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枫 发表于 2015-5-19 07:59:42

千眼大神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5-5-18 18:02 编辑

在上海时,看到电视里一档节目,说到日前抓获的一个入室盗窃案。4月26日,上海在举行珠宝展。一家台商夫妇经营珠宝店,不仅自己参加,还把很多朋友托展的珠宝一起带上。珠宝展场地缺乏夜间保安,所以业主都自己把东西带回去,明天再带回来继续展销。第一天展销结束后,台商夫妇收好东西,装进大背包,在回家路上坐进饭店吃饭。他们还算谨慎,中间换了几次出租车才到家,避免出租司机猜到他们背包里的东西和知道家里的住址。

他们住在5楼,晚上很晚睡觉后,有一扇窗没关。第二天清早发现,客厅里的大背包不见了,马上报警。由于涉及价值巨大(据估计达5000万之多),区、市警队都出动了。现场调查后,发现了一些脚印,确定是从窗子翻进来的。但家里人来人往很杂,隔夜就有过好几拨人来往,脚印很乱,手印更乱,没有头绪。最重要的是,这是预谋作案,还是随机作案,还是不能确定。

从熟人中排查,一是头绪多,二是也没有发现任何线索。于是警方调集小区视频监控录像。幸好作案的时间区间只有主人入睡到早上发现之间的5小时。经过反复查看,最后发现,半夜2点多的时候,有三个人形迹可疑。视频角度覆盖不到那扇窗子的方向,但从他们行动的方向和出现、消失的时间判断,他们有时间从那扇窗子翻窗作案。进一步搜查发现,窗下阳台铁栏杆和底楼商家凉棚上有翻越、走动痕迹。

接下来的事情就奇妙了。视频发现,三人重新出现时,背上有背包。招停一辆出租后,匆匆离去。但警方居然有能力根据十字路口摄像头,从龙吴路一直七宝,看到三人下车。警方竟然还找到了这辆出租车,盘问司机。了解特征。然后观察到他们换了一辆出租车,继续跟踪到虹桥(还是北新泾)的一个小区,进入小区后就消失了。这可是十几公里以外、经过无数十字路口和转弯啊。路上交通稀少,容易识别和跟踪。如果大白天车流如潮,可能就不那么容易了。

调集小区片警了解后,圈定三个嫌疑人,出动特警,冲进去,把三人从床上抓起来。背包和赃物还在。报案到破案只有19小时。审问结果,这还真是随机作案。三人赌博输了钱,本来都是有入室盗窃前科的人,看到5楼窗子开着,就进入撞撞运气。回到家里,发现这下子闹大了。有钱人怕贼惦记,贼怕警察惦记。他们知道大势不好,但还没有想好下一步怎么办,就被抓了。

这个新闻上海之外的人恐怕不会注意到,上海人也未必注意到。但另外两个新闻恐怕没有人不知道:黑龙江庆安火车站里,徐纯和与警察扭打,夺过警棍追打警察,然后被警察击毙。事情前后众说纷纭,但视频公布后,舆论转向。

还有一个当然就是成都男子暴打女司机一事。开始舆论一面倒谴责男方,但交警视频揭露女司机野蛮驾驶后,舆论转向。

这些年来,中国城市里安装了大量视频监控头。在西方,这要引起对公民隐私侵犯的激烈争论,但在中国似乎没有多少争论。公众也不知道这些监控信息都到哪里去了,谁保管,谁有权调看。警方肯定是有权的,别人呢?什么条件下可以像庆安和成都那样公开呢?这些问题依然没有答案,但无处不在的视频监控头在城市治安管理方面确实开始发生效果。以后搞碰瓷,都要先看看周围是不是有监控头了。大面积的监控头加上图像增强和图像识别、匹配技术,加上其他技术侦察(如手机定位、监听),干坏事也要增加技术含量才行了。

另一方面,谁要是被警察或者国安惦记上了,那也大事不好。CIA训练班要加班加点了。

河蚌 发表于 2015-5-19 09:42:32

这个没啥吧,不是叫CCAV嘛。
你要在中国呆时间长了,就会知道很多案子都是通过视频破的,电视里的法制栏目象这样的案子已经播过多好。现在警察破无头案,第一个就是找视频。
山东曾经有在农村乡间道路上抢孩子的案子,就是通过电视台发布消息,然后全市动员找线索,然后一家小商店通过安在门外的视频发现了犯罪者一驶而过的摩托车,然后报案,最终警察就根据这一线索破案的。还有深圳有一起快递碎尸案,两个犯罪人将受害人肢解后找快递公司快递到浙江,在浙江发现尸块时已经过去4、5天了,深圳警方仍然是通过视频一路从快递公司查到犯罪人居住的小区。
现在街上、车上都有很多监控视频,一般都会在旁边标上,公共监控区域。尹哥都说过,因为街上安的监控太多,连街头流氓斗殴都少了。

苏双 发表于 2015-5-19 10:04:48

天网系统,国内电视节目讲的挺多的,挺好

晨枫 发表于 2015-5-19 10:07:09

河蚌 发表于 2015-5-18 19:42
这个没啥吧,不是叫CCAV嘛。
你要在中国呆时间长了,就会知道很多案子都是通过视频破的,电视里的法制栏目 ...

我也觉得这东西还是优点大于缺点,在法制观念缺缺的地方尤其应该有。

code_abc 发表于 2015-5-19 10:10:40

现在有不少开发监控视频的大数据挖掘的,就算是大白天车水马龙的一样可以跟踪。

晨枫 发表于 2015-5-19 10:12:10

code_abc 发表于 2015-5-18 20:10
现在有不少开发监控视频的大数据挖掘的,就算是大白天车水马龙的一样可以跟踪。 ...

我也觉得这东西技术上可行。

此心安处是吾乡 发表于 2015-5-19 10:12:47

这个有专有名词的:天网工程
央视法治栏目每天中午有专门报道,就是用天网工程视频摄像头破案的,我看过一个印象深刻的:午夜时,火车站附近街心花园凉亭里发生命案,一位妇女被杀,可能是为省钱不进旅馆就在亭子里过夜时遇害。从监控视频里只看到临近午夜时有一道阴影掠过,估计是有人进了亭子,由此确定了发案时间,然后把附近每个通道的视频调出来查,发现案发前几分钟有一个穿牛仔上衣的人经过,几分钟后带着一个箱子返回,但看不清五官,然后再把这条街上所有超市旅馆的摄像头资料全部调出来查,在一家旅馆里查到他的模样,就此破案,不出两天...

code_abc 发表于 2015-5-19 10:14:28

晨枫 发表于 2015-5-19 10:12
我也觉得这东西技术上可行。

不是可行,而是已经有实用产品了。

晨枫 发表于 2015-5-19 10:16:58

此心安处是吾乡 发表于 2015-5-18 20:12
这个有专有名词的:天网工程
央视法治栏目每天中午有专门报道,就是用天网工程视频摄像头破案的,我看过一 ...

以后作案看来都要有技术含量才行了。

燕庐敕 发表于 2015-5-19 10:25:19

晨枫 发表于 2015-5-19 10:16
以后作案看来都要有技术含量才行了。

戴上孙大圣的面具穿上虎皮裙,手握金箍棒?

河蚌 发表于 2015-5-19 10:27:38

code_abc 发表于 2015-5-19 10:10
现在有不少开发监控视频的大数据挖掘的,就算是大白天车水马龙的一样可以跟踪。 ...

大数据挖掘的原始定义就是指视频、影像等非标准资料的存储和搜索。只是现在被用滥了,似乎只要是挖掘就叫大数据。

code_abc 发表于 2015-5-19 10:29:53

河蚌 发表于 2015-5-19 10:27
大数据挖掘的原始定义就是指视频、影像等非标准资料的存储和搜索。只是现在被用滥了,似乎只要是挖掘就叫 ...

有不少是这样,单我知道的几个不是。确实是大数据挖掘。

兜胖胖 发表于 2015-5-19 10:46:39

前几天那个新疆狗粉事件,当事人的信息就是被一个狗粉女警泄露出去的,一个低层普通女警而已,就因为狗,而不是其他任何重要刑事和民事事件就能对一位公民进行信息搜索查询,还po到了网上,说明公安系统内部对此根本没有严格的程序。再比如成都男女司机事件,女司机的开房纪录都出来了。这当然是对公民隐私的强烈侵犯。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5-5-19 10:50:27

燕庐敕 发表于 2015-5-19 10:25
戴上孙大圣的面具穿上虎皮裙,手握金箍棒?

没用,人脸识别系统早就是识别头颅特征了,换句话说,除非你把自己的颅骨关键点改变,否则就是整容了也能引起注意

晨枫 发表于 2015-5-19 11:02:04

兜胖胖 发表于 2015-5-18 20:46
前几天那个新疆狗粉事件,当事人的信息就是被一个狗粉女警泄露出去的,一个低层普通女警而已,就因为狗,而 ...

所以说这东西要非常小心。对于这样未经法律程序私自泄漏视频资料的,必须严厉打击。

silentdarkness 发表于 2015-5-19 11:05:41

车牌识别系统,现在已经很普及了。就算白天车流量大也照样识别得妥妥的。俺的工作和这个相关

一无所之 发表于 2015-5-19 11:07:33

这在上海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上次我看新闻是某单位发工资前夜保险箱被连锅端。于是看监控,一路追到老巢,上午9点破门,发现窃贼还在睡觉,保险箱被撬到一半没撬开。

兜胖胖 发表于 2015-5-19 11:09:12

本帖最后由 兜胖胖 于 2015-5-19 03:20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5-5-19 03:02
所以说这东西要非常小心。对于这样未经法律程序私自泄漏视频资料的,必须严厉打击。 ...

那有什么程序啊,怎么个严厉打击?要去限制政府获取和使用公民信息的自由?至少要能全面讨论公权与私权的边界并达成共识之后才能到这一步,现在真心想的太多,比如黑龙江那个枪击案,无论怎样至少检查院也应该会同一起调查吧,结果当地铁路公安自己就给自己就出报告了

silentdarkness 发表于 2015-5-19 11:15:56

前面南京江宁有个杀人案,案犯把尸体放在汽车后座上,居然被拍到了。320系统的效率还是很牛的。
至于个人隐私问题,不用担心。同是公安系统内部,治安的监控视频交警都拿不到。当然,要是有案子了,拿数据小事一桩

晨枫 发表于 2015-5-19 11:21:16

兜胖胖 发表于 2015-5-18 21:09
那有什么程序啊,怎么个严厉打击?要去限制政府获取公民信息的自由?至少要有能全面讨论公权与私权的边界 ...

不是限制政府获取公民信息的权力,当然这个也应该有限制,现在要限制的是透露公民信息(由政府或者由个人)发布公民信息的权力。如果在西方,人肉搜索是犯法的。在西方,你如果知道某人可能涉及犯法,你有报告警方的责任,但没有把个人信息捅到公众媒体的权力,连新闻媒体都不可以。

庆安那事的具体经过我不清楚,不过刑事调查不是警方的事吗?检察院不是只负责提请公诉?

按照西方程序,警方负责调查,然后把结果移送检方,由检方决定是否公诉。检方不参与刑事调查。不知道中国的程序是怎样的,警方和检方如何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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