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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kb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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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 黄德义修桥案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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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3-7-12 03:02:34 | 只看该作者
wbxy436 发表于 2023-7-12 02:03
这篇报道解释了是什么样的浮桥,举报人说,黄德义先是于2005年搭简易浮桥,2014年后将桥体不断扩建加固,变 ...

但是“瓦房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浮桥确实存在收费情况,“但给不给都自己随便过,也不是强制的。大伙儿就图这一块儿近。”

要不要信人家公务员的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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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3-7-12 04:32: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孟词宗 于 2023-7-12 04:39 编辑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23-7-11 06:52
在地图上看:

圈出来的是振林村,箭头所指是我推断的事发地点。


澎湃网有最近航拍的当地视频 航拍吉林“私搭浮桥”建桥地,河面宽广周围无桥梁设施

片头就有渡口的镜头:



图中可见岸边还有浮箱。可见所谓的“固定桥”在丰水期可能是不存在的。岸边有个蓝色的小房子。这大概就是所谓的“彩钢房”和“地秤”所在?

从视频看,这条河在丰水期很宽,水量很大,汽车涉渡大概是不行的,人能不能涉渡不知道,但肯定不是挽起裤脚,提着鞋子就能过去的。

至于所谓的枯水期汽车可以直接开过去,这要看枯水期的河底情况。如果乱石很大,或者有淤泥也是过不去的。至于说把其他能过河的道路挖断云云,至少在丰水期不存在这种问题。无他,挖掘机和汽车一样,也不能随便泡水里的。

另外,你贴的照片上的大概率不是“桥”,而是“拦河阻水道路”。闹半天,洮南当地多次发生村民自造桥梁和自造拦河大坝的事情。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8年9月5日《洮南市人民检察院与洮南市水利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显示,2018年2月2日,公益诉讼起诉人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位于洮南市区北约三公里处洮府街北郊村蛟流河河道内,修建一条南北走向的拦河阻水道路,经调查该道路修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系违规建筑。

检察院称,该道路长约59.5米,宽约4.5米,高约2.3米,路基坚实,道路下方并排埋置10根混凝土管道。河道两旁为农用地、林地。“如遇丰水季洪峰的到来,水流量增大,该道路极易阻拦洪水,影响河道通过能力,洪水极易漫过河堤,淹没两岸周围的农田及林地,致使两岸的生态安全和居民安全处于危险的状态,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3月30日,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洮南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采取有效措施,拆除违法建筑、道路、清理河道垃圾,排除河道风险,恢复被非法侵占的河道原状”;并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检察院。

洮南市人民检察院诉称,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未回复,也未采取措施拆除违法建筑道路,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洮南市水利局则辩称,起诉书中所诉的拦河阻水道路,经了解得知是洮南市洮府街北郊村村民委员会所为,建造目的是方便村民过河种地及收地方便,无偿让村民使用。按照检察建议,该局已要求建造单位予以拆除。在公益诉讼人提起本案诉讼前,拆除计划形成并待落实,但因工作繁忙未能及时反馈工作进展信息,致本案成讼。

法院审理认为,洮南市水利局作为河道和防洪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河道保护和防洪工作负有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被告对涉案拦河阻水道路进行调查,并下发责令当事人整改通知书。至起诉前,被告仍没有按照检察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其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洮南市水利局未依法履行河道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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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3-7-12 04:47:06 | 只看该作者
勤劳工作的猪 发表于 2023-7-10 14:55
我的老家离着一条河三五里地,八九十年代还有不少水,汛期也很是猛烈。沿河两岸都有不少村落,不过桥并不是 ...

闹了半天,吉林洮南这地方私自造桥的层出不穷,还有自造大坝截断河流的。黄老师造的这个真不算啥。
出处: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3794386
在河流蜿蜒、湖泊众多的吉林白城洮南市,曾发生多起因私自建桥而被处罚的案例,还有人因收取过桥费打伤路人,犯故意伤害罪。有市民曾向政府反映,违法私建的桥梁没有得到任何评估和批准就开始通车,存在安全隐患,且通过非法收费敛财。

除了桥梁,几年前,白城洮南曾有村委会自发建设过拦河阻水道路,作为河道和防洪主管部门的洮南水利局,因未及时采取措施拆除该道路被检察院起诉。水利局辩称,该拦河阻水道路建造目的是方便村民过河种地及收地方便,无偿让村民使用。

最终,法院认定水利局未依法履行河道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多人私自建桥被处罚,还有人因过桥费打伤路人

在白城市政府官网上,也有当地村民反映过当地存在私自造桥的问题。

“洮儿河蜿蜒流过吉林省白城市,成为洮南市、洮北区行政区划的界河。两岸是国家规划的行洪区。”早在2015年9月,就有网友反映,一座违法私建的浮桥建成通车了,洮南市福顺镇中心村村民孙老胖子(孙某某)伙同姓杨的、姓姜的共三人,号称凑钱30万元,在没得到任何部门评估和批准的情况下,在洮儿河上建了一座横跨河面七十米的钢制浮桥,可通行载重30—50吨货车,通车伊始,每天敛财达2000余元。

该村民称,该桥筹建期间就有知情人举报到洮南市政府,该市有关部门曾派人制止过。其后就没了动静。而界河另一侧的洮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也杳无声息。

该村民认为,该行为违法、危害公众安全、属于非法收费的行为,而且危害公众安全。“现在枯水季节,桥的上下游就已经造成落差,洪水季节将危胁多少上游耕地......再者建设该桥无技术含量可言,浮箱焊接、浮箱之间链接极不规范,承重多少、抗洪流量等技术指标多少均不知道。一旦发生沉没、倾斜、垮塌、断裂,造成人车事故谁去负责?”

相关部门回复该留言称,经洮南市水利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网友反映的非法建桥一事确切属实,但违法人员是孙某一人。洮南市水利局于2015年9月14日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非法所建桥梁。2015年9月23日,当事人自行拆除其违法所建桥梁,并缴纳了罚款,洮南市水利局已保留执法过程影像资料。

此外,2016年7月,曾有3人因在河道私自建桥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三份行政裁定书显示,洮南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私自在河道内建设桥梁,既存在安全隐患又影响河道行洪,属严重违法行为,支持了洮南水利局行政处罚的决定。

另有裁判文书网2016年10月公开的《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刑事判决书》披露,洮南市有人曾因收过桥费与路人发生口角,后打伤路人,犯故意伤害罪。

判决书显示,2015年9月8日16时许,在洮南市福顺镇庆太村半拉山屯船口处,1990年出生的吉林省洮南市周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因收过桥费一事发生口角,周某某持铁耙子将被害人王某某头部打伤。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亲属赔偿被害人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700元。洮南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

水利局被诉未及时拆除违建阻水路,被判违法

除了建桥,洮南曾有村委会因建设“拦河阻水道路”引发诉讼。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8年9月5日《洮南市人民检察院与洮南市水利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显示,2018年2月2日,公益诉讼起诉人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位于洮南市区北约三公里处洮府街北郊村蛟流河河道内,修建一条南北走向的拦河阻水道路,经调查该道路修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系违规建筑。

检察院称,该道路长约59.5米,宽约4.5米,高约2.3米,路基坚实,道路下方并排埋置10根混凝土管道。河道两旁为农用地、林地。“如遇丰水季洪峰的到来,水流量增大,该道路极易阻拦洪水,影响河道通过能力,洪水极易漫过河堤,淹没两岸周围的农田及林地,致使两岸的生态安全和居民安全处于危险的状态,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3月30日,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洮南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采取有效措施,拆除违法建筑、道路、清理河道垃圾,排除河道风险,恢复被非法侵占的河道原状”;并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检察院。

洮南市人民检察院诉称,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未回复,也未采取措施拆除违法建筑道路,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洮南市水利局则辩称,起诉书中所诉的拦河阻水道路,经了解得知是洮南市洮府街北郊村村民委员会所为,建造目的是方便村民过河种地及收地方便,无偿让村民使用。按照检察建议,该局已要求建造单位予以拆除。在公益诉讼人提起本案诉讼前,拆除计划形成并待落实,但因工作繁忙未能及时反馈工作进展信息,致本案成讼。

法院审理认为,洮南市水利局作为河道和防洪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河道保护和防洪工作负有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被告对涉案拦河阻水道路进行调查,并下发责令当事人整改通知书。至起诉前,被告仍没有按照检察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其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洮南市水利局未依法履行河道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所以别人造桥,甚至造个拦河大坝都没事,反而水利局吃了排头。黄老师听命令把桥拆了,几个月后满门被抓,成了“黑恶分子”。这搁谁也得喊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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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3-7-12 04:57:21 | 只看该作者
澎湃网的这篇讲的比较全面:洮南私建浮桥风波背后的罪与困

几轮降雨后,洮儿河的水涨了。

在吉林洮南市瓦房镇镇林村河段,7月11日,岸边有挖掘机在作业,几个月后这里将架起一座便民桥。

洮儿河的这座“桥”最近备受关注。

三年前,洮南市人民法院认定黄德义伙同其兄弟,在洮儿河一段河道修建一座浮桥,拦截车辆赚取过桥费,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另有17名亲属被判缓刑。

不过,法院判决后,黄德义并未上诉,直到今年,他开始申诉。目前,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立案审查。

在洮南老家,不少村民认为这座浮桥缓解了出行难,交一些费用可以理解,该案中曾有法院认定的受害人被收取2万元过桥费,在法院判返还之后,该受害人又将这笔钱拿给了黄德义。至于退还的原因,该名受害人未透露。

蜿蜒的洮儿河两岸,像黄德义一样私建桥梁的也非孤例。洮南有多起因私建被行政处罚甚至判刑的案例,还有主管部门因未及时拆除阻水道路而被判违法。

雨后,洮儿河河水浑浊,河中时有漩涡状水流。

私建浮桥

今年7月,黄德义私建浮桥一案引起关注。

黄德义原是当地一所小学的教师,有一儿一女,儿子在河流对岸经营着一个家庭农场。他称,自己的父亲、爷爷曾做过摆渡,父亲在的时候就总张罗建桥,但没建成。到他这一代,为了方便儿子去对岸种地,也为了方便别人,他张罗着决定建桥。

据黄德义讲,2014年,他问亲戚借了几万,又贷了款,搭起了固定浮桥,花费十余万元。4月1日左右搭桥,冬至河结冰了,再拆掉。

2018年,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2019年,黄德义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黄德义寻衅滋事案件的申诉立案。

黄德义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浮桥的搭建解决了当地部分村民绕行几十公里去种地的问题,得到了村民的支持,所收过桥费也是村民积极主动给看护浮桥的人员,不存在“被迫交纳”。

这件事在黄德义的老家也引发了不小的风波,关于建桥,不少村民都能说上几句。

当地一位70岁左右的村民说,没桥以前,涨水的时候需要有船摆渡到对岸,一次几毛钱,水不大淹到小腿肚时,则可以步行蹚过去。另一位30多岁的村民说,她上白城去玩,没桥时曾在冬天从结冰的河道上开车到对岸。“心里还是害怕。”她说,“有桥多好啊。”

洮南市瓦房镇一家超市的老板告诉记者,超市的采购人员每天都要驾车前往白城市的批发市场进货,没有桥的话,需要绕行约一小时。“我们做生意的,时间是最宝贵的。”他说。

不过,来自同村的举报者李先生并不认可黄德义的说法。李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偶有的几次过桥时,都可以看到很多人在交钱通行,“这么多年,收入远远不止他说的几万块,多的时候一天上千”。

对于为何会有举报行为,李先生称,5年前,也就是2018年双方发生纠纷,他举报黄德义之前,儿子曾被黄德义举报。

振林村附近,有工程车在作业,为修建便民桥平整土地。

敛财还是便民?

自建桥是否强制收取过桥费是该案的焦点。

黄德义称,他所建浮桥不存在强制收费情况,也不存在因过桥费和人起冲突情况,“给几块钱就给,不给也让过”。

在当地,多位自称曾通行这座浮桥的村民表示,过桥费不是强制的,村民开车通行不是每一次都给过桥费;还有村民认为支付几块钱过桥费合理。

判决书中,被“强制收费”的受害人对这笔费用的态度同样不明确。

洮南市人民法院此前的判决中提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德义伙同黄德军、黄德友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黄刚、黄永帮黄德义收费。此后至2018年10月,由被告人黄德义组织排班并规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其间,因非法建桥被洮南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三次,但黄德义等人继续强行收费直至该桥被强制拆除,共计收费人民币52950元。法院要求,各被告人向19名受害人退还全部赃款。

黄德义等人收取的费用中,大部分数额在几百到几千元,其中,张林(化名)曾被收过桥费20000元人民币,是受害人中数额最大的一个。

黄德义则称,张林拿到法院判决退还的20000元后,又主动将钱还给了他。

7月11日上午,张林证实这件事属实。他说自己确实被黄德义收了2万的过桥费,法院判决退还这2万元之后,他又还给了黄德义。“想退就退了。”他说。

为何会收取2万元这么多费用?张林说,这桥他天天走,因为有需要,365天连过年都走。

黄德义解释,他走访过六七个村民自建的桥,修建形式差不多,有的收10元钱,附近有一座桥收费5元,他就按这个标准收费。小车收5元,大车10元,能少走了几十公里路,时间节约半小时。“你说值不值?”

判决书中还提到,2014年冬,被告人黄德义出资并组织黄德军、黄德友、黄强、黄刚、黄永、黄伟等人在该处河道私自建固定桥,黄嵩后来在该桥旁边建彩钢房和地秤。

黄德义则称,地秤主要是为了称粮食,自己心里知道,运出去卖才有数,不是为了给车过秤。至于在桥上拉绳,是为了防止河两边同时来车,人出来看看哪边有车,没车就过去,是为了保证安全。

他还称,为了保证浮桥的安全,搭好桥后,他用一辆5吨重的铲车试一下、走一下。“这个桥经常需要修,(表面)哪里凹下去了,就要填上。”

过河难背后,私自搭桥并非孤例

流经白城、洮南的洮儿河河道蜿蜒,河滩面积广阔。

数年来,洮儿河部分河段改道频繁,没有桥,村民只能绕行远路。

这样的需求下,催生了不少私建桥。

黄德义也提到,在当地私建桥的情况很多,下游几乎每隔10公里就有一座桥,不过后面很多桥都拆了。

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三份行政裁定书显示,2016年7月,有3人因在河道私自建桥行为分别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位曾在洮儿河上自建桥的村民表示,建桥是因为河流改道,原本在河流一侧的地被冲断,需要跨河种地。

从搭桥打桩到焊浮架,再到铺木头,他大概用了一个多月,成本约十几万元。他称,桥建好后,路过的车辆可以按自愿给几元钱,桥建了两三年后,水利部门告知他桥存在安全隐患,要交罚款,他就拆了桥。

桥拆之后,他在河对面的田地里继续耕种了两年,但路上需要花费三个多小时。

“这两年别提了,种的全是‘累’。”该村民说,现在,河对面的地几乎都承包给别人了,家里的收入都依靠家附近的田地,每年收入大概减少了两万多元钱。

在洮南,私建桥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冲突。

裁判文书网披露,2015年9月,在洮南市福顺镇,洮南市周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因收过桥费一事发生口角,周某某持铁耙子将被害人王某某头部打伤。

作为主管部门的洮南市水利局,2018年也因为未及时拆除蛟流河河道内一处南北走向的违章阻水道路,而被洮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当年9月,法院判决洮南市水利局未依法履行河道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还有市民认为,自建桥既不合法也不安全。

在白城市政府官网上,有网友写到,“浮箱焊接、浮箱之间连接极不规范,承重多少、抗洪流量等技术指标多少均不知道。一旦发生沉没、倾斜、垮塌、断裂,造成人车事故谁去负责?”

7月10日,据当地权威部门消息,此前黄德义建造的浮桥地处行洪区,附近河滩为泄洪区,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建造公路桥时两岸需有等级公路,此处条件不适宜建桥。

洮南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董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洮儿河为滚动河道,河道走势常有变化,如果水涨没桥,对安全有影响。

旧的私建桥已被拆除,但争议仍在持续,当地政府也已开始修建正规桥梁。

另一起因建桥而起的寻衅滋事案

除了黄德义,另一名曾因私自建桥被判寻衅滋事罪的洮南人王某说,以前农民到对岸种地都要绕路,走上50多公里路,六七年前他便花了7万多建了一座桥,村里也是支持的。

他称,在收费方面,他并没有强制,乐意给就给,有些人觉得修桥挺不容易,给个三块五块的零钱拉倒,不给的也给他过了,摩托车这种也都不用给钱。他说,自己一共收了三千多元。

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王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月12日被洮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6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1月16日被监视居住。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等向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共计人民币16万元 。不过,王某对指控的收取过桥费数额16万元有异议,辩称其没有收取16万元。

洮南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洮南市蛟流河乡白虎店屯与福顺镇庆太村交界处私自修建过河桥收取过桥费,王某向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人民币3000元。2017年10月至 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刁某帮助王某收取过桥费。诉讼中王某退赔被害人人民币3000元,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王某私自建桥收费,强拿硬要,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刁某帮助王某违法收费,强拿硬要,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王某 、刁某犯罪数额16万元无相关证据证实,该院不予认定。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7月10日,在洮儿河振林村一侧,靠近黄德义所修浮桥原址附近,有工程车正在施工,平整路面。当地权威部门介绍,当地政府计划在这附近建一座便民桥,预计在秋收前建设完成。


从文章看,貌似当地法院判私自造桥的“犯寻衅滋事罪”是惯例。不过别人就判几个月,黄老师莫名其妙被判了两年。

呵呵,官僚主义+以刑代政 实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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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3-7-12 05:08:48 | 只看该作者
wbxy436 发表于 2023-7-12 02:03
这篇报道解释了是什么样的浮桥,举报人说,黄德义先是于2005年搭简易浮桥,2014年后将桥体不断扩建加固,变 ...

举报人为啥要举报?
举报者李先生并不认可黄德义的说法。李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偶有的几次过桥时,都可以看到很多人在交钱通行,“这么多年,收入远远不止他说的几万块,多的时候一天上千”。

对于为何会有举报行为,李先生称,5年前,也就是2018年双方发生纠纷,他举报黄德义之前,儿子曾被黄德义举报。


所以这是红眼病+打击报复?或者说,其他18人合股没把他带上,他就干脆举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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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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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7-12 06:03:14 | 只看该作者
        有意思, 检察院要判四年,法官只判了缓刑,检察院因此抗诉。结果是,帮了他们的法官,被他们四处举报,美其名曰“我们出于无奈,只好举报法官”。可真是黄大善人。那么,顶住检察院抗诉,只给他们判了缓刑,而又被他们举报到丢官、处理的法官, 会不会倒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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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血树 发表于 2023-7-11 21:39
    好奇地找了冒名高考的报道:
    https://finance.sina.cn/2023-07-10/detail-imzaeuip5146124.d.html?cre=tian ...
    孙某(曹某军)1966年出生,1986年在洮南市一中高考落榜

    比我们这多数人都大。我也听说过这类事。
    当年这种找个小地方换个身份,根本没法查。这位孙某(曹某军)是换了身份,还回原籍工作了,被“知情人”告诉对立面了。
    要是他到其它地方工作,没有“知情人”,估计现在还好好的。

    点评

    是,情节比直接顶替别人轻,夺去的是内蒙高考最低分考生的而不是好学生的机会。国内的高考反向歧视政策有争议, 广大高考噩梦省份估计有怨念...  发表于 2023-7-12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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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7-12 08:29:29 | 只看该作者
    wbxy436 发表于 2023-7-12 06:03
    有意思, 检察院要判四年,法官只判了缓刑,检察院因此抗诉。结果是,帮了他们的法官,被他们四处举报 ...

    国内法律体系,法官必须遵守法条宣判,不是美国那种援引判例。有可能事实确凿,法官不能推翻只尽量减轻刑罚。而被告针对法官可谓恩将仇报了。挺有意思。

    法官高考一事让他直不起腰,看说话无精打采的。人不能走捷径,否则说不好未来哪一天就会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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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7-12 11:07: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孟词宗 于 2023-7-12 11:09 编辑
    wbxy436 发表于 2023-7-12 06:03
    有意思, 检察院要判四年,法官只判了缓刑,检察院因此抗诉。结果是,帮了他们的法官,被他们四处举报 ...


    当地私人造桥收费的很多,甚至还有造拦河大坝的。貌似当地法院判私自造桥的“犯寻衅滋事罪”是惯例。不过别人私人造桥收费就判6个月缓刑6个月,造拦河大坝的反而让水利局吃个“行政不作为”的罪名,而黄老师莫名其妙被判了两年。

    和判6个月缓刑6个月相比,你说这是减刑还是加刑?

    别人造桥,甚至造个拦河大坝都没事,反而水利局吃了排头。黄老师听命令把桥拆了,几个月后满门被抓,成了“黑恶分子”,坐几年牢,还丢了正式的教师工作。这搁谁也得喊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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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30#
    发表于 2023-7-12 19:16:53 | 只看该作者
    孟词宗 发表于 2023-7-12 11:07
    当地私人造桥收费的很多,甚至还有造拦河大坝的。貌似当地法院判私自造桥的“犯寻衅滋事罪”是惯例。不过 ...

        请看判决书。从来没说非法建桥是寻衅滋事, 判他寻衅滋事是因为强收过路费!把建桥与寻衅滋事连起来是无良媒体的误导。至于收了多少钱,判决书也列了出来。光19人就收了五万多。多次建桥好多年,全天侯24小时,18人轮班看桥收钱,一共只收了19人一共五万多,谁信?今天黄圣人自己儿子都出来讲话了,光他家就收了30万过路费。所以判他寻衅滋事不是因为非法建桥。另外判案不是要依事实吗。不是依据其它案判的轻,他的案就也应该轻,甚至无罪了吧?
    https://m.weibo.cn/status/49226712694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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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发表于 2023-7-12 20:46:22 | 只看该作者
    wbxy436 发表于 2023-7-12 19:16
    请看判决书。从来没说非法建桥是寻衅滋事, 判他寻衅滋事是因为强收过路费!把建桥与寻衅滋事连起来是 ...

    呵呵,你引用的那个“报道”下面的评语:





    给判了六个月的也是“强收过路费”。所以同罪不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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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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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32#
    发表于 2023-7-12 21:05:22 | 只看该作者
    孟词宗 发表于 2023-7-12 20:46
    呵呵,你引用的那个“报道”下面的评语:

        呵呵,这些评论能影响黄圣人强收过路费的事实吗?同罪同罚,首先你要证明那些人与他同罪,还要证明那些人的轻罚是正确的。这些现在都没有!

        再来看看这篇报道,2018年,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2019年,黄德义以寻衅滋事罪被洮南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看到没有,建桥只有处罚并拆桥。寻衅滋事是强收过路费!
    https://m.weibo.cn/status/4922361113742618?sudaref=m.weib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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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7-13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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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33#
    发表于 2023-7-12 21:44: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石工 于 2023-7-12 08:53 编辑
    wbxy436 发表于 2023-7-12 08:05
    呵呵,这些评论能影响黄圣人强收过路费的事实吗?同罪同罚,首先你要证明那些人与他同罪,还要证明那 ...


    洮儿河是白城市下辖的洮南市和洮北区(白城主城区)的界河,在这个两不管地带盗采河沙,从河西的振林村过河,走乡村小路,避开道路监管到河东的主城区去,为城市发展添砖加瓦。

    所以,这个桥就是个盗采河沙,跨境销赃的通道。得了好处的当然啥也不说,吃亏举报的也不能说出真相,还有无形的手在左右,所以只能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然也。



    这篇分析的比较到位:
    本质是非法盗采河砂,大多数村民为钱在撒谎
    https://m.163.com/dy/article_cambrian/I9F4C4SV0553SSQ2.html

    平原公子的微博上有更详细的跟进:

    https://weibo.com/pygz?refer_flag=1005055013_


    问题在于,盖子揭到这个地步,再往下就是盗采河沙,破坏河道,分赃不均,疏于监督,重罪轻判一系列破事,臭味都出来了,粪坑还会远吗?标准操作,应该就是赶紧盖一座桥堵住嘴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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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4-10-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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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34#
    发表于 2023-7-12 21:53:07 | 只看该作者
    石工 发表于 2023-7-12 21:44
    洮儿河是白城市下辖的洮南市和洮北区(白城主城区)的界河,在这个两不管地带盗采河沙,从河西的振林村过 ...

    是的,当地ZF和司法机关在采沙这件事上一定有问题。这个桥也有关系。这就解释了前些天有ZF人员出来为黄圣人讲话。当年轻判了黄圣人。但这些绝不是洗白黄圣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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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发表于 2023-7-12 23:38:04 | 只看该作者
    wbxy436 发表于 2023-7-12 21:05
    呵呵,这些评论能影响黄圣人强收过路费的事实吗?同罪同罚,首先你要证明那些人与他同罪,还要证明那 ...

    呵呵,人家法院判的两个人都是“寻衅滋事罪”,而且都是私自造桥收费引起的“寻衅滋事罪”。这不叫同罪啥叫同罪?当然了,都是那个让冒名顶替者当法官的法院判的。啥水平一望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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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发表于 2023-7-12 23:46:30 | 只看该作者
    孟词宗 发表于 2023-7-12 23:38
    呵呵,人家法院判的两个人都是“寻衅滋事罪”,而且都是私自造桥收费引起的“寻衅滋事罪”。这不叫同罪啥 ...

    嗯,你自己已经解释了为什么不同罪同罚,但我们的分歧是在于黄某是不是圣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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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发表于 2023-7-12 23:51:13 | 只看该作者
    石工 发表于 2023-7-12 21:44
    洮儿河是白城市下辖的洮南市和洮北区(白城主城区)的界河,在这个两不管地带盗采河沙,从河西的振林村过 ...

    不问别的,就问证据呢?到现在,所谓的“证据”就这么一句“民警从村民那里了解到。。。” 那么既然是几年前就规模化盗采,还给村民封口费。那么现在还盗采不?为啥停下来了?惩罚几个村民就能停止盗采?

    而且既然“民警从村民那里了解到。。。” 那为啥不在案卷中写明?如果盗采的幕后黑手有如此能量,可以把这点从案卷里抹掉,那又何必抓人家十几口,把人家打成“黑恶分子”?多此一举不是?

    当初河道上实际有十几条私桥,还有人建拦河大坝。然后这些人有被抓的,有被判刑的,还有被放过的,这都是盗采河砂的幕后黑手在起作用?

    看地图就知道,这么一条河几十公里没有一座桥,丰水期的时候居民必须绕道,这不就是当地政府不修桥的缘故?如果说财政没钱修不起是情有可原,但居民自己修了十几条桥就一定要人家拆掉算啥?就是懒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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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发表于 2023-7-12 23:54:59 | 只看该作者
    wbxy436 发表于 2023-7-12 23:46
    嗯,你自己已经解释了为什么不同罪同罚,但我们的分歧是在于黄某是不是圣人吧? ...

    我有说过黄某是圣人吗?我说的是这个案子本身疑点很多。判决莫名其妙。当地政府是官僚主义+以刑代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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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发表于 2023-7-13 02:27:44 | 只看该作者
    专业的解释,即便100次中只有3次是强拿硬要,其他97次都是自愿,也可以入刑。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92280719173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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