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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20-1-9 13:48 编辑 " |! @3 M+ l4 e& ^% y+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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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使得很多本来“显而易见”的商业行为虚拟化了,这使得传统的税收机制出现危机。税收是国家机器得以运转的血液。把税收简单看成政府收刮百姓是不对的,这是各种社会服务和国家安全的经济基础。减少浪费、惩治贪腐是必须的,但一刀切地反对税收既不足取,也不可能,应该做的是公平税负。税收包括个人税和商业税,数字税在个人层面上的征收不是太大的问题,数字产品也是产品,按实体产品或者服务收税就是了。问题在从事数字商业的公司的商业税。在数字时代,如何向数字商业征收公平的税收正在成为大问题。3 Q: g ]# m3 g) M2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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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商业行为与金钱交割是统一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者提供服务)。但在数字时代,交钱和交货的地方很可能远隔千里。网购如此,网约和网上服务(社交、搜索、地图、呼车、交友、民宿等)也如此。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征税方式几乎无能为力。以谷歌、亚马逊、eBay、脸书、推特等为代表的数字商业大多总部位于美国,甚至总部的地理位置与报税根本脱钩,欧洲国家基本上就无法正常征税了。! q- v; }/ o6 E& _$ o9 ?
2 f$ A3 Q' P% @( f法国打响了第一枪,征收3%的数字税,其他国家也在跟进。美国坚决反对,应用超级301条款,对法国商品征收高额关税。但这不解决问题。美国的关税不会回到被“不当征税”的硅谷,法国的数字税则对法国消费者造成损害,双方各退一步又几乎不可能,怎么办?( x; |. _3 Y: s6 E% N1 r
4 S' M) t" `# ^' ?0 ]1 M法国的数字税规定,凡是在法国有数字业务、在法国营业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全球总营收超过7.5亿欧元的公司,都要征收3%的数字税。这些公司大多数是美国公司,但也有中国、英国、德国和法国公司。法国的数字税充满争议,最大争议在于对公司的全球营收而不是本国利润征税,这是违反税收惯例的,但也是有道理的。6 g* A" c; I2 ^8 v+ \
: Z% z# ?: x4 c4 W数字商业的经常涉及跨境支付,而跨境支付通常通过银行间的全球结算,而不是一笔一笔的具体支付,因此伦敦的网约车可能在阿姆斯特丹结算,那就很难界定算是在英国的交易,还是在阿姆斯特丹的交易。网购还有实物成本和货物流动,网约和网上服务(如优步、脸书、谷歌搜索)的成本和“货物流动”就很难计算了,交易的是数据而根本不是实物。由于各国税法的漏洞,造成“暴利与巨亏共存”得以避税,互联网公司的税率显著低于实体公司。欧盟数据表明,互联网公司平均为9.5%,而实体公司为23.2%。这对以实体经济为主而网上经济基本上依赖美国的欧洲特别不公平。, \- \( _( I5 l8 M' q9 ^' W+ L6 g
! o# t* Z+ p8 t0 [" V) Y但法国的数字税依然有征收的问题。法国政府如何从总部在美国的公司征得税收呢?美国公司会拒交吗?美国政府会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纳税吗?法国政府能因为美国公司欠税或者抗税而不准在法国经营吗?在网上如何禁止外国公司经营?像腾讯这样的情况,有新浪、微信、网游、QQ、网视、电商等,如果微信在法国华人中流行,微信支付在法国商家有使用,这就算在法国有业务了;腾讯的法国业务价值多少不知道,但集团营业额肯定超过7.5亿欧元的底线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对微信部分征收数字税,还是对整个腾讯?如果微信支付不在法国使用,或者在法国使用但并不通过法国银行系统而在中国结算,在法国只有微信这样的免费即时通讯服务,这还征收数字税吗?这些都是问题。法国的数字税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行,肯定对于自愿纳税不成时如何强制执行有所考虑,可能不久会能见到这些强制措施是如何执行的。, t" R7 N4 L6 s' V& M' [
# B0 ~0 Y$ p4 n' ?% Y, p在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时代,商业税收成为大问题。美国的问题是跨国公司把巨额利润截留海外,逃避向美国报税;欧洲的问题是互联网公司的业务在欧洲但报税在美国。中国由于严格的外汇管理和本土为主的互联网经济,这些问题还小些,但随着开放程度的增加,尤其是人民币国际化的推动,这些壁垒或逐步弱化,也将面临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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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O. `7 `; P. u. N$ p' j除了法国外,土耳其计划征收7.5%的数字税,英国计划征收2%但限于搜索、社交和网购,澳大利亚、西班牙、比利时也都计划跟进。但这也引起一个有趣的问题:如果各国都按营收来征税,所有国家的累计税率会超过互联网公司的总营收吗?这是荒诞但并非不可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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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数字经济的全球性,数字税的全球性是绕不过去的问题。法国在推出数字税之前,一直不遗余力地在欧盟内部首先推动数字税,但遭到瑞典、芬兰、丹麦和爱尔兰的反对而流产。在推出数字税后,依然愿意取消,前提是经合组织(OECD)出面,推行全球性(至少在OECD成员内部)的数字税,在理论上应该全球统一征收,以在具体国家的业务份额分配。这实际上是要求成立“经济联合国”,而且不能是空谈的联合国,必须是有牙齿的联合国。不说不可能,至少是很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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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O2 }& D4 j& V* f# S; k$ k对中国来说,数字税并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问题。中国的总体情况还好些,因为大部分数字商业公司都是国内的,肥水不管怎么流,大体还在国内,最后难逃中央财政部的法网。不过微信总部在北京,淘宝总部在杭州,要是全国的相关税收都到北京和杭州去了,对北京和杭州是大好事,但对其他地方就不妙了。地区差别也可以造就中国数字经济的避税港,对其他地区造成不公。更重要的是,数字经济是落后地区在生活体验上缩小与先进地区差别的重要途经,但不合理的数字税收机制可能起到劫贫济富的作用。还好财政部是全国的,还有全国统筹这条路,但毕竟还是从根源上解决更好。- U) L' _* g# {7 |/ F- d i: C&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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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曾经是经济的主体。后来加入了金融经济,在发达国家与实体经济成为哼哈二将。在数字时代,数字经济必将与实体经济、金融经济天下三分,数字税对国家税收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数字时代提供了虚拟世界,但数字税的问题一点也不虚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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