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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鼎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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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人意愿下,代办安乐死该不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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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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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21#
    发表于 2011-6-7 04: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鼎革 的帖子
    % ~; M5 T& f# i' h4 `" {% B4 h/ u1 y( F
    前些天我同学还跟我说呢,如果她到了那一天,希望可以安乐死。哎,这个话题太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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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2-6-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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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22#
    发表于 2011-6-7 10:1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老杨 的帖子% m: E% L1 S# e$ m2 I- J
    我赞同安乐死 但反对代办安乐死合法化

    ' y- X6 u8 A$ S7 n( z2 O+ O# o4 a; ]唉,老杨啊,啥也不说啦,hug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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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2-6-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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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23#
    发表于 2011-6-7 10:28:57 | 只看该作者
    雪个 发表于 2011-6-7 04:15 ! m( ]4 R. {0 \6 g- B! e
    回复 鼎革 的帖子
    " p& P4 X( o5 x+ @5 Q9 o( P( w( T# n- _# k1 n
    前些天我同学还跟我说呢,如果她到了那一天,希望可以安乐死。哎,这个话题太沉重。 ...

    - A: p5 A2 v/ {唉,是太沉重... 不知怎么,家人亲友的过世,对我很沉重,但联想到自己的死,只是当想起那些一直顾念着、爱着自己的人会伤心,就情不自禁地想哭,自己倒是无所谓。很大程度上,我是为了那些在乎我的人活着。能活着,当然非常好,有亲情 有爱情 有友情 有音乐 有电影 有好书 有无数美丽的东西去欣赏去玩味 还有许多假想中更好的明天去憧憬。不过真到了必须告别这个世界的时候,除了与亲人生离死别这一点让人伤痛,其他的.. 说实话,我对另一个世界充满好奇。
    . G' ]) I0 j  E4 W1 c; c# A! t3 [希望上帝让我长寿,让我送走所有我担心他们会因我先行而痛苦的人们 :-)

    点评

    后走的人是很痛苦的。我跟我朋友说过,要是他们都走了,我都不知道我活着还有什么意思。所有的一切,都没有人可以共鸣,太可怕了  发表于 2011-6-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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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4#
    发表于 2011-6-7 14:03:3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如对其立法,现在不是时机。人很复杂且私心重,在全社会道德有些混乱的情形下,安乐死合法化不可取。
      ]: C# R8 ?, p6 Z# L
    ! {: z7 S  {1 U, a  A8 A并且,我认为壮年人很难判断自己年老时对死亡的想法。大学时,一个好动的师姐说,她要在40岁时自杀,因为那是衰弱的开始。我看按她现在的活法,真到40了,可不会舍得死。
    , b/ C; p5 b/ e" \" ^) i; H0 ?; S) K% ]" R2 L# E
    我师姐还说若她中风不能动弹,她也要自杀。这我有点同意,我外婆是中风后偏瘫无法讲话,整个生命质量直线下降,这时候考验的是子女的孝心,对她本人而言那种状态是老天亏待好人的证明。但是,我的外婆是非常有求生意志的,她不愿意离开人世,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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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2-6-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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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25#
    发表于 2011-6-8 08:37: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煮酒正熟 于 2011-6-8 09:16 编辑
    * P6 K* ]! l* D9 A7 N5 w
      P2 S! e2 M9 m2 g' X有一点需要辨析一下:放弃治疗不能等同于代办安乐死,虽然二者所起到的客观效果相似。, Y6 [4 Z& T& Z3 h  ?
    8 ?2 _* ~0 i& o" B
    代办安乐死的定义是,目的十分单纯就是要代理他人终止其生命,并且采取主动行为终止他人生命
    ' T$ D; v) W/ E% K" ^7 ^  ?- y# C
    . Q6 G- L$ C: `, ?8 r拔掉管子或请患者回家渡过最后时光,这些行为,都属于放弃维持、放弃治疗,却不是采取主动行为终止他人生命
    2 J7 `9 s# N( y
    ' P9 m& r1 z5 Z* N对于那些按照当事人意愿,采取主动行为去终止当事人生命的行为人,我尊重他们努力帮助他人的主观动机(这里假定该行为人是心存善意的),但对于将这种行为合法化,我却持谨慎反对的立场。自以为得计、结果为眼前小利而损失长远重大利益的闹剧,在人类社会中从来就没停止过。滥伐森林、过度捕猎、过度耕种... 金融衍生物...
    ( K0 Z; K, z  s# J
    6 z4 H# u. q' G' v" I4 K8 `代办安乐死合法化可能是个潘多拉盒子,谁知道一旦开启会放出什么妖魔鬼怪来!4 o5 k6 W8 c$ {; a

    4 n5 J% O5 x! \; [
    5 O$ Q# w4 S. d7 K4 t  Z% K# ^4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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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2-6-19 00:00
  • 签到天数: 2264 天

    [LV.Master]无

    26#
    发表于 2011-6-8 09:17:04 | 只看该作者
    我这里只提两个可以预见的风险吧 -- 它们都与increased availability相关:  j1 O5 O$ I3 s6 @
    代办安乐死合法化一旦实现,那么势必会催生一个新的服务行业,为所有存在潜在需求的人们提供方便、高质的服务。这就是我说的increased or improved availability.  在这种情况下:/ c% z% z" ~! K6 A1 ?
    1 很多令人备感痛苦、但并非绝症的病患,患者会因一时意志脆弱而不愿再坚持。在缺乏方便、高质安乐死服务的情况下,这些患者极可能只是把这个念头在心里转上几天、几周,就打消了,但在存在方便、高质服务的情况下,患者很可能就下定决心一死了之了,而且由于是患者直接授权,安乐死会被顺利执行。% ]) d0 f7 f* u8 j, b% L7 d
    试问,我们这里有人希望这个类型的患者就这样轻易取死吗?, w* H( r+ O/ b6 g! |
    2 方便、高质的安乐死服务的普及,必然会激活某些人的犯罪欲望(关键是,人们的犯罪欲望,在缺乏安乐死服务的情况下,不易被激活;安乐死服务的普及,等于为潜在犯罪分子化解了一个技术难题),从而催发犯罪行为。具体例子我不举了,大家都能想到是什么
    8 _5 s! u- P$ ^2 ?# P$ o#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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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7#
    发表于 2011-6-11 14:07:24 | 只看该作者
    ( s4 T& ~9 R6 W/ j# a  }
    看过一本小说,“幸福自杀俱乐部”,帮人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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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2-2 12:44
  • 签到天数: 146 天

    [LV.7]分神

    28#
    发表于 2011-6-27 16:27:56 | 只看该作者
    在不妨害别人的前提下,个人应该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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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发表于 2011-6-29 23:5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雪个 的帖子
    ) z/ i. p% J$ b2 t+ J' X: q  n
    * ?( p% ^) f5 U# b5 g我也希望安乐死,到了生不如死的地步,多活那几天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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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30#
    发表于 2011-7-1 21:23:32 | 只看该作者
    电视剧The Practice第二季里有一集"The Blessing"。看过后,我转为赞同里面的DA,Helen Gamble的观点,代办安乐死应该非法。Gamble在审判结尾的summation非常有感染力,我觉得我不可能说的比她更好。感兴趣的话大家可以找这集电视剧看看。

    点评

    不想花钱买DVD的话,可以到土豆网(www.tudou.com)看。里面有The Practice的1——5季。我的美国法律知识,基本上都是从The Practice和Law and Order里得来的。  发表于 2011-7-1 21:51
    有机会去看看  发表于 2011-7-1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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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2-2 14:26
  • 签到天数: 3 天

    [LV.2]筑基

    31#
    发表于 2011-7-2 11:22:13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不只是安乐死的问题,还是体现家属责任及社会关怀的问题,从道德及伦理角度看,丛林法则是很残忍的,和传统文化格格不入,反对在中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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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24 14:0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32#
    发表于 2011-7-2 13:37: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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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6 }6 [0 }6 B) H5 n4 r6 n
    5 A1 T: X) ]- f+ a支持代办安乐死合法化!我认为安乐死合法化这是方向的问题,至于如何界定、防止权力滥用,这只是方式方法的问题。大方向确定的情况下,以人类的智慧肯定可以想出好的办法来争取多造福少祸害;即便开始存在漏洞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也可以通过修正而改进。人类的政策总有不完善的地方,正如死刑也可能造成误杀,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那些最大恶极的罪犯,非死刑不足以代表正义。(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辩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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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30 09:06
  • 签到天数: 1155 天

    [LV.10]大乘

    33#
    发表于 2011-7-4 18:35:04 | 只看该作者
    代办安乐死首先是法律概念,其次才是道德概念,毕竟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如果一个人生不如死,在严格限制代办的程序和要件后,应当允许代办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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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4#
    发表于 2011-7-5 12:41:04 | 只看该作者
    不是太确定,考虑了下限制在最大的医院和最痛苦的状态,但感觉仍然有可能被钻谋杀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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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30 11:34
  • 签到天数: 606 天

    [LV.9]渡劫

    35#
    发表于 2011-7-14 23:59:07 | 只看该作者
    在目前的情况下,这个口子绝对不能开7 o; i9 f" h1 G- P! S; m5 M/ A" W/ N
    如果开了,势必会有人找漏洞钻空子去做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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