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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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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 10:3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琉球、台湾当局的管理权,等于主权?》原题:澳门主权问题的历史审视,(1553-1999)
文:黄啟臣。二次编辑:猎户人

1972年3月10日,中国驻联合国大使「黄华」在联合国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再一次严正声明收回澳门的立场:
香港和澳门係英国与葡萄牙政府所佔领的中国领土;香港与澳门问题的解决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而不能等同于其他殖民地。中国政府一贯认为,关于港澳问题,应在时机成熟时,以适当方法解决。联合国无权讨论此问题。
这就表明了,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復行使主权的坚定立场。于是 「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于当年6月5日,通过决议,向联合国大会建议从殖民地名单中删去 香港 和 澳门 两个地区。11月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了该特委会的建议报告。这为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復行使主权创造了良好的国际条件。

尽管葡萄牙人佔有澳门几乎达三个世纪之久,他们从未获得澳门的主权”,“葡萄牙人无权处理澳门,他们祇是当地的租赁者,或者説更像是臣属。”而葡萄牙国王也是以臣属地位对中国政府允许葡萄牙人租居澳门表示感恩戴德的。清乾隆十八年(1753),葡萄牙国王派遣使臣「巴哲格」来北京朝见 乾隆皇帝时,称: “臣闻寓居中国(澳门)西洋人等,仰蒙圣上施恩优眷,积有所年,臣不胜感激欢欣。……因遣使「巴哲格」等,代臣恭请圣主万安,并行庆贺。伏乞圣主自天施降,诸以惠一小邦,至寓居中国(澳门)西洋人等更乞鸿慈优待。”

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但自从1553年,葡萄牙人进入、租居和逐步佔领的四百多年来,关于澳门主权问题就成为热点。不少西方的历史学家和政治人士,出于歪曲历史事实和政治偏见,断言“葡萄牙自始就拥有澳门主权”,或说“久佔之地,即有主权”,这完全是错误的观点;国内的一些历史学家和人士,也由于对澳门历史缺乏具体细緻的研究,认为“从公元1553年算起至今,葡萄牙殖民者入侵和统治澳门已有434年的历史”。如果“统治澳门”是指葡萄牙对澳门行使主权,也是不符合澳门历史事实的,是不科学的。实事求是地说,澳门祇是到了光绪十三年(1887),签订了<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并于次年,换约生效之后,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才遭到破坏,由“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澳属之地”。但“管理澳门”并不等同于对澳门行使主权。因为依国际法理而言,管理权不等于主权,而是低于主权。祇要我们实事求是地审视四百多年来经历的明清时期中国政府对澳门行政主权、葡萄牙破坏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以及中国人民和历届中国政府为对澳门恢復行使主权而努力奋斗的历史轨跡,就得到很好的证明。

明万历十一年(1583),给租居澳门的葡萄牙人的 市政议会 民政长官 授予“夷目”的职衔,或称“外国人的总管”,作为中国政府管理葡萄牙人事务的官吏。“夷目”向明清政府负责,遇事要到 议事亭 向 守澳官 请示报告;中国官员也经常在此召见“夷目”训示。同时,为了监督、检查澳门民夷事务,明清政府的官员还要经常到澳门巡视,了解情况,传《谕》政令,而且每次出巡均事前通知澳葡当局,做好接待工作。

据统计,自明万历四十一年至光绪十三年(1613-1887),先后到澳门巡视的有:广东海道副使「俞安性」,香山县令「但啟元」,平南王「尚可喜」,两广总督「吴兴祚」,钦差大臣「石柱、杜臻」,粤海关监督「成克大」,广南韶道「劳之辨」,两广总督「杨琳」,广州将军「管源忠」,广东巡抚「法海、傅泰」,广东观风整俗使「焦祈年」,两广总督「福康安、吴熊光、韩崶、百龄、松筠、蒋攸銛、卢坤、邓廷楨」,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钦差大臣「林则徐」,广东巡抚「吴大澂」等人。而且每次每人巡视澳门,均受到澳葡当局的隆重接待。至于 澳门军民同知 及 香山县官员 到澳门视事及办理公务者,更是屡见不鲜。这就説明,“中国官员拥有对澳门葡萄牙人居住澳门的严密的控制权”。

鸦片战争之后,葡萄牙人眼见英国人通过<南京条约>的签订无条件地割得香港岛,便不甘示弱,利用其长期租居澳门的有利条件,对中国趁火打劫,不断破坏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直至最后骗取“永驻管理澳门”的特权。1849年2月16日,「亚马勒」向两广总督「徐广縉」提出“希望阁下下令撤除中国海关”的无理要求,遭到「徐广縉」的拒绝。3月5日,「亚马勒」发佈告示宣称: 澳门已成为自由港,葡萄牙海关业已闭关,自然不能容许中国海关继续在澳门办公,限令 澳门关部行臺 八天之内撤离澳门。13日,他率领数十名葡兵钉锁 粤海关澳门关部行臺 的大门,推倒门前的中国旗帜,驱赶 行臺 的官员、丁役,封存 行臺 的大量财物。行臺 官员「基溥」被迫迁至广州黄埔办公。同时,还捣 毁竖立在市政厅入口的<澳夷善后事宜条议>的石牌,企图毁灭中国对澳门拥有主权的证据。1849年8月,「亚马勒」命令黑人士兵拆毁租界围墙内的 澳门县丞 佐堂衙门 ,驱逐 县丞「汪政」出澳门,“迁署前山寨”,并停止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亚马勒」擅自审理和判决涉及中国居民及外国居民的犯罪案件,破坏中国的司法权。例如,有一名黑人杀死一名中国居民,他自己决定将杀人凶手杀了算数;又有一名葡萄牙士兵侮辱把守关闸的中国官兵的妻女,他擅自打了这个士兵200鞭了事。虽然,葡萄牙「亚马勒」已公开破坏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由其实施对澳门的土地、行政、司法和海关的管治,企图将澳门变成葡萄牙“绝对自治的殖民地”。他并洋洋得意地儼然以澳门的统治者自詡。在「亚马勒被斩首事件」之后,「徐广縉」却没有继续追究「亚马勒」侵佔关闸、拒交地租、驱逐 行臺官员、逼走 县丞、擅自审理案件等破坏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的责任。这麼一来,开埠二百九十六年的澳门港市便实际上成为葡萄牙单方面强行佔领和管理的海外殖民地。也就是説,明清中国政府一贯对澳门行使主权遭到实际性的破坏。

此后,澳葡还不断扩大其侵佔澳门的范围。1851-1861年间,扩大对 氹仔岛 的侵佔,在岛上增建兵房、捕房和敎堂等。1863年,拆毁原葡萄牙租居地的城界围墙,以及 水坑尾、大三巴、沙梨头 等城门,侵佔界墙外的 塔石、沙冈、新桥、沙梨头、石墙街 等村。1865年,侵佔 路环岛 西部的 荔枝湾 等地,并非法设立 海岛镇行政局,作管理 氹仔、路环两岛 的行政机关。1868年,澳葡擅自宣佈澳门拥有3英里的领海,阻止广东政府在 澳门 附近设立 釐厂。1870年,阻拦广东政府在 小马騮洲 设立 税厂。1873年,澳葡当局拆毁明万历年间建立的 关闸 和 汛墙,在 关闸 以北地建 凯旋门式的新关闸。

葡萄牙通过武力手段,破坏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而取得的对澳门的管理权,是不可能马上获得清朝中国政府承认的。因此,澳葡在1849年后,的三十多年间,便千方百计以哄骗等手段与中国政府交涉、谈判以至签订条约,以使葡萄牙侵佔和管理澳门取得合法地位,企图取得澳门主权。

鸦片战争后中国战败受辱,被迫将其港口向国际贸易开放。所有西方列强都利用中华民族此一软弱的时刻,在非常优惠的条件下跟她签订‘友好通商’条约。法国、英国、美国和俄国都不失时机快速地达到了目的,葡萄牙也试图利用这段时期与中国达成一个有澳门地位的协议。”

于是,葡萄牙派遣澳门总督「基马良士」为全权公使,于1862年6月20日到北京,与中国政府代表侍郎「恆祺」、总理衙门帮办大臣「崇纶」进行协约谈判。但由于「恆祺」代表中方提出“澳门必须仍归中国设官收税,并每年应输地租万金,方与议立条约”,而「基马良士」正是想通过签约变相取得澳门主权,所以双方会谈八次,无法达成协议。后经,由法国驻中国公使团的一等秘书「哥士耆」调处,以“中国仍在澳门设官,而纳租一节,彼此俱置不论的双方妥协方法,于8月1日共同达成<大清国大西洋国议定通商章程>五十四款,并于8月13日,由「基马良士」会同「崇厚」在天津将章程一式三份,划押填写日期。同时规定,两国互换批准书在两年后进行,才能生效。

1888年4月28日,在天津与中国换约大臣「李鸿章」互换条约。这样,葡萄牙殖民者三百三十四年来梦寐以求的“永驻管理澳门”合法化的目的实现了。这是「赫德」“逼著中国不过为了商务上的利益而付出了一种可耻的代价”。从此之后,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遭到破坏。澳门从一个是中国领土,由中国政府行使主权的葡萄牙人租居地,变成为中国领土、由葡国“永驻管理”的特殊地区。这个历史的责任,清政府是当然的负责者,但更重要的是,应归罪于当时身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英人「赫德」。因为<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始终是他策划和操纵并採取“连哄带骗”的手段诱导清政府签订的。实际上,当时他就受到部份清朝官员和有识之士的强烈谴责和反对。清政府在上当受骗之后,开始对「赫德」也有所觉醒和警惕。此后,再没有委派他代表清政府参加任何与外国谈判和签订任何条约了。「赫德」为了恢復他因签订条约时而失去的信誉,曾於1891年6月16日,指派「金登干」去里斯本,声称受命中国政府知会葡萄牙政府,表示“如果葡萄牙同意,中国愿意收回澳门”的意向。但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洗脱他破坏澳门主权的罪责的。」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是葡萄牙破坏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的唯一的条约,但它与中英<南京条约>毕竟有本质的区别。因为:
第一,从国际法观点看,<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本身并未表明中国政府将澳门割让(ceded)给葡萄牙,仅仅是允许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罢了。而“管理”(Administration)权祇是一种事实,并非是主权本身,是低于主权的。因此,澳门仍然是中国的领土。这一点,在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签约后的第三天,葡萄牙外交部长就声称过: “我们从未指明,也不拟指明这行动是割让领土。”既然澳门未割让给葡萄牙,澳门的“所有权”(ownership)就在中国手上。而就法理而言,“所有权”是主权最根本的标誌。

第二,<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表明,中国对澳门具有法定的最终处分权。因为“由葡国坚允,若未经中国首肯,则葡国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就是説,葡萄牙没有交换、出卖、出租、割让澳门的最终处分权。澳门的最终处分权(主权)仍然保持在中国手上。所以,著名历史学家、前北京大学历史系主任,早在1922年,就肯定地説: “葡国不得让其(澳门)地于他国一款,正约改为未经大清国首肯,则大西洋国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是澳门主权,中国未全失也。”

第三,<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是一个不完全的条约,它留下一个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澳属之地”的界址不清的问题。而且明文规定: “俟两国派员妥為会订界址,再行特立专约。其未经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现时情形勿动,彼此不得有增减、改变之事”(第二款)。既然连“管理澳门以及澳属之地”的界址都未确定,更进一步证明中国没有将澳门割让给葡萄牙,甚至连“永驻管理澳门”的权利都是成问题的。依法理而言,中国也仅仅是承认葡萄牙暂时管理澳门的事实存在而已。因为条约规定,在“澳属之地”“未经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现时情形勿动”。所谓“现时情形”,就是指葡萄牙原来租居围墙以南的地区。

辛亥革命后,中国国民党在广州成立革命政府,「孙中山」定下对澳门恢復行使主权的方针,那就是不承认“不平等条约”和致力于废除“不平等条约”。他曾説: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追求中国之自由平等,(……)废除不平等条约,尤须于最短期间,促其实现。1922年5月28日,澳葡军队士兵在澳门 新马路大街 上当眾调戏中国妇女,激起澳门华人的愤慨,当即包围调戏妇女的流氓葡国士兵,加以痛打泄愤。澳葡当局袒护葡兵,并逮捕理髮工人「周苏」等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澳门各界约一万人包围了 白眼塘 警署,强烈要求释放被捕工人。警察署拒绝华人的要求,并竟然于5月29日凌晨,向华人开枪,当场死伤工人100多人,酿成轰动澳门与全国的“5·29”惨案。于是,全澳门工人联合起来,实行大罢工,抗议澳葡的罪行。中国内地人民和革命政府对此作出强烈的反应。「广州国民外交后援会」邀集各界团体召开紧急会议,共同商讨对付澳葡制造惨案的对策,并一致通过决议:请愿要求政府速行收回澳门等事项。1924年11月,「孙中山」发起召开国民议会和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人民运动,得到中华各族人民的热烈响应,连北洋政府外交部也于1925年6月,正式照会葡萄牙政府修改不平等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并于1928年2月6日,即在其覆灭前夕,仍电令驻葡萄牙公使「王廷璋」,在有效期为十年的中葡条约四次期满之际,预先向葡萄牙政府声明,双方应定期开议,改订以相互平等为原则的新约。

1928年6月,国民党军队佔领北京。7月10日,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通知葡萄牙驻华公使「毕安琪」,称<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已经于本年4月28日,期满无效。8月2日,「毕安琪」在覆照中否认条约已经失效,但表示愿以相互尊重领土、主权完整的基础上修订条约。到了9月初旬,中、葡两方分别以外交部副部长「唐悦良」和「毕安琪」为代表,在南京开议新约。此时,国民党政府已发出了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宣言,当然不再承认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在谈判过程中,葡萄牙政府指令「毕安琪」,这一次修约以不涉及澳门问题为重要方针,否则宁愿处于无约国地位。但由于,国民党政府尚无在此时对澳门恢復行使主权的决心,因此,在12月19日,签订的<中葡友好通商条约>仅有五款条文,且其中完全没有提到澳门问题。这样,使葡萄牙得以按原来<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继续管理澳门。澳门回归又成为悬案。

1945年8月,当中国人民取得了抗日战争胜利的时候,人们又再次回味爱国诗人「闻一多」先生所写的诗篇<七子之歌·澳门>:
你可知“妈港”不是我的真名姓? ……
我离开你的襁褓太久了,母亲!
但是他们掳去的是我的肉体,
你依然保管著我内心的灵魂。
三百年来梦寐不忘的生母啊!
请叫儿的乳名,叫我一声“澳门”!
母亲! 我要回来,母亲!

1945年9月,中国各地再次掀起要求对澳门恢復行使主权的运动。首先是国民党政府外交部电飭中国驻葡萄牙公使,令其向葡国政府申明,通过谈判途径解决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復行使主权的问题。

1946年2月5日,「刘绍武」带领武装警卫连到澳门示威,并在澳门各界人士招待会上发表演説: “中国领土必须完整,澳门迅速收回,才可符合同胞之愿望。”1947年8月,国民党「南京政府参议会」通过了“及早收回澳门”的议案;全国各「省、市参议会」也纷纷作出收回澳门的决议,并通电全国。国民党 立法院 向 外交部 提出通过向葡萄牙收回澳门的决议。「广东省参议会」还组织了“广东民眾收回澳门活动促进会”,研究收回澳门的具体方案。但后来由于国民党中央政府态度不坚决,甚至认为“目前国际形势之下,此问题一时难以解决,俟时机成熟,再提出交涉收回”。这么一来,在国民党统治时期采取主权在我、搁置争议,收回澳门的愿望未能实现。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人民和政府为实现对澳门恢復行使主权进行不懈的斗争,并最后得到完满的解决。
1955年10月26日,為了抨击澳葡当局筹备“纪念澳门开埠500週年”活动,《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警告澳门葡萄牙当局”的评论员文章,强烈表示收回澳的决心,指出:
澳门是中国领土,中国人民从来没有忘记澳门,也从来没有忘记他们有权利要求从葡萄牙手中收回自己的这块领土。(……)澳门至今还没有归还中国,并不等于説中国人民容忍澳门遭受侵佔的情况长期继续下去。

1963年3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评美国共產党的声明>一文,再一次重申中国政府收回澳门的立场,指出:
我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就宣佈,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历届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所订立的条约,要分别按其内容,或者承认,或者废除,或者重订。(……)事实上,历史上的许多条约有的已经失效,有的已经废除,有的则被新的条约所代替。还有一些历史遗留下来悬而未决的问题,我们一贯主张,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经过谈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以前维持现状。例如:香港、九龙、澳门问题,以及一切未经双方正式规定的边界问题,就是这样。

1972年3月8日,中国政府在致「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主席的备忘录中,更坚定和更迫切要求对澳门恢復行使主权,而郑重声明:
香港、澳门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果。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佔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份,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非殖民化”范畴。我国政府主张,在条件成熟时,用适当的方式和平解决港澳问题。在未解决以前维时现状。

1972年3月10日,中国驻联合国大使「黄华」在联合国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再一次严正声明收回澳门的立场:
香港和澳门係英国与葡萄牙政府所佔领的中国领土;香港与澳门问题的解决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而不能等同于其他殖民地。中国政府一贯认为,关于港澳问题,应在时机成熟时,以适当方法解决。联合国无权讨论此问题。
这就表明了,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復行使主权的坚定立场。于是 「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于当年6月5日,通过决议,向联合国大会建议从殖民地名单中删去 香港 和 澳门 两个地区。11月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了该特委会的建议报告。这为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復行使主权创造了良好的国际条件。

1984年3月,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周南」前往里斯本参加葡萄牙新任总统「马里奥·苏亚雷斯」的就职典礼,拜会了葡国外交部长「波雷斯·德米兰达」,双方就通过友好谈判解决澳门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并分别在里斯本和北京发表新闻公报,决定于1986年6月最后一週,在北京开始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澳门问题进行会谈。经过8个月又14天的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会谈,终于取得圆满成功,并于1987年3月26日,在北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的联合声明>进行草签;又于4月13日,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隆重的正式签字仪式。
声明指出:澳门地区(包括 澳门半岛、氹仔岛 和 路环岛,以下称 澳门)是中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復行使主权。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是在1887年3月26日,<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草签一百週年后的同一天签订的。一百年前,「赫德」指派英人「金登干」代表清朝政府去里斯本草签<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使葡萄牙得以骗取了“永驻管理澳门”的特权;一百年后,中葡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向全世界庄严宣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正式对澳门恢復行使主权。至此,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长期梦寐以求对澳门恢復行使主权的愿望终于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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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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