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对李案的几日观感。
本帖最后由 脊梁硬 于 2019-12-5 00:14 编辑华为下手打离职跳槽内部揭露有点手黑。全世界的大公司都是这个样子,你要到美国来,公司的员工手册里实际上说任何东西都不能对外泄露。 法庭上私自录音也是不能作为证据的。
看着对这个华为这件事的炒作力度太热,简单谈谈三天来的观感。
运独轮的突破口: 文学城上时事政治版,昨天狗粮党把前三页全刷成黑华为的。这把他们给兴奋的,终于不用拿香港这块烂狗屎来刷工作量了。
媒体的人血馒头: 反正媒体就是要吸引眼球,刷流量, 越内容越标新立异,越吸引人
傻左的秀场: 不食人间烟火的书呆子来秀自己的眼里不容沙子,尽管自己每天面对主管还是要唯唯诺诺做小媳妇装的恭顺。
微信系统也被刷了。我感觉各方都用力过猛,不是diss到死,就是陈述之外附加情怀。个个都急着表态,理客中没有生存空间。 先不评论事情本身。我感兴趣的一个细节,录音笔。偷偷使用录音笔,这个在美国是违法的吧?有人知道吗? semtex 发表于 2019-12-5 02:08
先不评论事情本身。我感兴趣的一个细节,录音笔。偷偷使用录音笔,这个在美国是违法的吧?有人知道吗? ...
除非是刑侦,警察给装的。否则在工作场合录音必须经对方同意。不经对方同意就偷录音,法庭是不会采纳这个证据的。 dopplermaxgamil 发表于 2019-12-5 02:46
除非是刑侦,警察给装的。否则在工作场合录音必须经对方同意。不经对方同意就偷录音,法庭是不会采纳这个 ...
没上法院,检方放弃起诉。 本帖最后由 南京老萝卜 于 2019-12-5 06:41 编辑
semtex 发表于 2019-12-5 02:08
先不评论事情本身。我感兴趣的一个细节,录音笔。偷偷使用录音笔,这个在美国是违法的吧?有人知道吗? ...
我本人,包括我家领导都因为偷录音的事情上过法庭。在一个民事官司中,我俩和原告方夫妻俩有过分别的谈话,被偷偷录了音,原告方拿着和我们的录音提供到法庭,作为证据。我家领导是四次上法庭,我一次从早到晚13个小时不停,隔一阵子有5分钟上厕所的时间,午饭就是些snack,边吃边谈,双方律师交叉询问。在开庭前,被告律师对我说,你听着是你的,你就认,不是你的,你就不认。作为一个证人,无论你认还是不认,对我本人都没有法律后果。对这种证据,在民事官司中,美国各州有各州的规定,作为我的case的话,法官(书记官)最先会问你,这是不是你的声音,谈话发生在大约在什么时候。这时,你可以说,我不记得和他有过这个谈话,言下之意我不认录音。美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这时,他是可以结束这个法庭程序的,也就是10分钟就结束了,不需要拖这么长。这个法律后果就是,因为偷录没有得到我的认可,所以不作为证据采信。但是就我来说,这个录音明显是我自己的声音,如果我不认,反到是不好,所以我就认了,是我的录音。原告律师既然拿出录音,肯定对我的一些话作了有利于原告的解释,我在法庭上做些后续的解释,这样可以抵消原告方单方面的作用。就算你不承认,可是声音明摆着是你的,人都是有脑子的,别人会怎么想?
整个官司拖了三年,从结局看,按我的理解,在民事官司中,偷录的只是个辅助证据,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假如偷录是关键的唯一证据的话,应该起不了什么作用。 dopplermaxgamil 发表于 2019-12-5 02:46
除非是刑侦,警察给装的。否则在工作场合录音必须经对方同意。不经对方同意就偷录音,法庭是不会采纳这个 ...
德国也是这样的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9-12-5 03:20
我本人,包括我家领导都因为这个事情上过法庭,我家领导是四次上法庭,我一次从早到晚13个小时不停,隔一 ...
看了两遍也没明白说的是啥。:( 你非要拿美帝的法律标准来套的话,
对内部举报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光retaliation就足够律师狠让employer喝一壶了。
李xx也不需要用录音笔来自证清白了。 本帖最后由 sweeter 于 2019-12-5 09:46 编辑
史蒂芬周 发表于 2019-12-5 08:00
你非要拿美帝的法律标准来套的话,
对内部举报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光retaliation就足够律师狠让employer喝 ...
违法的才能称得上举报吧?不违法只是违反公司内部管理条例的,算得上举报吗?
而且李某也没举报吧?他是用公司内部举报来要挟上司付钱。上司用某些名义向公司申请了钱后转给了李某。但公司的其它员工看见用来申请钱的名目没有产生实际的项目,所以在公司内部举报了此人,公司内部审计才查清的。
sweeter 发表于 2019-12-5 09:34
违法的才能称得上举报吧?不违法只是违反公司内部管理条例的,算得上举报吗?
而且李某也没举报吧?他是 ...
谁告诉你在美帝,只有举报违法行为以后被报复的,才算retaliation?
举报任何违反business conduct的行为被报复,就是retaliation了。
本帖最后由 sweeter 于 2019-12-5 10:15 编辑
史蒂芬周 发表于 2019-12-5 10:07
谁告诉你在美帝,只有举报违法行为以后被报复的,才算retaliation?
举报任何违反business conduct的行为 ...
关键是李某并未举报。而是用“我要举报”这个名义去讹钱。如果发生在社会上,这也是敲诈勒索吧?比如你知道某个官员腐败了,不是去举报他,而是跟他说“你给我钱,否则我去举报你”。
老实说,他要是真向公司举报了,华为肯定是欢迎的。因为他举报的是他那个违反公司内部条例的上司。肯定不会因此而怎么样他。
sweeter 发表于 2019-12-5 10:10
关键是李某并未举报。而是用“我要举报”这个名义去讹钱。如果发生在社会上,这也是敲诈勒索吧?比如你知 ...
得了吧,
李某某2年前都堵任老板告过御状了,这还不算举报。
史蒂芬周 发表于 2019-12-5 10:17
得了吧,
李某某2年前都堵任老板告过御状了,这还不算举报。
他的所谓“告御状”,是要任正非用他发明的某套“管理系统”。说可以堵住“所有管理漏洞”。实际上这套系统真有这么牛?从他的个人业绩来看,我不信。
而他敲诈勒索是实实在在发生过的事情。这一事归一事的,总得分清吧?
sweeter 发表于 2019-12-5 10:22
他的所谓“告御状”,是要任正非用他发明的某套“管理系统”。说可以堵住“所有管理漏洞”。实际上这套系 ...
他已经被公检法无罪释放了,还得到了国家赔偿,有哪门子的敲诈勒索罪?
史蒂芬周 发表于 2019-12-5 10:25
他已经被公检法无罪释放了,还得到了国家赔偿,有哪门子的敲诈勒索罪?
...
有没有证据,告不告得入是一回事。干没干过是另一回事。告不入等于没干过,那辛普森还没杀过人呢。
就像顶楼说的,如果非要活在真空里,不食人间烟火,那无法对话了。 sweeter 发表于 2019-12-5 10:28
有没有证据,告不告得入是一回事。干没干过是另一回事。告不入等于没干过,那辛普森还没杀过人呢。
就像 ...
真不知道是谁活在真空中,
你还真觉得深圳的公检法根美帝一样苛求程序正义啊。
以深圳公检法顶格关押251天来看,能撬开的,他们早就撬开了。
本帖最后由 sweeter 于 2019-12-6 09:29 编辑
史蒂芬周 发表于 2019-12-5 10:35
真不知道是谁活在真空中,
你还真觉得深圳的公检法根美帝一样苛求程序正义啊。
以深圳公检法顶格关押251 ...
其实就是选择一个来相信:
A。在华为每年有上万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的情况下,华为非要捏造无数那么多证据,搞无数那么多宫斗剧一般的剧情,去为难一个低级的非关键岗位员工,不惜用到一切手段,连国家机关都能买通。
B。一个逻辑自洽、顺理成章的事件过程。只是证据不足告不入。
sweeter 发表于 2019-12-6 09:16
其实就是选择一个来相信:
A。在华为每年有上万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的情况下,华为非要捏造无数那么多 ...
华为不需要买通国家机关,地方政府讨好大企业是普世价值,美帝如此,中帝更加如此。
当然美帝有律师为了自身利益来教员工打官司,获得赔偿,让律师大赚一笔。
在中帝,员工就只有享受资产阶级专政铁拳这个选项了。 感觉舆论的焦点出现了问题,明明是审判前的羁押制度存在缺陷亟需改革,结果大多数争论都围绕华为了。真是可惜,华为争论到底顶天也就是个道德或手段问题,如果争论能聚焦到法治改革上多好。假设能够推动保候审常态化,并且将取保候审的裁量权归属于法院而不是公安局,那么除了少量对社会有暴力威胁的嫌疑犯,一般都可以取保候审,再有下一个李洪元,根本就没有羁押,连国家赔偿都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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