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 发表于 2014-6-13 05:36:35

冰蚁 发表于 2014-6-13 02: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欧美的法理,这种“认定”很危险。中国的实践也是,文革中一会儿可以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一会儿又成了 ...

美国还有禁酒令呢。就是那么回事吧。
法律本来就是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准确的说,实力强的利益。
胳膊粗就是标准, 就是法律。非常有可操作性。

冰蚁 发表于 2014-6-13 05:46:46

隧道 发表于 2014-6-12 16: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美国还有禁酒令呢。就是那么回事吧。
法律本来就是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准确的说,实力强的利益。
胳膊粗就 ...

禁酒令的可操作性很差,最后也搞不下去,1920年生效,33年就被废止了。

dragan 发表于 2014-6-13 06:24:50

香港的地位不过比英国对于香港好些而已,起码以前是港督(英国人),现在是特首(貌似自己人)。其他都差不多吧。香港人不能参军,香港没有明确的党组织,特首无法在行政级别里晋升。同样香港不纳税,还有自己的海关,警察,及法律系统。不明白香港人还想干什么?难道大陆把水、粮断了,然后让他们自己选个头头,他们就能好了?地理在那里摆着呢。所以纯粹是瞎闹,恶心人呢,要不就是要福利呢。
要照我说,立刻高压,让大陆房地产商进入香港,无限制供地,普惠中小阶层。把香港的特权阶层彻底灭掉。
这种地方梦想搞什么增量改革,从自由行的效果来看,纯粹是自作多情。他们需要的社会结构革命,而不是和稀泥似的改革渐进。大陆的执政基础和香港完全不一样,只有执政基础一致了,大家才有共同语言。觊觎让党的干部同垄断资本家坐在一起讨论香港的前途,纯粹是与虎谋皮,到人家赌场里要人家让利,不摆出黑帮的嘴脸,谁理你啊。
所以香港搞啥游行,示威什么的,其实说起来不能说没有群众基础。不过就是97后,大陆无意争取群众基础,反而放任香港当局“所谓治理”。我就没明白为什么香港不能直接建立党组织,不能大批发展党员,不能阻止党员斗那些地产商?因为大陆比香港还资本主义?道理从自身就讲不通?哈哈。我估计当时上一个10年是还想从香港那里争取更多的外资,还有求于那些香港垄断资本家。
现在呢?还需要么?为什么不能打进去,脑残都能成立这个党那个党的。共产党为啥不能发展?至于打什么旗?打倒地产党,让地产党纳土地增值税,让特区政府大量放地,缓解中下阶层住房压力。如果把房子给彻底解决了,比如比现在的房价便宜3倍,我没想到什么理由香港中下层为什么不拥护。至于金融崩溃啥的。呵呵,不破不立,不把金融资产最多的那批人给爆掉,谁服你啊,不把香港金融资产一下子爆掉,只能让那些垄断资本家抽逃资本。要不就是资敌。
还原香港的本来面目吧,如果港人爱港,银行就算爆掉了,他还是金融中心。不过就是这里污秽的地方牵扯了大量的中国顶层人脉,英国顶层人脉,谁都下不了决心。前10年是国企在香港被腐蚀的过程,这10年呢?在不发展社会力量的基础上,不靠社会改革,纯靠商业能接管香港人心么?妄谈。就算国企能够像精英一样大刀阔斧,不过就是除掉部分垄断地产商,自己代替而已。中下层人生活依旧,人心依旧。
平心而论,目前的状态,对港人不公平,从中下层来说,他们只能在隔离的的环境里看着自己生活日益困顿,毫无办法,对大陆也不公平,好政策一个接一个,税收一点没有,沆瀣的事情一点都不少。为什么?香港的话语权不在人民手中,大陆对香港的话语权还必须通过所谓“精英”来传达。怎么办?只能在香港培养自己的代言人群体,就算割裂社会,也比现在强,再说割裂社会算个啥啊,政权在自己手里。排污去垢,正常过程而已。三反五反,不杀一批斗倒一批(不管对的错的),哪里来的共同议政基础,文化革命不把官僚阶层彻底撕裂,哪里来的现在老百姓人生而平等的思维出发原点。香港,一个自我循环很好的社会,要不就让他在封闭的环境里自我萎靡至消亡,要不就彻底进行大幅度社会改革。
从私心来看,我想无论从广东还是从中央来看,目前的对策更像是期待30年后开放海关,然后接收一批难民。

冰蚁 发表于 2014-6-13 06:40:49

dragan 发表于 2014-6-12 17: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香港的地位不过比英国对于香港好些而已,起码以前是港督(英国人),现在是特首(貌似自己人)。其他都差不 ...

哈哈,你这是要发动香港文化大革命啊。

dragan 发表于 2014-6-13 06:57:33

冰蚁 发表于 2014-6-13 06: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哈,你这是要发动香港文化大革命啊。

香港现在不是文化大革命么?不过就是他们没见过世面,而且不是政府支持的,还没上手段而已。政府斗群众,从来都是一时的;长久斗得赢,从来都是搞釜底抽薪,培养群众斗群众。

gbdashen 发表于 2014-6-13 07:49:57

冰蚁 发表于 2014-6-13 00: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明说“爱国”就是干涉么,和基本法“不干涉香港内部事务”肯定是违背的。因为牵涉到具体的人事安排。中央 ...

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有两个条件:一,有足够的力量;二,别人对你的力量表示敬畏。英美之所以能让人如此听话,本质在于当年殖民时代的烧杀,让人们知道,不听他们的话,就是印第安人的下场。中国现在缺的是第二条。

code_abc 发表于 2014-6-13 08:24:30

隧道 发表于 2014-6-13 05: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美国还有禁酒令呢。就是那么回事吧。
法律本来就是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准确的说,实力强的利益。
胳膊粗就 ...

法律本来就是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准确的说,实力强的利益。
错了,法律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或者说统治阶级里多数人的利益,其他的只能被代表。

凡卡 发表于 2014-6-13 09:08:42

去跟他们讨论细节就中了那群讼棍的计了,白皮书放出来不管恰当不恰当都要坚持,不需要向谁解释,主动权在我,所谓一力降十慧是也。

巴巴爸爸 发表于 2014-6-13 09:24:42

冰蚁 发表于 2014-6-13 00: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明说“爱国”就是干涉么,和基本法“不干涉香港内部事务”肯定是违背的。因为牵涉到具体的人事安排。中央 ...

为什么“爱国”就是干涉?两制之前不还有“一国”吗?要说“爱党”是干涉还有点理由,不过这“爱党”就算在内地也不说了不是?

巴巴爸爸 发表于 2014-6-13 09:26:32

晨枫 发表于 2014-6-13 0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宪法是宪法,基本法是宪法之下的,不能与宪法有抵触。在合宪的情况下,基本法在香港范围内有相当于宪法的作 ...

嗯,我就是想问这点,香港的地位根本没有资格拥有真正意义的宪法嘛

冰蚁 发表于 2014-6-13 09:56:12

成奎花 发表于 2014-6-12 2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什么“爱国”就是干涉?两制之前不还有“一国”吗?要说“爱党”是干涉还有点理由,不过这“爱党”就算 ...

中国不就是党国么。呵呵。

而且白皮书里那段话从字面理解的话是自相矛盾的。那段话里的第二段说,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所以官员,法官等人上台是要宣誓效忠的,效忠于基本法(一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而第一段呢,说如果治港者不是以爱国者为主体,或者说治港者主体不能效忠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就会偏离正确方向。。。

那言外之意是很直接的。你们那些嘴上效忠的人有很多人其实不是效忠国家和香港,不然哪里有主体/少数这种概念呢?那谁来鉴定?只有中央政府喽。

巴巴爸爸 发表于 2014-6-13 10:06:56

冰蚁 发表于 2014-6-13 09: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不就是党国么。呵呵。

而且白皮书里那段话从字面理解的话是自相矛盾的。那段话里的第二段说,行政长 ...

要谈“实际上”,很多东西就没法谈了,全世界都是实力说话,香港大律师“实际上”是什么,大家也都心知肚明,那扯这么些合法不合法的就是多余了。

效忠基本法就是效忠“一国”,这个和“爱国”是没冲突,也就是说“爱国”和香港的自治权没冲突,这就得了。

那个言外之意我倒是没看出来。

猫元帅 发表于 2014-6-13 10:40:41

晨枫 发表于 2014-6-13 0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爱国”说法欠妥,但精神是合宪。香港的一切言论或者行动都不能超越这一底线。 ...

“合宪”这个概念也是错误的。基本法就是金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是观音,楼主引用的条文已经把紧箍咒写得很明白了。念不念和宪法一点关系都没有。

基本法就是个地方法,他的特殊性在于它在香港地区的普遍管辖型。但是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基本法并没有地位特殊性。唯一一条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直接“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而对与香港只是发回,可是发回即是失效,同撤销区别不大。

李寒秋 发表于 2014-6-13 10:46:18

赫然 发表于 2014-6-13 00: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基本法第一条就确定了香港在中国的地位,绝没有联邦或者邦联的余地。就是一个下辖地方政府。只是现在 ...

随时撕毁契约不是在法理上没问题,而是在力量对比上没问题。

猫元帅 发表于 2014-6-13 10:50:06

冰蚁 发表于 2014-6-13 01: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随意撕毁在法理上可能是有问题的。我不能肯定。这个要专门研究法学的人来解释了。 ...

你认为基本法是“契约”,从根本上就错了。中央政府的权力不是香港地方政府让渡的,香港地方政府的权力是反倒是中央政府授予的。其中不存在让渡和承诺的关系。很典型的授权。

说白了。基本法规定的是你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而不是你干什么我干什么。

《中英联合声明》算契约还差不多。

冰蚁 发表于 2014-6-13 11:08:17

猫元帅 发表于 2014-6-12 21: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认为基本法是“契约”,从根本上就错了。中央政府的权力不是香港地方政府让渡的,香港地方政府的权力是 ...

基本法就是中国政府的政治承诺的法律表现。

猫元帅 发表于 2014-6-13 11:38:46

冰蚁 发表于 2014-6-13 11: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基本法就是中国政府的政治承诺的法律表现。

错鸟。

基本法是中央政府对香港地方政府的授权。完全的内政。和中英联合声明唯一的联系就是名称。

联合声明的第三条说得明白:“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如下”。这是中央政府的单方面表述,不涉及对联合政府的承诺问题。

下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声明:”才是政治承诺。

如果替换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如下”,意义就完全不一样了。

冰蚁 发表于 2014-6-13 11:43:59

猫元帅 发表于 2014-6-12 22: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错鸟。

基本法是中央政府对香港地方政府的授权。完全的内政。和中英联合声明唯一的联系就是名称。


不是对英国政府的承诺,是对香港回归后的治理模式的承诺。

code_abc 发表于 2014-6-13 12:31:14

冰蚁 发表于 2014-6-13 0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爱国的操作是很模糊的。我可以说爱中国,不支持香港独立,但我反对政府的做法,我不爱政府,比如政府不让 ...

讲法制的话是不会去“操作”爱国的标准的,法制只看做了什么。不过如果走到法律这一步那么香港的这些人就一点胜算都没有了,因为中央连法律都可以修改。到时候只要死扣条纹他们去哪喊冤。

白皮书不是法律,因此用了可“操作”的含糊词语。其实只是一个警告,结果就有人对号入座了。

code_abc 发表于 2014-6-13 12:33:59

冰蚁 发表于 2014-6-13 01: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基本法还牵涉到中英联合声明。声明和基本法里面写明五十年不变。声明就是一个条约。所以法理上要收回立法 ...

声明和条约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再说了50年不变只的不是主权而是制度和生活方式。立法权也是主权的一部分,早就收回了,只不过在基本法里面通过法律的形式再过手给香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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