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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财产权限制女性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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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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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合体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1 15: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应该是那张红纸离婚书的进一步阐释吧?对女性控制手段古今用的方式都是断财源,这招现在反过来被女人们用在男人身上了,真是因果循环报应不爽呀。0 ?5 E( t5 l7 K+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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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1-10 13:14
    奏是,老芒你这不是往伤口上撒盐呢么  发表于 2013-10-21 16:12
    那也是减刑了~~~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3-10-21 15:37
    你还没资格被切断财源吧?瞎起哄!再吵给你找个太太!  发表于 2013-10-21 15:35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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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合体

    沙发
    发表于 2013-10-21 16: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0-21 11:26 编辑
    ! `; {7 K5 O- k4 k' r
    + N2 \2 n  `' e& i据《唐户令》的规定:
    诸应分田宅及财物者, 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 不在分限(妻虽亡没, 所有资产及奴婢, 妻家并不得追理)。兄弟亡者, 子承父分; 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 别与娉财。姑姊妹在室者, 减男娉财之半。寡妻无男者, 承夫分; 若夫兄弟皆亡, 同一子之分(有男者, 不得别分, 谓在夫家守志者。若改适, 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皆应分人均分)。

    ' X- \0 _! z$ C35这里牵涉到妇女的分三种情况: 其一, 出嫁了的女儿, 因已带走了妆奁, 故没有父家财产的继承权。其二, 未出嫁的姑和姊妹可以分得相当于未婚男子娶妻所付聘礼一半份额的财产。其三, 在夫家守志而又没有生育男儿的寡妻, 可以继承丈夫的份额或分得相当于一个儿子所得的财产份额, 但若改嫁, 则其所分的那份财产不能带走, 应由原夫家“应分人”均分。若该家族未育有男儿又未立嗣, 出嫁女才能继承父家资产。( I, B, A! ]) U, u1 e1 S  j

    " I8 |  ~* G0 h' c宋代基本上继承了唐律规定, 并对绝嗣户的女儿继承作了更为苛刻的补充:
    请今后户绝者, 所有店宅、畜产、资财, 营葬功德之外, 有出嫁女者, 三分给与一分, 其余并入官。如有庄田, 均与近亲承佃, 如有出嫁亲女被出, 及夫亡无子, 并不曾分割得夫家财产入己, 还归父母家, 后户绝者, 并同在室女例,余准令敕处分。
    8 v+ a% F4 l$ K( w' e* p9 Z% v+ Y
    明清两朝亦承继了唐宋的规定, 但对无子寡妻所继承的财产作了更明确的去向安排:
    凡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 合承夫分, 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其改嫁者, 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 并听前夫之家为主。
    由此看来, 所谓寡妻继承财产, 并不是真正地拥有财产权, 而是起一个将夫份财产传给嗣子的中间“承受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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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1-10 13:16
    使出大召唤术,@老引。。。 :P  发表于 2013-10-22 00:25
    怎么不能用引用了?  发表于 2013-10-2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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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合体

    板凳
    发表于 2013-10-21 17: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婚姻家庭法的规定看我国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_陈宁英.pdf (152.13 KB, 下载次数: 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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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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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合体

    地板
    发表于 2013-10-21 17: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朴仙人 发表于 2013-10-21 17:02 4 L4 Y( `+ x7 X3 N5 [* H# E- r
    寡妇承受人也许称为托管人更合适。其实是个受托管理人啦。, j- ^* b' w- f! y% Z2 ]
    这个寡妇的未来会接近杜十娘。最理想的情况是 ...
    ( t& ^1 Q+ E4 K. Z1 z
    唐宋妇女还是有点地位的,从元开始应该就个个跟杜十娘差不多了。" ]$ W8 g+ ]' y; ]1 f
    还有貌似从来都是上一代女人压榨下一代女人更狠,这是不是也和争夺儿子/丈夫密切相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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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可以认为理学泛滥后,妇女地位才下降的?  发表于 2013-10-30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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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13-10-21 23: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橡树村 发表于 2013-10-21 22:31 + R# Q4 O9 m" O$ f2 m; X
    女性继承权到现在仍然没有完全贯彻。我家领导的老家,女性仍然在实践中排除在继承之外,那都是儿子的,虽然 ...

    8 V' Z5 [: D  {0 |$ a/ V9 u3 \女性在中国大部分地区都是没有继承权的,独生子女除外。

    点评

    赞同这句  发表于 2014-2-2 22:04
    应该是在农村等封建思想比较严重的地方没有继承权的,在很多地方还是有的。我第一个房东老公上海人,卖了父母的房子,就有姐妹来讨要。  发表于 2013-10-30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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