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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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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骚,你可以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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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101#
 楼主| 发表于 2016-8-3 23:02:39 | 只看该作者
雪天利箭 发表于 2016-8-3 08:24% l% F% c( m# B4 r: m6 H# ~
哇塞好养眼我都想知道狭义广义的短裤都有哪些种了(玩笑)9 d7 N& j1 [6 Q) A2 o+ C& l
说实在的,细化很难,而且很可能不同地 ...
" k6 F/ R; K& c
是的,这里面涉及什么是“骚”、什么是“扰”的问题。感到“不舒服”就属于“扰”了,就有权拒绝,不过这也是双向的。换句话说,男士也有权感到过于暴露的女生导致“不舒服”。具体尺度嘛,我也说不好,只能说本人“不舒服”的容限很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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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3-1 12:39
  • 签到天数: 274 天

    [LV.8]合体

    102#
    发表于 2016-8-3 23:43:1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6-8-3 23:02# g5 B- a  l" l$ W
    是的,这里面涉及什么是“骚”、什么是“扰”的问题。感到“不舒服”就属于“扰”了,就有权拒绝,不过这 ...
    7 Q: A9 M3 k2 [
    确实,人有没有「损害他人舒适度的自由」(仅损害舒适度,不构成安全威胁),又有没有「舒适度不受损害的自由」,这个问题很难讲,说「有」或者「没有」都嫌武断,没有可操作性。
    * M4 b" Y5 E+ O1 T+ }不过在一个问题上,对双方公平即可,我主张双方都享有「舒适度不受损害的自由」,但也都有一部分「损害他人舒适度的自由」,因为让人人满意,实在不可能。% ^  p% f9 Q5 E8 D1 E2 ~( C  y
    具体说,即穿着应有个底线,搭讪也应有个底线。嫌对方穿的少,可以举报,觉得对方构成骚扰,也可以举报。不过无论哪种不舒服,都无权私自采用越界手段进行报复。不过这两者区别在于,搭讪是针对个体的,被拒绝后,用相同尺度向另一个异性搭讪,如果对方不以为越界,就没问题;而暴露是针对群体的,如果有一个人不满意就得改正,有点强人所难。鉴于「对抗骚扰」的成本相对高,而「不看暴露」的成本相对低,同时「不骚扰别人」比较简单,「穿着让人人满意」相对困难(在兼顾美观和方便情况下),我认为对暴露者应比对骚扰者相对宽容一些,或许是,对暴露者「抗议」,对骚扰者「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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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3#
     楼主| 发表于 2016-8-4 00:45:39 | 只看该作者
    雪天利箭 发表于 2016-8-3 09:43# {0 a6 o/ {2 V- e8 e1 p* C9 d3 ?" T
    确实,人有没有「损害他人舒适度的自由」(仅损害舒适度,不构成安全威胁),又有没有「舒适度不受损害的 ...

    3 b4 S4 x' d& ~举报可是在对方行为触及法律底线才可以做的啊,已经超过舒适度了,否则就是无理取闹了。8 g5 R4 Y* @* \* I0 x9 C
    7 e/ A2 }/ e, S4 J
    搭讪也可以针对群体的。事实上,即使施主与受主双方都不介意,但在公共场合,依然可以构成对他人的骚扰,过渡的打情骂俏就是这样的情况。/ ?& o$ V: D" v! Y0 D

      C' Z# k" c( F- ]2 n" x* m- R这个事情说到底是一个“度”,但这个“度”因人而异,与时俱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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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6-21 13:05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金丹

    104#
    发表于 2016-8-4 00:47:13 | 只看该作者
    男女的自然生育比例大致在105:100左右,加之中国自古就有的重男轻女思想,同时独生子女政策加剧了男女比例的失调。适龄男女只要有结婚的意愿,女性比男性容易得多。中国的现实是男性的性需求不易得到满足,尤其是合理的性方式(不嫖不犯罪)。在这样的背景下女性穿着暴露是会对18——35岁男性产生困扰的。
    , _0 C5 ?6 ]+ [" b  M0 W$ j2 X
    4 J; Y$ V% r* l, L男性对性的态度更加开放,这是物种生存繁衍本能决定的,例如AV收费网站的VIP用户50%以上有稳定的性伴侣,而非女人看不上的弱势群体。性犯罪有两种,一种是性本能得不到满足下的犯罪,例如中国的农村地区,呈现学历低收入低智商低的特点(罗大华《犯罪心理学》)。还有另外一种犯罪是得到了错误的性“暗示”,例如中国的强奸案50%是熟人犯罪,50%的罪犯称对方有性暗示是你情我愿,所以KTV、酒吧的女性工作人员是此类犯罪的重灾区。+ u  C  O( v! _6 p

    9 O# e4 e% s8 E3 h( v女性穿着注意场合,否则会招来“有心人”。
    & g8 Z9 i9 U/ S6 w
    ( `. J4 C. v' Z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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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3-1 12:39
  • 签到天数: 274 天

    [LV.8]合体

    105#
    发表于 2016-8-4 01:26:02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6-8-4 00:45
    8 s, V+ \% c* v3 f举报可是在对方行为触及法律底线才可以做的啊,已经超过舒适度了,否则就是无理取闹了。
    , Y& c* L$ H) W# G% [
    0 t; e, I7 V3 g4 G1 \" L0 z4 h- G# o搭讪也可以针对 ...
    2 _( I1 ?0 R5 H: c. {
    我错了,我忘了说的是不违法的前提下,对人造成舒适度损害的情况,这确实不能举报。不违法的情况,我认为造成影响一方在理论上没有退让义务,只是这样道德上可能会有亏,这就比较细微了,得看具体情况。不过无论如何,被损害舒适度一方也不能采用即使是不违法的报复手段,不能用犯罪报复犯罪,也不能用失德报复失德。好比逛论坛遭遇喷子,有人主张骂回去,但那样会让自己也变low啊。具体怎么办,我也不知道,可能除了生闷气,也没啥好办法,只能期待规定的进一步完善了。
    5 s2 [, c4 y6 B- V8 Q' e: T至于把「搭讪时对第三方造成影响」说成「对群体搭讪」,这个有点..偷换概念?其实我的意思是,搭讪时很容易得到「该停止」的信号,即对方明确表示拒绝,就该停止,而暴露时,如果在场五个人,四个人不介意,一个人介意,是否自己就该多穿一件?如果三比二呢?这个就模糊一点。所以我说,不骚扰别人比较简单,而在穿着上让人满意比较困难,所以对骚扰者要更严厉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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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3-1 12:39
  • 签到天数: 274 天

    [LV.8]合体

    106#
    发表于 2016-8-4 08:55:07 | 只看该作者
    所以我才打高球 发表于 2016-8-4 01:35) s% O: e/ T( q6 O+ a
    这是个事情我现在有了新的想法:8 Q3 ], J! L3 x9 o0 V6 D7 R

    ; c* R9 f% y1 W  K可以骚,骚是为了让某人来扰。
    % p) C. n9 r/ d3 m2 J* W# F
    「骚是为了让某人来扰」这观点,可以给出论证否?
    4 x, g. T6 z" Y! n0 J2 K如果把「骚」定义为「卖弄性感」,据我所知,大部分女性的目的是「走在街上不被其他女性比下去」,这话题说的主要是「在公共场所卖弄性感,并引起广泛注意」的情况,而高俅兄说的「给特定人看以促进感情」,似乎是相对私下的行为,说的不是一回事。
    % M: |# j7 y+ J! w2 t「在公共场所卖弄性感,是为了吸引某个特定的人来搭讪」这情况有是有,但似乎不是普遍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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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10 12:01
  • 签到天数: 166 天

    [LV.7]分神

    107#
    发表于 2017-4-6 04:52: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需要个度,学校影响学习,工厂影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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