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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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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6-13 22:0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鼎革 于 2011-8-17 03:13 编辑 - Z! ]5 ?1 L% U7 x. i" A

    " _; y5 r4 g2 I/ ?2 @关于死刑的存与废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已经争论了200多年。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6条规定,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并强调,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1989年,联合国又通过了《联合国废除死刑公约》(第二选择议定书),要求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已有111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自1990年起,平均每年有3个国家废除死刑。我国的香港、澳门也已废除死刑。
      u! o2 p' o3 {2 ~) G
    % K* j1 |/ u' S* j& N! h* X6 c

    结束时间: 2011-12-31 15:00

    正方观点 (8)

    应该废除死刑。人类应该尊重生命权;冤假错案很多,废除死刑,有改正的机会。

    反方观点 (105)

    不应该废除死刑。死刑是有最大威慑力的刑罚办法。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1-6-13 22:49: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鼎革 的帖子( ?4 R# @9 P* O2 v( h- r8 d6 r% X

    & ^0 c' H1 M7 p) o. N太狠了吧,导演,两边都是支持,没见过这么开黑店的

    点评

    是我错了。。  发表于 2011-6-14 13:27
    一个支持正方一个支持反方,没什么问题呀  发表于 2011-6-14 13:19
    这不是我写的,是统一格式  发表于 2011-6-14 07:47
    你都写的支持。。  发表于 2011-6-13 23:29
    没有问题啊。我刚试点了一下正方,果然就变成1了。你回复的时候再选择支持哪一方就行了。  发表于 2011-6-13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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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板凳
    发表于 2011-6-14 13:25: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鼎革 的帖子/ _* ?) k( r& y* \
    , |- `1 @5 K- a. |
    我的态度非常坚决,绝对绝对反对废除死刑!尊重什么生命权啊,有的人就是人渣。尊重了他,其他人怎么办?死了活该?别拿什么冤假错案说事。是有冤枉的,可那些一点也不冤枉的呢?

    点评

    +1  发表于 2011-8-5 03:05
    观点完全一致,狐朋狐友!我抬手闻了一下袖口,好像也有点狐香。  发表于 2011-6-17 16:30
    除了比我长得好看,这就是我马甲  发表于 2011-6-17 10:21
    尊重杀人犯的生命,就等于不尊重被害者的生命。。。  发表于 2011-6-17 02:31
    除了带5个表,这就是我马甲  发表于 2011-6-16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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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12-15 18:10
  • 签到天数: 37 天

    [LV.5]元婴

    地板
    发表于 2011-6-14 13:52:59 | 只看该作者
    有人想死就一定要支持

    点评

    太经典了  发表于 2011-6-16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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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1-6-14 15:45:19 | 只看该作者
    恐怖主义、强奸幼女、滥杀无辜、严重贪腐、卖国求荣、巨额诈骗、勒索绑架、民族分裂之类的,我觉得不杀不足以震慑潜在的后继者。
    ' e9 A4 K3 B! k. w6 R犯罪者在犯罪的同时就自动的剥夺了自身部分权利,如果这个犯罪程度严重的话,他就自己剥夺了自己的生存权,该他自己负责。
    ( `! M% Z. [& i, \" I6 Q5 M) L1 d, `3 o! R
    不知道有没有人记得02年夏天南京玄武湖畔情侣园割头案,犯罪者我之朋友,被杀者亦我之友,被杀者不无取死之道,但是男的还是被枪决了,我不认为他不该死。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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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1-6-16 08:51: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老马丁 于 2011-6-16 10:30 编辑 , e6 W7 R8 ^/ G/ G& y3 |

    " G9 q! L& s! p! }) L$ Y只要存在对死刑的恐惧,就会有对死刑的需求。

    点评

    晕。  发表于 2011-6-1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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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8-20 01:05
  • 签到天数: 1020 天

    [LV.10]大乘

    7#
    发表于 2011-6-16 09:07:10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好多犯罪分子根本就不怕死刑,比方说,药加薪杀人的时候难道没想过杀人偿命?好多杀人犯根本就是一副已经够本了样子。至于贪污犯,朱和尚把人扒皮填草都解决不了贪污呢。
    1 `: L! j' H: B& N; ~
    . }9 _" |4 A( w5 ]" Y. t我觉得应该把这些家伙关到死,几十年不见阳光,餐餐俩凉窝头,这个比死还难受

    点评

    把死刑改成苦役?  发表于 2011-7-18 22:29
    问题是废除死刑后会有更多的人敢于铤而走险,不计后果,这个数量和不怕死刑的人数量比。。。。。。  发表于 2011-7-14 09:12
    这个我打赌他肯定没想过那么多。。。  发表于 2011-6-17 02:27
    成本太高。需要多少监狱啊。。。还给吃给喝的,还得有人看着。不行。  发表于 2011-6-1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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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8-20 01:05
  • 签到天数: 1020 天

    [LV.10]大乘

    8#
    发表于 2011-6-16 09:16:30 | 只看该作者
    雪个  成本太高。需要多少监狱啊。。。还给吃给喝的,还得有人看着。不行。

    3 N8 X+ q3 u8 T0 H( e' t5 j全国一年枪毙几千个,摊到各省也没几个么。把俺们高中的伙食给他们就行了,一年四季土豆白菜加面汤,也花不了几个籽儿

    点评

    这只能说明很多该死的没杀!  发表于 2011-7-14 13:10
    枪毙的太少了。。。  发表于 2011-6-17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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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9#
    发表于 2011-6-17 01:4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牛铃 的帖子. Y4 m5 V5 }0 e! O/ |+ F6 a, m

    " |8 n7 A/ n2 Z9 [  @1 e: L: E) q纳税人的钱不能这么花。

    点评

    难不成那些家伙统统饿死?还不如给一针或一枪好点。  发表于 2011-7-2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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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0#
    发表于 2011-6-17 02:3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牛铃 的帖子
    " B3 r" T7 q( l1 |7 c7 ?
    全国一年枪毙几千个,摊到各省也没几个么。把俺们高中的伙食给他们就行了,一年四季土豆白菜加面汤,也花不了几个籽

    - a* v, f- G$ N那不成。。。 人权卫士们又会跳出来了 -- 一舍四犯?太拥挤了,起码得一人一屋;顿顿土豆白菜汤?虐待啊,至少得餐餐带肉啊。。。 回头养来养去,就养成爹了。。。 - y( F8 c; M/ ~/ U7 J
    : x; c/ l2 x: z- j5 u
    见网上流传的奥地利监狱照片 -- 拿到国内得当样板房卖。。。
    & |* j- B; n( i5 G

    点评

    看来麦帅的观点,是吧这些人给全部来个巴丹死亡行军,然后关到奥斯维辛?  发表于 2011-7-2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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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1457812441
  • 签到天数: 1 天

    11#
    发表于 2011-6-17 09:3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鼎革 的帖子( H4 d6 D( P* ~# d5 a8 h' m
    5 z8 S& o( D" e7 P) R# g
    不应该废除死刑。刑罚的目的有两个:
    $ `' p  `0 t3 }5 k4 M+ g% M, A& b1、惩办罪犯/ Z8 `5 O' }+ {  Y/ b& w! s
    2、警告潜在罪犯
    - W! P% V& K6 E* a  r3 b* a! N惩办罪犯只涉及罪犯本人和受害者(及其亲友),而警告潜在罪犯才起促进社会秩序的作用。只要不是大规模的错判,判错了是有无辜牺牲者;但对于绝大多数判对的情况来说,后一个作用才是更重要的。
    . l1 u1 v$ R( K" Q) t& `
    ( K3 f" e0 ~. ~* Q6 j# L- g! ]对于死有余辜的罪犯,他们已经用自己的行动放弃了自己做人的权力了,社会没有义务替他们养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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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3-8 05:45
  • 签到天数: 2441 天

    [LV.Master]无

    12#
    发表于 2011-6-17 10:38: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湖珞珈 于 2011-6-17 10:39 编辑
    0 ~3 @+ P6 ^; X; k3 @2 v. q$ v1 i. C3 @% W8 h  u4 p; E$ S
    俺是坚决支持死刑的,有些人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能净化这个社会。
    . b( s; t7 b- o7 s" y还好,反正我呆过的地方,民众都是支持死刑的为多,现在德州死刑的人数大概是美国最多的。
    - H) \) g0 P3 b/ ^" b& i)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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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3-8 05:45
  • 签到天数: 2441 天

    [LV.Master]无

    13#
    发表于 2011-6-17 10:40:21 | 只看该作者
    还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辩论,怎么前面一个成了中立呢? 只好再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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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发表于 2011-6-17 13:34: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MacArthur 的帖子1 Q1 R2 }- N3 k) W, c6 p) n

    ! E$ [/ l0 F5 I1 r那个,放国内得是高档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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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发表于 2011-6-17 13:35: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东湖珞珈 的帖子
    ' [9 k  B8 v, T  f3 _  b% }
    " |+ [. F, ^4 J# h6 Q我也这么想。犯罪的本质就是剥夺他人和自己的权利。) {0 d$ ^& A( }% F7 ^. i* e1 q7 x/ |, K

    7 h6 [6 |9 _2 ]+ J) L% m另外,墙裂要求东湖兄把你的打猎、玩枪的图文都发到爱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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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13 03:5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16#
    发表于 2011-6-18 00:58:3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大地窝铺 于 2011-6-18 01:04 编辑
      F2 O2 C7 n# P7 F% g+ i6 ?- S+ l: J0 _9 o& {7 a  o* H" z/ O0 K6 d
    回复 鼎革 的帖子
    : D% {( p* i1 R5 ~9 H
    $ e5 H$ O. \; `: r7 k% R, J7 J/ E正方1号辨手牛姐做事如菠菜,一向是人在曹营心在汉的。有您在那边,牛姐,我们放心!

    点评

    +1  发表于 2011-6-18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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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11-6-19 05:36:28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趋势是犯人的人权比受害者保护的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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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8#
    发表于 2011-6-30 18:34:39 | 只看该作者
    尊重了凶手的生命权,谁来尊重受害人的生命权呢?既然已经做出非人类的事情了,那还是当非人类对待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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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19#
    发表于 2011-6-30 20:31:02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倾向于废除死刑。
    ) }* n, K0 H; t* P5 v" N- W% c, L) w6 P7 b5 Q( j5 }
    首先关于死刑与犯罪率的关系。这方面的经济学经验研究很多,就我读过的印象来说,死刑存在与否同犯罪率无关。不进入统计学的细节,简单看一下数据,有死刑的中国、美国不比没死刑的西欧国家犯罪率低。废除死刑的国家,犯罪率并没有大幅增加。美国有死刑州犯罪率不比没死刑的州低。有人谈到死刑会对犯罪分子有更大的威慑力,也就是增加犯罪的成本以减小犯罪。但是这个推断的前提是死刑犯是理性的。但是看一下一些十恶不赦的罪名,如恐怖主义、奸杀幼女的罪犯,我实在不觉得他们是理性的,或者死刑比终身监禁更有威慑力。
    " |6 C! d# O+ Y7 w( h. E& [! L! G& \2 j: N
    因此从纯粹功利主义的角度来说,没有什么证据支持保留死刑。) X1 R) X+ r1 C5 n9 |. [0 c7 O- `

    : a0 r+ m+ U! a7 N3 U反对死刑观点从功利主义角度来说,主要论据在于无辜者被处决的问题。雪个提到“是有冤枉的,可那些一点也不冤枉的呢?”但是以前的连坐对罪犯更有威慑力,为什么现代人都认为是野蛮的制度呢?不就是因为无辜者的问题吗?但是你能够容忍的冤案率是多少呢?10%?20%?50%?就我从美国报纸杂志上读到的死刑犯后来被无罪释放的报道得到的印象,冤案率要比10%高。我觉得中国的冤案率要比美国高。而如果冤案率超过1%,我就很难支持死刑。* C9 k% }% h5 M5 e" s

    - v8 j% e4 P. k, U/ T楼上提到关押犯人的成本问题。首先我觉得这不应该是考虑的主要方面。不然的话,就不要有监狱了,所有的犯人全枪毙算了。另外在美国,为了减少处决无辜者,国家投入大量法律资源到死刑案件中,处决一个犯人要拖到十年、二十年。死刑要比终身监禁更昂贵。当然如果对处决无辜的人不在乎,迅速处决的话,死刑是比终身监禁便宜。
    - n" T/ \) Z' Q. r" A4 U( I/ o; D8 h* z# A" }, E5 q7 K& j
    我觉得大家对死刑的认同,并不主要出于功利主义的考虑,而是人 an eye for an eye 报复的本能。但另一方面,对生命的敬畏,我觉得也是人的本能。但这些都属于value judgement,不是能通过辩论就可以说服对方的。
    # `; c+ i$ P: ^# k) ^6 m2 V2 r) q8 ?4 r5 r6 r+ V" Z
    $ Q# P/ D4 k! I' Z  [

    点评

    Dracula,我好佩服你,你能看到本质:报复的本能和对生命的敬畏。希望更多人对生命的敬畏的本能占上方,这样就不会有那么多罪犯杀人了。  发表于 2011-8-23 22:05
    说得好,有时候本能是不能压抑的,又有时候本能是要超越的,目前我还看不出来人类有超越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资本,其实刑罚到了终极就是情绪宣泄   发表于 2011-7-1 09:29
    很好的讨论  发表于 2011-6-30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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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8-29 23:24
  • 签到天数: 41 天

    [LV.5]元婴

    20#
    发表于 2011-7-1 08:40:17 | 只看该作者
    尊重生命!
    # q5 v2 G" T- }5 y& A: p哈哈,就是发现这样自己可以多点口才。胡乱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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