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首发于FT中文网
作者:邵宇为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达飞为东方证券高级宏观研究员
目前,中美已经举行了6轮贸易谈判。每轮谈判之后,美方发布的官方声明,以及中美声明的对比,都是市场分析人士“信息挖掘”的重要文本。其中,最为抽象,从而也是最让人捉摸不透的是“结构性”这个表达。2月6号,特朗普在华盛顿发表演说,当谈及中美贸易谈判时,就强调道,与中国的协议,必须包括“结构性变化”(Structural change)。那么,什么是中美之间的结构性分歧?
笔者认为,所谓的“结构”,是相对于宏观上总量而言的,它是一个微观,或者是中观层面的词汇。它既可能体现在结果上,比如贸易结构的失衡,也可能体现在程序上,比如由歧视性规则、不公平竞争的政策而导致的权益的不对称。
我们认为,第一个层面是贸易结构问题,即中国对美国长期保持了大规模的贸易顺差,其中主要是商品贸易的大额顺差,服务贸易中国处于逆差状态。所以,在中美6次谈判中,美国总是期望中国能够从美国购买更多美国的农产品和能源。特朗普曾向美国选民夸下海口,要逐年缩减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在本轮谈判中,美国公布的谈判声明中的第8条就讨论了贸易逆差问题,还提出了具体措施,即中国“从美国农民、牧场主、制造商和企业购买美国产品”,声明称这是一项“关键的内容”。
美国并没有停留在就贸易失衡而谈贸易失衡这个层面。美方并不认为“比较优势”理论适用于解释中美的贸易结构的失衡,而认为中国是通过不公平的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以及各项产业政策获取国际竞争力的。比如,由各种产业政策(如补贴)所导致的产能过剩问题,就在美方声明的第5条——“包括补贴和国有企业的市场扭曲力量如何导致产能过剩”中体现出来了。
相比于贸易失衡这个结果而言,程序上的不公平是美国更为关注的“结构性”问题,这也是美国和WTO提倡的“竞争中性”的内涵,它剑指中国在企业、产品或服务层面的竞争当中的制定的歧视性规则。
所以,美方声明的第3条——“美国公司在中国面临的众多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和第6条——“需要消除限制美国向中国出售制成品、服务和农业的市场壁垒和关税”就分别提到了在华美国公司和境外美国公司向中国出口商品时所面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美国声称,在华经营的美国公司面临的壁垒包括所有权限制、政府采购、许可证要求、产品标准等等。其中,后两项壁垒也是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商品时常面对的。除此之外,它们还会受到不对称的关税的限制。比如,美国出口商品和服务到中国的平均关税达到9.9%,而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与服务的平均关税只有3.5%。
数据来源:WTO,东方证券
说明:MFN为Most Favored Nations,最惠国。
设定规则,就是创造权力。不对称的规则,意味着不对称的权力。这是“结构性”问题得以产生的源头。
美国认为,中国设定的这些规则,为迫使或诱使美国企业向中国转移技术创造了空间。这是很容易想象的,即如果外资企业想进入中国,必须得答应中方提出的条件,其中就隐含地包含了技术转移条款。“强制性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保护”是“301报告”关注的焦点,在多次谈判中都有体现,本次美方声明中的第1条——“美国公司被迫向中国公司转移技术的方式”和第2条——“中国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都是这方面内容。
中方看来,这一切都是自愿的,因为外资企业完全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它们可以选择不进入中国,这样也就没有必要向中国转移技术了,这怎么能说是中国“强制性技术转让”呢?
但在美国看来,这些不公平的规则是额外施加给企业的,所以是强制性的。如果没有这些规则,企业仍然愿意转让技术,那才是自愿的。
所以,在1月30-31号的谈判前夕(1月16号),美国商会和中国美国商会在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交的一份关于谈判内容和措施的建议的报告中所提出的“两步走”,第一步就是建立规则——公平、对等的规则。
当然,在技术和知识产权问题上,美国强调的比较多的一点还包括中国通过“网络入侵”的方式获取商业信息和机密文件。这一点在美国发布的301报告中有一些具体案例。另外,在纳瓦罗的专著——《致命中国》及其所在的美国贸易和制造业政策办公室于2018年6月19日发布了一份名为《中国的经济侵略如何威胁到美国及世界的技术及知识产权》的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针对这一点,美国声明中的第4条——中国对美国商业财产的网络盗窃造成的危害——对此作了说明。
实际上,这些非对称性规则和结构性问题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一方面,它源于中美资源禀赋上的差异。就像在中国国内,不同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也有差异,先天的资源禀赋的差异也可能导致进口商品关税的差异。这是符合经济理性原则的。另一方面,它还源于中国的入市时的“发展中国家”地位。中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TWO的,从而在过渡期内获取了相对较为宽松的条件。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不承认中国为发展中国家。特朗普在公开场合经常调侃称,美国也是发展中国家。既然如此,美国认为,必须取得与中国在经贸关系中的对等地位,即无例外地贯彻WTO中的互惠、透明、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经济发展和非歧视性的原则。
另外,这些非对称性和歧视性的规则所导致的“结构性”问题还集中体现在美国评估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报告中。2017年10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最新版本的关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报告。该报告从6个方面对中国经济的“非市场”属性进行了评估:(1)货币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兑换成其他国家的货币;(2)工资水平在多大程度上由劳资双方的自由谈判决定;(3)允许外国公司合资或者其他投资的程度;(4)政府拥有或控制生产资料的程度;(5)政府对资源配置以及企业的价格和产出决策的控制程度;(6)管理当局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
整体而言,报告认为中国在任何一个方面都不满足市场经济国家的要求。第(1)条中的人民币汇率就是美国强调比较多的一个问题,这在美方声明的第7条——“货币在美中贸易关系中的作用”中就有反应。第(2)、(4)、(5)条评估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第(3)条评估“竞争中性”,这都是“结构性分歧”的内涵,解决方法就是切实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针对货币问题,美国商务部的报告认为“中国仍然通过中间价设定流程和外汇市场干预措施维持对人民币估值的控制。中国还继续维持所有主要资本账户交易的审批要求,包括投资,借款和跨境账户持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没有披露用于计算中间价的前一天报价的权重。此外,需要大量外汇干预以保持人民币钉住一篮子货币。”美国认为,中国官方通过长期低估人民币汇率获得竞争优势,而低估人民币汇率的方式就是干预外汇市场、实施资本管制等。
实际上,在戴维·斯坦伯格的专著——《汇率低估政策的制度研究》(王宇译)(Demanding Devaluation:Exchange Rate Politicsin the Developing World)中,发展中国家汇率低估现象反而属于少数。他认为,只有在制造业重要地位,同时政府对金融和劳动力市场都有重要控制力的国家,低估汇率才是可行的优势策略。一方面,低估汇率可以为可贸易的制造业产品赢得全球性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低估汇率会提高制造业的投入成本,但政府却能够通过金融部门和劳动力市场政策给予制造业企业补贴,比如,通过金融抑制政策,压低制造业企业的贷款利率,或者压力劳动者工资。资金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占据制造业企业的成本的大部分。如此,一方面压低了制成品的价格,另一方面压低中间成本,使得中国很快成为了“世界工厂”。但在美国看来,这是“儒家重商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是违背WTO规则的,从而也是在谈判中必须得以解决的。
可以看出,本次谈判中美国声明中的8条内容是有内在联系的。按照经典的经济学理论,双边贸易失衡可通过汇率等机制自发调整,中美长期贸易失衡是一种反常行为,由此反常的结果而引发了美国对竞争规则的反思。这些规则上的差异,就是中美结构性分歧之所在,而这些结构性分歧的背后,是中美不同的体制和经济发展模式的竞争,是“华盛顿共识”与“北京共识”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