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毒所申请的应该是Method of Use专利,并没有composition claims。就是说分子结构的专利应该还在Gilead手里。但是只有method of use的专利并不表示病毒所有freedom to operate,就是说只要国内生产这个药,不管用作哪种用途,理论上都要向分子结构的所有方Gilead付费。而且专利申请不等于专利批准,如果Gilead当年申请原始专利的时候,提出的保护范围包括广谱的抗病毒疗效,像Ebola, SERS, MERS,, coronavirus等等,那么病毒所的专利申请至少在专利法比较完善的国家会被以不符合non-obvious的理由被拒。专利申请审批时间很长,最终这个申请会怎么样现在病毒所做大宣传没有什么意义。
2.如果看这个宣传,“在国家需要的情况下,暂不要求实施专利所主张的权利”,其实就是要求Gilead迫于人道主义压力不以composition claims被侵权的理由提起诉讼,我们自己再用待定Method of Use专利来用这个药物。如果Gilead不同意,那当然是美帝亡我之心不死。
发PCT 专利 cover the medical use of an existing drug 属于常规操作。我服务的一个客户就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客户自己有一个新药(从未发布过分子式)在临床实验治疗成人肝癌。结果哈佛一教授发了个PCT 专利申请,cover 同样的新药(他连新药的分子结构都不知道)在小儿肝癌的医用。[Facepa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