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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坐在杰克的追悼会上我就在想,作为唯一的中国人,我坐在这里似乎偶然,但细想,冥冥中又有某种必然。我的一个叔叔是军政大学的学生,20岁去抗美援朝,死在朝鲜。属于跨过鸭绿江的“中华好儿女”中的一员。可惜家里连他一张清晰的正面照都没有,这个我没见过的叔叔一直面目模糊。他的名字不知有没有刻在朝鲜的志愿军纪念碑上?
. o5 _- G: D0 c- O, y L5 U8 \2 u撞击歼八II也是“合法”的吗?这属于有故还是无故呢?更何况还致死飞行员一名呢 5 y9 j6 d# b& A } 9 G( y e$ I# k' _这年头,交通肇事死了人还能上刑事诉讼呢,咋么撞了飞机反而“法理依据不足”? / X6 h% p. {. o$ s
MacArthur 发表于 2018-6-3 01:46/ U* v( i8 t5 { i0 y5 b' a
撞击歼八II也是“合法”的吗?这属于有故还是无故呢?更何况还致死飞行员一名呢 % {+ G( v9 }: U9 }3 S + E( L3 N+ }& _这年头,交通肇事死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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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说,公海上空是可以自由飞行的,在公海上对别国侦察也不违反国际法,尤其是这种电子侦察,只接受电波,主要设备已经没有了,你没法证明它是否在侦察,虽然你明明知道它在侦察。) b9 Q7 s% F; S- }
从交通安全上说,肯定是应该小飞机让大飞机,任何一方都不应该逼近对方的航线。但从政治上说,敌对或潜在敌对国家的飞行器到你的周边侦察你不能不管,但又不能在公海上击落。对侦察机的办法就是派飞机去挤,挤的方法就是逼近干扰对方的飞行,伟就是这样干的,让对方担心飞行安全离开它的预定航线。( Y, K' ?' N. l1 x4 `
这样干从飞行安全上合适的,但从政治上又是必须的,各国对此都心知肚明。搞出了事故也就一般嚷嚷一下就算,没有哪国会闹得太大,因为当事国自已也可能这样干。 & w8 }$ O F2 f而且美国也因此事递交了关于美国军用侦察机撞毁中国军用飞机的致歉信,我记得还答应给些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