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rthur 发表于 2021-4-15 05:46:30

MaverickZ 发表于 2021-4-14 16:28
那点罚款金额远远起不到多大作用。
就像驾照买分卖分一样,本人坚决支持入行法。
不要被白左带骗了,任何 ...

那点儿罚金对于你的收入可能的确不算啥,但是对于跑大车的沧州泊头人来说,就算得上一笔非常大的钱了。

就事论事吧,就别一会儿“资本”一会儿“人血馒头”啦。把关注放在这件事情本身上就好。

mezhan 发表于 2021-4-15 05:54:10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21-4-14 11:56
个体司机也是老板,自己管理自己。装这个系统,总得演示怎么管理的啊,掉线没信号怎么办啊,老板/司机学 ...

插在 OBD II 口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21-4-15 07:13:00

MacArthur 发表于 2021-4-15 05:46
那点儿罚金对于你的收入可能的确不算啥,但是对于跑大车的沧州泊头人来说,就算得上一笔非常大的钱了。

...

那么,路人无辜的生命,对于跑大车的沧州泊头人来说,算什么?

现在,那么多热心人对卡车司机这个弱势群体,表达着同情理解关爱,我只希望,我的这些弱势同行,对得起广大热心人的同情理解关爱。

MacArthur 发表于 2021-4-15 08:50:03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21-4-14 18:13
那么,路人无辜的生命,对于跑大车的沧州泊头人来说,算什么?

现在,那么多热心人对卡车司机这个弱势群 ...

跑大车的沧州人,因为莫须有的罪名,被狠狠地罚了一笔 - 这是已发生的事实

“无辜的路人” 并不存在,拿引申出来的不存在的关系去类比,不恰当。

“疑罪从无”的原则应该适用到金司机身上,更何况这个罪名是如此漏洞百出。。。

常挨揍 发表于 2021-4-15 10:02:02

MacArthur 发表于 2021-4-15 08:50
跑大车的沧州人,因为莫须有的罪名,被狠狠地罚了一笔 - 这是已发生的事实

“无辜的路人” 并不存在,拿 ...

货车司机这个群体在内地小车司机眼里可真没啥好印象,不然也不会叫“大祸车”了,祸中祸是渣土车。
(>﹏<)

法乎其上 发表于 2021-4-15 13:25:56

MacArthur 发表于 2021-4-14 22:46
那点儿罚金对于你的收入可能的确不算啥,但是对于跑大车的沧州泊头人来说,就算得上一笔非常大的钱了。

...

您真是外行,对货车司机来说2000元真不是什么大钱。
别生气,简单提示一下:一次加满油多少钱?一次长途加几次油?

您要真的关心,您要真的想从实际出发,您要真的想找出真相,您总应该听听坛友最真实的同行、同行的家属的声音吧?
河里同行的声音您仔细研究了吗?河里司机的家属的声音您仔细研究了吗?

河里司机的家属的意见非常明白,司机搞好了,什么2000块,真不是什么钱。

不要 意气用事。

MaverickZ 发表于 2021-4-15 16:12:47

MacArthur 发表于 2021-4-15 08:50
跑大车的沧州人,因为莫须有的罪名,被狠狠地罚了一笔 - 这是已发生的事实

“无辜的路人” 并不存在,拿 ...

“无辜的路人” 并不存在???
难道你想说我婚车被撞不存在?还是我该被撞?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21-4-15 17:40:38

MacArthur 发表于 2021-4-15 08:50
跑大车的沧州人,因为莫须有的罪名,被狠狠地罚了一笔 - 这是已发生的事实

“无辜的路人” 并不存在,拿 ...

莫须有的罪名是什么?是“北斗掉线”。他掉线了没有?掉线了!按你话说,这是已发生的事实,这就不是“莫须有”了。莫须有,以我不高的文化水平以为,是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的意思。所以我认为,“莫须有”用在这里是不对的。

“无辜的路人” 当然存在,除非说他这一路上,大马路都是空的。违规的/带有安全隐患的卡车,在路上可以随时/随机杀死任何路人,你承认不?

当然在这里你可以说我“莫须有”,因为你不是这一行的。我在主帖里说的“11死”的恶性事故,你能看明白是怎么回事吗?我估计,你不能。而我明白,因为我专业。

因为一两个司机的失职,导致11个“无辜的路人”丧生,这是血淋淋现实的一幕。。。你说我这是“引申出来的不存在的”吗?你总不能否认,这安全隐患是存在的吧。

“疑罪从无”的说法在这里适用吗?“北斗掉线”的事实摆在那里,这是安全隐患之一。难道你要执法人员假装看不见,还是怎样?

“这个罪名是如此漏洞百出”,呃,你不是在质疑法条本身吧?还是说,执法人员引用法条不当?如果,真的像某些报道说的(我在主贴有图),他“掉线”的时间长达三个月了,那我就可以认为,他有故意破坏之嫌,执法人员适当地引用了法条。






MacArthur 发表于 2021-4-15 21:20:35

MaverickZ 发表于 2021-4-15 03:12
“无辜的路人” 并不存在???
难道你想说我婚车被撞不存在?还是我该被撞?

一事一论,不要无限扩大讨论范围,好吧?

我们这里讨论的是金司机无辜被罚的问题,而不是您的婚车被撞的事故 -- 我已经说过了,对于您的婚车被撞一事,深表同情。但肯定不是金德强撞了您的婚车对不对? 不能说因为您的婚车被撞了,所以金德强就该死。。。

咱们还是继续讨论金司机的事情吧

MacArthur 发表于 2021-4-15 21:34:28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21-4-15 08:39 编辑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21-4-15 04:40
莫须有的罪名是什么?是“北斗掉线”。他掉线了没有?掉线了!按你话说,这是已发生的事实,这就不是“莫 ...

要严谨啊同学,要严谨。。。

金司机被罚¥2000的依据是什么?不是“他掉线”这三个字。。。 所谓掉线不掉线是普通人的通俗解读,你要平时随口一说聊个天啥的这样讲也无不可

但是咱们既然要较真,那就得严谨起来。金师傅被罚¥2000,的主要依据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
http://www.aswetalk.net/bbs/forum.php?mod=attachment&aid=OTQzMjN8MTk0MmM1NzB8MTYxODQ5Mjg3NnwzN3wxNTIyOTQ%3D

看见了没?“破坏卫星装置” “恶意人为干扰、屏蔽”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监控数据的”

按照谁指控谁举证的原则,现在你来举证一下吧?金司机是如何被证明“破坏” “恶意认为干扰、屏蔽” 或者“伪造、篡改、删除”的?

当然你不是执法大队,除了义愤估计你也拿不出什么石锤的证据来;问题是执法大队他们也拿不出真正的石锤证据来 -- 我说你“恶意”就是“恶意”,我说你“伪造篡改”你就是伪造篡改。。。

现在咱们可以讨论讨论什么叫做“莫须有”了。。。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21-4-16 04:22:10

MacArthur 发表于 2021-4-15 21:34
要严谨啊同学,要严谨。。。

金司机被罚¥2000的依据是什么?不是“他掉线”这三个字。。。 所谓掉线不 ...

要严谨啊同学,要严谨。金司机被罚¥2000的证据是什么?罚单何在?没有罚单,何来被罚¥2000一说。。。不不,我要这么“辩论”就是胡搅蛮缠了。

照你提供的“办法”来。先说简单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监控数据”,—— 因为定位掉线了,位置、时间等信息必然与实际不符。这就符合了“情形之一”。

画蛇添足,我看比较难的是,证明他是恶意,我想用排除法好了。

1)有意还是无意 -- 这个以掉线时间长短作为判断依据是合理的。

如果说,他只掉线了两个小时,没看到提示,就可能是无意。
但要是长时间掉线,比如超过10天,又不理会运营商的提醒,不做检修维护,那就是有意了。

所以判断他是有意的。那又有两种情况:

2)善意还是恶意

比如说他为疫区运送紧急物品而违规,就是善意的,当然不应处罚。他并没陈述任何善意,也没有特别豁免等等的文书证明,那么判断他是恶意规避监管,我认为合乎逻辑。

有没有“干扰、屏蔽”“破坏卫星装置”呢?不知道,所以要扣车检查。(还没检查呢,就闹这么一出,估计也没有下文了。执法机构未能严格执法,应该受处分。活该。。。)










锦候 发表于 2021-4-16 05:16:16

本帖最后由 锦候 于 2021-4-16 09:09 编辑

"金德强的哥哥告诉,5日15时30分许,金德强在超限检查站办公室走廊里喝下药物。17分钟后被送往医院救治。5日23时50分许,因抢救无效去世。事后,他从一个老乡处得知,其弟弟喝药后,在一个跑车群发布视频称,“你看我喝了药,10分钟了没有人管没有人问。”
金德强在微信群中发布了一份遗书,“(我)今年51岁,今天在丰润区超限站被抓说我定位掉线,罚款2000元,请问我们一个司机怎么会知道,我感觉到我也快活不长了,所以我用我的死来换(唤)醒领导对这个事情的重示(视)”。
"死者家属证实了这份遗书的真实性。金先生称,“工作人员要罚2000块钱,我爸接受不了,因为家里穷,后来去买了农药,问工作人员能不能照顾,说照顾不了,就把农药喝了。”

据悉,4月5日,金德强驾驶货车进入丰润区姜家营治超站岗亭接受路警联合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货车北斗定位系统未在线运行,涉嫌违反道路运输有关法规,依法将车辆引导至治超站院内暂停,并告知金德强到治超站证照室接受进一步核查。金德强没有立即到证照室接受核查,而是自行离开现场。后经调查发现,其到附近供销社购买农药,返回治超站到证照室窗口咨询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工作人员根据《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告诉其类似违法案例查实后罚款2000元。咨询期间,尚未实施处罚行为,双方无过激言行,也没有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其从裤子口袋内掏出事先购买的农药快速喝下。

两边的说法对照,基本上可以肯定这个处罚还没有落实。而且金司机买农药喝下是为了强迫对方改变处罚,他先买了农药然后去问是不是能照顾,在得到否定的答复后喝了农药。他买农药喝农药的目的性都很强,就是以死相逼对方放弃处罚。

但是因为工作人员不知道他喝的是农药所以没采取救治措施。 他喝了药之后的10分钟还可以发微信埋怨没人理他。这个也说明他的目的不是寻死,是要求照顾。同时也佐证没人知道他喝的是农药,不然工作人员应该会积极救助,这种事情死了人谁都不好过。

另一个可能就是工作人员不相信他喝的是农药,这类动辄以死相逼的事情其实是很多人逃避惩罚的惯用手段,工作人员可能真的是看到的太多了。前几天看油管上有个电影介绍,说的是武汉的一个老头占道经营,城管和他斗了好几年,他打城管队长,砸对方的工具,寻死等等都是惯常手段。有兴趣的上油管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Sphs9TmxDA

这个治超站岗亭被处罚的司机,金司机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同样的以死威胁希望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他应该也不是最后一个,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了。所以在他喝药的初期没什么反应。不要因为是大车司机就认为是底层,这是歧视!就觉得他们一定是被欺负了,这是偏见!其实很多人活得不如这大车司机,但是只不过工作是个劳心阶层,就自封白领。一看到劳力阶层就要秀一下优越感,以为底层发声的借口,秀一下自己的优越感。前阵子网上有个各大城市各种行业的真实收入,很多小白领没这些大车司机拿的多。我现在的公司办公室里的工作人员除了几个人之外,大部分的工钱是不如field worker的。

也不要以为2000块钱就有人要拼命那一定是穷得厉害了,我见过为了一颗免费大白菜几百人排队到最后打起来多人送到医院的事情,真的买的话那一颗大白菜大概就值10块人民币。开着几十万上百万的豪车去农民的地里偷萝卜,弄得萝卜的主人最后几乎要自杀的事情网上也有,有人看到没有呀?

我觉得这件事情就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司机在被查获非法行为后,以过激行为企图减免处罚的事情。但是因为没有整个过程没有控制好,导致了悲剧。如果只要严格执法就有人以死相逼然后就不处罚了,那怎么防止以后的人效仿?人人都效仿的话,那么法规不就成了笑话了。至于说底层被压迫什么的,那是真的扯的太远了,这种长途司机以收入来看绝不是底层, 有钱之后在现在的中国他们的社会地位也不会低。2000块钱要是对他来说太多的话,那他早就不干这个行业了。

那些罚他的工作人员很多不是正式公务员,很大可能工资还不如他们这些司机高。到底谁是底层呀?哪个国家都有这些长途司机,加拿大的规矩绝对比中国要严的多。我从没听说过有司机因为拿了罚单就在警察面前寻死的。

至于和北斗产业联系到一起,我是觉得扯的厉害了。我看现在的大意就是这个北斗的东西不靠谱,那什么靠谱呀?GPS靠谱?是这个意思不?要是真的往这个路子上走,那是蠢的厉害了。

MacArthur 发表于 2021-4-16 08:35:48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21-4-15 19:37 编辑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21-4-15 15:22
证明他是恶意,我想用排除法好了。
你是西尔斯吗?
{:206:}

法乎其上 发表于 2021-4-16 13:20:28

锦候 发表于 2021-4-15 22:16
"金德强的哥哥告诉,5日15时30分许,金德强在超限检查站办公室走廊里喝下药物。17分钟后被送往医院救治。5 ...

不要因为是大车司机就认为是底层,这是歧视!就觉得他们一定是被欺负了,这是偏见!其实很多人活得不如这大车司机,但是只不过工作是个劳心阶层,就自封白领。一看到劳力阶层就要秀一下优越感,以为底层发声的借口,秀一下自己的优越感。

{:187:}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21-4-16 13:45:51

MacArthur 发表于 2021-4-16 08:35
你是西尔斯吗?

不懂“西尔斯”是什么意思{:7_308:}你是不是想用“你是西尔瑞斯吗?不,我是基廷”的梗{:7_333:}

你瞧,你提出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我用最初级的方法论来应对;你觉得荒唐,但是找不到切入点,无法组织起基于逻辑的反对。文科生一旦放弃修辞的专长,效果就会苍白无力。如果你是金德强的辩护律师,就已经输了这一回合。

我来告诉你为什么吧。。。或者你已经有答案了?或者你找到能有效驳斥我的角度了?

=====

。。。我来告诉你为什么吧,“管理办法”的制定者,都是行家,能让“金司机”们钻空子?想多了。我前面说过,知乎的律师在这个事上带节奏,都不去扣法条的,只有血外行,比如你,比如@老福 ,以为能较真出一个什么有利于“金司机”的结果。

这话说起来挺伤人的,不过你知道我没有恶意。“管理办法”当然不是十全十美的,也会升级的。目前阶段,从最终结果看,效果是很好的——卡车数量上升和肇事下降,挺明显的。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21-4-16 13:59:39

锦候 发表于 2021-4-16 05:16
"金德强的哥哥告诉,5日15时30分许,金德强在超限检查站办公室走廊里喝下药物。17分钟后被送往医院救治。5 ...

最让我意外的是,国内对于专业司机的监督管理,竟然这么宽松,简直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

法乎其上 发表于 2021-4-16 16:07:37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21-4-16 06:59
最让我意外的是,国内对于专业司机的监督管理,竟然这么宽松,简直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 ...

国内其实没有 专业司机 这个概念,有的是 专职 司机的概念。

职业差别的扁平化到了相当程度之后,专业司机的概念才会普及。大车司机这个职业有门槛,但在司机自己思想里大多数并没有认为自己是一个 专业司机,而是赚钱的职业而已,一旦有更好的其它收入手段,可能随时准备退出。

而专业是不会随便舍弃的,职业是可以随时转换的。

MacArthur 发表于 2021-4-16 20:50:50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21-4-16 00:45
你瞧,你提出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我用最初级的方法论来应对

MacArthur 发表于 2021-4-16 21:18:17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21-4-16 00:45
。。。我来告诉你为什么吧,“管理办法”的制定者,都是行家,能让“金司机”们钻空子?
咱们在这里就事论事,讨论的是金司机,不是“们” 。如果你拿不出石锤的证据,请不要继续言之凿凿说他在“钻空子”。

用“排除法”给人定罪。。。 这算是身体力行地给大家演示了一把什么叫“莫须有”
{:224:}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21-4-16 21:26:45

MacArthur 发表于 2021-4-16 21:18
咱们在这里就事论事,讨论的是金司机,不是“们” 。如果你拿不出石锤的证据,请不要继续言之凿凿说他在“ ...

确切说,有意/无意,善意/恶意,这个叫归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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