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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中国女权(转)
热度 1 gordon 2017-1-30 08:33
在谈中国女权的时候有些关于中国的基础常识一定要了解。中国第一部婚姻法是1950年5月1日起实行,原则上男女平等,男女相同继承权,同工同酬,自由恋爱,自由婚姻。同时女性不需要随夫姓(反之亦然)。差不多就是本女权圣经。 然后你要是从外部观察中国女权,会发现中国女权运动有几个特别特殊的地方。中国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达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同工同酬”,是通过人民公社这个特殊的载体形成的。但是因为其他的一些政治原因,这次人类历史上真正的同工同酬一直在西方倍受批判(当然也有少数女权主义者特别崇拜那个时间点)。感兴趣的可以查一查为什么后期引入市场竞争以后,中国就和其他国家一样,不再“同工同酬”了。 中国女性继承权还有一个特别奇葩的群众基础,也是中国独有。来自“计划生育”。由于计划生育,中国大量家庭仅有一个女儿。如果你只有一个女儿,随着思想意识的开放和离婚率上升,你自然而然不愿意把继承权给女婿,而是给自己的女儿。这就是中国女权的群众意识基础。计划生育实施比例越高的地方,这一代女性地位相对就会越高。 这些都是特别有趣的东西,顺着这个路线看看,可以看出很多不一样的东西。中国女权本来就和其他国家的土壤不一样。然后你再去看看女权报告,在全球,中国女性的工作率都是最高。有工作,有自己的收入,普遍对生活的要求就会不一样。 再去看看我们国家女权特别不好的地方,比如存在堕女胎的地方,比照一下计划生育政策。相信你肯定会有不一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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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区的高离婚率是文化造成的(转)
热度 5 gordon 2014-5-1 19:40
对喀什莎车县阿热勒乡萨瓦拉村的实地考察,当地早婚现象普遍,男性初婚最低年龄为 14 岁,女性为 12 岁 国外不少研究都证实早婚将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如导致青少年失学、高失业率、低收入、高生育率、婚姻满意度低以及离婚率高(埃尔伍德 · 卡尔森, 1979 ;罗伯特 · 舍恩, 1975 ;克里斯汀 ·A·. 穆尔等, 1981 ;加里 ·R· 李, 1977 )。我们在和田农村对当事人的访谈也表明,十四、五岁的未成年女孩对婚姻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心理准备,往往难以适应婚后的多重角色的转换,从而使夫妻关系发生危机。 十四、五岁的未成年女孩对婚姻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心理准备,往往难以适应婚后的多重角色的转换,从而使夫妻关系发生危机。 早婚制往往与父母定婚制相辅相成。 伊斯兰教严禁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通婚,因此,维吾尔人严格实行宗教内婚制。尤其是维吾尔人聚居的南疆农村极少有与汉族等不信伊斯兰教者通婚者。不仅如此,维吾尔人还 实行民族内婚制,并 有亲邻内婚制的风习,即亲属及近邻婚配。 维吾尔女性结婚后都与男方家人共居,从妻居家庭极为罕见,但却盛行回娘家生育头胎的习俗,不仅产妇坐月子由母亲照料,而且婴儿出生后需由娘家操办诸如孩子命名礼、坐摇床礼和满月礼,产后 40 天方由夫家带上礼物接女方和孩子回家。 我们在深访中对维吾尔离婚女性在婆家所经历的遭遇颇为同情,对她们回娘家坐月子的风俗也有所感悟和理解。由于女孩早早嫁到夫家辛苦操劳还常受到不少委屈,或 许回娘家生产对她们而言是一种补偿和短暂的享受,她们既可在娘家撒娇诉说,也可再次沐浴母爱和获得娘家人的厚待,其中一些妇女由于父母的的接纳而不再返回 婆家,或因父母的支持、纵容继而与夫家交涉、论理。 然而,不仅女儿初产回娘家坐月子,而且女儿与女婿吵架或离婚、丧偶等均可随时回父母家,兄嫂也少有讨嫌、冷遇之意。娘家是出嫁女儿永远的庇护所这一机制,无疑在维吾尔人的婚姻建立和解体中起着调节平衡作用。 动辄回娘家或与丈夫分居时间过长易加深小夫妻的隔膜,调查中发现一些丈夫在妻子回娘家生育期间难耐寂寞而红杏出墙,或一方亲属过于热心的参与也加剧了当事人的裂痕。我们所访谈的一位 26 岁的妇女,当初就因为在为孩子举行命名礼时,母亲嫌男方带来的礼物太少(仅给媳妇买了一套衣服而没有给孩子买),尽管男方父母答应以后再补而要求先把媳妇、孩子领回,但其母硬是不同意,并纵容女儿离婚。而男方在众多亲戚面前丢了丑,自尊心也受到很大伤害,于是双方在各自父母的授意下无可奈何地分了手。该被访者当时仅 17 岁,总以为父母比自己有经验,说话有道理,因此什么也没想就顺从地说“离就离吧”。后来再婚生活不如意又离婚时,很后悔当初听家人的话,总觉得第一次婚姻才是最幸福的。 贝克尔在《家庭论》一书中还指出,由于传统的伊斯兰教只允许男人提出离婚,因此,新娘和她的家庭在婚前就会要求新郎和他的家庭作出女方在被抛弃时获得一定财产的承诺 经济分析框架中的婚姻投资包括为择偶所花费的时间、精力、约会费用以及结婚的直接成本即聘礼和嫁妆等,这些大多为婚前投资且未包括感情的投入。况且,婚后为 家庭经营投入的金钱、时间、精力、劳务和感情等,无疑将付出更多的成本。由于预期收益的不足,维吾尔人常常将婚姻成本降低到最小限额: 1. 选偶成本低 维吾尔人的初婚由亲朋介绍、父母做主并很快步入洞房的较多,而再婚双方自己认识的明显较多。但即使是双方自己结识,也具有与其他地区不同的 偶发性较高的特征,即 大多是在偶尔的场合如在集市交易、一方到另一方的加工处磨面或到其铺子里买东西、理发等,或在朋友处邂逅相遇并很快同居结婚。据对和田市法院 1998 年 100 例离婚案的统计,男女双方当初萍水相逢偶尔结识的高达 60% 以上,而其他地区最高不到 5% ;此外,样本夫妻平均恋爱时间不到半年,为各地区之最短 大多数人从离异到再次结婚的间隔时间也较短,我们所访谈的对象二年内再婚的占三分之二(其中一年内达 65% , 最短的不到一月)。正如贝克尔所说,寻觅更佳的配偶“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和其他昂贵的资源,寻觅的时间越长,从婚姻中获得利益的延续期也就越长”(同 上)。尽管维吾尔民族有不少宗教、竞技和民俗风情的节日和游艺活动,男女相悦的结合也为社会所认同,但以农为主的家庭经营方式和温饱型的生活水平在一定程 度上限制了青年男女的社会交往,而生存型、低期望的婚姻需求以及出于对家长包办的逆反,选偶者往往易将与异性的邂逅相遇视作浪漫。只是偶发的“一见钟情” 虽也会撞击出情欲的火花,但未必能持久。草率选偶的主要后果是因为当事人未能准确、完整地掌握未婚伴侣的可靠信息(人品、性格、能力等),以至婚后不久因 负面信息的迅速、大量的积聚而增加了分手的可能性。 3. 充分的再婚机会 维 吾尔男人宁愿选择离婚的妇女为妻,也不愿娶寡妇(社会普遍认为寡妇是克夫星,给寡妇的孩子当继父是一件晦气的事),因此,离异者再婚也较容易。我们在调查 中也发现,即使是初婚者在选偶时也并不在乎对方已离过婚。大量离婚男女的存在使再婚市场具有充分的交换潜力,而离异者在择偶时不那么挑剔,也使其再婚机会 递增。然而,正因为离异者再次婚姻的预期目标不高,择偶条件降低,加上社会交往范围的局限及出于对父母包办的反叛,他们与异性邂逅相识匆匆再婚的较多,由 此也影响了再婚生活的质量,并使多次离婚成为普遍现象。女性往往对以往的痛苦婚姻经历心有余悸,或为了照顾年老父母,或因自己身患疾病等较少再婚,她们的 平均结婚次数明显低于男性,如有研究表明,成年维吾尔人有离异经历者约在 75% 左右,一生中平均结婚 3.5 次(张立红, 1988 ),百岁以上老年女性平均结婚 2.6 次,男性达 5.0 次(李晓霞等, 1996 ),我们对离异者的访谈样本也显示,女性平均结婚为 2.0 次,男性为 3.8 次。 ××××××××××××××××××××××××××××××××××××××××××××××××××××××××××××××××××××××× 很多人的认识有误区,其实中国是一个受伊斯兰文化影响很大的国家,上述的情形在早期的汉族中同样存在。 其实是改开后,大陆经济的发展把新疆甩到后面去了,仅此而已。 为什么中国受伊斯兰文化影响那么大,这个就说来话长了,主要是蒙古人的原因。 这跟贫穷有很大关系,这就是个坑,就跳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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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ZT)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区的奇高离婚率
热度 22 小淘 2014-5-1 14: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80年每千人口就有4.02对夫妻离婚,是全国平均数的11.5倍,远高于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而居于首位,1999年与全国的差距已明显缩小,但粗离婚率(3.31‰)仍是全国平均数的约3.4倍,依然位居第一。 尽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离婚率在全国居首位,但由于该自治区的维吾尔族人口仅占 46.6% ,汉族为 38.6% ,哈萨克族占 7.4% ,其他 7.4 % ,而汉族和哈萨克族人口的离婚率明显较低,因此,维吾尔族集中居住的新疆和田地区的离婚状况或许更具样本代表性。 和田地区 1999 年的总人口为 158.49 万,其中维吾尔族人口占 97% ,汉族不到 3% ,是典型的维吾尔人聚居区。该地区 1999 年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占 62.5% ,第三产业为 23.4%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 1902 元,农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为 818.62 元。 该地区 1999 年结婚登记数为 20507 对,其中再婚者 19232 人,复婚总数 823 对,离婚总数为 9954 对,粗离婚率是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平均数的 2 倍左右。 和田地区 1995 年的离婚数是结婚数的 57.8% , 1999 年的离婚数是结婚数的 48.5% , 1995 年和 1999 年粗离婚率分别高达 6.83 ‰和 6.29 ‰,与世界上较高地区相比粗离婚率位居前列。 据对喀什莎车县阿热勒乡和和田墨玉县扎瓦乡的调查,成年维吾尔人有离异经历者约在 75% 左右,一生中平均结婚 3.5 次(张立红, 1988 ); 墨玉县 15-19 岁年龄组有婚姻经历者中离婚或再婚的比重就占到 45.9% , 25-29 岁年龄组更达 72.1% (刘小治等, 1987 ); 阿克苏地区 82 位 80 岁以上维吾尔长寿老人结过一次婚的仅占 17.1% ,男性平均结婚 5.7 次,女性 2 次; 1993 年对南疆地区 72 名百岁以上维吾尔老人的调查也显示,男性平均结婚 5.0 次,女性为 2.6 次(李晓霞, 1996 )。 我们于 1999 年对和田市拉斯奎镇巴什拉斯奎村 1325 位已婚男女的统计表明,曾离过婚的占 91.1% (见表 2 ),所深入访谈的有离婚经历的 40 多位男女中,男性平均结婚 3.8 次,女性为 2.0 次,最多的一位曾结过 12 次婚(其中 3 次是与前妻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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