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子 发表于 2013-7-9 13:36:47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7-9 12: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大家理解了上头让换装警用左轮的苦衷了吧?不在于威力,而在于声势。。。
...

可是,国产小转轮的声音更小啊,貌似威力也是。

胖卡门 发表于 2013-7-9 23:15:10

包子 发表于 2013-7-9 13: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是,国产小转轮的声音更小啊,貌似威力也是。

听南京一个小警察说曾经有过某人儿子拿起这枪无意当中搂响了,打在皮带上,结果也就是腰部青肿了一块,皮都没破。{:198:}

胖卡门 发表于 2013-7-9 23:23:14

包子 发表于 2013-7-9 12: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从技术上说,鸣枪是很蠢的行为,

第一,弹药量一定的情况下,浪费弹药会使自己处于不利境地。


去年还是前年,好像是山东吧,警察追捕毒贩,对天鸣枪示警,结果打死了一个站在自家阳台上围观的倒霉蛋。。。这才叫无妄之灾啊。

胖卡门 发表于 2013-7-9 23:29:30

关于枪的问题,这里我想河蚌陷入了一个误区:所谓像美国警察一样持枪,并不是说像老美一样降低开枪的底线,动辄拔枪射击,而是说需要加强警察执法的权威性,没有暴力,树立不起来全社会对法制的尊重。

谈这个话题之前,我想应该先想一想我们上学时的初中政治书上对军队、警察、法院的定义: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

包子 发表于 2013-7-10 11:14:19

胖卡门 发表于 2013-7-9 23: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枪的问题,这里我想河蚌陷入了一个误区:所谓像美国警察一样持枪,并不是说像老美一样降低开枪的底线, ...

老美开枪的底线可不低,而且比较人性化。各警察局标准都不同,但原则基本一致,制止进一步的伤害(或伤害意图)。问过几个警察,在某些情况下开枪与否完全自己掌握,例如某手持尖刀(或枪械),但不听从命令放下的,可开枪。开枪则必须要制止对方行动能力,也就是说只要对方不倒,就可以接着打。例外是对方背对警员逃窜,如无攻击动作,警员不能开枪。

国内的问题是,大部分警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武器训练,让他们动枪确实有点危险,记得央视曝光过某次缉毒行动牺牲了个年轻力壮的警员,胸部中枪,但节目中毒贩只有小刀刀一把,还是拆包装用的。你说他死的惨不惨啊?

所以国内大部分地方派出所都把枪藏起来,不丢,不开,少麻烦。出了事情直接给巡警、特警、武警打电话,一般情况下越大的事就越找后面的。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3-7-10 12:41:26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8 1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的,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每个人只能去做他受过适当训练的事情,再多或者再少都不可以。

举个例子, ...

老兵啊,这个有一个历史惯性的问题啊,要是按照你的那个受过训练的原则来,国朝当年恐怕连国家机器都组织不起来了。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10 16:25:30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3-7-9 23: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兵啊,这个有一个历史惯性的问题啊,要是按照你的那个受过训练的原则来,国朝当年恐怕连国家机器都组织 ...

我前面有个帖子恐怕你没仔细看。

国内的警察,继承了当年县令的一些职责,那就是基于儒家思想的劝善教化,这是清末民初警察的职责,后来延续到国朝。但是这个做法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它只适合于农业社会,也就是人员流动很小,大家都很熟悉,同时社会关系比较简单,一个是对警察的要求很高,要求熟悉儒家的那套。因此随着社会的进步,它就不适用了,需要以更加严格的社会分工来改进,这就是这边的人所主张的警察没有调解权和对小事的仲裁权,那些权力属于法院的缘故。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3-7-10 16:38:37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10 16: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前面有个帖子恐怕你没仔细看。

国内的警察,继承了当年县令的一些职责,那就是基于儒家思想的劝善教化 ...

举个例子,我是个程序员,原因是本科我拿到了计算机软件学士学位,符合在这个行当工作的要求,因此有资格做这件事。
老兵这个原则要是能得到落实,估计所有科班码农都对你感恩戴德了,这行有太多拿不到软件学士学位的,还人五人六的编程序的,
歪个楼,老兵,就是二战前夕,德国在吞并捷克斯洛伐克之后,是否具备停下来,巩固消化的条件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10 16:42:17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3-7-10 03: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举个例子,我是个程序员,原因是本科我拿到了计算机软件学士学位,符合在这个行当工作的要求,因此有资格 ...

这边的程序员资格有两条:

第一。cs本科以上。

第二。相关专业,从事软件开发五年以上。

后面这条就可以很松了,我见过经济学学士也算相关专业的,那厮是个法国移民,很友善的,但是的确没有软件类学位。

至于歪楼,还是算了吧,有兴趣的话,你可以另外开帖。

sammoy 发表于 2013-7-10 16:43:31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8 19: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律师无良,但是至少法院能约束他,警察有仲裁权,谁来制衡他?

我认为调解权和仲裁权并不能划等号,国内警察在实际处理时,其实是在调解,但实际执行时多少带着仲裁的意思,不过更多的是以建议的形式,你如果不服,可以继续走民事,或者对派出所进行投诉,国内现在这方面比以前其实好了很多,特别是民事纠纷方面。
中国的文化对于法这个词的理解比较贴合实际,毕竟社会上很多事情单单依靠法是没办法说清楚的,特别是举证方面,证据的时效性方面。很多纠纷源于沟通误会和态度,这方面中国有太多的历史经验可以处理好这些事情。
人毕竟不是机器,什么事情都上升到法律,这样人与人相处的味道就太没有中国味了。
其实根本还在与文化的强势程度。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10 16:50:05

sammoy 发表于 2013-7-10 03: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认为调解权和仲裁权并不能划等号,国内警察在实际处理时,其实是在调解,但实际执行时多少带着仲裁的意 ...

国内的问题在于两条:

第一,认为法律必须符合情理,否则行不通,这点完全是错误的。情理有着太多的主观、民俗在内,而且完全可以自说自话,就看谁能扯了,很严重地偏离了公正这条法律最基本的要求。

第二,警察有调解权,“国内警察在实际处理时,其实是在调解,但实际执行时多少带着仲裁的意思,不过更多的是以建议的形式,你如果不服,对派出所进行投诉”,道理上不错,但是官官相护,经常是流于形式。而一旦走民事,那就又回到了这边的法庭解决这条路。

sammoy 发表于 2013-7-10 17:01:53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10 16: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内的问题在于两条:

第一,认为法律必须符合情理,否则行不通,这点完全是错误的。情理有着太多的主观 ...

法律说到底是纸面上的东东,我个人对其是否应该被奉为做人做事的圣典持很强的怀疑态度。什么是公正?这涉及到哲学层面问题,中国文化上的时间、空间概念都与西方不同,我们的“公正”概念也比较不同。坚决避免“马太效应“的不断自动放大,公道自在人心,这两条是我心里对于公正的理解。
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这本书里提到,他认为中国文化是最教化人的文化,我们的文化传统本身不缺乏叫人向善、宽以待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和原则,只是在现实的生活中是另一回事。
但是话说回来,西方社会现在的制度(法律至上)是否真的是万灵的?我一直怀疑,如果西方继续这么衰落下去,这些人会做出什么出格的事真的很难说,别忘了中世纪的欧洲,文明二字与其何干?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10 17:10:52

sammoy 发表于 2013-7-10 04: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律说到底是纸面上的东东,我个人对其是否应该被奉为做人做事的圣典持很强的怀疑态度。什么是公正?这涉 ...

国内的问题就在于很多都是主观认定,因此可以自说自话无限制扯淡,还是算了吧。

钱穆这厮就是个超级皇汉主义者,他的很多说法都是自己在那里意淫罢了,当不得真。

这世上没有绝对完美的东西,但是目前看来,西方的要比国内的靠谱。

sammoy 发表于 2013-7-10 17:16:17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10 17: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内的问题就在于很多都是主观认定,因此可以自说自话无限制扯淡,还是算了吧。

钱穆这厮就是个超级皇汉 ...

西方现在的好不是一下子冒出来的,至少往前追溯到工业革命,西方的道路我们复制不了,而且机会也不再。至少我们现在有了更多的机会来比较,也发现有些地方国内要好一些。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10 17:28:47

sammoy 发表于 2013-7-10 04: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西方现在的好不是一下子冒出来的,至少往前追溯到工业革命,西方的道路我们复制不了,而且机会也不再。至 ...

不行的,国内为什么那么多腐败,我不是说要中共下台,但是体制上的确有很多问题。

穿着裤衩裸奔 发表于 2013-9-30 12:23:20

中国这种不论套的做事方法本质上还是国民教育素质低造成的,合格的人选不够,只好降低标准

晨枫 发表于 2013-9-30 12:41:58

河蚌 发表于 2013-7-7 19: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中国,警察在社会生活中,担当着仲裁和调解者的角色,这个是一定的,而且是警察积极作用的体现。中国警 ...

这是对警察概念的误用。首先,警察本身就是一个外来的概念,所以西方的惯例是适用的。在司法、执法功能中,公检法分开是很重要的。公就是警察,之负责执法;检是检察院,负责公诉;法是法院,负责审判。文革时公检法一体,造成极大的司法混乱。现在(包括以前)警察作为调节人的思维依然是公检法一体的残余。在民事纠纷中,警察介入唯一的作用是确保无人犯法,除此之外,只有一句话:你要起诉他吗(are you going to press charge)?如果你起诉对方,警察认为有足够理由可以拘留,接下来就有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然后是法院审判。

警察不应该介入仲裁。没有这个权利,也容易混淆公检法的职责。这不是叠床架屋,而是权力制衡。

tangotango 发表于 2013-9-30 13:24:46

sammoy 发表于 2013-7-10 17: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律说到底是纸面上的东东,我个人对其是否应该被奉为做人做事的圣典持很强的怀疑态度。什么是公正?这涉 ...

“公道自在人心”,这个原则就不靠谱。法律的公平在于有统一的标准,而人心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不同社会阶层、利益团体的人心是不一样的。好比打工者认为把资本家的财产分了很公道,均了贫富了,甚至政府没收他们财产都是大快人心(比如重庆黑打,老百姓很多都是认同的,因为被打的都是各行业前几名的大老板)
而资本家认为我辛苦创业才积累下如此的家业,你们这叫巧取豪夺侵犯私人财产。
中国传统文化的原则都是很好的,但是缺乏能够被不走样的实施的制度设计,因此根本无法管理复杂的现代社会。中国的传统是“人治”,但执行社会管理的人非圣贤不能完全按照圣贤的设计去实施,留下的全是给各种贪赃枉法者的大窟窿;西方是先承认人性的缺陷,再设计各种制度去制约,虽然会有僵化,但是窟窿总是小得多。

tangotango 发表于 2013-9-30 13:25:38

sammoy 发表于 2013-7-10 17: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西方现在的好不是一下子冒出来的,至少往前追溯到工业革命,西方的道路我们复制不了,而且机会也不再。至 ...

就法制建设而言,真没有发现国内有什么好的。

猫元帅 发表于 2013-9-30 14:02:30

记得以前天津有个相声,就是讲俩人骑车撞了,然后找警察的事情。叫什么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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