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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应该取消么。—————— 婴儿惨案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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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4-1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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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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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6 00:26: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个人坚决反对取消死刑。
    8 u: T! G) B) L0 G; H- p6 b1 O0 t+ v% _/ D" x
    原因之一在反方的观点里已有陈述。) R; ?  r( P/ `- q- g4 d. h
    % [2 ~6 r) r4 y' Z' W$ @# c
    其次,对罪大恶极,且不知悔改的罪犯需要执行死刑。
    1 i' x& V% i/ ~3 W4 u# W$ ]& l! g& X/ z. Q, X; _6 b
    第三,即使罪犯悔改了,他也应该为他犯下的罪行负相应的责任。 而死刑亦是责任的一种。
    正方观点 (5)

    该取消。刑法的目的不是报复和毁灭。而是让人知错改正。

    反方观点 (70)

    不该取消。肉体消灭的终极刑法也会起到警示和预防的作用。能让一些罪犯三思而后行。

    辩手:1 ( 加入 )
     
    辩手:5 ( 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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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2-8-1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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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沙发
    发表于 2013-3-6 12:52:0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ode_abc 于 2013-3-6 12:53 编辑 % m( r4 {: U8 h+ _

      Q) Y" d5 S9 j1 {+ M: V我总觉得取消死刑是一个很奇葩的想法。
    , Q7 n* o) V" I& O从正义的角度看,正义不但要得到声张,还必须被公众看到(借用《间客》的观点)。就展示效果而言死刑远大于可能有假释和减刑的终生监禁。恶心犯罪不仅仅伤害了受害者,同时也伤害了其他围观群众。因此刑罚在很大程度上还起到安抚社会心灵的作用。死刑尤其如此。也许某些地方的人们心灵强大到不需要对恶性罪犯实施死刑来安抚,但目前至少在中国不行。而且我也不认为这是一种进步,我觉得这种心灵用麻木来形容会更贴切一些。: o7 p' G3 ?- R' ~0 J4 E% N% J1 C2 ~

    8 A  [3 }% o" V7 C4 ^+ N+ g至于死刑对犯罪率的收益计算,我也有一些看法。首先我不清楚在那些统计数字中的犯罪率是怎么计算的,如果把刑罚上限不到死刑的犯罪也计算在内的话,这些统计至少是不严谨的。要统计死刑对犯罪率的影响应该仅仅统计那些上限到死刑的犯罪率。而且应该对比统一地区死刑废除前后的犯罪率。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的文化对犯罪率的影响更大,不排除这些因素仅仅说前后没有变化不足下死刑没有威慑力的判断。而且能够得上死刑的犯罪次数在整体犯罪率的贡献太小。如果没有正确统计的话,这类的言论就是典型的偷换概念。
    " o% D  y$ @  ^+ f7 A- z- H0 T& v* ~( ]: p2 X0 k
    另外,有许多恶性犯罪属于所谓的激情犯罪,事先并无预谋。我承认在这些非理性的人脑子里死刑对他们影响不大。但是还有类似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这类犯罪相对“理性”一些,那么死刑对这类犯罪的威慑力如何呢?要统计的话应该统计这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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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6-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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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板凳
    发表于 2013-3-6 14:25: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不懂中 于 2013-3-6 14:29 编辑
    4 v* ~/ L& k) G
    + J5 \3 d* `6 W: m7 q, u: d! A- z死刑的废除与否,很久以前上刑法课的时候就有讨论。支持废除死刑的观点有如下,第一,人死不可逆。尤其在中国的土地上,冤假错案这么多。一执行了,就没有回旋余地了。典型事例:聂树斌案。(此点理由的来源,就是对于死刑这个方式掌握在某些人手里可能被滥用,尤其是中国这样的司法环境。)第二,数据证明死刑不一定会震慑犯罪。震慑是一种对人的心理预期。现在很多案件,尤其是杀人案件多是激情杀人,大家可以空了去wiki查查中国最近的判决死刑的案件。在着急状态下,做出的行为是没办法用死刑这种来衡量的。第三,死刑的存在可能会加重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反正我已经够上死刑了,那杀一个就是赚一个,多杀几个也就最多用一个命来还。(网上很多人说这次杀小孩的就是一不做二不休,已经犯了大错了,那就再大点。)还包括很多杀人如麻的那群“人”。第四,从以报还报角度,死刑也应该废除。因为死刑本身是对那些人最好的解脱。有些犯罪人心理很扭曲,就是求死,甚至是求名(感觉与古代某些大臣以死相谏类似)。完全可以考虑用比死刑更难受的方式来对待。譬如说,长期监禁,自我的心理洗涤。最后一个观点,死刑针对的都是重刑犯,多牵涉杀人。已经有一个人被杀了,再多一个又被另一种方式杀害,对整件事没有任何益处。与其如此,不如考虑如何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补偿。
    2 f5 B+ |) z6 f9 f8 \% B2 j    我印象中的支持废除死刑的大致观点就是如此。支持死刑的观点如下:一,杀人就得偿命。(这个就不用多做解释了)。二、可以震慑犯罪。(这个坚持废除死刑的有数据支持,但不知道数据是否可靠)三、这种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民愤其实是个很奇怪的东西,它有时间性,它具备规模性,它有时可能非理性。从我个人观点来说,群体的爆发有时容易跑偏,例如,有人就开始讨论小孩子的父母责任了?有时民愤就是那么一条,这种人渣就应该人道毁灭。但是毁灭了又对受害者有何帮助呢?有没其他更好的替代方式可以帮助受害者?很多义愤的群体是不会考虑的。)
    : x( @. P' S6 H$ j  Y8 ]     最后,说说我的观点。死刑到底对犯罪会产生何种影响?属于犯罪心理学范畴,这个太复杂了,一时半会解决不清。死刑会被滥用,从而成为杀人灭口的工具,或者一杀就没有回旋余地了,这些可以通过很多种渠道去纠正。不可能有如此强大的力量能够一黑到底(当然天朝什么事都能发生)。废还是不废死刑,我觉得应该站在一个很简单的角度,就是生物学遗传的角度来看,优胜劣汰。像那种手段极其残忍的,变态地无以复加的,那这种次品就应该被淘汰。但是那种部分,底子不错,就是脑袋一热,假如还有其他方式能够补偿受害者的,还是可以慎杀。(但回头来看,这种真杀了人,是否真能改过自新,真不知道。只有请了解的童鞋介绍下了,例如中国第一例死缓案件的人现在如何呀之类的)。最最后,一句话,在中国当前的环境下,死刑不能废,但要慎杀。(nnd,又回到现在所谓法律界一概的角度了,等于啥都没说,对不起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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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20-6-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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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地板
    发表于 2013-3-6 14:27:04 | 只看该作者
    cadgn 发表于 2013-3-6 13:29
    : Q; p" Z# z' @+ L' Y; ]虽然我投支持取消死刑,但是要追加一个条件,取消公权力死刑,但支持直系亲属亲自动手私刑。
    ( C$ }8 o# y' `9 r( @
    : A% M' b9 E9 T5 }  s+ P公权力死刑, ...
    * ?* {; A) o  e3 z2 Y1 G$ u
    真正十恶不赦的,才不怕你私刑呢?有些变态的同志们,就是虐人跟被虐同时存在的。我记忆中看得最解气的就是越狱里面,好像是对马洪(不知道是不是他)的私刑,看着真解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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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8-1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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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5#
    发表于 2013-3-6 16:22:14 | 只看该作者
    Dracula 发表于 2013-3-6 15:10
    4 V3 @4 `+ ?2 G. t/ a% D+ KThere is a large literature in economics study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omicide rate and death ...
    - H* ^% K( n7 w) {8 X
    粗略看了一下,我认为这个分析有一定道理。不过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文中以死刑执行率的谋杀率做相关性研究。在美国一个世纪的图上看不出两者的相关性。而我想研究的是死刑实际废除与否与可判死刑的犯罪率的相关性。这两个概念相似但有本质的区别。
    9 U* W  U- v) B/ R1 G6 h, |% i. W
    1 ]: S) D6 ?9 L8 T  H. w0 ?. A首先在死刑存在的时候死刑执行率一定和谋杀率正相关,而死刑实际废除的时候(不是法律条文废除)死刑执行率一定和谋杀率无关。这样在数学上是很难得出死刑有威慑力的结论(有威慑就会是负相关)。我觉得应该是判断死刑实际废除和恢复点上谋杀率的变化趋势(有延迟)。事实上在那篇文章中第一张图倒是反映了这种跳变。不过我无法解释加拿大和美国,以及美国各州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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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8-1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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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6#
    发表于 2013-3-7 09:20:06 | 只看该作者
    Dracula 发表于 2013-3-6 17:26
    0 n& W- N4 \/ N1 X; t' M4 k- wAs I said, Canada de facto abolished death penalty in 1963. This is from wikipeida:
    0 V7 M. @9 N2 m1 k
    & t' u/ L; y( }, V"Following th ...
    1 f; d6 ]$ w4 l; N4 {2 i$ a
    事实上,整篇报告给我的感觉是模型不正确。从谋杀率和死刑执行率的关系来检查死刑威慑力的模型过于简单。够得上死刑的犯罪形成绝对不会是单一因素,而死刑在里面分量有多少我也存疑。而且死刑判决还受到很大的司法影响,这点中国和西方国家有很大的差别。也许西方国家复杂的司法制度让这个刑法的威慑力打了很多折扣。很可能电影里律师的一句话就能减轻潜在罪犯的心理压力。
    1 t4 I8 {% b" S& m+ }) c* ^9 j& q4 K& B3 f$ [* V; i
    我赞成死刑的主要观点不是威慑力(见我第一贴),而是死刑对社会心理的影响。从那篇报告的数据来看,取消死刑后谋杀率上升,恢复死刑后谋杀率下降。报告中说这个上升和下降与死刑无关,而是普遍现象。因为没有改变死刑策略的州也有相同的现象。然而,很难想象民意在犯罪率上升阶段会取消死刑,而在犯罪率下降时恢复死刑。实际模型我觉得应该是这样的:
    - [0 y& k1 P' f+ |1、犯罪率居高不下或者发生了恶性事件2 w( `* \7 ?- F/ t$ n" n
    2、民意要求恢复死刑3 f3 m2 O* x# u3 A; o+ y
    3、在漫长的辩论过程中司法和执法部门有其他手段降低犯罪率
    . m! o+ ]' D8 J6 w7 X4、死刑恢复,我们看到犯罪率下降
    5 E% Y2 x6 r* _反过来也差不多。由于分析中没有考虑其他因素,同时忽略了滞后效应,因此仅威慑力方面的结论我认为也是不严谨的。因果关系颠倒了,在西方社会中我觉得更像是犯罪率是死刑取消或恢复的原因,而不是相反。因为这是法律,修改法律的是立法者,立法者是代表民意,民意受犯罪率影响。1 {. ]3 F0 L& s: p4 ?; u+ v9 t
    8 O5 e% |8 ^9 }4 G# g* g1 e
    所以,我认为死刑更重要的作用在于社会效应而不是威慑力。这点在西方世界也是一样的。还是那句话,正义应该声张,而且必须被大众看到。这句的前一半通常还能做到,而后一半现在通常被认为太野蛮,因而刑罚威慑力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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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6-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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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7#
    发表于 2013-3-7 12:00:20 | 只看该作者
    方恨少 发表于 2013-3-6 22:27 7 t( d# L" y) U4 `9 c
    就说这个激情杀人,临时起意的杀人也是杀人,要不要预防呢,死刑对激情杀人也许有震撼作用,也许没有,废 ...

    : N! O5 }  B' i2 k* I. p犯罪心理学太复杂了。至于有没有震慑作用,我是存疑的。尤其是在激情杀人这种情况下。其实有时可以这样分析,严刑重法有没有震慑作用?就是个几率问题了。我觉得它只要对大多数人(大多数人就是一般的普通人)有效就可以了。激情杀人的有多少,预谋杀人的有多少,那种说死刑没有震慑的观点,基本是在杀人的范围内考察的。我也不知道我表达清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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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20-6-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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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3-3-7 12:10:18 | 只看该作者
    Dracula 发表于 2013-3-6 23:21 8 q" R# I  n! t. O* H# H0 y
    I am not sure of the meaning of 激情杀人. It must be a new word. I never heard of the term when I  ...
    / X6 Q* Z- P: }$ f
    impulsion =激情,至于是murder or manslaughter,还真不好分析!这个判断是不是激情杀人还得结合客观方面进行判定。例如:两个人因网吧争机子吵架,越吵越气愤。一个人啥都没想拿起旁边的一个钉子就往对方胸口扎下去。这个应该就可以判定是激情杀人。但是激情杀人是不是故意杀人,我自己好像还没弄得特别清楚。

    点评

    首先道个歉,我语气有点太生硬了,不过如果你是法学专业的,你确实应该好好在学习刑法了,你这个例子是典型的故意伤害(致死),属于故意伤.....  发表于 2013-3-19 13:14
    我承认确实没把刑法吃透,后面再看了下,激情杀人这种好像真不是法理上的范畴,仅仅以前有段时间为了某个案子出现的。回头我加强学习。多谢!  发表于 2013-3-19 12:24
    你的刑法学的有问题,刑法里有故意杀人,什么时候有激情杀人,这个情情杀人呢在法理上什么时候讨论过?再好好看看书!  发表于 2013-3-1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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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2-8-1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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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9#
    发表于 2013-3-7 16:31:37 | 只看该作者
    Dracula 发表于 2013-3-7 15:24
    - V! v) M, D; u$ a7 p  I你提到的几点都对,除死刑外,还有很多其它因素影响杀人率,死刑和杀人率的关系可能是reverse-causality ...

    2 a, w$ ^5 k" t: l/ I5 w3 S说实话,成见有点,但不是很大,而且我也觉得死刑和杀人率关系不算很大,主要观点我都在第一帖写了。后面纯粹是一些技术细节的讨论。我一直没有完整看这个报告,都是随便挑着来看,你不说我还不知道后面有这些分析。不过我还是觉得这份报告的模型太简单,这是一个反馈模型或至少应有一个延迟,公式应该类似m(t)=a*d(t-u)+b*x+e。所以我认为报告的结论不算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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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0-1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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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
    发表于 2013-3-9 11:01:21 | 只看该作者
    取消死刑是权贵们无法无天的保证书。
    5 q5 P, w: E2 H5 F6 i4 I! m;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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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9-7-1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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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11#
    发表于 2013-3-15 15:11: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猪头猪脑 于 2013-5-8 22:00 编辑 # S. b7 m8 v6 F( N
    不懂中 发表于 2013-3-6 14:25
    6 _2 M" x3 u. F* {) n死刑的废除与否,很久以前上刑法课的时候就有讨论。支持废除死刑的观点有如下,第一,人死不可逆。尤其在中 ...

    ) u' M4 y( [( O1 E
    . B5 {* i5 l/ k8 s, s  [我觉得你的对于反对死刑的理由谈的不合适:第一关于冤假错案这在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避免,仅仅因为害怕出现冤假错案就取消死刑有因噎废食之嫌;第二,关于吉林婴儿这个事的例子也不合适,不怕把事弄大的想法于理不合,盗窃罪和杀人罪对于任何一个正常人来说都是有明显的轻重之分,人命关天和财产可赔还是正常人的理解,对于连这两个常识都分不清的人,你还要担心他们的心理,替他们着想会不会应为惩罚轻而少犯罪犯轻罪,无异于对牛弹琴!所以我觉得死刑不能废除,当然我同意楼主的死刑应该慎重再慎重!还有最近这个流行甚广的激情杀人是个什么东东?我就很纳闷我学刑法的时候怎么从来没听过这个东东,量刑时考虑吗?定性时考虑吗?
    1 O! t( F7 c, U) ^5 Q" @  A  F所谓激情杀人无外乎辩护人给委托人找借口而已,不要再讲这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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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1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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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12#
    发表于 2013-3-19 08:50:20 | 只看该作者
    只有美国、以色列、沙特、伊朗、印度、还有俄罗斯都废除死刑,中国才可废除。死刑这个东西废除不废除,固然有司法方面的因素。但是司法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道德是建立在信仰的基础上。信仰里面有死刑,司法就不应该废除死刑。纲举目张,想废除死刑的人先去跟教会、阿訇、长老们说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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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20-6-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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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发表于 2013-3-19 12:26:49 | 只看该作者
    猪头猪脑 发表于 2013-3-15 15:11 ) U: S; ^" O  n1 }) b# C) {
    我觉得你的对于反对死刑的理由谈的不合适:第一关于冤假错案这在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避免,仅仅应为害怕出 ...

    ; q0 f1 }8 @# z; q4 M/ i1 |' j- H; O5 E反对死刑的理由不是我提的,是我在说支持废除死刑的观点。我在罗列别人的观点,后面才是我自己的观点。另外,我问一句,那种临时起意,但不是想杀人,而是直接往人身上扎了一刀,结果人家就挂了?这种怎么认定是故意杀人还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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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9-7-18 09:55
  • 签到天数: 698 天

    [LV.9]渡劫

    14#
    发表于 2013-3-19 12:59:08 | 只看该作者
    不懂中 发表于 2013-3-19 12:26 6 n2 |' M" R9 o7 x- Y$ F
    反对死刑的理由不是我提的,是我在说支持废除死刑的观点。我在罗列别人的观点,后面才是我自己的观点。另 ...
    & u1 h, H* F1 F8 g* L2 u7 L7 L
    我注意到您所说的是别人的意见,但是您引用了我也就一起说了一下我的看法,可能说的急了没有说明是别人的,见谅。看您的文字也学过刑法,但不知是不是法学专业,刑法里有一条:故意伤害(致死)。这个判断是看司法实践,例如什么样的凶器,情节,刺了几刀等等!

    点评

    明了!多谢!  发表于 2013-3-19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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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9-7-18 09:55
  • 签到天数: 698 天

    [LV.9]渡劫

    15#
    发表于 2013-3-19 13:16:19 | 只看该作者
    不懂中 发表于 2013-3-7 12:10 8 A: {5 `# J* o4 d3 W0 L% ^
    impulsion =激情,至于是murder or manslaughter,还真不好分析!这个判断是不是激情杀人还得结合客观方面 ...
    8 y3 i- j' h) l& H  a) v3 v
    首先道个歉,我语气有点太生硬了,不过如果你是法学专业的,你确实应该好好在学习刑法了,你这个例子是典型的故意伤害(致死),属于故意伤害加重情节 ,你要把故意和过失好好再学习把握,尤其是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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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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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6#
    发表于 2013-3-28 13:48:57 | 只看该作者
    不应该取消,首先让杀人者改错,对死者不公平,另外杀人者也应该为他的残忍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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