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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减掉一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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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 12:03: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肥狐 于 2013-10-2 12:08 编辑

李某案,我的估计是8、9年,法院慷慨地给了10年。8、9年属于“减轻”,10年则是“从轻”范围内的最低。法定是未成年人“应该从轻或减轻”,法院给了“从轻”,没有给予“减轻”。

李方将上诉到高院。上诉不加刑,看看能否减一点。纠正认罪态度,哭诉年幼无知,强调社会危害性有限,也许高院会开个恩?50%概率是有的。二审终结,再审登天,无论如何,game over。

8、9年也重了。这里不是说法律,是抛开法律说感觉,君是不是也是这个感觉?众人的感觉,有时具有天然的正义性,法律理论也是承认的。可惜众人的感觉缺乏精确性,比如,基于阶级仇恨要把李某碎尸万段的感觉,就不怎么正义了。

然而法律是不讲道理的。法律靠国家暴力推行,进入法律流程,“讲道理”这件事就结束了。刑法尤其死板,就是套公式。法院给出的理由,句句都是在把实际事项对号入座到公式变量,比如:

“犯意提起者”,意思是“共犯”中的主犯且有教唆行为。
“主要使用暴力”,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压制受害人反抗是强奸罪的要件,李某如果不打人,此案定不了强奸罪。

现实非常曲折,但是刑法公式中没有的变量,即使现实中存在,也得不到考虑。嫖娼行为?被害人暧昧的动作?甚至口水战?都没用。法官思路和我一样的,只有在稳妥的人安排下才会去夜总会,判刑案时死死地套公式,所谓“罪刑法定”。

聪明人马上会问:难道不能把刑法公式改进,使之能包容更复杂的事物?当然可以,也应该,但这是立法问题了。

强者默不作声,力量沁入万物。李某被判的关键点是动手打人,神州大地有多少性工作者常处于暴力威胁中?本案信息到处,应有小小改变。如果我能替刑法代言,那就是:本法对侵犯妇女性选择权的行为持保守而严厉的态度,慎勿冒犯。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沙发
    发表于 2013-10-2 13:14:38 | 只看该作者
    最近做无罪辩护的几位都没好下场,颇像告诉天下律师和罪犯该认罪就认罪的公告。

    点评

    精辟  发表于 2013-10-2 15:07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 16:17: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肥狐 于 2013-10-2 16:22 编辑
    老芒 发表于 2013-10-2 13:14
    最近做无罪辩护的几位都没好下场,颇像告诉天下律师和罪犯该认罪就认罪的公告。 ...


    还有谁?不厚吗?

    李的家属选择无罪辩护也不是没有道理。据说双江同志咨询了检察院的朋友,曰:没事儿,给了钱就是嫖娼。只是没想到全民关注之下公检法不得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另外,如果要辩无罪,应该齐心合力构成同盟,5个人一起辩无罪。开始时组织得好,也不是不可以一搏。构建同盟这一步李家没有走好,可能是来不及。

    李的问题说到底是家教问题,双江同志有过。

    认罪不认罪,最终看是否有利。律师里头,李家第一个,姓袁,辞去之后也没有乱说话的,我觉得可以。其他多少有些不妥,据说已被申诉,司法局里没有人的话恐怕要付出代价。

    btw,对于律师的作用,以及在罗马时代就建立起来的法律精神,一些人理解,一些人不理解。怎么会有那么多人不理解?引人深思。其中一些人甚至是在国外生活的,更使人为他们担心。背井离乡在外打拼,尤其应了解当地法律,起码的常识要有。否则,像李某这样家教有缺的,去了国外,言行还粗鲁无礼,全无尊重他人身体和人格的意识,很容易犯法。

    点评

    国内律师传统是帮着认罪而不是洗罪。  发表于 2013-10-2 17:46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地板
    发表于 2013-10-2 17:45:37 | 只看该作者
    肥狐 发表于 2013-10-2 16:17
    还有谁?不厚吗?

    李的家属选择无罪辩护也不是没有道理。据说双江同志咨询了检察院的朋友,曰:没事儿, ...

    不厚,李家,夏某,还有一些最近判了的,认罪的结局都还好,不认的全是重判。
  • TA的每日心情

    2020-3-6 00:28
  • 签到天数: 564 天

    [LV.9]渡劫

    5#
    发表于 2013-10-2 20:15:39 | 只看该作者
    法律要变成检验真理的标准了?中国的未来让人担忧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 22:59:53 | 只看该作者
    老芒 发表于 2013-10-2 17:45
    不厚,李家,夏某,还有一些最近判了的,认罪的结局都还好,不认的全是重判。 ...

    不厚是政治问题,不好说。夏某如果认罪自首,也许能活命,说正当防卫确实勉强。

    另外,律师要的是赚钱,个体户,营利是目的。客户利益和营利冲突的时候,看个人修养,一半一半。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 23:16:0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肥狐 于 2013-10-2 23:17 编辑
    穿着裤衩裸奔 发表于 2013-10-2 20:15
    法律要变成检验真理的标准了?中国的未来让人担忧啊


    sorry, 我在30岁的时候决定放弃“真理”一词,同时放弃的还有其他几个词汇,包括“人民”,当时还写了一篇小文纪念,应该还在西西的什么角落。

    世上难道还有“假理”?”真理“这个词是个冗余,无他,专用于争斗,品味低。

    “人民”出现的地方,皆为谎言。

    回到法律的问题,有什么可担忧?美国建国时2/3议员是律师,现在1/2。中国为什么成为中国,来自秦的统一。秦为什么扫荡六合?来自强法。

    系统内部,有人受损,就有人得益,A侵犯B,我不惩治A,肉烂在锅里,都属于国家。所以考虑封闭系统,法制并非必需。但是多个系统间的竞争,历史证明,强法者胜出。看看中国,担忧是要担忧的,但应该担忧什么呢?
  • TA的每日心情

    2020-3-6 00:28
  • 签到天数: 564 天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3-10-2 23:22:26 | 只看该作者
    肥狐 发表于 2013-10-2 23:16
    sorry, 我在30岁的时候决定放弃“真理”一词,同时放弃的还有其他几个词汇,包括“人民”,当时还写了一 ...

    我回错了地方,应该是回在“认罪的都从轻,不认罪的都从重”那个帖子后面。

    点评

    帮你减肥,哈哈  发表于 2013-10-3 07:39
    害我浪费表情,hoho  发表于 2013-10-3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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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发表于 2013-10-11 22:31: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ilewang 于 2013-10-11 22:48 编辑

    能否减刑,改刑期,关键看李家采取何种辩护策略吧。如果犯罪事实成立,减个一两年,何必去上诉折腾,还不如老老实实地坐牢,到时想法子捞人,还省事儿一些。
    如果继续坚持无罪辩,要给他找减轻的理由,有点难度。
    如果换个姿势,罪轻辩,那一审又是翻供,又是胡搅蛮缠,有理没理打一杆子,这个好像也说不通哈。
    按梦老艺术家前期的表现和态度,估计上诉仍然会坚持无罪辩吧。只是,这次,太低调了,让人忒不习惯。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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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2 00:43:49 | 只看该作者
    zilewang 发表于 2013-10-11 22:31
    能否减刑,改刑期,关键看李家采取何种辩护策略吧。如果犯罪事实成立,减个一两年,何必去上诉折腾,还不如 ...

    无罪恐怕不行的。10年是个杠子,减到10年以下就是突破了。7年是另一个常出现的刑期,过失致人死亡的最高,不是正式,但模糊也算个杠子。能到8、9年很好了,从今日新闻看也难。

    常识而论是不是重了?我觉得李这样的案情,赔点钱,5年差不多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发表于 2013-10-12 23:24:42 | 只看该作者
    肥狐 发表于 2013-10-12 00:43
    无罪恐怕不行的。10年是个杠子,减到10年以下就是突破了。7年是另一个常出现的刑期,过失致人死亡的最高 ...

    那个大魏,赔钱,不就只有四年吗?

    很是搞不懂,梦老艺术家为什么执意要无罪辩。她的思维真是高端大气上档次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01:21:42 | 只看该作者
    zilewang 发表于 2013-10-12 23:24
    那个大魏,赔钱,不就只有四年吗?

    很是搞不懂,梦老艺术家为什么执意要无罪辩。她的思维真是高端大气上 ...

    魏在共同犯罪上找到了减刑理由。减刑都是要理由的,这个理由,就是有法条明文规定。

    魏是从犯,法条规定可以减轻。李是主犯,客观上他打人,对凑齐强奸罪的要件做出了关键贡献,诉讼中又有一种自告奋勇舍我其谁的架势。

    但是一定要有主犯,不可能都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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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发表于 2013-10-13 03:07:53 | 只看该作者
    肥狐 发表于 2013-10-13 01:21
    魏在共同犯罪上找到了减刑理由。减刑都是要理由的,这个理由,就是有法条明文规定。

    魏是从犯,法条规定 ...

    问一下,认罪与“自证其罪”到底有什么关系。
    法庭判刑与认罪态度挂钩,最近被几个律师批的很厉害。难道这是新的司法趋势吗?还是新的司法理念。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21:33
  • 签到天数: 730 天

    [LV.9]渡劫

    14#
    发表于 2013-10-13 22:37:46 | 只看该作者
    需要减么? 我觉得再加点可能更好。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4 01:03:58 | 只看该作者
    jfsun3 发表于 2013-10-13 22:37
    需要减么? 我觉得再加点可能更好。

    个人观感不一样了,不好说谁对谁错

    我从事后的详细报道看,这个案子起因于嫖娼的生意未能完全谈好,皮条客失职,发生了在违背女方意志情况下的性关系。

    但女方的意志摇摆不定,动作表示暧昧不清,李等主观上有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加之血气方刚,有情有可原之处。

    刑法上找理论依据,可以找“期待的可能性”,广州中院事后是按这个理论解释许霆案的。但这个只是理论,似乎不能用于判案。

    但李等也有一项非常恶劣行径,即打人,这过了界限,而且事后容易有证据。李对人缺乏尊重,喜欢使用暴力,这是个家教问题,最终害了他。打得轻伤都算不上,但是打人情节证明了女方意志受强迫,没这个情节的话判不了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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