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9622|回复: 3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不该废除死刑?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6-13 22:0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鼎革 于 2011-8-17 03:13 编辑 , S/ v9 `8 a' s) z
    9 A% N2 s4 F, P# t, i
    关于死刑的存与废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已经争论了200多年。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6条规定,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并强调,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1989年,联合国又通过了《联合国废除死刑公约》(第二选择议定书),要求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已有111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自1990年起,平均每年有3个国家废除死刑。我国的香港、澳门也已废除死刑。
    " N1 V) [' [  e! u" c& P

    + D  G/ N: X% D

    结束时间: 2011-12-31 15:00

    正方观点 (8)

    应该废除死刑。人类应该尊重生命权;冤假错案很多,废除死刑,有改正的机会。

    反方观点 (105)

    不应该废除死刑。死刑是有最大威慑力的刑罚办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沙发
    发表于 2011-6-14 13:25: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鼎革 的帖子- {$ r& ?6 o  E: ]. B

    ) s& Q5 Y4 a- o1 [我的态度非常坚决,绝对绝对反对废除死刑!尊重什么生命权啊,有的人就是人渣。尊重了他,其他人怎么办?死了活该?别拿什么冤假错案说事。是有冤枉的,可那些一点也不冤枉的呢?

    点评

    +1  发表于 2011-8-5 03:05
    观点完全一致,狐朋狐友!我抬手闻了一下袖口,好像也有点狐香。  发表于 2011-6-17 16:30
    除了比我长得好看,这就是我马甲  发表于 2011-6-17 10:21
    尊重杀人犯的生命,就等于不尊重被害者的生命。。。  发表于 2011-6-17 02:31
    除了带5个表,这就是我马甲  发表于 2011-6-16 22:0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1-6-14 15:45:19 | 只看该作者
    恐怖主义、强奸幼女、滥杀无辜、严重贪腐、卖国求荣、巨额诈骗、勒索绑架、民族分裂之类的,我觉得不杀不足以震慑潜在的后继者。7 J( x3 b8 |' v$ I9 u4 ?
    犯罪者在犯罪的同时就自动的剥夺了自身部分权利,如果这个犯罪程度严重的话,他就自己剥夺了自己的生存权,该他自己负责。
    & k' `- o1 J) ^
    6 l/ _  x  S9 n( n5 w, x4 g不知道有没有人记得02年夏天南京玄武湖畔情侣园割头案,犯罪者我之朋友,被杀者亦我之友,被杀者不无取死之道,但是男的还是被枪决了,我不认为他不该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地板
    发表于 2011-6-17 01:4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牛铃 的帖子1 L) c) z7 M' M+ `( S
    " o! u# m% _4 y, M( v8 J
    纳税人的钱不能这么花。

    点评

    难不成那些家伙统统饿死?还不如给一针或一枪好点。  发表于 2011-7-22 16:5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1-6-17 02:3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牛铃 的帖子8 A7 ]5 T) Y" |; t" t  u
    全国一年枪毙几千个,摊到各省也没几个么。把俺们高中的伙食给他们就行了,一年四季土豆白菜加面汤,也花不了几个籽

    % t- M$ Q: |% }. d6 T3 u3 @! }8 D那不成。。。 人权卫士们又会跳出来了 -- 一舍四犯?太拥挤了,起码得一人一屋;顿顿土豆白菜汤?虐待啊,至少得餐餐带肉啊。。。 回头养来养去,就养成爹了。。。
    9 @+ |! B1 O" J; M! \& n
    7 ~1 N8 K  p" z. o+ Y见网上流传的奥地利监狱照片 -- 拿到国内得当样板房卖。。。
    4 o) \) H; }: W5 h- ]

    点评

    看来麦帅的观点,是吧这些人给全部来个巴丹死亡行军,然后关到奥斯维辛?  发表于 2011-7-22 16:5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1457812441
  • 签到天数: 1 天

    6#
    发表于 2011-6-17 09:3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鼎革 的帖子
      S& e( Z* I: h4 m: E8 k# P
    5 f' N+ T/ x5 M" P( L5 t不应该废除死刑。刑罚的目的有两个:
    ! i% q  a# p7 W1 l+ u% M, f5 \' S+ ?1、惩办罪犯- j7 k$ P$ @, F1 S( d3 q
    2、警告潜在罪犯
    9 [! o6 S+ c1 Z% @! _" B惩办罪犯只涉及罪犯本人和受害者(及其亲友),而警告潜在罪犯才起促进社会秩序的作用。只要不是大规模的错判,判错了是有无辜牺牲者;但对于绝大多数判对的情况来说,后一个作用才是更重要的。
    % P3 \# O+ E" U/ a- d% y, f) l9 }9 z" W" \! I
    对于死有余辜的罪犯,他们已经用自己的行动放弃了自己做人的权力了,社会没有义务替他们养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3-8 05:45
  • 签到天数: 2441 天

    [LV.Master]无

    7#
    发表于 2011-6-17 10:40:21 | 只看该作者
    还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辩论,怎么前面一个成了中立呢? 只好再发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1-6-17 13:34: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MacArthur 的帖子
    % @: M& W) L! A. a. y  V
    - B! o, ]; O$ M1 P! f. x# l& `0 h& `那个,放国内得是高档社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1-6-17 13:35: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东湖珞珈 的帖子
    * T: a- D( j* o- f! z& @7 L7 M) k  @
    " W9 u6 X( h1 U; C/ v& C我也这么想。犯罪的本质就是剥夺他人和自己的权利。" k! i& _4 `' \" X5 `' g( h2 r; J6 z8 u

    + e, ^' }  s3 t' a" t另外,墙裂要求东湖兄把你的打猎、玩枪的图文都发到爱坛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13 03:5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10#
    发表于 2011-6-18 00:58:3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大地窝铺 于 2011-6-18 01:04 编辑 1 x5 @' h. V; E7 q& q7 ?$ q
    " `% J; J, `. h2 {* U8 P
    回复 鼎革 的帖子
    & f: s5 w: J4 Y- p& H( }9 I, u* t4 v* t) |  Y& a* [
    正方1号辨手牛姐做事如菠菜,一向是人在曹营心在汉的。有您在那边,牛姐,我们放心!

    点评

    +1  发表于 2011-6-18 01:1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1#
    发表于 2011-6-30 18:34:39 | 只看该作者
    尊重了凶手的生命权,谁来尊重受害人的生命权呢?既然已经做出非人类的事情了,那还是当非人类对待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9-4-22 08:49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元婴

    12#
    发表于 2011-7-1 09:2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胖卡门 的帖子- C! B& `/ y/ ?( e/ r2 }/ q  p$ y4 M
    + n- M# k$ j# a$ W$ N' W0 t
    就是啊,刑罚不对等就会纵容坏人坏想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2-2 12:44
  • 签到天数: 146 天

    [LV.7]分神

    13#
    发表于 2011-7-1 13:39:52 | 只看该作者
    对死刑审核严格一点,防止误杀好人即可,没必要废除。
    7 m3 p& \$ t' N4 {) b7 v, R而且我有两个更邪恶的建议:& ^) c( x; a$ ~/ o1 ^
            1 对于那些动辄说自己没钱交不起赔偿金的,拿他器官来换。也可以让他卖器官资助自己家
    9 H2 T6 w5 W8 T3 O            人。
    % [) {  N# v/ H: n+ r1 l! O* N        2 对于罪大恶极而可死可不死的,可以发配沙漠地区从事绿化工作。等沙漠变绿洲再放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30 09:06
  • 签到天数: 1155 天

    [LV.10]大乘

    14#
    发表于 2011-7-1 14:07:55 | 只看该作者
    至少现在不能废除,这不符合中国传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2-2 14:26
  • 签到天数: 3 天

    [LV.2]筑基

    15#
    发表于 2011-7-2 11:14:11 | 只看该作者
    死刑具有最大威慑力,如果废除了,在通胀的今天,没准鼓励会人民进去免费吃国家饭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发表于 2011-7-10 11:27:56 | 只看该作者
    剥夺生命的惩罚,是进化的需要。任何伟大的文明都不是建立在宽容的基础上,当然以后发展成熟了,开始宽容了,但是也走向了死亡。5 H1 D1 n* h: I8 F! x) a7 @

    " N# _9 q7 c& O) L3 x西方的以眼还眼,东方的以直报怨是最高的普世价值。美国人还要欢庆本拉登被干掉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9-2-23 14:22
  • 签到天数: 476 天

    [LV.9]渡劫

    17#
    发表于 2011-7-25 19:32:00 | 只看该作者
    谁要是自己家先出事再在那里宽恕罪犯,支持废除死刑,那才有说服力。7 s- i8 ?0 [! m& o7 _* G
    谁要是从来不用避孕套,顺其自然,也不节育,不剥夺天赋人权,那才有说服力。/ y8 P# w" a- v
    谁要是不杀生,不吃鸡鸭鱼肉,不带一点荤的,那才有说服力。
    - M( F% P% s$ h7 q/ T6 i! b4 Q
    - f  ~9 _7 q+ r0 I8 V$ H9 L当然,就算他站在我面前,我还是要说,我支持死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24 12:49
  • 签到天数: 7 天

    [LV.3]辟谷

    18#
    发表于 2011-7-26 16:22:09 | 只看该作者
    等大家都全心全意赞同“不自由毋宁死”了,同意废除死刑;如果“好死不如赖活”还有群众基础,不赞成废除死刑。反正后面的逻辑就是,有些人不把自己当人,必须给他最严厉的处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9#
    发表于 2011-8-4 11:36: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成奎花 的帖子. s- e3 U, I2 u, C3 I/ G" F( U

    2 ?. h$ k9 u  |1 v# r2 d- \$ c是的是的。有人硬要说没有保释的终身监禁比死刑更人道(贺卫方就这样说过),其实不见得是这样。前些年美国普度大学尹占杀人被抓后,死者父母就说宁愿尹占被判终身监禁(注:当地是有死刑的)。尹占被判终身监禁后,过了几年,在狱中自杀。谁说好死不如赖活?
    7 |7 L! ]) p' p
    & q' T, d( D6 _* ~% X9 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4-7-25 02:25
  • 签到天数: 1977 天

    [LV.Master]无

    20#
    发表于 2011-8-10 04:20:58 | 只看该作者
    人渣禽兽不如,必须从肉体上消灭,养着废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4-9-28 13:36 , Processed in 0.040720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