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4-6-13 01:30:23

冰蚁 发表于 2014-6-12 11: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原来邓小平的设想的高度自治就是特首是中央政府和香港的一个接口,其它方面(除国防/外交)的香港内部事务 ...

基本法是香港地区最高法律,这句话没错,说它是香港地区和中央政府的一个“契约”就不成立了。

至于说“小宪法”,不是国家,哪里来的资格扯什么宪法,又何谈小呢。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4-6-13 01:33:18

冰蚁 发表于 2014-6-12 1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明说“爱国”就是干涉么,和基本法“不干涉香港内部事务”肯定是违背的。因为牵涉到具体的人事安排。中央 ...

英美是因为联邦与州分权,因此需要玩这类把戏,中国是中央集权制国家,没必要这么玩。

不干涉香港内部事务这句话没错,但是假使香港的内部事务发展违背了国家利益,难道也不能管?那中国还是主权国家嘛,香港的自治岂不是就成了独立,那样的中国连联邦都不是,成邦联了,怎么可能呢。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4-6-13 01:33:48

holycow 发表于 2014-6-12 11: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央从来就没这个本事,过去十几年不是没想,是做不成

所以日积月累到了今天,该解决问题了。

赫然 发表于 2014-6-13 01:34:20

冰蚁 发表于 2014-6-12 12: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基本法还牵涉到中英联合声明。声明和基本法里面写明五十年不变。声明就是一个条约。所以法理上要收回立法 ...

同学,说的是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基本法第五条:
第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其他就没有50年了。这是说给那些大资本家和国际资本听的。

其实,中国现在比资本主义还资本主义,简直就是资本主义的中坚力量!

50年根本不算啥。要是承诺50年后搞社会主义,中央倒是真的会被吓死了。

随机微分算子 发表于 2014-6-13 01:34:29

本帖最后由 随机微分算子 于 2014-6-13 01:42 编辑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4-6-13 0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清楚,基本法是授权法,能授予就能改变,无需当地政府或者议会同意。

冰蚁所说的保证香港三权分立制度, ...

记得“三权分立”方案一开始就被邓小平否掉了?邓选的是行政主导方案,知识后来生生弄成了立法和行政力量的互博,有点三权分立的样子,可是中央并未保证三权分立制度。

holycow 发表于 2014-6-13 01:35:49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4-6-12 09: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基本法是香港地区最高法律,这句话没错,说它是香港地区和中央政府的一个“契约”就不成立了。

至于说“ ...

小宪法既是一个比方,也是一个实质。宪法关于成立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条款其实是限制了国家宪法的某些特定条文在特区无效,这些条文由基本法替代。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4-6-13 01:36:41

晨枫 发表于 2014-6-12 11: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宪法是宪法,基本法是宪法之下的,不能与宪法有抵触。在合宪的情况下,基本法在香港范围内有相当于宪法的作 ...

人家的意思是香港与中国是平等的国与国关系,基本法是两国之间的条约,因此中央无权擅自修改基本法或者修改对基本法的解释。

要否决这点,就不能跟他们在这方面扯,而只能直接告诉他们别想,你们要么接受现实,要么离开香港,别想两边骑墙。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4-6-13 01:37:33

赫然 发表于 2014-6-12 11: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基本法第一条就确定了香港在中国的地位,绝没有联邦或者邦联的余地。就是一个下辖地方政府。只是现在 ...

人家是不想承认中国对香港的统治权!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4-6-13 01:39:30

冰蚁 发表于 2014-6-12 12: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爱国的操作是很模糊的。我可以说爱中国,不支持香港独立,但我反对政府的做法,我不爱政府,比如政府不让 ...

是否爱国是由中央来认定的,这一条就把你搞死了,还说那么多干什么呢。这就是为什么这帮子律师对爱国这条那么敏感,因为这么一来,他们就从香港地区的统治阶级变成普通一员了。

随机微分算子 发表于 2014-6-13 01:41:37

冰蚁 发表于 2014-6-13 0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呀,中国其它地区,人大没给地方这个权力。香港根据基本法有了这个权力了啊。

刑法那个例子我的意思是 ...

香港岛现在都没有对23条进行立法,但按照《基本法》,香港应该自行立法,这算不算违背了《基本法》呢?还是说因为《基本法》没有规定立法的时间限制,所以永远拖下去也不违法《基本法》?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4-6-13 01:42:33

冰蚁 发表于 2014-6-12 12: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呀,中国其它地区,人大没给地方这个权力。香港根据基本法有了这个权力了啊。

刑法那个例子我的意思是 ...

伙计你搞错了,中国国内地方是有立法权的,那就是地方的法规规定之类的,但是不能跟上级的对应东西矛盾,按照中国的法律传统,那都是法律。

给香港的这个不过是考虑到香港传统上用英国的那套法律,因此翻译了一下而已,绝不说明香港的立法权就比中国其它地区大。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4-6-13 01:43:23

冰蚁 发表于 2014-6-12 12: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嘴上的东西也重要啊。解放前的土共嘴皮子上的漂亮话可没少说,直接影响人心向背。对解放城市可是有大贡献 ...

现在的民运分子漂亮话也很多嘛,问题是还有谁信呢,为啥捏?

holycow 发表于 2014-6-13 01:47:45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4-6-12 09: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伙计你搞错了,中国国内地方是有立法权的,那就是地方的法规规定之类的,但是不能跟上级的对应东西矛盾, ...

内地的地方条例不能抵触任何上位法,香港的法律只要不抵触宪法和基本法就可以了,你说哪个立法权大?

过度引申就到荒谬的程度了。

晨枫 发表于 2014-6-13 01:50:51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4-6-12 1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家的意思是香港与中国是平等的国与国关系,基本法是两国之间的条约,因此中央无权擅自修改基本法或者修 ...

那只能是他们的臆想了。靠谱度为负。

晨枫 发表于 2014-6-13 01:52:30

随机微分算子 发表于 2014-6-12 11: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香港岛现在都没有对23条进行立法,但按照《基本法》,香港应该自行立法,这算不算违背了《基本法》呢?还 ...

没有立法就不可能抵触基本法,永远拖下去不妥,但不违反基本法。

冰蚁 发表于 2014-6-13 01:54:49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4-6-12 12: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基本法是香港地区最高法律,这句话没错,说它是香港地区和中央政府的一个“契约”就不成立了。

至于说“ ...

说基本法是小宪法就是基本法是香港地区实行的具有宪制性的法律文件。
宪法可以是地区的。地区不排除国家。欧盟也可以搞一个宪法出来。

赫然 发表于 2014-6-13 01:55:14

holycow 发表于 2014-6-12 12: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内地的地方条例不能抵触任何上位法,香港的法律只要不抵触宪法和基本法就可以了,你说哪个立法权大?

过 ...

这个不是的。

地方条例和现行法律有矛盾是很正常的。高院为此发过很多指引。历史上,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治安处罚条例和刑法是有矛盾的,而且执行的是治安处罚条例。

立法权的不仅有广度,这点上香港更广泛。还有审批权的问题,香港就没有。香港法律实行报备制度,报备退回就废除。这点上还不如其他省市。

晨枫 发表于 2014-6-13 01:56:19

冰蚁 发表于 2014-6-12 11: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随意撕毁在法理上可能是有问题的。我不能肯定。这个要专门研究法学的人来解释了。 ...

谁说随意撕毁了?都是经过郑重考虑的。美国可以修改对宪法的解释,中国当然也可以修改对基本法的解释。

晨枫 发表于 2014-6-13 01:58:32

冰蚁 发表于 2014-6-12 11: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基本法还牵涉到中英联合声明。声明和基本法里面写明五十年不变。声明就是一个条约。所以法理上要收回立法 ...

中英联合声明在法律上只有备忘录的效用,这不是法律。基本法里规定50年不变,这才是法律。基本法不是国与国之间的条约,顶多是中央与地方的约定。国与国的条约的解释权在于双方,只有双方都认同的才是“合法”的解释;中央与地方的约定解释权在中央,喜欢也好,不喜欢也好,这就是主权的意义。不能混淆。

晨枫 发表于 2014-6-13 01:59:13

冰蚁 发表于 2014-6-12 1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嘴上的东西也重要啊。解放前的土共嘴皮子上的漂亮话可没少说,直接影响人心向背。对解放城市可是有大贡献 ...

香港已经“解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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