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7036|回复: 2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切都可以做筹码?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5 22:0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飞影 于 2012-10-15 22:25 编辑 , w) b0 x* M! a* j! K3 Z2 M3 j) W1 D

5 H+ A- j- m8 z+ P请投票各位认真看完帖子内容再投, 谢谢( l! f. P  C  N8 o6 F3 d, r, |

$ L% c5 P! c. ]- _; l8 s$ E" j- G背景:2 `2 M( _4 c. ]( D& _, c* X

& N' `( e- y: A关心国内情况的应该都知道现在国内对买二套以上房限购,从首付和利息进行限制, 假如一对夫妻有了一套房子, 在第二套房子付了5万元定金(如果不买房子, 则5w就被开发商没收了)后, 发现无法满足二套房的贷款要求, 这种情况下, 就有人赞同以假离婚的手段, 拿到贷款后再复婚. + q5 y: ?3 y* T" l# Z4 @. j( t+ K

- c" g/ Z# ~1 b7 o1 ]+ o假设条件: 都能买第二套房了, 初步判断夫妻俩家庭收入大于1万元, 就按1万元计好了.* b2 p8 A% I7 p, p6 j. `# b, D1 N
$ g4 R' S2 D/ ]- i' s, J' h
现况:+ v# Z& m* M+ C4 s4 |. R
俺对这种情况持反对态度. # q, N* ]$ w- p; N

4 `2 w6 i. j0 x& U1. 不认为任何东西都可以当作筹码. + `) R, |' f* B2 V+ L& R
1 Y# o( `6 U" ~' V
除上面俺的道德观点外, 还有更复杂的问题:
! l" r8 Y# a$ E, G1 |( X- O
* V* V- \& k8 M. H# U& O2. 夫妻双方分居2个城市的情况下, 未必确认是否真的是因买房假离婚, 可能会对女方有较大风险. 6 @* b* \/ g. ]' `  X/ d1 s
3. 假如买房后房价下跌了几十万, 夫妻是否会因此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 俺的浅见还是对女方不利.
# u5 l1 M+ t) f# N

- `6 b, c7 Y3 C7 s. G当然可能现代社会女性独立性很强, 不属于俺认为的弱势方. 纯粹是个人的道德观点.
; a9 `4 D7 O" E, C7 S; Z
" o& K& Q" e* c7 g8 j由此俺写了个小段子, 被批评不厚道. 特此投票,
1 S0 y' d/ d# `! ^: T# |1 x" Q下面是的俺的小段子0 y' _7 g) Q' w+ T- J

- U/ Q6 |2 {/ i6 N0 H# c9 V"A男与B女奋斗于BJ, B女公司与收入优, 遂以B女名买房. A男不甘, 经努力跳槽TJ某公司, 升职加薪. 抬头四顾,下属唯唯诺诺, 美女莺莺燕燕,好不快活. 惜好景不长, 黄脸婆B女常莅临, 苦之. 漫步间, 看高楼无数, 叹金屋何在. 然心生一计, 限购?限购! 遂告知B女, 假离婚需要之. B女痛3W, 欣然应之. 即假,则私, 无须分财. A男终金屋藏娇矣.% n' P( x3 \' z1 G

* m2 p% E4 Z& Q1 w7 }$ u. I% M俺讲的是故事, 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也是故事, 事发自身那就是悲剧.
# m5 f8 |- B+ h$ T0 p" V, U"
4 e' p/ w$ \: N) a( }) l: y* V) \2 g; p! d/ w9 J$ w$ w1 M% L
结论:; D5 U4 D0 G/ C* X2 p' s2 c
由大家出.

结束时间: 2013-1-1 21:50

正方观点 (22)

可以为5万元假离婚, 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现在是赚了. 哈哈.

反方观点 (6)

不能以婚姻为筹码, 5万元就当白干了, 夫妻同心, 努力奋斗, 面包会有的, 黄油也会有的. 嘿嘿

辩手:2 ( 加入 )
 
辩手:1 ( 加入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沙发
    发表于 2012-10-15 23:45:59 | 只看该作者
    你来得晚,不知道,这个“假离婚”事件乃是当年爱坛第一大阵仗,一度打得口水横飞高楼万丈,不爱的服务器都冒了烟。。。 现在旧事重提,大家多少都有些审美疲劳了。。。
    , m4 ~! T. \7 X
    , e# f) i! z4 l5 I: Y; [) m7 t9 Z; q& }
    % E/ P* R6 @. c- H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19 10:59
  • 签到天数: 416 天

    [LV.9]渡劫

    板凳
    发表于 2012-10-15 23:50:13 | 只看该作者
    防一时,防不了一世。离婚最大的损失是离婚本身,而不是钱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3 04:0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地板
    发表于 2012-10-16 03:12:09 | 只看该作者
    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n# S0 @& N: N$ G" R
    1 Y! V( x+ ~  I2 [: p
    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个人,大到国家。中国有,外国也有。拿钱出来谈判媾和,达成各种各样的deal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这个不用讨论,这是事实。: `: \, [+ A) R+ h6 r) z2 L

    5 ^1 B% N. o6 x% b# }可以讨论的是“价钱”。你这里说的5万块对某些人不值一哂,根本不会想假离婚这些招儿。但是对于某些人可能就是一座山,有着天差地别的作用,别说假离婚了,真离婚都可以商榷。

    点评

    没错,那个例子就是想离婚.就算拖着不离,那个男的也会走的..跟假离婚木关系.  发表于 2012-10-18 23: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 签到天数: 2591 天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2-10-16 09:27:33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5 14:12
    ( X1 `6 B% _. p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 s: V" l: ]1 L9 z
    / l7 _7 B) d! z& ~2 e9 c0 [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4 P$ x' z$ `3 g! l' J评价就两个字:精辟!

    点评

    +1  发表于 2012-10-17 08:12
    八个字加两符号了  发表于 2012-10-16 13:38
    Great minds think alike!  发表于 2012-10-16 10: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21 08:3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6#
    发表于 2012-10-16 09:29:47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看法和highway的看法是完全一致。( H+ p$ l6 S4 J5 R
    我更喜欢用理解这个词汇来描述正方的观点。 理解包含了一种被动的、无可奈何的认识,而赞同可能表示主动积极的推动这样的事情。 而我个人的看法是,我不一定去做这样的事情,但是有别人这样做的时候,我也不反对。
    # w3 e, n; V+ f: ?) g* w' d9 ^# D$ q( c
    有一个老话 我觉得挺能够代表我的看法:“析骨而炊、易子而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7#
    发表于 2012-10-16 11:11:13 | 只看该作者
    不能换位的道德标准俺都不掺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 签到天数: 529 天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2-10-16 11:27:46 | 只看该作者
    对于中产阶级而言,为了50000元钱假离婚,愚以为不值。9 |- ?  N4 b8 }
    对于一些人来说,结婚后是没有考虑过离婚的,或者把离婚看成很严重的事情,除非万不得已,不会离婚,这样的婚姻比较牢固,因为是观念上的保障,而非利益上的保障。# e& h' \. ]* h; m% s! O
    但如果有人为了50000元钱而假离婚,我也表示理解,人各有志。但代价是,有的人经历过假离婚后,觉得离婚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婚姻可能会变得脆弱。- ^1 D8 g0 e! E! \' @2 F( N3 g# f
    无论如何取舍,都可以理解,不是人民太无耻,而是政策太愚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9#
    发表于 2012-10-16 11:46:1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题目真是讨论得够多了,有兴趣可以翻翻老帖
    ' Z  T' d* [% E/ ~& L- \3 M各人情况各人自己处理吧,尤其是婚姻这种事。不要说为几万块钱真离婚,假离婚,现如今为谁洗碗还离婚呢

    点评

    现在离婚不需要理由,一句性格不合就离了。  发表于 2012-10-17 08: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49:40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03:12
    # d& Q/ d8 `0 l; G& d: @& U: E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y& j  @* z: Z! }! v

    ' \6 P  ~' I" I3 Q/ n; X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 e8 ?, Q! l& C+ z- P希望看仔细一点. 这是买第二套房, 第一套房还在还贷. 所以初步判断夫妻收入不低于1万元. 5万怎样成为您口中的一座山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0:43 | 只看该作者
    爱思伯爵 发表于 2012-10-16 11:27
    ; T2 y( J; ]% A% A7 x8 [# k  [: A对于中产阶级而言,为了50000元钱假离婚,愚以为不值。8 I( i; O/ w- {$ O8 E  T+ [
    对于一些人来说,结婚后是没有考虑过离婚的,或者把 ...

    & a6 d) N* c' J""但代价是,有的人经历过假离婚后,觉得离婚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婚姻可能会变得脆弱。""
    , C4 }" r, r' u9 h( }2 D! N, S3 X: E
    2 T. |" L  c7 c+ \$ X这个就是俺的本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3:10 | 只看该作者
    四合木 发表于 2012-10-16 09:29
    . Z9 a) a; N* W9 O我的看法和highway的看法是完全一致。
    " j  o& Z, P0 ]/ z! k9 {我更喜欢用理解这个词汇来描述正方的观点。 理解包含了一种被动的、 ...
    1 r8 }% l+ A6 @, i  C

    2 S0 s; }: i1 F' }! z" ]  w' W9 x请看清楚各种前提条件. 5 u: |' U1 _6 g9 z) i
    2 V% v$ l, U" C9 G. v' B
    是不吃就饿死, 还是每天大鱼大肉吃腻了时候, 来点“析骨而炊、易子而食”增加新口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3 04:0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13#
    发表于 2012-10-16 11:54:08 | 只看该作者
    飞影 发表于 2012-10-16 11:49 0 j. T  V0 U6 u2 F
    希望看仔细一点. 这是买第二套房, 第一套房还在还贷. 所以初步判断夫妻收入不低于1万元. 5万怎样成为您口 ...

    $ s* u, m" k6 s! b7 x6 ?不同的人对钱的态度不一样。有的人丢一块钱都跟丢一根肋骨似的。我们在这里讨论问题数字就是个符号。不是实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7:06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11:54
    # ]( _/ s/ s/ C' }3 u不同的人对钱的态度不一样。有的人丢一块钱都跟丢一根肋骨似的。我们在这里讨论问题数字就是个符号。不是 ...

    8 k+ Q6 z2 N( R0 ]9 w4 _- _您转移的真好. 丢了钱, 和拿感情换钱是两回事. 有人丢了10元心痛的不行, 但不妨碍他去主动捐款100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2-6-19 00:00
  • 签到天数: 2264 天

    [LV.Master]无

    15#
    发表于 2012-10-16 12:17:50 | 只看该作者
    鼎革 发表于 2012-10-15 22:46 6 y/ k# ?* y/ N3 D7 v1 u
    这个题目真是讨论得够多了,有兴趣可以翻翻老帖
    * L, C9 {1 t  o" e4 x  K各人情况各人自己处理吧,尤其是婚姻这种事。不要说为几万 ...

    ) s5 c9 r7 i+ s小虎埋头洗碗中...

    点评

    安啦,碗还真是俺洗的  发表于 2012-10-16 16:22
    还不准买洗碗机  发表于 2012-10-16 13: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2-10-16 12:20:54 | 只看该作者
    这事儿简单啊,有孩纸就不离,没孩纸就离。
    3 q/ R5 j" j# m* P) {6 v" f9 v2 o$ ?4 R; A1 |, ]5 Q! E
    你说的那故事跟离不离婚没啥关系吧?这种男的就算不离婚也会有小三儿插进来的,一拍两散黄脸婆还省得受闲气了呢,好事好事,大大地好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4-9-16 02:25
  • 签到天数: 1522 天

    [LV.Master]无

    17#
    发表于 2012-10-16 13:41:47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03:12 4 H0 z$ J: n) r; h- s
    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0 }$ }' g: a, f* G5 U; ?5 e" {
    " R" J- Z$ e% C; }, @4 p5 A" E$ z) K, `* F
    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 ^6 l9 @& \( |/ b, g; A
    要是用概率论考虑问题,就没啥绝对的事情了,价钱高了,接受的概率高,价钱低了接受的概率低,最后是没啥是有所谓的底线的,然后就是“世风日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2-10-16 14:02:16 | 只看该作者
    一方真起了离婚的心思,其它都是手段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9-13 10:0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19#
    发表于 2012-10-16 16:07: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2-10-15 23:45:59   g+ r, d1 ]' v& S
    你来得晚,不知道,这个“假离婚”事件乃是当年爱坛第一大阵仗,一度打得口水横飞高楼万丈,不爱的服务器都冒了烟。。。 现在旧事重提,大家多少都有些审美疲劳了。。。
    2 ~# r6 ~3 M) C( e7 g; ~4 F
    我也不知道这事儿,是哪个版面上的?俺去看看热闹
    $ e2 m" z0 D+ Y& [来自:爱吱声 Android客户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9-13 10:0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20#
    发表于 2012-10-16 16:11: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老树 发表于 2012-10-16 14:02:16
    % |9 v  Q- Q4 E1 |一方真起了离婚的心思,其它都是手段了

    9 i/ X* b# A* M( W没错,只是打着幌子骗离婚就有点过了,一般还都是为了少交点钱而真的假离婚的吧3 J5 `2 U/ U3 E. k' s7 }/ W
    来自:爱吱声 Android客户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4-9-27 21:13 , Processed in 0.051176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