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8-2-21 0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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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多条商路往往共同存在彼此竞争,如果湄公河任由土匪横行,最终成本优势被抵消,被陆路或更远的海路替代,共同的执法队伍成立,实际对四国都是有利的,否则,老挝、缅甸、泰国也不会给中国插手内政的机会。至于有什么更大的成果,那就慢慢期待吧。 }9 n- v# h1 A* b7 j*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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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一个东子的博客给晨枫兄做参考,当地政治生态还是非常复杂的。一个新的区域合作执法组织催生——四国联合公报解读) b3 q0 I3 t. x, G8 h-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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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缅、泰四国公安部长级会议10月31日在北京正式发表了四国联合公报,从湄公河惨案10月5日的发生到目前快速推进到四国湄公河联合执法的国家层级,客观地说,效率还是可以的。从这次联合公报的内容来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笔者认为,以这次湄公河惨案为契机,最重要的是这次建立了一个湄公河区域国家间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并长期化制度化,随着时间的推移,难保这个机制不会如当初的上海合作组织那样,会发展成为一个整个湄公河次经济区域组织的。这是中方对南亚和湄公河区域的政策的重大调整的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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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联合公报的第一条“同意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联合办案力度,尽快彻底查清“10·5”案件案情,缉拿惩办凶手。”,信息就是,中方对泰国的办案不力很不满意,所以才会有“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的措辞,同时,也对泰国的公平办案也表达了极大的怀疑,所以才有“加大联合办案力度”的措辞,针对泰国方面,泰国军方的所谓9名现役军人向警方自首的情况,中方压根儿不相信这就是湄公河惨案的真相,因此语气强硬地再次表示“尽快彻底查清105案件案情,缉拿惩办凶手”,说明中方在这个问题上绝不会有任何退让,泰国方面别想以丢车保帅的方式来糊弄中方。$ {2 q+ \" }# A- @, ?# d! X
4 H% w+ `- ^" l5 `, K+ P联合公报的第二条“同意为应对湄公河流域安全出现的新形势,正式建立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是本次联合公报的核心问题,这个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笔者注意到,缅、老、泰都是东盟成员国,而这次的四国会议通过的联合公报并创立这个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是在东盟没有参与的情况下“正式建立”而不是还停留在务虚阶段,那么今后这个组织是独立于东盟之外还是成为东盟的一个下属机构?从这次中方主导的会议来看,显然,中方就是想以此创立一个在东盟区域但又与东盟没有任何隶属关系的组织,如果这个组织长期化下去,长期存在的理由就是“应对湄公河流域安全出现的新形势”,今后柬埔寨和越南这两个湄公河流域的国家也会存在加入该组织的可能性,而一旦这样的结果出现,东盟十国就有了五国是这个组织的成员国,这对应对美国以控制东盟来对付中国成为一个有力的反制手段。而实际上,通过这个组织,已经将中国的西南大门的国家统统纳入了中国所主导的这个新的组织中来了,这对中国的西南安全极为重要。8 v( \* h# ~( _* t9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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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报的第三条“同意在四国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框架下,具体建立情报交流、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整治治安突出问题、联合打击跨国犯罪、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合作机制,以有效维护湄公河流域航运安全秩序,保护四国国籍船舶、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专项统一行动,彻底摧毁长期危害本流域安全的犯罪集团。”,从所传递出来的信息来看,也是该公报的核心,指明了四国联合执法安全合作组织目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组建一支联合巡逻执法队伍,从而使该组织的运作有一个强有力的保障,对比东盟成立这么多年来看,到现在都没有如欧盟那样有一支联合部队,而中国这次另起炉灶在东盟区域内组建的新组织,创立国都一致同意马上建立一支这样的联合巡逻执法队伍,深远的影响将是不言而喻地。同时,该联合巡逻执法队伍的第一项任务就是“统一行动,彻底摧毁长期危害本流域安全的犯罪集团”。因此,十一月份湄公河老、缅、泰交界区域的金三角地区将会有重大的军事行动或者警事行动。# c- O% t5 A j+ Z8 {4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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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报的第四条“同意各自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第三条合作共识,尽快开展联合巡逻执法,为恢复湄公河航运创造安全条件,争取在12月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领导人会议召开之前恢复湄公河通航;尽快联合开展打击跨国毒品犯罪集团行动,防止危害本流域安全的活动发生。”是对公报的第三条的所说的联合执法安全队伍的组建,并立即采取军事行动或警事行动设立了时间下线。因此,即使其他三国在这个时间里都没有完成自己的联合执法队伍的组建任务,中方也会首先以联合巡逻执法队伍的名义开始实质行动。) q/ J- j, c) F" L0 J
* _) p9 Y4 C/ K" M' |联合公报的第五条至第八条,主要就是阐明了该组织的日常工作的方式,从公报中这几条索透出的信息来看,这个组织的机构总部会设在中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出笔者在此就不一一解读。不过,今后这个组织的联合执法队伍如何进行磨合演练,如何进行情报交流,重大突发事件来不及举行联席会议时,日常具体事务的磋商和交流是否要有具体的常设部门等等,公报中还没有提到,这是今后该组织还有待再次召开部长级联席会议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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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 \7 h) b. Z: b1 a% _" a7 g7 k从整个公报的内容来看,笔者还注意到:1 J* Y- D* y0 H/ Y7 L/ Y! ~1 m
2 s6 n6 s/ j- v2 C$ o一是操纵湄公河惨案的幕后势力,怎么也没有料到因为这个惨案而催生了一个区域性安全合作组织出来,并以这个组织开展了更广泛和强硬的反击力度。原本以此惨案为契机,加大对中国的围堵力度,借中国之手又可以干掉亲中的佤邦和四特,同时也可以给亲中的泰国英拉政府难堪,孰料中方并没有按照幕后策划者的想法出牌,在泰国洪水滔天严重考验英拉政府的执政能力的关口,中国政府没有因为湄公河惨案而对英拉政府减少援助的支持力度,说明中方是非常了解泰国的政治生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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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这个新诞生的组织的正式名称并没有明确,只是以“建立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来替代,这说明,第一阶段的正式行动后,该组织将会继续召开至少是部长级会议来确立该组织的名称,从中方主导的跨国组织的名称一贯的命名方式来看,会尽量淡化军事色彩,也许今后的正式名称是“湄公河合作组织”或者其它比较中性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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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这个公报虽然是在中国公安部主导下进行的,但从整个公报的内容来看,并没有明确这个联合巡逻执法队伍的性质,是警察性质还是军队性质?这种模糊处理的方式,将会为今后该联合执法队伍的性质留下了根据南亚安全局势而有利的发展空间。4 D3 {7 w: m$ T5 p O1 G
" D# p6 W( X! ~# T- R; y& U) v0 [四是笔者注意到,泰国方面出席这次北京会议的是政府副总理率团,而不是警察总署总监或者是国防部部长,这实际上反映出泰国国内的政府、军方、警方、泰王室之间的复杂的关系,泰国的警方和军方长期对立紧张的关系,泰国军方特别是陆军的一支独大甚至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而随时推翻政府的能量,新上任的英拉政府在这种国内的政治生态下,单靠自己政府是无法改变的,并随时可能被泰国陆军推翻其政权,因此,派出副总理级别的出席这次会议,一是可以少了军方与警方的互不买账的内耗,二是也想通过借用国际力量,来稳定自己的政权,如果能通过这次惨案,能打掉泰国陆军中某些与某国有着深厚的渊源关系又对泰国政局有主导作用的势力,是泰国政府最愿意看到的。但泰国如何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是从警察中组建还是从军方组建?这在四国中,泰国是最难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的。从这次会议上,泰国副总理哥威的表态“泰国政府十分重视与中国的友好合作,赞同中方的看法和建议,愿与中方共同努力,加强在湄公河流域的执法安全合作,联合巡逻执法,维护好湄公河流域的安全。”来看,只是表明了泰国政府的立场,英拉政府要完成参与这个中国主导的组织的任务,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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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_/ {* y7 A+ Q# S1 k# [% V因此,笔者认为,这支联合执法队伍,首先可能就是警察性质的,排除与美国有深厚渊源关系的泰国第三军区参与的可能性,等湄公河惨案真相最终侦破完毕并挖出至少是泰国第三军区的的惨案主使后,在今后的联合执法队伍中,才有考虑泰国军方参与的可能性。4 r. `8 F1 l) ?: s( J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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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笔者同时还认为刚开始这支联合执法队伍是警察性质,也考虑到了缅甸的实际情况。缅甸沿湄公河一带,不仅有缅甸中央政府控制区,还有土匪武装和民团控制区,同时还有掸邦东部第四特区的控制区,稍远一点还有佤邦控制区。缅甸中央政府一直在寻求军事解决佤邦和第四特区的可能性,如果这支联合执法队伍一开始就是军队性质的,必然会给缅军要求将自己的军队开进第四特区和佤邦提供了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从而引发中缅边境重大战事,造成更大的局势动荡,显然,中方是不允许这样的局面出现的。而如果是警察性质的,一是缅军失去了军事解决四特和佤邦的借口,二是四特和佤邦也可以以警察性质的身份参与到他们所管辖段的安全联合巡逻执法中来,中国与代表缅甸政府的佤邦、四特的警方长期合作打击跨国犯罪,成绩有目共睹,而且这样的合作方式缅甸中央政府也从没有表达出什么不妥,那么,把这样的合作模式移植到这个联合安全执法队伍中来,又有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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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 R9 q' _9 e0 z/ m8 S R# {同时,缅甸这次出席北京会议的是内政部部长,而不是军方,这为佤邦和四特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佤邦和四特可以借助现在难得的和平和与中央政府的和解机会,向内政部提出自己的建议,从而使四国联合执法队伍变成四国六方联合执法队伍,如果该组织今后长期化制度化,成为区域内稳定的重要力量,佤邦和四特作为一个缅甸下的重要成员单位,在这个组织里一下就为缅甸多占据了两个席位,让缅甸的有关权利在这个组织中增大,不也是缅甸政府所希望的么?但佤邦和四特也应该注意到,与缅甸政府达成的和平协议中,有关警察部队的方面还是个空白,万一缅甸政府以警察部队的名义要求开进其辖区参与四国联合执法队伍,该如何应对?笔者认为,佤邦和四特完全可以以自己长期代表了缅甸方面与中国进行的打击跨国犯罪的合作模式来解决这个和平协议中的没有涉及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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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7 Q: a! f六是笔者留意到老挝对形成这样的组织和联合执法队伍,从老挝派出的副总理兼国防部长的当斋来参加这次北京会议来看,是最乐观其成的,也恨不得一步到位让这支联合执法队伍成为一支跨国联合军事部队。因此,就是初期的四国联合执法队伍中,老挝方派出的可能就是军队而不是警察,这样就形成了联合执法队伍中警察性质和军事性质混编的局面。而这种混编的局面对今后该组织的发展也留下了让外界足于想象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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