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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简介:逻辑的语法算法和表达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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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6 07:23: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沅湘 于 2023-3-5 18:32 编辑 " {* `, F9 g( ^& e4 e( T) P
4 @7 \' g" a) W: n
. J& V% X0 g2 ?6 E& y. d7 l6 ^
逻辑学简介(公开发表的部分)
1 w. B8 z9 L6 ^/ i! S+ n( r逻辑的语法算法和表达的规则4 V% k) L: {+ q9 Y5 y
作者:沅湘& t7 w7 r9 U7 O& l0 m
说明:这本著作共有十二个部分,我在次公开发表前三个部分。以后我将全部发表这本著作。在此先发表前三部分旨在说明全部是我的原创。不许任何人剽窃。
8 K& ?; J/ @* x0 M! Q% n/ E2023年3月5日星期日% y$ Q& M7 u6 ^* |7 M: }- d

4 Q6 }5 M1 z& ?第一部分 描述和判断的重大语法区别
% `+ f; Y/ r. S/ w, T, H- S- {$ q3 B( y9 v& S, g! l1 L
“名可名,非常名”告诉我们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很早就注意到名字在语言的使用中起关键作用。但是他并没有进一步界定名字的使用范围和定义方法。人们对老子的这个说法做出了许多诠释或者说解读。就我所知,这些解读都是用描述语言解释名字的意义。
- f/ Y9 j, h4 {名字的意义和名字的使用都是武断的。若非如此,全世界的任何东西就只有一个公用的名字。但是生活并非如此。所以,用描述解释名字的定义也只能是武断的。这是因为语言的描述必须使用语言中的名字。用描述解释名字的意义和用字典和工具书确定词语的意义没有本质区别。- y/ ?# K8 x0 E' o+ m" D
我现在试着从语言的使用方法,也就是语法,这个角度解读“名可名,非常名”包涵的逻辑和哲学意义。当然我这么做也包涵着主观的意见。但是我的解读可以在语法方面做到客观。只要做到了这一点客观,我就能以语法为根据更深入的探讨“名可名,非常名”,并且我的探讨可以从主观的描述进入客观的判断和客观的数学计算。- x7 P! M4 T. M. l8 Z* s. I# h6 S
从语言的使用看,任何名字的使用在三维空间中都有横向轴、纵向轴、和坐标点。坐标点是某个东西在空间中的位置。在逻辑坐标系统中,某个东西是个点,并且天下所有这类东西的集合是一条线。所以,在逻辑坐标系统中,逻辑点必须是简单结构,必须有逻辑坐标值标定逻辑点的存在位置。表达逻辑点的概念也必须是个简单概念。给这个概念起的名字也必须是简单名字。所以,如果说某个东西的逻辑坐标位置是个方块,仅仅用“方块”这个复合名字是不能准确的标定那个东西的位置和身份的。
" \3 d. f2 m2 Q- P横向的看,世界上存在多少种语言和方言,那个叫做“方块”的那个东西就有多少个名字。“方块”不过是人们用中文给这个东西起的名字而已。坐标系统演示给我们,在名字和客体之间存在“指称”这个环节。仔细思考你“指称”某个客体时发生的现象,就会在脑中浮现出一幅抽象的,在你的认知主体和认知对象之间存在某种关系的画面。我们在童年时代学习某个生词就是通过用手指头指称某个画面进行的。这个“指”就是主客之间的中介。所以“指称”中的“指”的更通俗的名字是“仲介”。脑中的抽象画面作为仲介使得认知主体和认知客体进行无声的交流。4 e0 y  s; j' D& c$ t' ]3 v
例如,你是通过认知的仲介判断某个东西的存在的形式是不是方块。如果是,那么其长宽高之间必定存在相等的关系。“长宽高相等” 既是客体表达自己的存在的形式的无声语言,也是主体描述该客体的特征的有声语言。如果方块是认知的客体,那么该客体包涵的主要要素之间的关系,如长宽高之间的关系、就直接呈现出某个局面。这个局面既可以作为几何图形直接呈现在脑中,也可以用书面表达为直观的图形。
; f/ Y- E- f! @! X2 N局面是我们仔细观察客体的形式是如何存在的焦点。为了让主体语言正确的理解并表达客体的无声语言,认知主体必须做到: 1)看懂客体无声的表达自己的形式是如何存在的语言;2)善于用最简单的主体语言符号表达客体的无声的语言,并让这两个语言中的每一个语义项逐一对等;3)如果主客语言对等,那么主体就可以用语言指挥客体,让它执行一系列的行为,从而极大的提高生产效率,改善生活的品质。  a1 v. S& j" ~1 f( j
所以主体语言必须有一整套语法规则才能正确的描述客体,才有可能做到和客体的语言一一对应。这句话换成问题就是:
3 j# t7 B6 W- {* J& ^: f0 Q: _主体语言为了正确的描述客体必须满足些什么条件?
) f! p. K; D$ `$ u+ c% Y罗素在他为《逻辑哲学纲要》撰写的前言中指出,该著作的全部目的就是指出逻辑完美的语言必须具备些什么条件。他显然是看懂了维根斯坦的这本著作。可是罗素根本就没有指出维根斯坦为逻辑完美的语言制定的哪怕是仅仅一条语法规则。他甚至连“语法规则”这个名字他都没提到。我将指出,在这个“语法”的后面藏着当代信息科学之所以诞生的全部基础理论和计算技巧。罗素还指出,维根斯坦的著作宣称以往的哲学家们的语法都是坏语法。
; C. E  [0 O+ O) z4 \' z8 x/ X- f我将给大家介绍的新逻辑学的重点就是维根斯坦为逻辑完美的语言制定的一整套语法规则。我这儿的语法,既指形象描述的语法也指抽象思维的语法。形象描述的语法是我们学习现代中文和现代英文必须掌握的知识。形象描述的语法是不精确的,容易产生歧义和争执,并且不会有任何客观的决断。这是因为形象描述中的基本单位,名字的使用,都是武断的定义。0 n6 y, W, }+ q& Q) |6 P
抽象思维的语法是指判断的语法,也就是主客这两个语言如何通过抽象的仲介进行交流的方法和规则。这两个语言之间如果有互相指称的仲介,并且如果该仲介的每个成分都可以用客观的判断值标定,那么判断的语法就可以做到严谨、精致和精准。
$ o# `# j: [5 D$ k* f# o) |: M就我所知,在逻辑学研究中取得了重大突破的逻辑学家们都很注意判断的语法。但是他们都只把判断的语法规则当作进行逻辑研究之前必须掌握的大前提或者说基本知识,从没说破什么是判断句的语法。即使维根斯坦在《逻辑哲学纲要》中已经为判断句的语法制定了严密而全面的规则,我们可以根据这些规则制作判断句的判断图表和语法分析图,并撰写描述抽象思维的判断句,可是到如今也没有人点明这个事实。
9 M1 k( Q: k$ R2 U而我是在长期研究中,通过逐字逐句阅读并翻译他们的著作,懂得了这些判断句的语法规则。我早就认识到全面掌握判断句的语法规则是我们学好逻辑的前提,只是没有及时公布而已。我将在这本著作中慷慨的公开这些规则,从而帮助读者提升进行抽象思维的能力,为改造世界、为改进生活的品质掌握有逻辑根据的判断句的语法,算法和表达。" }7 |- w7 P+ a! W
我现在从判断句的基本语法规则开始。正如描述句中的主语的动作对象叫做宾语,判断句中的认知主体的认知对象叫做客体。我们必须弄清楚判断句中的认知主体和描述句中的被描述的主体在语法方面的差别。请看这个语句:
* j; M0 @9 T5 k/ E! R/ h8 C“她是张力。”
$ m: `9 k1 E0 D& q  v' L如果我们只看书面表达。“她是张力”是个描述句(根据使用场景也可以是陈述句)。这个描述句的目的是向读者介绍谁是张力,并不是要读者判断她是不是张力。所以 “她”是描述句的主语。“是张力”是主语的定义语。“她是张力“这样的描述句的归总的形式是 代数中的x = y。 变量X和Y都是”同一“的不同名字。代数中的 x = y来自逻辑推理中的a = a(自证)。所以,如今再语法学习中常见的“名字+系动词+表语”的语法结构应该叫做“判断的形式结构”。这个词语告诉我们,所有日常生活语言,无论中外,都包涵着逻辑。 这是维根斯坦为逻辑的起源做出的原始设定。这样的设定和把逻辑的形式起源于上天的原始设定完全不同。语言优越论在这个设定中完全没有市场。这对当代世界的生活和政治都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逻辑的概念。6 }& s* Q- \! a' @* r4 h
必须指出,如今的语文学习中的“判断句”是指具有“名字+系动词+表语”这个结构的描述语句。根据描述的语法,“名字+系动词+表语”叫做“系表结构”,而“系表结构“被看作是谓语的一种形式。具有这样的谓语的形式的语句在描述的语法中叫做”判断句“。所以,从现在开始,我将讨论的判断句不同于传统描述语法中的判断句。1 u- o! n3 m6 T+ b6 w3 u
如果我们在有坐标系统界定的空间里阅读或观看某人说这句话的情形,那么说“她是张力”这句话的那个人是认知主体。“她”是相对于认知主体的认知客体。“是张力”是客体的定义和定义域。对认知主体而言,“她是张力”是个判断句。所谓判断,就是主体是否辨认出了与客体有关的局面的真相。主客相对因此是判断的先决条件。  
) `$ S3 G4 N# M, ~( Z4 [“她是张力”对在三维立体中说或者阅读这句话的人而言是个判断句,对二维的书面语句的读者而言是个描述句。描述句的读者必须把描述句的内容被动的接受为真,所以描述的读者是被动的相信者。而判断句的认知主体必须通过判断思维判定与客体有关的局面是否为真并且为什么为真,所以判断的主体是主动求知者。一般而言,就辨认某个东西而言,知其为真比较容易。知其为何为真就很不容易。当你用“飞”描述飞翔的小鸟时,你知道“飞”里面包涵了多少层次的环环相扣的判断吗?这就告诉我们,描述句的语法和判断句的语法既有联系,也有本质上的不同。我们首先得掌握描述的语法才能进入判断的语法。掌握这两种语法知识是我们打开逻辑的大门的钥匙。可以这样说,语法是我们在日常语言的迷宫(一词多义,一义多词)中走进逻辑的路标。
5 X0 _/ w. j9 l7 E6 p9 }: L+ l+ S6 I9 Y4 B# s1 [

3 G0 Y4 o3 ~! M) R, p第二部分 判断句的语法规则
# b/ ^% L$ p  i8 A判断句表达认知主体对与客体的存在的形式有关的局面作出了真伪判断。维根斯坦在《逻辑哲学纲要》和给学生们上课的讲义中就如何理解并撰写判断句制定了许多句法和词法规则 。我现在介绍他制定的三条判断句的基本句法规则:* p" i7 c7 O, }
1)判断句的说话人(认知主体)绝不出现在判断句中。例如,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个判断句的人并不在这个句子里。
/ i9 t0 w! Y: r- @/ \* f2)主体对客体的认知随着客体的变化而变化。主体对客体的简单判断是只包涵一个参数的简单函数f(x)。如果x是所有被认知的客体的语言的总称,那么f(x) 是认知主体的语言的总称。如果主体语言要精准的表达客体语言,那么这两个语言序列中的每一个语义项都必须一一对应。
0 _8 K. J) [! [3) 凡是客体就有存在。凡有存在就有存在的形式。凡有形式就有表达。凡是表达就是语言。所以语言包涵书写符号,语音符号,指示符号,手势,姿态,信号,代码,象征等等。这就极大的扩大了语言学研究的范围和空间,也为语言研究提供了数学度量的手段和哲学原理的指导。
7 N; R$ M, e: m( d, k! k判断的语法庄重的声明着:逻辑是认知主体根据始终保持主客一致的若干语法规则推导出来的。于是判断的语法规则将彻底捣毁旧哲学认为逻辑的形式来源于上天的设定。
# [4 l8 H9 M1 h  v7 {+ E& S必须指出,从传统的三段论到罗素的代码逻辑,旧逻辑学都设定逻辑的形式来源于上天,并且都认为逻辑的形式决定思维的形式。上天只眷顾思维的形式来自上天的人,正如上帝只爱自己的选民。这就为语言优越论,种族歧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这样的逻辑一方面传播偏见和歧视,一方面错误的把主观思维的形式等同于逻辑,完全排除客观存在。因此毫无必要学这种旧逻辑。不学它并没有什么害处。
9 q$ B7 w( e8 [+ _) R* o新逻辑是把逻辑设定为存在于生活中、但又是看不见的联系主客的认知媒介。这个媒介是协助主体和客体进行交流的语言。如果生活中的万物都有自己如何存在的逻辑,那么作为万物的存在的链条之首的人类所拥有的任何语言也都有逻辑。所以,问题不是,是不是有的人类语言有逻辑,有的没有逻辑,有的善于表达抽象思维,有的不善于表达抽象思维,有的思维模式接近上天,有的不接近上天;而是我们使用语言时善不善于从万物的存在中发现逻辑,并反思如何用客观公正的语言表达逻辑。& P( U$ _* n" r' D3 s$ o
必须警惕,直到现在还有许多人试图混淆这两种不同的逻辑的设定,还在试图推广并宣传主张语言优越论的旧逻辑。常见的做法就是采用部分新逻辑的形式装饰旧逻辑,并用“数学逻辑”,“中文逻辑”,“英文逻辑”这些词语割裂完整的逻辑的系统,让人看不到逻辑的真相。还必须警惕,使用“思维模式”这个词语就是在自觉或不自觉的推广语言优越论。正确的说法是,语言是否有逻辑在于语言的使用和表达是否做到了“实事求是”。
9 K: h) O; X, Y- U# J; n由于普通的文字工作仅仅涉及二维的平面表达, 久而久之就让人们养成这样的习惯:只关注让人被动接受的描述,不注意要认知主体费力思考的判断。所以无论古今中外,在新逻辑出现之前,人们在讨论文史哲的课题时往往都不考虑或不知道判断句的语法,甚至都忘记了二维书面表达中的所有的语句(statement)都省略了说话人这个基本事实。传统的三段论假定表达思维的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这样的语句的形式都是来源于上天,而不是出自说话人之口。但是在三段论中,表达思维的形式的语句和表达思维的内容的语句是混淆在一起的。同一个命题,其思维形式是来源于上天,其意义见于人间。即使进入了现代逻辑,很多逻辑学家们也认为有个来源于上天的“思维的模式”。例如罗素在《数学原理》中就认定,逻辑符号V等等,就是来自上天的普遍的数学原则。于是,“命题”这个名字的潜台词就是根据来自上天的“思维的模式”做文章。“命题“的理论前提和结论都离不开上天的形式/人的思维这样的二元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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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5 n; w1 r3 |2 _' m& ~这种二元对立决定了西方的高级知识人从不觉得自己对同一个东西有两个不同的标准有多么伪善。他们给“双标”起了许多好听的二元对立的名字,例如有限/无限,上天的模式/人的思维模式,等等。同一个描述,用他们的语言表达,其认知是来自永恒无限的上天(如论证定冠词the是语言优越的标志);用其它语言表达,就只是来自有限的认知。而且他们认为这是合理的悖论,不知写了多少文章宣扬这种悖论。+ A1 E# G8 j' q3 G9 R8 p3 v
罗素的荒谬的语言优越论在如今还被许多人被动的接受成为理所当然。民国时期许多貌似精通中西的国学大师们都整齐的在定冠词the面前跪了下来。例如,林语堂在“My Country and My People《吾国吾民》”中不仅认为中文没有逻辑,甚至还无耻的宣称中国人的思维也没有逻辑。在一段时期,有些人甚至自卑到要消灭方块文字。$ c$ Y% n3 e  R% G* W" @
问题不仅在于三段论的 表达。即使从现代到当代,中外许多讨论哲学的著作,也都不注意人们说话时的立体场景,而是专注于从许多二手的,甚至多次转手的,文献资料中寻找某个词语的书面定义。例如,就我所知,仅仅为了object(客体)在维根斯坦的《逻辑哲学纲要》中到底意指什么就有许多学者发表了许多文章,得出不同的结论。而且大部分结论都是不知道维根斯坦用这个词到底意指什么。如果我们知道只有认知的客体才出现在判断语句中这条句法规则,那么我们就知道那些讨论维根斯坦的“客体”到底是指什么的专著都是些无用功。这是因为它们都是围绕着“客体”这个名字的书面定义作文章,丝毫没有进入“客体”的使用。 写此类文章的人有可能有少部分人知道认知主体不出现在判断句中这条语法规则,但是故意不说。从而故意误导他人对判断逻辑的认知。其他不知道的就跟着起哄。
% s' s- G8 [, j+ P/ d5 r总而言之,判断句之所以成立的前提是认知的主体在局面之外对与客体有关的局面的真相做出判断。于是我们可以得到下面几条判断句的基本句法规则:- ?+ G+ D; }8 U% x
1.        判断的对象是客观要素组成的局面。
; _/ }/ k0 O: S/ c# Y$ p2.        判断的主体并不出现在局面中。8 D( U+ V1 S: b
3.        判断的主体在局面之外和客体相对成立。! L5 I1 l: t/ |: t; |
这几条语法规则的归总或者说抽象的表达就是:aRb。当然我也可以把aRb写成“甲/乙 ”。于是,我们可以进一步深入的制定一条判断句的语法规则:
# Z- `4 h( @, X在判断句中,如果a 是甲语言,b 是乙语言,那么R就是这两个语言之间的仲介。
0 B7 T) Y5 W$ d2 I# ^请注意,a R b这三个符号都是天下所有的主体语言,客体语言,和它们之间的仲介的归总。因此这些符号是表达具有普遍性的抽象思维的象征符号。象征中包涵都可以展开成为一个语义项组成的序列。
, Q! W7 D# ^; b5 s2 B/ z3 ?. H所以接下来的问题是:R怎么能成为客观并公正的主客两种语言之间的仲介?# E6 _: J5 d  L- `& I
我可以这么回答:如果x 是一个包涵四个语义项的有限数列,那么f(x)也必须是一个包涵四个语义项的有限数列。并且这两个有限数列中的每一对语义项都必须对等。
0 V; n3 {* H7 R* c9 S# B& m) a) u于是问题是:我们怎么能做到两个语言的每一个语义项对等?, L( q% a0 ]3 `8 i7 D7 G: ^6 ?
        回答是:我们通过把判断值作为仲介来确定两个语义项是否对等!2 f9 e/ I4 t3 v$ s3 i
这是因为凡是判断,必定有结果。这个结果就是判断的值。一个简单判断只有真或伪这两个值。如果乙语言中的一个简单判断的值为真,那么为了做到主客对应,甲语言中的一个简单判断的值也必须为真。同样的,如果甲语言中的一个简单判断的值为伪,那么为了做到主客对应,乙语言中的一个判断的值也必须为伪。于是我们可以得到另一条与判断句有关的语法规则。0 m  u$ ^5 [) f5 A
我们用真伪这两个判断值标定两个简单判断中的对应语义项的身份并标定它们在存在的属性方面是否具有“同一“的特征,图示如下:
( t4 l, b# V1 P- ^5 o9 u  ~% ~甲语言:A1        a2        a3 ……        an
3 ]( M  z! }( c) x" K乙语言:B1        b2        b3 …….        bn
' k! y; Q$ e! J" k" U+ d0 D+ p仲介值,T        T        T        T' u$ _1 A4 B5 O! d( w9 M
                              F        F        F        F       
  K5 W+ O$ L  k. _* h0 i- F如果我们只看前三排,那么就能看出a1和 b1的身份是相互等同的,因为它们的判断值都是T。显然, 判断值T就是帮助主体语言和客体语言实现对等交流的中介。这就是逻辑学的起点。如果我们能用逻辑坐标和真伪值标定某个简单判断中的主客两个语言中的每一个语义项的身份,那么我们当然可以用真伪值标定复合和复杂判断中的主客两个语言中的每一个语义项的身份。
9 q/ O5 F" R- F9 F9 [! j( u9 j" ?! |我们继续用语法分析界定判断的范围和对象。让我们来分析下面两个书面描述句:
( r4 t0 Q3 n8 v' p1.        她是张力。
# r- |, L2 B7 D2.        她走过来了。3 T  ~; S* [1 W( H
在判断句1中,“她”是主语,“是张力”是主语的定义语。在句2中,“她”是主语,“走”是定义语,“过来了”是定义语的限定语。所谓限定语就是限定定义语的定义域或者说定义范围。
! w0 \4 K2 y) \" i+ T* L现在我们把这两个书面描述句转换成在存在于空间中的判断句。显然,那两个“她”都可以被其它名字置换。换句话说,为了保持判断的普遍性,我们可以为判断句制定另一条语法规则:) H2 _0 J2 o# Y  i9 X$ M
判断必须不考虑描述句中的主语,判断必须只考虑主语的定义语和限定语。& O, N) P: Z' f: m+ s+ l
所以,在判断句1中,判断的焦点是“是某某”这个语法结构。" q- z/ y8 Q5 R/ B/ T1 X
        在判断句2中,判断的焦点是“走”和“过来了”。, x) y% \$ F1 h) ?8 z
判断句2是逻辑要进一步深入考虑的语句。这是因为“走”可以看作万物的行为的归总的表达。即“走”可以代表“做什么”,而“过来了”则代表“怎么做”。所以逻辑判断的对象必须从定义语进一步被解构为定义客体的行为。而行为又必须被解构为“做什么”和“怎么做”。
) d# l" y+ H" A. ]" V         于是“她走”,对判断的主体而言,判断的对象是“走”而不是“她”。“她走”中的“走”作为一个局面包涵客体的存在的形式的自我表达。这个表达是无声的倾诉。它是在诉说客体的行为在形式上是作为一个序列展开的。例如,“走“一步一步的展开就是一个有限数列。每一个人都走就是这个序列的循环。而“走”的每一步都是该序列中的一个语义项。主体语言如果要与客体语言完全对应,就必须和客体语言的每一个语义项和它们之间的关系一一对应。这就是说在某个局面中,客体的要素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如两条腿是联合关系,那么主体的语言也必须表达两个要素之间的联合关系。联合就是逻辑关系之一。& z2 h" s, d, p- x. S4 G
! U4 u' n4 ], w% K8 P
第三部分  判断的表达
7 ?3 P  K1 t! h# E7 |如果逻辑必须被设定为沟通主体语言和客体语言的仲介,那么逻辑怎么表达自己,怎么让主客这两个语言相互交流和理解----这是逻辑学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5 E- z% c. t+ W0 {4 D
这个问题直到维根斯坦的《逻辑哲学纲要》才得到解决。在维根斯坦之前,表达逻辑的最高水平是罗素的代码。可是在罗素的代码语言中,真伪值是作为 T  x =y这样的形式被包涵在代码语句中的,根本就没有自己的独立存在。而且在代码语句中还出现了用文字的省略,如用g这个字母(generation传宗接代)指称逻辑推理中的断代。 + u9 n, J+ g7 S3 l6 T) I
维根斯坦表达判断语句的诀窍是把判断句中所有成分(名字)和整个句子,以及逻辑判断值(真或伪)都看作是表达变量的象征符号。于是逻辑判断的表达可以成为完全抽象不含任何主观元素的符号系统。这就为对逻辑关系进行真(伪)值运算打开了方便之门。这是维根斯坦超越罗素为逻辑学的发展做出的突破性的贡献。于是我们可以制定一条表达判断句的语法规则:
' r+ M7 K& E  h. N$ b所有的判断句,判断句的成分,和判断值都必须用象征符号表达成为可以进行真值运算的变量。! A* D: K7 b" \) d
现在我用P代表简单判断“走“,也就是判定某个局面是走还是不是走。那么该简单判断只有两个值:T(真)或F(伪)。用图形表示即:
; n3 h& n. Z7 C. q" Q5 ^5 M. w                P' J+ M- R2 e! K7 v
                T
4 y* D; R- [: p6 j4 j0 [                F. i# R+ A3 |. Q  s+ _
正如“走“里面包涵许多步,P里面可以包涵p1,p2, p3,…. .所以,上面的竖行的图形可以往右无穷重复。但是“走”不是无限的走,而是有限的。如果连续走十步,那么我们可以得到连续十次的两排TF数列。T和T总是一排,F和F也总是一排。在这样的横排序列中,真与伪不相遇,真与真总相逢。实际上, “走”作为判断函数就是要保证其中的每一个语义项都具有真值,并且这些真值必须环环相扣。如果其中有一环出现伪,那么“走”就会成为“跌”。6 _! {3 U! v% j/ j
简单判断 的真伪排列是最理想的排列。这是因为无论是从纵向还是横向看,T值都排成一条直线。因此,就线段在空间的延伸而看,真与伪不相遇,真和真总相逢。但是,生活并不给人类这样奢侈。以后我们会看到,两个简单判断组成的复合判断的真伪值的标定并不是真伪均匀分布的,三个简单判断组成的复杂判断的真伪值的分布更是没有规则。我们最多只能做到连续三步为真。[用语法和数学计算确定这三步如何走就是一个决策过程(algorithm)]。但这也够了。这是因为我们可以把这连续三步打包,使之成为一个包涵了决策过程的简单判断。再加上其它两个没有决策过程的简单判断。于是我们就可以做出一个新的三元复杂判断,并根据这个新的判断图表做出一轮新的决策路线或者说决策图。
7 c6 i2 ?& Z! Y0 K  N0 J        这就是新逻辑的基本构思。这样的构思既界定了名字的使用范围(语法),也包涵哲学的根本问题---存在的属性的问题,也包涵了逻辑数学。所以我们学逻辑就应该学这样的新逻辑。那些真正懂逻辑学的人是不会成系统的传授这些判断句的秘诀的。因为此类秘诀是他们的看家的本领。  L9 F: }% ?( t/ C! l8 R9 x; @
新逻辑学为逻辑学作出了完全不同的设定。和传统的旧逻辑认为思维的形式来自上天的模板不同,新逻辑认为逻辑之所以成立的前提是万物都有表达自己的存在形式的无声的语言。因此逻辑后于存在,先于知识,藏于语言。这就是说万物的存在都包涵逻辑。在这样的逻辑面前,不仅所有表达语言优越论的著作和拜倒在这个论调面前的宣扬奴才论的著作都应该被销毁,而且哲学,逻辑和语言的教学方法也要彻底改变,从而重新定义“人性”,“人道”这些话语。重新定义的标准就是客观,公正、真实,事实求是。这不是所谓的争夺“话语权”。如果你用“话语权”这个名字,你就跌入了人家为了保持种族优越论而事先设定的陷阱。这是因为他们一方面在大声宣传你是要跟他争夺话语权,但是在另一方面他们又对谁掌握着话语权这个事实视而不见,有口不言。所以,只有确定世上和人类只有一个逻辑,并没有来自上天的逻辑的模式和命题,我们才能破除种族自大的习惯养成的双标思想和行为。9 h* `8 Z: d: W0 v
新逻辑学也是一种精湛、高效的技术。这是因为新逻辑的目的就是发现并精准的表达万物分门别类在存在的形式方面共享的语言。这就是说,如果你懂得天地的语言,那么你就能和天地对话,并让它为你的愿望服务。就此而言,逻辑学还有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9 N/ ~/ J: L! o. q) [2 k" W9 E
如果你没有能力发现并表达天地的无声的语言。学习并掌握现有的新逻辑的语言在当代信息社会中有巨大的应用意义。这是因为它帮助你学习如何使用你掌握的语言,数学和逻辑知识,组成团队或集体,尝试编写主客一致的语言,从而让客体执行主体想要做的行为。除此之外,它也能帮助你构建理论模型,从而模拟现实,帮助你对现实进行相对客观和可靠的分析。
8 r. h, y# A, w学习逻辑首先是要弄懂语法。语法说到底就是根据客观存在使用名字的规则。描述的语法是规范用语言给万物的表像起名字和如何使用名字的规则。判断的语法是规范如何用象征符号给万物的存在的形式中的要素和那些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起名字并使用这些名字的规则。所以语法规则是指导清晰思维的路标。没有语法,思想就会陷入人类语言的“一词多义,一义多词“的迷宫。无论你怎么查字典翻阅二手甚至多次转手的资料都不能进入词语的使用或者说定义域。关于维根斯坦的“客体”的讨论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而已。判断的句法告诉我们,仅仅围绕着名字的使用进行的各种学术讨论就和站在一匹马的尾巴面前,以夸张的语言、特殊的术语,貌似庄严又深奥的表情,大谈特谈“马尾巴的功能”一样。这样的学术研究根本没进入客体。不要以为这样的讽刺太过辛辣。生活中许多做文史哲工作的人终生就是这么做学问的。4 u% s; x! N) X, y0 j1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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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3-3-6 10:12:13 | 只看该作者
OK! That will be my pl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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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3-14 12:56:48 | 只看该作者
    逻辑的学术定义是推理,尤其是形式化之后根本不关心你公理系统里面的公理是否和现实或者上天对的上。现代逻辑基本上是纯粹的数学,至于二值逻辑还是三值逻辑只要数学上它们的完备性足够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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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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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23-3-14 13:58:35 | 只看该作者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23-3-14 12:56
    $ f3 Q* _1 s8 l" N  Y) F) u逻辑的学术定义是推理,尤其是形式化之后根本不关心你公理系统里面的公理是否和现实或者上天对的上。现代逻 ...

    5 M: E' N& l+ S$ l! B. b4 ?有些逻辑现在还没法形式化,比方说辩证逻辑。我曾想用时态逻辑来表示辩证逻辑,但是不成功。所以,期待楼主的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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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3-14 18:21:32 | 只看该作者
    唐家山 发表于 2023-3-14 13:586 f+ }- Q' F% a* q# U+ ]5 J
    有些逻辑现在还没法形式化,比方说辩证逻辑。我曾想用时态逻辑来表示辩证逻辑,但是不成功。所以,期待楼 ...

    1 g4 H6 o" L7 [  }* p  X+ J辩证逻辑常见的处理方法是扔到概率那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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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23-3-15 08:06:51 | 只看该作者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23-3-14 18:21
    4 g  ?) ~0 s7 }( f# O3 F. j辩证逻辑常见的处理方法是扔到概率那里去

    + k0 B3 n; _7 S! {* g逻辑是很基本的东西,用概率做支撑意味着世界的底层是概率的。这种诠释可能有道理,但是不符合我的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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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23-3-15 10:32:36 | 只看该作者
    唐家山 发表于 2023-3-14 13:58
    2 T8 V  Y7 h: e: S! }$ }4 ^有些逻辑现在还没法形式化,比方说辩证逻辑。我曾想用时态逻辑来表示辩证逻辑,但是不成功。所以,期待楼 ...
    4 V+ ~( v9 q- Q8 D; _6 b
    辩证逻辑属于哲学的领域,不属于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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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23-3-15 12:25:26 | 只看该作者
    老福 发表于 2023-3-15 10:32
    : [& I, p% {) S辩证逻辑属于哲学的领域,不属于逻辑学。
    # b: k7 t, @' M0 v. j, n
    辩证逻辑只是不能形式化和公理化而已,仍然是一种逻辑。如果你特指逻辑学是现代逻辑学,那你说的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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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发表于 2023-3-15 19:55:18 | 只看该作者
    唐家山 发表于 2023-3-15 12:25* E2 h  ?! ]1 S8 i
    辩证逻辑只是不能形式化和公理化而已,仍然是一种逻辑。如果你特指逻辑学是现代逻辑学,那你说的没问题。 ...
    ( R; o$ C3 A& H; [' C
    按理说不该在这儿讨论,但既然发生了,就再简单再解释几句,权当给主贴挣点人气。
    : F7 j5 z% j; g  N5 s; ?
    3 b' |7 H$ J7 H4 z到不是特指逻辑学是现代逻辑学。我认为辩证法(其实我不认可辩证逻辑这个词汇组合)阐发的是一种智慧,一种观察世界,解释和预测的思维方法,而逻辑学是论证推理的技术。两者处于不同的层次,辩证法显然处于更高的水平面。$ G$ H8 U: Z5 N2 R; q
    5 r. s# f2 S7 U' a3 [; ]
    确实有些人把辩证法说成辩证逻辑,并归类为逻辑学,但这不是公认的做法,存在争议,我个人也不同意这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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