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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乘机介绍中国最酷的法 [打印本页]

作者: 肥狐    时间: 2012-1-16 01:33
标题: 乘机介绍中国最酷的法
本帖最后由 肥狐 于 2012-1-16 01:31 编辑

台湾大选,我很闲,绝好的机会,向广大中国同胞、海外侨胞、宏图三胞介绍一部共和国最酷的法律--《反分裂法》。

第一,短。该法一共10条,A4打印不用半页,且10条当中包括了“本法从X月X日颁布起开始实施”这样无实质内容的例行条款,也包括了“台湾自古是中国。。。”这样的缺少操作性的条款。短的就是酷的,如同女人的裙子。

第二,狠,好狠,太狠了。先说最狠的。

如若台湾有事,战争的决定和组织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负责。我第一次看到此条款时一掠而过,不以为意,直到半夜里突然坐起,大吃一惊,这可是天大的事情!决定战争与和平的权力,依照宪法,归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反分裂法》的作用,为什么要制定这么一部法,无他,就是授权,将针对台湾的战争的决定和实施的权力,授予了国务院和中央军委。

中央军委是国家最高军事机关,术业有专攻,他的参与是必然的。国务院呢?它的排名在军委之前,显示了,我认为,有权决定战争,why?

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总理天下政务,比如计划生育。对台战争如果不幸发生,大家想一想,由儒雅温良的家宝同志宣布,再问:why?

我总结了几个why。首先要知道,这是我本人总结的。法律一旦制定,法条就脱离立法者而拥有独立的生命力,解释文字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工作,以及业余法律爱好的本质。

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对台的武力行为是中国内政,性质上可(流氓地)等同于派遣城管清理地摊,因此可由国务院负责。对台战争不同于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台湾不享有国家地位,这是第一个why。

国务院的组织原则为何?如果有人说“民主集中制”可就过时了,法律规定为“首长负责制”。因此对台战争的签字权最终落实到1人:国务院总理。军委是技术性存在,权力归于文官集团,具体是总理本人,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依照惯例总理是政治局一员,该坐几号交椅我非党务专家不能回答。根据党的组织原则,总理要服从政治局的决议。因此对台战争的决定权,从人大经《反分裂法》转至总理,再由党政惯例转移到,党中央。

党政惯例,或政治惯例其实非常普遍,比如中国既要人民致上,又要党致上,怎么办?惯例是党的最高领导出任主席,如此实现党的致上和人民致上的统一;比如英国,既要议会致上,又要英王致上,不能两个都致上,否则就不是致上了,怎么办?依照惯例,英王是议会的首脑,solved。

回到中国的事儿。对台战争权授予国务院的另一个why,我认为,是免去人大繁琐的民主程序,收便宜行事、先发制人、黑灯瞎火、突然袭击之效,这对于战争成功的实施,当然是极其重要的。

以上是第一个狠,与之配合的有一个法条,以严密的文字列举了发动战争的条件:如果实质独立,如果和平统一无望,等等。

第二个狠,是一句话,别人可能不同意,但我认为是狠的,这句话是: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各位朋友如果有兴趣百度出法律全文,对照上下你看一看,法律有没有说,如果不幸通过战争实现统一,那台湾实行什么制度?没有。法律文字说什么,不说什么,每一个标点符号都百遍斟酌。我的理解:如果你让我和平统一,我给你高度自治;如果你迫我战争统一,那么你什么制度,我不能保证,你也不要想当然。

另有一条,争取台商:如果进入战争状态,国家保护台商在大陆的权利和利益。

总结起来,《反分裂法》在技术上是一部好法,是一部酷法,我极为欣赏。但在政治态度上,我希望维持现状,不希望看到战争。
作者: 燕庐敕    时间: 2012-1-17 08:38
理解的很有道理!字面背后的意思就应该是这样的。
作者: PenPen    时间: 2012-1-17 10:48
我觉得这个法可以改名叫《反台湾分裂法》,其他地方企图分裂的都没法用这个来处理
作者: zouhl123    时间: 2012-1-17 23:00
内政,这个明白了
作者: 猫元帅    时间: 2012-1-18 19:28
老兄你好像没太搞懂。

1、中央军委有两个,这里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总理不是中央军委成员。但是国务院可以决定对境内的某一个地区实行军事行动。所以说一个是决定,一个是组织实施。

2、“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既然谈法律,“必须”“可以”的区别总是要搞清楚的吧。


作者: 猫元帅    时间: 2012-1-18 19:30
PenPen 发表于 2012-1-17 10:48
我觉得这个法可以改名叫《反台湾分裂法》,其他地方企图分裂的都没法用这个来处理 ...

我认为这是一个失误,实际上可以把疆独和藏独纳进去。
作者: 橡树村    时间: 2012-1-18 23:46
有道理的样子
作者: 草蜢    时间: 2012-1-19 05:49
猫元帅 发表于 2012-1-18 19:30
我认为这是一个失误,实际上可以把疆独和藏独纳进去。

疆毒和藏毒属于群众事件,归城管处理。
作者: 猫元帅    时间: 2012-1-19 15:17
我老兄从来就是半懂不懂。宪法有一个全国人大的权力列表,战争与和平的决定权是其中之一。“国务院可以决定对境内。。”,典出何处?请教


全国人大的宣战权是对外的,台湾属于内政。

国务院么: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经历过八平方的对这一条应该是相当熟悉吧。

反分裂法原文: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跟本没提“战争”两个字。“紧急状态”也属于“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啊。
作者: 爱思伯爵    时间: 2012-1-19 19:06
兄台高见啊
作者: 神仙驴    时间: 2012-2-11 01:47
猫元帅 发表于 2012-1-18 19:28
老兄你好像没太搞懂。

1、中央军委有两个,这里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总理不是中央军 ...

关于“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顺序,我认为元帅的理解是对的。明法,非党令,授权于政权而非党务组织是正确的,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五大最高单位顺序不可颠倒。这里随便举些例子,如

http://www.gov.cn/ldhd/2011-12/28/content_2032512.htm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给在执行任务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武警8674部队记一等功。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3101.htm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武警水电三峡
工程指挥部记二等功的命令

     

国函〔2003〕138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为表彰先进,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给武警水电三峡工程指挥部记二等功。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027/2585268.html
  上午9时许,晋衔仪式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开始,中央军委副主席胡锦涛宣读了6月11日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的晋升上将军官军衔的命令和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的晋升上将警官警衔的命令。
作者: 猫元帅    时间: 2012-2-11 11:36
神仙驴 发表于 2012-2-11 01:47
关于“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顺序,我认为元帅的理解是对的。明法,非党令,授权于政权而非党务组织是正确 ...

国务院这个名字有诱导性,实际上应该是中央人民政府。

老兄十八大在即,你这五年沉默期也该结束了吧。
作者: 潜恒    时间: 2012-2-12 14:52
猫元帅 发表于 2012-2-11 11:36
国务院这个名字有诱导性,实际上应该是中央人民政府。

老兄十八大在即,你这五年沉默期也该结束了吧。 ...

沉默期长达五年吗?
我算着驴哥只相对静默了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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