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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面上的宪法和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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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3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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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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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6 07:34: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众所周知,中国宪法先后有4部,即1954,1975、1978和1982宪法。其中1954作为第一部宪法,1982作为现行宪法一般人比较了解。1975宪法是为了巩固文化大革命的“伟大成果”,1978宪法是为了把1975宪法的影响肃清,都是过渡性的。但作为参考,还是很有必要看看的。

    简单地说,中国不断法制化的过程,就是把党的领导在法律上不断虚化、不断后台化的过程。


    我们先看宪法前几条:

    1954: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1975: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国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以工农兵代表为主体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原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监督和依照法律的规定随时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

    1978: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1982: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看出了什么?1954宪法社会主义改造还没有开始,还得说是联合政府装装样子;1975和1978宪法用第二条规定了党的领导,1982宪法直接取消了。

    相比之下,苏联垮台前修改了宪法,取消了第六条规定党的领导的内容,

    苏联宪法第六条:苏联共产丵党是苏联社会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是苏联社会政治制度以及国家和社会组织的核心。苏共为人民而存在,并为人民服务。
      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说武装起来的苏联共产丵党规定社会发展的总的前景,规定苏联的内外政策路线,领导苏联人民进行伟大的创造性活动,使苏联人民争取共产主义胜利的斗争具有计划性,并有科学根据。
      各级党组织都在苏联宪法范围内进行活动。


    原来可类比苏联宪法第六条的内容,中国早在1982年宪法就取消了,比人家早多了。但阻力不很大,因为有前面的1954宪法做铺垫。

    现行宪法里涉及到党的领导的地方,就是在序言里说,“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至于怎么领导,怎么指引,宪法可没说。那是序言,属于中国宪法独有的东东,君不见从1954到1982,序言越来越长?其实,序言就是宪法里的顾问委员会。

    宪法第一条不是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吗?

    没错,但哪里提到了一定是共产党的领导?什么叫工人阶级领导?什么叫“工农联盟”?什么叫“人民民主专政”?什么叫“社会主义国家”?有定义吗?有可操作性吗?

    相反,三个代表明确规定“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再来看点实际的,选举和政权组织,这才是领导权的实质。

    这个又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国家主席如何产生,因为国家主席提名总理,自总理以下,都是依次提名的,所以实质问题在于国家主席如何产生;再一个,在中国最重要的,军队问题。

    1954和1982宪法只规定了由人大选举国家主席,理论上讲可以选出非中共的国家主席。

    1975和1978宪法最牛,规定由中共中央提名国务院总理,换言之,中共中央就是国家主席。


    军队统帅权问题呢?

    1954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
    1982宪法规定了军事委员会制度,虽然大家都知道和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但理论上讲,也有可能是两套人马,两块牌子。


    75和78宪法呢?直接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这个很清晰,毫无争议。

    综上所述,相比75和78宪法,甚至54宪法,现在宪法从纸面上来看,基本体现不了党的领导。换言之,假如把序言去掉,其他政党上台在法律上也毫无障碍。您见过有哪个文件的性质是由序言决定的吗?

    所以说右派吵闹宪法司法化实在是愚不可及,序言尽管是“顾问委员会”,毕竟还是明明白白摆在那里,真司法化了,光这些词的定义就够他们喝一壶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2-12 21:15
  • 签到天数: 584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2-10-6 14:55: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uqing098 于 2012-10-6 14:56 编辑

    梳理工作做的好!赞一个。我们教学生的时候也做过这样的训练。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2-12 21:15
  • 签到天数: 584 天

    [LV.9]渡劫

    板凳
    发表于 2012-10-6 15:00:49 | 只看该作者
    ----您见过有哪个文件的性质是由序言决定的吗?
    王怡讲过这个就是“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呢。也许中国特色就在这里呢。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3-7-7 20:03
  • 签到天数: 525 天

    [LV.9]渡劫

    地板
    发表于 2012-10-6 22:14:23 | 只看该作者
    倒是没仔细看过宪法的规定,没想到82年宪法就如此普世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2-10-6 22:26: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肥狐 于 2012-10-6 22:29 编辑

    有意思,有发现
    D的“虚化,后台化”意味着什么呢?很值得思索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2-10-8 01:10:14 | 只看该作者
    把序言当作顾问委员会,这恰恰是中国女羽在伦敦奥运上栽了的原因。中国宪法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多少人知道或者关心为什么需要有一个宪法。

    点评

    正是。有做主的能力包括有承担自己决定的意愿和能力。这一点是中国现在很欠缺的。  发表于 2012-10-8 22:02
    最近总觉得,民主的重点是个体有能做主的能力。总指望着别人给他这个,那个,正是奴隶心态。  发表于 2012-10-8 17:16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前天 16:08
  • 签到天数: 1549 天

    [LV.Master]无

    7#
    发表于 2012-10-8 05:25:09 | 只看该作者
    真当纲领性文件没用啊,“奉天承运,皇帝诏曰”这个比方,我觉得不错。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30 09:37
  • 签到天数: 532 天

    [LV.9]渡劫

    8#
     楼主| 发表于 2012-10-8 06:11:52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10-8 01:10
    把序言当作顾问委员会,这恰恰是中国女羽在伦敦奥运上栽了的原因。中国宪法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多少人知道或者 ...

    所谓“顾问委员会”的比喻,我指的是放在那里就要发挥作用,但从设立那天起就预定了是要取消的。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不觉得和女双栽了有多大关系。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3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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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9#
     楼主| 发表于 2012-10-8 06:12:41 | 只看该作者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12-10-8 05:25
    真当纲领性文件没用啊,“奉天承运,皇帝诏曰”这个比方,我觉得不错。

    不是说没用,用处我已经讲明了,取消实质性的“党的领导”条款就靠这个过渡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12-10-8 06:13:55 | 只看该作者
    就爱抬杠 发表于 2012-10-7 16:11
    所谓“顾问委员会”的比喻,我指的是放在那里就要发挥作用,但从设立那天起就预定了是要取消的。从这个角 ...

    原来是指“放在那里就是为了被取消的”,那要等到取消了才能确定,否则人家说这是总纲、是根本呢?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前天 16:08
  • 签到天数: 1549 天

    [LV.Master]无

    11#
    发表于 2012-10-8 08:08:25 | 只看该作者
    就爱抬杠 发表于 2012-10-8 06:12
    不是说没用,用处我已经讲明了,取消实质性的“党的领导”条款就靠这个过渡了。 ...

    总纲都能改的时候,技术性执行性文件早就改了,现在鼓吹这个的,恐怕是知道技术性执行性文件修改的难度,反过来想忽悠捣鼓总纲,然后好减轻修改技术性文件的难度。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30 09:37
  • 签到天数: 532 天

    [LV.9]渡劫

    12#
     楼主| 发表于 2012-10-8 08:55:2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10-8 06:13
    原来是指“放在那里就是为了被取消的”,那要等到取消了才能确定,否则人家说这是总纲、是根本呢? ...

    我国宪法有序言,有总纲。

    我这篇文章的意思就是说,从宪法字面而言,“党的领导”从正文,从总纲退出了,从总纲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到放在序言里说“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无论从语气,还是地位和重要性上,都是大大下降了。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党的领导”在宪法里就是退居二线了,和顾问委员会角色类似。

    至于序言的法律地位如何,世界上只有24个国家宪法是有序言的,只有5个国家的序言涉及意识形态问题。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30 09:37
  • 签到天数: 532 天

    [LV.9]渡劫

    13#
     楼主| 发表于 2012-10-8 08:56:50 | 只看该作者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12-10-8 08:08
    总纲都能改的时候,技术性执行性文件早就改了,现在鼓吹这个的,恐怕是知道技术性执行性文件修改的难度, ...

    我说的就是总纲已经改了。“党的领导”从宪法总纲部分被删除,退到了序言部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前天 16:08
  • 签到天数: 1549 天

    [LV.Master]无

    14#
    发表于 2012-10-8 10:59:39 | 只看该作者
    就爱抬杠 发表于 2012-10-8 08:56
    我说的就是总纲已经改了。“党的领导”从宪法总纲部分被删除,退到了序言部分。 ...

    我对这个不敏感,没注意到这个问题。我把我原文改成序言吧,那更准确表达我的意思,核心就是这个东西说重要重要,说不重要也不重要,但是如果是希望渐进切香肠式通过法律修正达到目的,我认为不现实。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3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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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15#
     楼主| 发表于 2012-10-8 11:30:24 | 只看该作者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12-10-8 10:59
    我对这个不敏感,没注意到这个问题。我把我原文改成序言吧,那更准确表达我的意思,核心就是这个东西说重 ...

    我的意思就是从字面上来说,它确实变得更不重要了,这个通过法律条文的对比应该是比较清楚地。所以标题是“纸面上的宪法和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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