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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女孩不顾真警察4小时劝阻 向假警察转款1.3万
热度 20 燕庐敕 2016-12-22 13:10
女孩不顾真警察4小时劝阻 向假警察转款1.3万 分享 6,960 评论 2016年12月22日06: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分享 6,960   原标题:听不进真警察劝阻 女子向假警察转款1.3万   12月21日,资阳民警杨博翻出手机记录,上面显示从12月16日上午11点到下午3点过,他一直在拨打一名90后女孩的电话,并且发了多条劝阻短信,但他最终遗憾地摇了摇头:“她居然不信我这个真警察,最终被假警察骗了13000元。”   杨博是资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的一位民警,就在16日那天,他接到了四川省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的信息:一名安岳县境内的陈姓女子,正遭遇一名假警察的电信诈骗。   对于杨博来说,这种情况就是和犯罪嫌疑人赛跑,他必须赶在受害人汇款转账前,将其制止下来。从16日上午11点到下午3点过,他一直通过拨打手机和发送短信的方式,试图阻止陈女士给骗子汇款,但最终陈女士不仅没有相信他这位真民警,还把他的手机号提供给了骗子。   说起5天前的这起电信诈骗,杨博语气中透着遗憾和无奈,这是他今年劝阻的20余起案件中,唯一一件失败的。他说,其实这样的骗局,警方和媒体都反复提醒,受害人如果稍加甄别,就不会上当。    第一幕   假警察恐吓威胁   电话连线做笔录要她缴纳5万保证金   12月16日上午,安岳县的陈女士突然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的电话,对方自称是上海民警。电话中,陈女士被告知涉嫌一起刑事案件,她一下就懵了。   接下来,对方让她协助调查,并让她找一个安静的地方接听电话。在她六神无主的情况下,对方建议她到安岳县城的宾馆开一个房间,然后接受调查,并通过电话做案件笔录。对方还称,该案件涉密,她不能将此事告诉任何人,包括身边的朋友、亲人。   对方一直未让陈女士挂断电话,她只好一边接听电话一边赶到县城一家宾馆开房,然后继续接受上海“警方”做笔录。之后,对方告诉陈女士,她需要缴纳5万元取保候审保证金,否则警方将立刻将她拘捕归案。   在宾馆将近7个小时的时间里,陈女士遭到对方“洗脑式”的恐吓、威胁、游说。    第二幕   真警察极力劝阻   短信警告不要信警察反遭骗子“呼死你”   其实,陈女士与对方通话期间,四川省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已经甄别出她可能正被电信诈骗,并立即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了资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民警杨博。   接到线索后,杨博立即拨打陈女士的手机,但对方在通话中。杨博挂断后,又连续多次拨打,语音一直提示在通话中。   “是陈女士吗?我是资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我们有情报显示有嫌疑人冒充公安机关给你打电话进行诈骗,请你不要相信!!!不要向对方转款!!!”电话打不通,杨博立即发短信给陈女士。   “一直在通话,短信提示她肯定会看。”杨博说,一分钟后,他再次拨打陈女士电话,依然在通话中。   杨博十分着急,12时22分,他又发出一条短信给陈女士:“你咋一直在通话?是不是嫌疑人打的!不要相信!不要转款!!!”   这条短信发出几分钟后,杨博的手机响了,来电显示归属地为“上海”。   “你为啥一直给我老婆打电话,警告你不要再骚扰她了。”对方一口流利的普通话,杨博立马断定这是犯罪嫌疑人,并当即拆穿对方身份。   “当心你的小命!你等着,马上来收拾你!”对方气急败坏,对杨博破口大骂后,挂断了电话。   挂断电话后,杨博的手机被一个显示来电为上海的号码,连续不断地拨打。“响一声就挂了,一分钟打进来几十个电话。”杨博说,自己的手机一时间无法操作,他意识到可能被对方使用了“呼死你”软件,然后打开手机飞行模式,将该号码拉黑。    第三幕   查找受害人家属   父母不知女儿去向开房记录也无法查询   12点55分,躲过“呼死你”,杨博的手机能正常使用后,他再次拨打陈女士手机,依然在通话中。杨博推断,自己的手机号应该是陈女士提供给嫌疑人的,便向陈女士发出第三条短信:“我在喊你不要转钱,对方想方设法喊你转钱,你居然不相信我!!去相信嫌疑人!!!”   杨博说,虽然知道陈女士在安岳县境内,但对方一直不予回应,无法找到她的具体位置,但还是一遍遍拨打陈女士电话。同时,杨博与安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取得联系,希望安岳警方找到陈女士父母,一起来劝阻陈女士。   下午3时许,陈女士的电话突然显示已关机。“可能是一直通话,电池电量耗尽了。”杨博说,正感到无助时,安岳警方传来好消息,已经找到陈女士父母。   但是,陈女士父母反馈称,他们也不知道女儿去向,而且电话也打不通。   根据以往电信诈骗的特征,警方准备通过陈女士的身份证号,查询其当天是否在宾馆开房。“但马上遭到否定,因为开房记录不是实时上传,要两到三天才能传到公安系统。”杨博说。    第四幕   否认被骗未报案   警方调查隐瞒实情两天后才称被骗1.3万   12月17日,星期六,早上9时许,安岳当地警方再次与陈女士父亲联系,询问陈女士回家没有,对方称陈女士17日早晨回到家中,但不愿说前一天到底遭遇了什么。   安岳警方询问陈女士是否被骗钱财,陈女士和父亲均表示没有。加上陈女士未前往派出所报案,警方初步断定其并未受骗。   12月19日,星期一上班后,资阳警方一名女工作人员在回访陈女士时,陈女士才表示,16日下午6时许,被“上海警方”电话“调查”近7小时后,她在宾馆附近的一家ATM机上,向对方账号汇了13000元,即对方所谓的取保候审保证金。   陈女士告诉资阳警方,汇款13000元后,对方继续游说,让她继续找亲戚和朋友借款,要汇够5万元才不会被拘捕。电话一直折腾到次日凌晨,陈女士一直表示自己真的再也筹不到钱,想回家了,对方才罢休。   陈女士也表示,她在接电话过程中,看到了杨博警官的短信,“我已经懵圈了,完全搞不清真假了。”陈女士说,起初,她怀疑过对方身份,但对方口吻显得很强势,“说我不该怀疑,怀疑就是态度不好,还要我向他们道歉。”   陈女士告诉警方,她告诉对方资阳警方发短信后,对方告诉她发短信的是骗子,让她提供短信内容和电话号码,他们介入调查。   21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拨打陈女士手机,她表示不愿再提及此事,便挂断电话。    民警讲述    转款24小时内可追回女子错过黄金时间   21日下午,杨博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今年1月,我省成立了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该中心通过技术手段掌握涉嫌电信诈骗的情报,然后将其反馈给辖区警方,由当地警方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和劝阻。   杨博说,资阳刑警支队今年接到20余起电信诈骗案件,其中有资阳籍受害者在西安、成都等地务工,均被成功劝阻,未让当事人受到经济损失。   16日当天,陈女士被骗同时,杨博接到另外一条涉嫌诈骗线索。“电话也一直在通话中,当事人是一名90后男子。”杨博说,他一边用办公室座机给男孩打电话,一边用手机不断拨着陈女士的手机。   男子在成都上班,杨博起初也是打不进受害者电话,最后他通过寻找男子的家人,成功制止了这起骗局。“陈女士是第一起失败了的。”杨博说,至今陈女士仍拒绝报案,说钱很少,不想张扬。   “可惜她承认被骗时,已经错过了ATM24小时内可以追回汇款的黄金时间。”杨博介绍,案情发生后,警方询问陈女士是否知道24小时内可以追回被骗款项,她说知道。    对话民警   老骗局漏洞明显遗憾没有劝住她   华西都市报:您手机上还有当天发给陈女士的多条短信,从措辞上看,您当时肯定很着急。   杨博:现在想想是无奈和遗憾,其实陈女士遭遇的骗局,已经是警方和媒体多次公开提醒的老骗局,但她还是上了当。我电话打不通的情况下,短信措辞也很激动,已经是发自内心的呐喊让她别转款了。   华西都市报:作为一个普通市民,陈女士怎么辨别来电真伪?   杨博:漏洞很明显。警方办案,几乎不会告诉当事人案件涉密,不能与家人和朋友联系。通过电话做笔录,更是天方夜谭,警方肯定不会这样做。警方调查询问,一般都是面对面进行,不会让当事人单独开房,或者电话遥控其找僻静地方。警方也不会要求转账汇款。   华西都市报:警方对于电信诈骗的劝阻方式通常有哪几种?   杨博:最快捷的就是电话和短信联系当事人,能找到人的,就是通知亲属赶到现场劝阻。   华西都市报:电话中都称是警方,当事人怎么辨别?   杨博:很简单,一是立即拨打110核实,二是前往附近派出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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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犯罪嫌疑人: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参加办理雷洋涉嫌“嫖娼”案件的相关警察、辅警。 ...
得大自在 2016-10-8 03:12
涉嫌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报案请求:对涉嫌犯罪的全部办案人员立案侦查,对初查已经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案情经过 2016年5月7日晚21时左右,雷洋离家前往北京首都机场,接老家湖南赶来北京看望他刚出生半月的女儿的三位亲戚。 21时04分18秒:雷洋来到龙锦三街,由东向西行走。21时16分50秒:雷洋到达事发足浴店西侧约67米处。(这两个时间点有监控探头证据证实,这个12分钟时间点之内,发生了本案警方所称的“足浴店嫖娼”事件)此后,被五六名无任何警察执法标志、没有穿警服、无警号、无警车的便衣人员拦截、挟持。在伊兰特轿车上要他承认刚才是到洗脚店嫖了娼。 雷洋认为遇上绑架勒索,可能是不承认嫖娼,这些人就对雷洋进行“突审”,(警察向家属通报时亲口陈述),进行了暴力殴打。(家属在8日凌晨在中医院太平间、和1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尸检前,都看到雷洋身上右额部被重击淤肿、阴部睾丸肿胀、右上臂、腰部、脸部都有严重伤痕,明显系暴力殴打形成),雷洋挣扎逃出小车,在小区内向周边居民大喊“救命,他们不是警察,帮帮我,不让他 们把我带走”。随即又被三个人摁倒在地。 群众打110报警,十多位群众围观目击并询问情况,阻止不让带走。他们才出示证件说是警察。110警察放行。雷洋又被架进伊兰特轿车5-6分钟。随后来了一辆金杯面包车,两个人随即将雷洋架上面包车。有证人看到此时雷洋已经双手瘫软,不会反抗。根据警察说法,随后雷洋身体就出现异常。 当晚22时09分,(警方通报说法)雷洋被送至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警方称抢救无效死亡。而根据医院记录,雷洋到医院时已经死亡。22时55分,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从发生抓人到人瘫软抬上金杯车,只有10几分钟。(小区目击证人报警时间21时38分可以证明)到确认死亡,时间不超过50分钟。 雷洋此期间唯一接触对象,是在昌平公安局这些办案人完全控制之下,排除任何其他因素。而雷洋年轻健康,无任何急症病史,不可能在50分钟内会突然因病死亡。 5月8日凌晨1时01分,报案人拨打雷洋电话,接听者自称是昌平区东小口派出所民警。他们通知我到该派出所,称雷洋出事。我即同从湖南坐飞机已经到北京我家的亲属一起,于凌晨1时30分左右赶到派出所。警方当面告知我们,雷洋在该派出所抓嫖过程中突发心脏病猝死。经过交涉等待,一直到清晨天亮,我的亲属才在医院太平间见到雷洋遗体5-6分钟,全身赤祼,身上盖着白布,不让看下半身,也不让拍照。五六名便衣警察即强行隔离开家属。 事发当夜,昌平公安局故意拖延通知我们家属,控制遗体不告知我们放在哪里,掩盖真相,抓捕足浴店全体人员,获取“雷洋嫖娼”的假证据,让足浴女录制有“打飞机”的口供,向社会播放,进行引导。并组织媒体进行采访,统一口径,杜撰雷洋“嫖娼”、“激烈反抗”、“心脏病发作猝死”的说法,两次通过网媒和有关报纸、电视台,发布《情况通报》和相关采访录像,进行掩盖,以造成既成事实。并于8日下午,向我们家属通报,要求我们接受这一结论。 二、犯罪事实 报案人认为,5月7日晚21时参与经办雷洋案件的所有民警的行为,在没有证据能够证实雷洋有嫖娼行为的情况下,对一个无辜公民进行挟持和暴力殴打伤害,致其在10几分钟内即被打濒临死亡。延误时间没有及时抢救,致被害人雷洋在不到50分钟内即死亡。 一个年轻健康的人,因警察滥用职权的执法行为,离开了人世。因滥用职权犯罪导致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了致人死亡的后果,情节极为恶劣。事后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掩盖和伪造证据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一)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雷洋嫖娼 2016年5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发布《情况续报》,称“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针对霍营街道某小区一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问题的线索,组织便衣警力前往开展侦查。21时14分,民警发现雷某(男,29岁,家住附近)从该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对其盘查。雷某试图逃跑,在激烈反抗中咬伤民警,并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后被控制带上车。”这段通报明显进行了编造,漏洞百出,污篾无辜的雷洋,从而试图对民警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推托掩盖。 1、雷洋没有嫖娼时间。 报案人明知,雷洋是于2016年5月7日晚21时左右,离开家前往北京首都机场接机的。而警方认定当晚21时14分左右雷洋就从足疗店出来。同时,根据昌平警方提供给中央电视台的道路视频监控显示:雷洋出现在监控摄像头3号的时间为21时04分18秒,出现在监控摄像头4号的时间为21时16分50秒,而事发足浴店位于监控探头3和4之间。所以按经办民警的说法,雷洋进入足浴店完成嫖娼的前后时间为十分钟左右。两处监控审查相减的时间,雷洋可能进足浴店也不到10分钟,根本不可能完成选座、选人、端洗脚水、谈价钱、征求服务方式、脱衣、戴套,洗浴,进行性服务“打飞机”、射精、穿衣、再走到大门外往西70米,这一系列的经过。根本不符合常理,雷洋没有嫖娼的时间。 2、雷洋没有嫖娼动机。 雷洋当晚九点出发,到北京首都机场接来看他满月的新生女儿的小姨、奶奶和嫂子,从家里出发,坐地铁需要一个多小时,才能赶到北京机场,而飞机预计落地时间是十一点半。是我们催他出门的,时间已经很紧张。在这么短的时间里雷洋如此匆忙忙忙里偷闲挤时间去嫖娼,不符合基本常理。同时,雷洋接其小姨等人来家里,为了照看刚刚出生14天的雷洋的孩子。另外,5月7日还是报案人和雷洋结婚纪念日。在这个特殊的日期、时间节点以及马上与亲人团聚的背景下,雷洋不可能专门去嫖娼一个根本不认识的比他还大的洗脚女。 3、雷洋嫖娼没有任何直接证据。 (1)监控录像审查没有雷洋进、出足浴店的任何证据; (2)足浴女也没有进行脸相辩认,无法证实接受性服务“打飞机”的人就是雷洋; (3)阴毛、体液、避孕套,对于一直控制尸体的警方,进行伪造嫁接易如反掌; (4)足浴女说是“打飞机”手淫,警方说是用了避孕套性交易; (5)一说雷洋很快承认了嫖娼,又说挣扎逃跑抗拒执法高咬伤民警打碎视频拍摄设备; (6)足浴女在电视上说,“打飞机”他们的规定时间是45分钟,雷洋既然专门绕道去选择性服务,没有任何外来电话催促和干扰的情况下,为什么10分钟内就会主动结束服务付钱走了?除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昌平公安机关的编造和抓人形成的伪证,能够证明雷洋有嫖娼的证据一份也没有。完全是为了掩盖打人致死而故意编造。 4、雷洋生前向居民区大声呼救,扩大影响,没有想掩盖嫖娼,不符合嫖娼行为人的特征。明显不是有嫖娼情节的惯常表现。如果真做了见不得人的事,他应该会很顺从地随办案民警走,而不会让居住地不远的居民大家都知道,而大声叫救命。只有根本没有违法情节的人,才会有这样的反应。 (二)雷洋尸体外伤严重。 2016年5月8日凌晨五时多,报案人亲属经派出所通知,到昌平中西医院太平间,见到了雷洋的尸体。雷洋全身赤裸,嘴角有血,额头、颈部、手臂、都有明显外伤,明显是暴力殴打才能够形成。在5月13日尸检现场,五位亲属都亲眼见到的全身伤痕,致命处是睾丸异常肿大,额部有重伤淤痕,右手脱皮,腿上有淤青和血痕。明显是外力伤害致死。待法医检验结论出来,一定会进一步证实这一结论。 (三)公安执法整个过程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1、经办民警盘问和车上“突审”严重违法。 根据警方自己公布的通报,经办民警当时是着便衣,在盘问时雷洋大声呼喊“救命”,“他们不是警察”,这些都有目击证人证实,根据常识和雷洋的智力水平,如果雷洋被抓时经办民警出示有效证件,雷洋不会大声呼救、让人报警。这说明,经办民警在抓捕雷洋时没有穿警服,未戴警号,根本未出示工作证件和法律文书,这显然违反治安行政执法的法定程序,根本不是依法执行职务,而是违法办案,非法抓人。 2、经办民警利用职权暴力殴打雷洋。 从雷洋的尸体表面即可看出,雷洋浑身是伤,尤其是睾丸肿大特别严重。现场很多目击证人证明当时经办民警和雷洋发生了肢体冲突,昌平分局在通报和接受新闻受访时,都承认经办民警与雷洋发生了激烈对抗。 在一个普通治安行政案件中,五个经办民警约束一个人会有多大难度?为什么要采取如此暴力? (四)雷洋没有心脏病史,可以排除猝死。 2016年5月8日,东小口派出所在告知报案人雷洋死因时,称“心脏病猝死,这是医生的初步诊断。”然而,事实上雷洋根本没有心脏病,雷洋家族也没有心脏病史。也不可能一个年青健康的平时一直好好的青年人,到警察手里没有其他原因十几分钟内坐在车内就会急病死亡。经办民警在没有任何证据,也没有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下,以一句“心脏病猝死”,明显是在掩盖搪塞。 (五)经办民警的行为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本案中,昌平公安局经办民警,严重违法办案,无端怀疑无辜公民,进行挟持和暴力殴打,进行刑讯逼供,车上“突审”,导致雷洋最终被直接殴打致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各被控告嫌疑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各被控告嫌疑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该局相关领导和没有参加直接行动的警察,组织伪造证据,掩盖执法中打死人的事实,供公开播放,误导社会,故意陷害雷洋,进行虚假事实通报,掩盖本单位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已经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并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三、立案管辖 (一)该案属于检察机关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最高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该案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管辖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的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犯罪案件……” 本案中,雷洋非正常死亡案件,在北京市甚至在全国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已经成为全国和国际上都关注的案件。因此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 同时,由于本案已经有充分的证据可以判断经办民警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罪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亦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报案人认为,各犯罪嫌疑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并利用职权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百零七之规定,请求贵院立即受理报案,迅速保全和调取相关证据,核实证人证言,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并对此案立案侦查,立即对相关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清全案,依法追究相关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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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新疆乌什县发生袭警案件 警方击毙8名嫌犯
热度 36 诸葛坚强 2014-2-14 21:39
 可惜,还是有警察受伤。  天山网讯(记者田山报道) 2月14日16时许,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发生一起袭警案件。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携带爆燃装置,手持砍刀,袭击公安巡逻车辆,致2名群众和2名民警受伤,5辆执勤车损毁。公安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击毙8人,抓获1人。3名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发生自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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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周克华在重庆被击毙,这位爆头大盗终于挂了
热度 30 农民家的狗 2012-8-14 09:10
据央视报道,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周克华已于今日6:40分许在重庆沙坪坝区童家桥一带被击毙。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cqqiangjiqiangjie/content-3/detail_2012_08/14/16784165_0.shtml 补充一点,以下来自北府刘牢之的日志: 通货膨胀越来越严重,爆头哥2004年抢了7万块,用了五年,2009年抢了4万5,只用了一年半,今年春节前抢了20万,暑假没过就全部花完,这一票干了25万,粗略估计一下,年底前肯定又会花完。 http://www.aswetalk.org/bbs/blog-717-14604.html 钱花完了,爆头哥还在,太可怕了,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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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程序员真危险 -
热度 23 定风波 2012-2-27 22:09
@EnochLu :上海消息,北京 时间晚上8:23分,上海警方已依法逮捕了破坏国家互联网系统的上海交大2009级学生李某健。据悉犯罪嫌疑人李某健破坏了国际互联网的访问端口,致使大量含有不良信息的境外非法网站可以在国内浏览。
个人分类: 趣事|1220 次阅读|20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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