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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犯罪嫌疑人: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参加办理雷洋涉嫌“嫖娼”案件的相关警察、辅警。 ...
得大自在 2016-10-8 03:12
涉嫌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报案请求:对涉嫌犯罪的全部办案人员立案侦查,对初查已经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案情经过 2016年5月7日晚21时左右,雷洋离家前往北京首都机场,接老家湖南赶来北京看望他刚出生半月的女儿的三位亲戚。 21时04分18秒:雷洋来到龙锦三街,由东向西行走。21时16分50秒:雷洋到达事发足浴店西侧约67米处。(这两个时间点有监控探头证据证实,这个12分钟时间点之内,发生了本案警方所称的“足浴店嫖娼”事件)此后,被五六名无任何警察执法标志、没有穿警服、无警号、无警车的便衣人员拦截、挟持。在伊兰特轿车上要他承认刚才是到洗脚店嫖了娼。 雷洋认为遇上绑架勒索,可能是不承认嫖娼,这些人就对雷洋进行“突审”,(警察向家属通报时亲口陈述),进行了暴力殴打。(家属在8日凌晨在中医院太平间、和1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尸检前,都看到雷洋身上右额部被重击淤肿、阴部睾丸肿胀、右上臂、腰部、脸部都有严重伤痕,明显系暴力殴打形成),雷洋挣扎逃出小车,在小区内向周边居民大喊“救命,他们不是警察,帮帮我,不让他 们把我带走”。随即又被三个人摁倒在地。 群众打110报警,十多位群众围观目击并询问情况,阻止不让带走。他们才出示证件说是警察。110警察放行。雷洋又被架进伊兰特轿车5-6分钟。随后来了一辆金杯面包车,两个人随即将雷洋架上面包车。有证人看到此时雷洋已经双手瘫软,不会反抗。根据警察说法,随后雷洋身体就出现异常。 当晚22时09分,(警方通报说法)雷洋被送至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警方称抢救无效死亡。而根据医院记录,雷洋到医院时已经死亡。22时55分,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从发生抓人到人瘫软抬上金杯车,只有10几分钟。(小区目击证人报警时间21时38分可以证明)到确认死亡,时间不超过50分钟。 雷洋此期间唯一接触对象,是在昌平公安局这些办案人完全控制之下,排除任何其他因素。而雷洋年轻健康,无任何急症病史,不可能在50分钟内会突然因病死亡。 5月8日凌晨1时01分,报案人拨打雷洋电话,接听者自称是昌平区东小口派出所民警。他们通知我到该派出所,称雷洋出事。我即同从湖南坐飞机已经到北京我家的亲属一起,于凌晨1时30分左右赶到派出所。警方当面告知我们,雷洋在该派出所抓嫖过程中突发心脏病猝死。经过交涉等待,一直到清晨天亮,我的亲属才在医院太平间见到雷洋遗体5-6分钟,全身赤祼,身上盖着白布,不让看下半身,也不让拍照。五六名便衣警察即强行隔离开家属。 事发当夜,昌平公安局故意拖延通知我们家属,控制遗体不告知我们放在哪里,掩盖真相,抓捕足浴店全体人员,获取“雷洋嫖娼”的假证据,让足浴女录制有“打飞机”的口供,向社会播放,进行引导。并组织媒体进行采访,统一口径,杜撰雷洋“嫖娼”、“激烈反抗”、“心脏病发作猝死”的说法,两次通过网媒和有关报纸、电视台,发布《情况通报》和相关采访录像,进行掩盖,以造成既成事实。并于8日下午,向我们家属通报,要求我们接受这一结论。 二、犯罪事实 报案人认为,5月7日晚21时参与经办雷洋案件的所有民警的行为,在没有证据能够证实雷洋有嫖娼行为的情况下,对一个无辜公民进行挟持和暴力殴打伤害,致其在10几分钟内即被打濒临死亡。延误时间没有及时抢救,致被害人雷洋在不到50分钟内即死亡。 一个年轻健康的人,因警察滥用职权的执法行为,离开了人世。因滥用职权犯罪导致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了致人死亡的后果,情节极为恶劣。事后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掩盖和伪造证据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一)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雷洋嫖娼 2016年5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发布《情况续报》,称“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针对霍营街道某小区一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问题的线索,组织便衣警力前往开展侦查。21时14分,民警发现雷某(男,29岁,家住附近)从该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对其盘查。雷某试图逃跑,在激烈反抗中咬伤民警,并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后被控制带上车。”这段通报明显进行了编造,漏洞百出,污篾无辜的雷洋,从而试图对民警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推托掩盖。 1、雷洋没有嫖娼时间。 报案人明知,雷洋是于2016年5月7日晚21时左右,离开家前往北京首都机场接机的。而警方认定当晚21时14分左右雷洋就从足疗店出来。同时,根据昌平警方提供给中央电视台的道路视频监控显示:雷洋出现在监控摄像头3号的时间为21时04分18秒,出现在监控摄像头4号的时间为21时16分50秒,而事发足浴店位于监控探头3和4之间。所以按经办民警的说法,雷洋进入足浴店完成嫖娼的前后时间为十分钟左右。两处监控审查相减的时间,雷洋可能进足浴店也不到10分钟,根本不可能完成选座、选人、端洗脚水、谈价钱、征求服务方式、脱衣、戴套,洗浴,进行性服务“打飞机”、射精、穿衣、再走到大门外往西70米,这一系列的经过。根本不符合常理,雷洋没有嫖娼的时间。 2、雷洋没有嫖娼动机。 雷洋当晚九点出发,到北京首都机场接来看他满月的新生女儿的小姨、奶奶和嫂子,从家里出发,坐地铁需要一个多小时,才能赶到北京机场,而飞机预计落地时间是十一点半。是我们催他出门的,时间已经很紧张。在这么短的时间里雷洋如此匆忙忙忙里偷闲挤时间去嫖娼,不符合基本常理。同时,雷洋接其小姨等人来家里,为了照看刚刚出生14天的雷洋的孩子。另外,5月7日还是报案人和雷洋结婚纪念日。在这个特殊的日期、时间节点以及马上与亲人团聚的背景下,雷洋不可能专门去嫖娼一个根本不认识的比他还大的洗脚女。 3、雷洋嫖娼没有任何直接证据。 (1)监控录像审查没有雷洋进、出足浴店的任何证据; (2)足浴女也没有进行脸相辩认,无法证实接受性服务“打飞机”的人就是雷洋; (3)阴毛、体液、避孕套,对于一直控制尸体的警方,进行伪造嫁接易如反掌; (4)足浴女说是“打飞机”手淫,警方说是用了避孕套性交易; (5)一说雷洋很快承认了嫖娼,又说挣扎逃跑抗拒执法高咬伤民警打碎视频拍摄设备; (6)足浴女在电视上说,“打飞机”他们的规定时间是45分钟,雷洋既然专门绕道去选择性服务,没有任何外来电话催促和干扰的情况下,为什么10分钟内就会主动结束服务付钱走了?除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昌平公安机关的编造和抓人形成的伪证,能够证明雷洋有嫖娼的证据一份也没有。完全是为了掩盖打人致死而故意编造。 4、雷洋生前向居民区大声呼救,扩大影响,没有想掩盖嫖娼,不符合嫖娼行为人的特征。明显不是有嫖娼情节的惯常表现。如果真做了见不得人的事,他应该会很顺从地随办案民警走,而不会让居住地不远的居民大家都知道,而大声叫救命。只有根本没有违法情节的人,才会有这样的反应。 (二)雷洋尸体外伤严重。 2016年5月8日凌晨五时多,报案人亲属经派出所通知,到昌平中西医院太平间,见到了雷洋的尸体。雷洋全身赤裸,嘴角有血,额头、颈部、手臂、都有明显外伤,明显是暴力殴打才能够形成。在5月13日尸检现场,五位亲属都亲眼见到的全身伤痕,致命处是睾丸异常肿大,额部有重伤淤痕,右手脱皮,腿上有淤青和血痕。明显是外力伤害致死。待法医检验结论出来,一定会进一步证实这一结论。 (三)公安执法整个过程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1、经办民警盘问和车上“突审”严重违法。 根据警方自己公布的通报,经办民警当时是着便衣,在盘问时雷洋大声呼喊“救命”,“他们不是警察”,这些都有目击证人证实,根据常识和雷洋的智力水平,如果雷洋被抓时经办民警出示有效证件,雷洋不会大声呼救、让人报警。这说明,经办民警在抓捕雷洋时没有穿警服,未戴警号,根本未出示工作证件和法律文书,这显然违反治安行政执法的法定程序,根本不是依法执行职务,而是违法办案,非法抓人。 2、经办民警利用职权暴力殴打雷洋。 从雷洋的尸体表面即可看出,雷洋浑身是伤,尤其是睾丸肿大特别严重。现场很多目击证人证明当时经办民警和雷洋发生了肢体冲突,昌平分局在通报和接受新闻受访时,都承认经办民警与雷洋发生了激烈对抗。 在一个普通治安行政案件中,五个经办民警约束一个人会有多大难度?为什么要采取如此暴力? (四)雷洋没有心脏病史,可以排除猝死。 2016年5月8日,东小口派出所在告知报案人雷洋死因时,称“心脏病猝死,这是医生的初步诊断。”然而,事实上雷洋根本没有心脏病,雷洋家族也没有心脏病史。也不可能一个年青健康的平时一直好好的青年人,到警察手里没有其他原因十几分钟内坐在车内就会急病死亡。经办民警在没有任何证据,也没有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下,以一句“心脏病猝死”,明显是在掩盖搪塞。 (五)经办民警的行为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本案中,昌平公安局经办民警,严重违法办案,无端怀疑无辜公民,进行挟持和暴力殴打,进行刑讯逼供,车上“突审”,导致雷洋最终被直接殴打致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各被控告嫌疑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各被控告嫌疑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该局相关领导和没有参加直接行动的警察,组织伪造证据,掩盖执法中打死人的事实,供公开播放,误导社会,故意陷害雷洋,进行虚假事实通报,掩盖本单位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已经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并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三、立案管辖 (一)该案属于检察机关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最高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该案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管辖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的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犯罪案件……” 本案中,雷洋非正常死亡案件,在北京市甚至在全国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已经成为全国和国际上都关注的案件。因此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 同时,由于本案已经有充分的证据可以判断经办民警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罪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亦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报案人认为,各犯罪嫌疑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并利用职权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百零七之规定,请求贵院立即受理报案,迅速保全和调取相关证据,核实证人证言,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并对此案立案侦查,立即对相关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清全案,依法追究相关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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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 8 此情可待成追忆 2014-7-24 18:42
一、判断题(共5题,每题4分) 1、崔某在交友网站上认识一男子,QQ、电话相聊甚欢,后被该男子骗取人民币4000元,崔某盛怒之下将该男子的QQ号、手机号全删除。这样的做法对不对?( ) 2、王某在家接到公安机关电话称自己涉嫌某洗钱案件,让王某与检察官沟通认错,王某连忙拨打该电话,并认为是个大案。这样的做法对不对?() 3、李某在网上看到一个贷款公司,被对方以收取保证金为由骗取人民币3000元,并继续催促李某打钱给对方,李某一边周旋一边报案。这样的做法对不对?( ) 4、陈某一多年未联系的好友通过QQ向其借钱,让其将钱打到一陌生人的账户之上,陈某便将钱汇向对方提供的账户里。这样的做法对不对?( ) 5、李某一日收到一号码尾号为95588的手机短信,提醒自己网银到期,请点击附加网站进行更新,李某便按照提示进行操作。这样的做法对不对?( ) 二、选择题(共5题,每题4分) 6、周某为一家公司的会计,最近刚学会通过网银进行购物,她开通哪种网银最恰当? A、使用公司银行卡,不用自己再额外办卡 B、使用本人工资卡,余额充沛 C、使用他人银行卡,以免购物上当受骗 D、自己专门办理一张银行卡,放入适当资金用于购物 7、李某接到短信,称其参与《爸爸去哪了》栏目中了大奖,缴纳保证金后即可领奖,他该怎么办?(多选) A、与对方联系并按提示汇入款项,等待领取大奖 B、查询《爸爸去哪了》官方电话,确认中奖再汇款 C、对该短信置之不理,告诫周围好友防范 D、对该短信置之不理,向公安机关反映 8、王某按照某短信提示网银升级,发现卡内6万元被转走,她该怎么办?(多选) A、打电话给网站负责人争吵理论、求其还钱 B、立刻报警,并将自己卡号、对方卡号、交易流水提供给公安 C、拨打银行客服,将对方卡密码输三次,锁定对方银行卡 D、与公安和银行部门联系,第一时间冻结对方卡号 9、杨某通过QQ与一女子相恋被骗8000元,报案应准备什么材料?(多选) A、对方与自己的QQ号码 B、对方与自己的银行卡号 C、对方联系电话 D、与对方的QQ聊天记录、通话、短信记录 10、王某夫妇收到陌生人电话,称有一款理财产品回报率高,便去银行汇款,银行工作人员怕其上当阻止,王某夫妇应该怎么办? A、投诉该工作人员 B、换一家银行汇入 C、听取工作人员建议谨慎考虑 D、与公安机关联系,确认是否有诈骗嫌疑 三、大家来找茬(共1题,20分) 11、王某今年32岁,用互联网搜索到一个知名度较小的婚恋交友网站(防止在大交友网站遇到熟人),进行了实名注册。之后便遇到福建红颜知己郝某,双方经过交换照片、互通电话之后,王某便与其坠入爱河。 郝某称自己家中有人生病,王某便主动要求汇款过去。汇款1万元过去,王某便要求见面,郝某称自己最近要去上海出差,二人可以在上海见面。王某随即前往上海,郝某称工作有突发情况,已离开上海,不过自己准备了份礼物寄给王某。 接到快递后,邮递员让王某支付货款3000元。打开包裹,王某发现里面只是一根廉价的玻璃项链,才发觉自己上当。王某立刻打电话给郝某让其还钱,郝某却不再接其电话。王某不想让家里人知道此事,便没有去报警,而是只身前往福建寻找。到了地方后,才发现根本没有这个地址。王某在福建省拨打110报警,随后回到家里,清空了关于郝某的一切资料,重新开始了自己的生活。 请指出王某在处理此事过程中所犯的错误,并说明理由。(共有10条) 四、大家来帮忙(共2题,每题15分) 12、假设你在银行,看到两个老人神情慌张,取出所有存款汇给他人。除了报警,您会怎么说服老人不汇款?(至少答出3点理由) 13、假设你的好友哭泣着告诉你,自己被异地公安局骗取了六万元钱,除报警外,您会建议好友怎么做?(至少答出3条建议) 五、看图识骗(共2题,每题5分) 14、请选择出哪一个是真的银行网站?说明理由。 15、请选择出哪一个是真正的公安电话?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错误。这位大哥,你删了对方联系方式,让公安怎么查案啊? 2、错误。检察院在案件侦查期间通常不会提前介入,更不会与当事人打电话。 3、正确。 4、错误。最好要通过电话、本人见面等方式确认。 5、错误。收到短信要看仔细,可能隐藏着欺骗 6、D 7、CD 8、BCD 9、ABCD 10、CD 11、 (1)互联网上一些小交友网站,信誉度低,欺诈性大。(2)不要轻易在未知网站上实名注册,防止信息泄露。(3)网络虚拟性高,仅凭照片、电话并不能了解对方。(4)汇款给对方错误。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汇款。(5)前往上海见面错误。不熟悉的环境更易发生意外。(6)接受他人包裹错误,更不要预付货款。(7)告诫嫌疑人自己要报案错误,尽量不要打草惊蛇。(8)前往福建错误,一般嫌疑人留的地址都是假的。(9)在福建报案错误,应前往自己居住地派出所报案。(10)删除郝某资料错误,应提供给公安机关调查。 12 、(1)弄清老人为何事汇款,要汇给何人。(2)稳定老人情绪,向其讲解实际的诈骗案例。(3)与民警一起规劝老人,让其打消汇款念头。 13、(1)稳定报案人情绪,防止因太激动导致不适。(2)让报警人提供卡号、对方电话等材料,有条件的继续和对方保持周旋。(3)有条件的及时冻结嫌疑人银行账户。 14、B 15、B 请支持独立网站,转发请注明本文链接: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4_07_24_250011_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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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入戏太深,找死的节奏
热度 14 诸葛坚强 2013-11-23 00:14
11月5日,在山东省苍山县公安局里,‘上校’命令两个‘中尉’阻挠民警盘问。今年10月底,苍山警方抓获了一个冒充军官诈骗的嫌犯,11月5日,这个假军官集团中的主谋派出一个6人小组来到苍山县公安局,分别冒充大校等首长身份,谎称中央军委下属的保密机构,携带了假造的‘中央密令’,达到劫狱的目的,没想到被警方全部识破。 那个中办国办的文件照片真是太欢乐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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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深圳公安局真丢人,杀人案就在公安局停车场
热度 19 燕庐敕 2012-8-11 19:26
前天发生的事,昨天晚上破案了。 昨天下午我去取证,平常随便进出的停车场,现在你要是没开着车进去,就必须拿着停车卡才能进去。 我试图走过去,但是前天的事件之后,保安明显的对所有人都提高了警惕,一定要查证才能进去。不知这种警惕能持续多少天。 不过呢,这个停车场不属于公安局,其实是为来公安局办证的人准备的,但是就在公安局办证大楼的后面,而且其实只有一个进出口,除非能翻过四米多的背墙。 深圳挺有意思的,市政府在罗湖,市政府办事的在福田,很多机构都是分开的。公安局也是如此,办证的部分和局本部不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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