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词宗 发表于 2015-5-16 00:16:47

徐纯和事件与母女在派出所“发飙”

徐纯和事件这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不少人认为徐罪该万死,有些甚至已经上升到把徐纯和与希特勒相比,称其为恶魔等等。

其实呢,徐纯和就是一个满身是病,失败的中年屌丝而已。靠低保和老娘出去乞讨活着。在火车站里可能因为喝醉闹了一下然后被警察一枪击毙了。

有人说,徐纯和是个人渣,喝酒打女人摔孩子,所以该死。问题是喝酒打女人摔孩子真的就该死?那么是不是该把中国所有喝酒打女人摔孩子的都抓起来枪毙?或者说收入高的就可以喝酒打女人摔孩子,靠低保和乞讨度日的就不可以喝酒打女人摔孩子,就该死?

中国在公共场合如徐纯和那样闹事的不少。最近还有个新闻,母女拒安检攻击6民警 进派出所叫骂18小时(母女拒安检攻击6民警 进派出所叫骂18小时)。据这个报道,

5月7日8时50分,深圳北站公交派出所执勤民警在地铁塘朗站巡逻时,发现地铁塘朗站站长正和女乘客范某争执。据现场地铁安检工作人员李云(化名)表示,范某经常不配合安检,还辱骂安检员。

  “她经常从我们这边乘坐地铁,每次安检时,她都说我们在浪费她的时间。”李云告诉深晚记者。

  执勤民警发现后,急忙上前对该范某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范某拒绝配合,一直辱骂、踢打执勤民警,态度恶劣。“她用手不停点民警的头,并且不 停用脚踢民警。”李云说,过了大约25分钟左右,范某58岁的母亲张某也赶到现场,一起对执勤民警和赶来支援的民警进行谩骂和踢打。为了防止事件进一步扩 大,警方随即对两名当事人进行控制,并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母女在派出所再“发飙”

  被带至派出所,一般即使有暴力倾向的人都会老实一些,不过范某、张某却是例外。

  12时许,民警将范某和张某带到龙华公交派出所进行调查,没想到母女俩又“发飙”了。“我们想把女乘客带至询问室问话,她母亲看到突然又冲上来 厮咬我们。”龙华公交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在派出所期间,两名女子拒绝配合调查,并用高跟鞋踹、手挠、牙咬等手段攻击办案民警,并在派出所痛骂多名办案民 警。

  “她们至少攻击了我们6名民警,并在派出所叫骂长达近18个小时。”工作人员说,经法医鉴定,其中3名民警伤情达轻微伤。

  经查,范某今年30岁,此前几日,范某已多次直接冲过安检口,不接受安检,并谩骂劝阻其的安检人员。目前该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如果按照徐纯和事件的标准,这母女俩拒绝安检还在派出所里攻击民警至伤,那么这两位早就够某些人“一枪击毙”的标准了。或者这母女俩还能活着是由于她们是女的?所以以后要规定男屌丝闹事可以击毙,女屌丝闹事就要宽容?

中国是个禁止私人拥有枪械的国家,现在甚至连西瓜刀也管制了。相应的,立法和执法中对于警察运用枪支和击毙罪犯的规定也远远超过其他拥枪国家,其立意是为了防止警察滥用暴力,“合法”杀人。

徐纯和事件是个悲剧。警察或许并没有故意杀他的意图。但是这个例子是不能推广的。否则我们将来就要时时生活在被警察“一枪击毙”的阴影中了。毕竟坐地铁,坐公交,坐火车的大多都是屌丝,只不过我们这些屌丝没沦落到徐纯和那个底层世界而已。

一叹。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15-5-16 00:41:01

我坐地铁,坐公交,坐火车,我这屌丝决不会追过去和警察对打,而且还抢警棍过来。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5-16 01:40:18

本帖最后由 孟词宗 于 2015-5-16 01:49 编辑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15-5-16 00:41
我坐地铁,坐公交,坐火车,我这屌丝决不会追过去和警察对打,而且还抢警棍过来。 ...

没人说徐纯和与那对母女扰乱公共秩序做的对。也没人说袭警做的对。问题在于这两个案子的当事人有截然不同的结局。从严重程度上来说,那对母女进了派出所还袭警并打伤多名警察,情节更为严重。但为啥徐纯和被一枪击毙,而那对母女没事?

从徐纯和事件的官方视频看,徐几次被警察制服。但有意思的是警察将其制服后却不将其逮捕。此后的对峙过程更像吵架吵红了眼。当时其他警察在干啥?就算没有其他警察,当时还有保安,但保安也没上前协助警察,显然并不认为警察有危险。那么警察拔枪打死徐纯和的必要性不足。

发表于 2015-5-16 02:03:18

本帖最后由 仁 于 2015-5-16 03:08 编辑

你在质疑你自己的命题吧?我没看到政府或团体说要推广这个事件。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5-16 03:11:27

仁 发表于 2015-5-16 02:03
你在质疑你自己的命题吧?我没看到政府或团体说要推广这个事件。

政府当然没有推广这个事件。但很多读者的心态却可以接受这种“一枪击毙”,那么以后再碰到这种情况,不论真实情况如何,舆论都会倒向杀人的警察哪一边。这就给了警察无形的权力了。这就和文革里明明中央说“要文斗不要武斗”,但是武斗还是遍地一样的。

皇家骑警总监 发表于 2015-5-16 03:52:40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5-16 03:11
政府当然没有推广这个事件。但很多读者的心态却可以接受这种“一枪击毙”,那么以后再碰到这种情况,不论 ...

警察的权利是受限制的,出了圈,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5-16 04:05:39

皇家骑警总监 发表于 2015-5-16 03:52
警察的权利是受限制的,出了圈,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警察的权力应当受到限制。问题在于两个案子的情节基本相同,深圳那个袭警情节更严重,但是结果相反。那么哪边的警察的权力应当受到限制?

皇家骑警总监 发表于 2015-5-16 05:00:56

本帖最后由 皇家骑警总监 于 2015-5-16 05:08 编辑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5-16 04:05
对,警察的权力应当受到限制。问题在于两个案子的情节基本相同,深圳那个袭警情节更严重,但是结果相反。 ...

这取决于个人(警察)的判断。还有就是当事警察配不配枪,中国大部分警察还没“习惯”用枪,对于深圳案子,就是因为这两个都是女的,所以警察下手“轻”一些。在中国,男女平等吗?这母女俩不就是依仗自己是女性,觉得对方不敢怎么样自己,所以才敢殴打physical比自己强壮的对方。成都那个“別”人的女司机不也是同种想法嘛。

如果,他(她)们知道自己可以去诉警察,但不能打警察,否则后果很严重,最严重的就是没有“后果”,那他(她)们还敢对执法者动手嘛?!


这次枪击案件算是给国内法盲一个警示,在我看来,绝对是件好事,可以在今后挽救许多生命的好事。

fish97 发表于 2015-5-16 05:57:18

用矛盾论来讲,这个世界本身就是充满矛盾的,我虽然不知道事实是什么,但是我支持这个世界有一些这样的人,对所有的事情都提出自己的疑问,只有这样这个社会才能平衡发展。一边到的事情是要不得的。有疑问的群体是维持社会平衡发展的动力。。具体到这个被警察打死的人,我也是有疑问的,因为我看到了没有解释清楚的点。这些大家可以到youtube上看。估计现在大家都是从后来公布的视频得出了结论。我觉得应该多从不同的角度去看问题。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5-16 07:12:06

皇家骑警总监 发表于 2015-5-16 05:00
这取决于个人(警察)的判断。还有就是当事警察配不配枪,中国大部分警察还没“习惯”用枪,对于深圳案子 ...

这件事情就事论事的话,警察的处理也有不当的地方。倒不是说他后来拔枪打人如何,而是他在几次将徐纯和制服后都没有将其逮捕。根据官方视频,最明显的一次,警察已经将徐反铐在栏杆上,但还是没有把他拘留。就以美、加来说,如果警察把嫌疑人制服了,那么至少要把嫌疑人带去警局里兜一圈录口供的。而这个事件里,警察制服徐后,即不逮捕徐,也不驱逐徐,反而继续让他在车站里胡闹,这就是处理不当了。

方恨少 发表于 2015-5-16 07:42:00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5-16 04:05
对,警察的权力应当受到限制。问题在于两个案子的情节基本相同,深圳那个袭警情节更严重,但是结果相反。 ...

深圳袭警情节远没有徐纯和严重,这两件事的性质根本不同,前者是无赖袭警,后者是暴徒夺枪。事件的性质不是由你的武力决定的,而是由你攻击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决定的。前者最多是可能打伤几个警察,后者可能会夺枪后射杀一个警察和几个群众!深圳警方是制服两个无赖,庆安警方是击毙一个恐怖份子。

深圳警察完全可以用武力制服这对母女,只是没有最后下手而已。庆安的警察只有一个人,在厮打过程中和用叉棍的过程中始终没有制服对方,棍子还被夺了,最后只能拔枪自保,事件的性质是在警察拔枪的一刻转变的,如果徐在这时停止攻击警察而离开,视频爆出来警方非被骂死不看,车站保卫力量在整个过程中只出现一个人,其他警察,协警,保安实在是坑爹,没有一个来帮忙的,导致李一个人无法制服一个醉汉,这是完全的失职,责任在警方,李只能拔枪自保实在丢人,估计警服得被扒了。截止到此,徐的性质和深圳母女一样,袭警。

但是,在警察拔枪之后,徐居然仍然攻击警察,这时候性质由袭警转变为夺枪,徐的身份由无赖醉汉转变为恐怖份子!他在警察拔枪之后的行为表明他是一个丧失理智的暴徒,如果枪被他夺去,枪里有几发子弹周围的群众就可能死几个,这个后果是警方绝对不能承受的,所以在李亮枪之后,徐只要向前一步,哪怕是虚张声势都是自己找死。

在世界各国,经常有闹事的示威者打伤警察,但这些警察最重的武器就是盾牌和警棍,没有示威者敢袭击持枪警,否则,在任何国家,结果都是被射杀。这和你是谁根本无关,就算你是全国劳模,敢攻击亮明身份和枪械的警察也是个死。

你不能用低保和醉酒来掩盖夺枪的事实,你说的什么喝酒打女人都抓起来枪毙,靠低保和乞讨就该死纯属偷换概念!



史节 发表于 2015-5-16 08:05:41

方恨少 发表于 2015-5-16 07:42
深圳袭警情节远没有徐纯和严重,这两件事的性质根本不同,前者是无赖袭警,后者是暴徒夺枪。事件的性质不 ...

他这里充满了偷换概念和偷换命题。把两个性质完全不相干的东西扯到一块。
我觉得恰当的类比是醉驾。醉驾是不是死的罪过么?当然不是,但醉驾出来车祸,死了就是白死。徐的性质和醉驾差不多,喝酒闹事,暴力袭警,更重要的是对周围人进行了伤害,不管是不是他的亲属,这就够警方动枪的标准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警察认为控制不了局面了,必须升级武力了。而动了枪,他寻衅滋事的罪过就成了死,而且是白死。
深圳,那件事警方也应该采取暴力措施了,但肯定不用动枪,因为大家都知道局面在警方的掌控中。
就这么简单道理,东拉西扯,一句话,矫形。

皇家骑警总监 发表于 2015-5-16 09:03:39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5-16 07:12
这件事情就事论事的话,警察的处理也有不当的地方。倒不是说他后来拔枪打人如何,而是他在几次将徐纯和制 ...

就这方面而言,中国警察的训练是落后于时代的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15-5-16 10:56:11

我已经很厌烦国内这种“生机勃勃”的讨价还价方式了,我要秩序,我支持警察,就这么简单。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5-16 11:44:01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15-5-16 10:56
我已经很厌烦国内这种“生机勃勃”的讨价还价方式了,我要秩序,我支持警察,就这么简单。 ...

我也要秩序。去年我在上海转飞机,结果莫名其妙得所有航班都延误了差不多半天。航空公司还算不错,给旅客提供饮料和食物。但是有些人就等的不耐烦了。在柜台大吵大闹。最后还打起来了。不但是旅客打服务人员,旅客之间还互殴。一大堆看热闹的。结果呢,保安也不来,警察也没看见。最后是航空公司的经理出来说好话答应给免费机票才总算平息。

这还不算完。这帮人上了飞机,飞机离开闸口,舱门关闭。但在跑道上又因为前面排队起飞的飞机太多,等了差不多一个半小时。这帮人又鼓噪,还离开座位去敲驾驶舱的门。空中小姐劝阻也无效。直闹到起飞才算完。

好吧,这种行为在美国就铁铁的当场击毙了。但在中国根本就不算回事。从处理来说,警察一开始就应当把这些闹事的抓起来。但就是没人管这事。所以前期姑息,后期就容易反应过激。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15-5-16 11:56:01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5-16 11:44
我也要秩序。去年我在上海转飞机,结果莫名其妙得所有航班都延误了差不多半天。航空公司还算不错,给旅客 ...

没有会击毙这种事,警察来了都没用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5-16 12:11:37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15-5-16 11:56
没有会击毙这种事,警察来了都没用

美国当然就是击毙了。美国的机场警察可是带着冲锋枪执勤的。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15-5-16 12:26:47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5-16 12:11
美国当然就是击毙了。美国的机场警察可是带着冲锋枪执勤的。

我说的是国内,你在美国待久了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5-16 12:44:53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15-5-16 12:26
我说的是国内,你在美国待久了

国内执法前期要严。就像机场,火车站闹事这种情况,有一个就要抓一个,向深圳学习。不要弄到像徐案这样前面姑息,后面一直武力冲突升级到拔枪杀人。

沈亢 发表于 2015-5-16 17:57:43

1、袭击警察,也就是袭击国家暴力机器,这个性质非常严重。
2、袭击佩枪民警,有抢夺枪支的危险,后果极其严重。
3、在过程中不但袭击警察,还摔打儿童,危害性极大。
4、在机场、火车站、商场等人流密集场所袭警,社会危害性极大。
   有这四条,百分百要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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