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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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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0 20:1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Be a philosopher, but, amidst all your philosophy, be still a man.

- David Hume 大衛.休謨

今天寫的一篇關於大氣中硫化物的文章,其實是一個很好的因果論誤用案例。

假設我們觀察到燒屍體時必然會產生二氧化硫,這是真實而且正確,那麼我們爾後是不是只要觀測到二氧化硫就表示必然有燒屍體的行為?

看起來燒屍體是原因,二氧化硫是結果,這樣的論證正確嗎?

但在您思考之前,我想先介紹一下大衛.休謨。

休謨是一位英國哲學家,一般西方哲學史的課程或概論都以他和約翰.洛克 John Locke (1632-1704) 以及喬治.柏克萊George Berkeley (1685-1753)三人併提,作為現代哲學中經驗主義的代表。

要準確理解休謨的哲學,最簡單直接的方法便是讀他的《人性論》(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人性論》的副題是這樣寫的:

Being an Attempt to Introduce the Experimental Method of Reasoning into Moral Subjects.

也就是說,休謨的哲學目標就是要將理性思維的經驗法則運用到一切有關人類心靈的本性的學科當中。

因果關係 - 因果關係是關於兩個觀念之間的必然連結。

休謨認為人類的觀念 (idea) 可分為簡單觀念 (simple idea) 和複合觀念 (complex idea),而後者是由前者組合而成。

所有簡單觀念都源於人類自身思維裡的簡單印象 (simple impression);故此所有觀念都可追溯到某些簡單印象,例如兒童、白天、晴天、黑暗..這類印象。複合觀念則是由簡單印象以某種方式結合,例如在眾多複合觀念中,「因果關係」便是其中之一。

「因果關係」就是二個簡單印象以某種時間順序產生彼此的連結。

在這裡我們用的是二氧化硫與焚燒屍體。

休謨對因果關係的討論可分為兩個步驟。首先,他指出「因果關係」這觀念包含了「必然的連結 (necessary connexion)」這個觀念,但在我們自身經驗的界限內,我們並不能自觀察外界的事物中獲得「必然的連結」的簡單印象。

我們可以觀察到甲乙兩件事物,還有兩者之間的關係:兩者在空間及時間上都相鄰、因在時間上先於果,並且我們每一次都觀察到兩者是這樣的順序結合。

然而,休謨認為我們無法再從對兩件事物的觀察上發現到上述之外的關係。而且,無論觀察多少次,我們都無法確保甲乙兩件事物日後不會各自單獨出現,從而去反證兩者之間其實沒有必然的關係。

結論就是 - 因為我們不能自外界事物獲得「必然的連結」的這個簡單印象,所以僅依靠簡單印象去歸納出「因果關係」是危險的。

休謨舉過一個例子:

我每天早上起床後,會習慣舉高雙手,而此時剛好又日出,如果我們每一天都觀察到這樣的現象,那是不是可以認為 - 因為我高舉了雙手,所以太陽就跟著出來了 ?

這樣推論很顯然存在某一種歸納上的謬誤,然而僅就現象的觀察上,高舉雙手又確確實實發生在太陽出來之前,二者的確是以某一種時序發生。

那麼問題出在哪裡?

「必然的連結」

在休謨看來,我們如此相信因果關係,只是出於我們的習慣和經驗,我們每次都看見兩樣東西在空間和時間上相近和前後相繼,慢慢我們對兩者形成因果關係的看法。

我們無法知覺因果關係的本身,只能知覺兩者的相繼運動和時間上一前一後。

由於休謨認為,我們無法自觀察外界的事物中獲得「必然的連結」的簡單印象,這也使得經驗歸納法與因果論處在一種不穩定的位置上,於是,許多人便稱休謨的哲學為「懷疑論」。

這也是休謨一再強調,「因果關係」這觀念一定要具備「必然的連結 」。

高舉雙手與太陽升起之間,由於不存在「必然的連結 」,所以這二個現象之間也就沒有「因果關係」。

很多人誤解休謨的「懷疑論 」,休謨並不想推翻「因果論 」,因為在我們對世界的觀察經驗中,因果論是客觀存在的,休謨其實是想要引導出更嚴謹的思考方式,透過完善「因果論 」的過程,從而讓我們避免墮入偽因果論的錯誤之中。

為了加強「因果關係」的解釋,休謨在解釋歸納法時都會訴諸心靈的運作。

舉個例子,當我們過去每次見到的烏鴉都是黑色的,心靈中的非理性部分便會習慣「烏鴉」和「黑色」這兩個觀念連結在一起,以至每當「烏鴉」這個觀念在心靈中出現時,「黑色」這觀念也會自然地隨之出現在心靈裡。在形成了這種習慣後,我們的心靈活動時便會自動的加入了一條通則 (general rule)。

休謨這裡所描繪的心靈活動都是自然發生,並不是我們所能控制。

接下來,休謨把通則的影響,進一步劃分為兩大類。上面烏鴉的例子展示了通則的第一層影響 (first influence of general rules)。

休謨指出,當我們檢視上述的心靈活動,並將其與知性 (understanding) 的活動(例如經確立的因果推理)比較,不難發現前者其實並不具備後者的規律性,使得我們很容易作出錯誤的判斷或是形成偏見。

可能的例子包括:觀察時是否看得清楚、觀察過的烏鴉個體數量是不是夠多、推論時有沒有喝酒,頭腦清不清醒等等。

我們在經驗中觀察到,在這類情況下推論通常都會得出錯誤的結論,例如烏鴉其實也有白色的。

以這些過往歸納失敗經驗為基礎,我們的心靈自然會建立了一些反思性的通則,讓我們能夠判斷某心靈活動是否"可靠"。

而依據這種通則進行的反思性心靈活動便是通則的第二層影響 (second influence of general rules)。

按照休謨的理論,當人們進行歸納推理時,其實就是心靈按照自身的習慣活動。觀察過的黑色烏鴉使得我們的心靈習慣從「烏鴉」這個觀念轉向「黑色」這個觀念,這種習慣將使得我們無法抗拒地認為所有烏鴉都是黑色。

而通則的第二層影響,則能幫助我們反思個別歸納推論是否可以接受。

如果我們判斷某個歸納推論不成立,為了避免再次犯錯,我們就必須抵抗這個錯誤歸納背後那個通則第一層的影響。

休謨的理論指出,要抵抗第一層影響的唯一一個方式,就只有讓心靈形成新的習慣。

只有習慣才能抗衡習慣對我們的影響。

我們可以再次看到,休謨所要探討的最終目的,並不是簡單的懷疑因果論,而是想要探究他所觀察到的現象,並且從這個現象映射出人類心靈的本性。

這樣您是不是對二氧化硫與燒屍體之間的關係,有更清楚的理解呢?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0-2-10 20:19: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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