无道德负罪感?妖魔化这些可怜人对大家有什么好处?有一天你尝过被妖魔化的恶果就不会再说了。
仁
发表于 2015-5-24 13:43:30
本帖最后由 仁 于 2015-5-24 13:45 编辑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4 13:22
我当然不是为了显示与众不同,人不能保证自己一辈子什么时候都是顺风顺水。难保有一天会成为类似弱势的, ...
你有没有意识到在你的讲述里暴露了一个问题:你爸爸因为不缴应该缴的管理费,而引起一系列后果。而你并不觉得他老人家做的不对,原因可能是因为有别人没缴。对这个违反管理条例的事件的解决,则是通过违法的交易。
同情弱者是美好的品德。但公民最基本的义务是遵纪守法。如果以弱势群体自居而逃避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就不要再谈美德了。与其诅咒社会,不如从自身做起。
晨枫
发表于 2015-5-24 13:45:25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3 23:22
我当然不是为了显示与众不同,人不能保证自己一辈子什么时候都是顺风顺水。难保有一天会成为类似弱势的, ...
捍卫弱者权益是一个很时髦的行业,但捍卫法制和公正更有前途。我们应该做的是使得弱者站在法制和公正的一边,而不是对面。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4 14:51:30
晨枫 发表于 2015-5-24 13:45
捍卫弱者权益是一个很时髦的行业,但捍卫法制和公正更有前途。我们应该做的是使得弱者站在法制和公正的一 ...
有时候难以避免的被法制划到另外一边。比如城市里的游商走贩时而合法时而非法,不可控。公正嘛更复杂,人能做什么并不完全是可选择的。不知道您是否有需要教育弱者不要触犯法制和公正这一方面的意思,但我想这一方面应该是对所有人一视同仁而不是针对弱者有或宽或松的区别对待。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4 15:24:56
仁 发表于 2015-5-24 13:43
你有没有意识到在你的讲述里暴露了一个问题:你爸爸因为不缴应该缴的管理费,而引起一系列后果。而你并不 ...
好吧,你理解的公平就是这个样子啊,个人无条件遵守规则而不许提意见?请问如果是你你们公司同事都不交个税政府不管单独找你让你交个税你怎么办?你会老老实实交而不去投诉吗?尽管法律规定大家都要交个税。任何人都不是天生守法的,如果像你说的那样简单就不会有人敢造x反x了。
龙血树
发表于 2015-5-24 15:36:57
喝酒能够导致不可控的后果,这种风险是众所周知的。选择喝酒,就意味着此人接受喝酒的后果,没有什么可以脱罪的,除非此人被人为灌入酒精。
西楼客
发表于 2015-5-24 18:03:37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3 23:31
因为有人说徐是个醉汉所以死有余辜啊。
和醉酒无关,和行为有关
晨枫
发表于 2015-5-24 21:25:55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4 00:51
有时候难以避免的被法制划到另外一边。比如城市里的游商走贩时而合法时而非法,不可控。公正嘛更复杂,人 ...
我的意思正是这样:法制和公正是针对所有人的,与强者弱者无关。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庶民犯法也与王子同罪。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4 22:22:03
晨枫 发表于 2015-5-24 21:25
我的意思正是这样:法制和公正是针对所有人的,与强者弱者无关。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庶民犯法也与王子同 ...
谢谢晨大,这番费力的讨论我理清了思路,大家在网上的发言并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而互相攻讦的更有不讲道理的。网络推墙这些人和事肯定不靠谱,孙预设立场我了解,但不能他暂时还不是主要矛盾,诸葛亮借东风用的草船借箭,这些人从某种意义上说帮我等小民解开了权力的一面,推动了社会管理的规范化,他们并非一无是处,还是有些作用的。
仁
发表于 2015-5-24 23:25:39
本帖最后由 仁 于 2015-5-24 23:31 编辑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4 15:24
好吧,你理解的公平就是这个样子啊,个人无条件遵守规则而不许提意见?请问如果是你你们公司同事都不交个 ...
我认为遵纪守法是公民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你的言论越来越清楚了。这个案件本来不涉及醉汉的权力被侵犯的问题,只存在醉汉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是你反逻辑地提出醉汉是否有权力的问题。到后来总是要归到社会制度老一套。你终于说''造反'了。
对一切可能的事件进行挑动,质疑所有不符己愿的事实,分化社会群体,渲染社会矛盾---这些对一个国家好吗?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4 23:40:29
仁 发表于 2015-5-24 23:25
我认为遵纪守法是公民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你的言论越来越清楚了。这个案件本来不涉及醉汉的权力被侵犯的问 ...
这个案件不涉及醉汉权利被侵犯问题,只是涉及我怀疑其权利被侵犯的问题。至于归于社会老一套,社么老一套呢?遵纪守法成为公民基本责任和义务也是有前提的,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相应的权利所以才会有责任和义务。如果已经被侵犯了权利,那么公民有权申诉甚至反抗,反抗不是宪法赋予的而是人本性,极少有人会逆来顺受。造反只是个抽象概念,你不必看得那么重,也不能代表什么,即使你把我的言行写进内参也不一定会有大人物理会。你难道在抓反贼?难道民众就不可以独立思考,有自己的立场和行为逻辑?必须顺从?各人为个人的行为负责,不必安排别人。
晨枫
发表于 2015-5-25 02:38:10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5-5-24 17:34 编辑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4 09:40
这个案件不涉及醉汉权利被侵犯问题,只是涉及我怀疑其权利被侵犯的问题。至于归于社会老一套,社么老一套 ...
遵纪守法是无条件的。法律有漏洞,执法不均,这都是可以合法途径寻求解决的。法律有漏洞,应该启动修法程序,补上法律的漏洞;执法不均,应该加强法制。知法犯法不是在捍卫你的权力,而是践踏公众的权力。奇怪的是,你从醉酒者的合法权力开始,却以“合理抗法”结束,自相矛盾啊。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5 07:51:53
晨枫 发表于 2015-5-25 02:38
遵纪守法是无条件的。法律有漏洞,执法不均,这都是可以合法途径寻求解决的。法律有漏洞,应该启动修法程 ...
因为在现实中存在一个断链,你仔细研究国内的立法方式就会发现所谓的合法途径大多情况下都走不通,不是成本太高就是机构虚设(以前有很多投诉电话都是不通的),上访按理说是最后的也是兜底合法途径吧,结果你看到了。国内现阶段是用法来治,是工具,而不是法制,体现统治意愿的多些,体现共同规则的不够。还停留在法律的目的是有人不听话时可以拿出来治他的阶段。所以捍卫权利时要懂法,用法,但要以公平为前提,我并不似鼓励践踏公权力,但公平和法律尤其是其衍生的规章制度发生冲突时要敢于有理有利有节的做一些突破。咱们国内这个社会里面的老谚语不是没有道理的,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在自己遭遇不公时想解决问题,如果发现合法途径成本太高或走不通,不能忍着要抗争。
yushengm
发表于 2015-5-25 12:4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