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吱声

标题: 我们正在成为我们所不齿的那种人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8-9-19 12:08
标题: 我们正在成为我们所不齿的那种人吗?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8-9-19 09:08 编辑

瑞典警察对曾家的处理继续在网上引起激烈争论,焦点在于:

1、不管曾家先前有何欠缺,警察强力拖抬有病老人就是粗暴行为
2、警察把曾家丢在墓地是不顾死活
3、尽管曾家有瑕疵,中国大使馆为曾家发声是保护海外中国人的合法利益

这三条都是站不住脚的。

对警察处理的评价不能脱离曾家先前的行为,就像于某对龙哥的砍杀不能脱离龙哥先前的主动攻击一样,否则于某就成持刀行凶而不是正当防卫了。中国大使馆和一些舆论完全罔顾曾家拒绝服从警察命令而受到强制执行的事实,这是不对的。不管在任何国家,公民和访客在警察执行公务的时候,有义务服从命令。有异议可以事后按照合法渠道申诉,但不服从的代价是受到强制执行。这在全世界都是一样的。至于“我没有犯法所以有权拒绝警察命令”,你到北京新华门前停下摆姿势自拍试试,肯定有警察(实际上大门外就有三道警卫线)前来驱赶,不得停留。你没有犯法,你认为有权拒绝服从命令?那就以身试法吧。

曾家被强力驱离旅店后,在街上哭天抢地,已经扰乱治安了,警察把他们带离是合理合法的做法,争论的焦点在于在墓地把他们赶下车。墓地在欧美文化与中国文化中有很不同的涵义。把人丢在墓地,在欧美并不是了不起的大事,但在中国人眼里,这是不可饶恕的侮辱。这是文化差异。在整个事件中,文化差异还体现在中国人认为旅店和警察应该更加人情化,中国旅店和警察就不会这么做,云云。瑞典与中国有很不相同的文化,这个应该不需要多说,但入乡随俗是中国和各国文化中共通的。中国游客到瑞典是去旅游的,不是去征服的。如果不能接受瑞典的文化差异,到瑞典去旅游干什么?反过来也一样,中国人吃狗肉,这在欧美人那里是彻头彻尾的野蛮的,这又怎么样?这也是文化差异。欧美要是有人不能接受中国人吃狗肉,来中国旅游干什么?用什么瑞典警察在冬天会把醉汉送到温暖的庇护所,防止冻死,来凸显对中国游客的歧视,这是可笑的。9月1日在瑞典可不是冬天,可能连秋天都勉强。估计你要是问瑞典人,他们还是当作夏天的。至少在纬度相仿的加拿大,9月1日人们肯定是当作夏天而不是秋天的。半夜还零上10度,没有冻死冻伤的危险。

大使馆保护国人的合法利益,这是天经地义的。过去中国使领馆做得不好,现在在改善,这是进步。但大使馆为国民的瑕疵发声,这就成问题了。如果国民代表的是个人,大使馆代表的则是国家。大使馆的介入想达到什么目的呢?是要瑞典警察在中国游客拒绝配合执行公务的时候放弃强力执法?这是不可能的。是要瑞典警察下次把中国游客赶下车的时候不要在墓地?这要看瑞典警察的心情和记性了。是要鼓励中国游客在警察执法的时候拒绝配合?这就更加离谱了。

大使馆发声是否与中国想敲打瑞典有关,现在只能猜测。瑞典有很多需要敲打的地方,但要警惕的是,用民事纠纷来达到政治上的指桑骂槐,如果有一天没有这样的政治需要了,真正需要外交保护的时候,可能使领馆又“很忙”而顾不上你了。希望这不是大使馆突然热心游客命运的初衷。

但更大的问题是在一些言论中表现出来的心态。最常见的有:

1、中国人人情为重,瑞典人(实际上可以泛指到欧美人)认死理,这是文明vs野蛮
2、就是要护犊,熊孩子也只能自家管教
3、中国要枪毙英国毒贩,英国还要外交干预;中国游客被扔到墓地,中国为什么不能外交干预?
4、我就是要做霸权主义的国民

中国的人情文化与欧美的法理文化各有渊源,各有优缺点,但不存在谁比谁更优秀的问题。没错,历史上,现实中,欧美时常摆出文化优越的架势,喜欢教训中国人,很为中国人所不齿。过去中国积贫积弱,只能忍着。现在中国强大了,就要教训回去了?就是要给欧美人也添点堵?所谓海外华人试图在争论中把欧美文化和法理强加给国内因此遭到抵制,这是奇怪的说法,这里在说的是瑞典啊,难道在瑞典不应该遵从瑞典的文化和法理?

这里很多人都有孩子,怎么教育孩子的道理不用我多说。一味护犊、熊孩子只能自家管教、别人碰不得,这样的孩子越来越熊的可能性很大,因为实际上总是在忙着护犊,没时间管教了。对于曾家也是一样,很多人(包括大使馆)对于曾家自己的失误一笔带过,焦点都在瑞典警察那里,自家的熊孩子果真管教了?幼儿园、学校里的熊孩子相信都见过,熊孩子是怎么“教育”出来的?

拿被枪毙的英国毒贩作为理由更是离谱,相信曾家不会感谢有人把他们比作应该枪毙的毒贩。毒贩按照中国法律,应该枪毙,英国的外交干预不仅虚伪,而且徒劳。英国的做法令人不齿,白白浪费外交资源和信用。类似的例子多了,当年美国少年在新加坡涂鸦,被鞭打屁股,美国也动用外交干预,屁用没有,白白招来耻笑。瑞典籍的桂敏海在中国犯罪坐牢,瑞典外交官不顾外交惯例,试图在保外期间把他走私离境被截,不明白为什么涉事瑞典外交官没有被驱逐出境。欧美的这种令人不齿的虚伪与霸道,中国也要仿效?有说法“有人憎恨特权,就是因为自己没有特权”,果真如此?

中国正在崛起,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积贫积弱,但还任重道远。这是百年未见的历史机遇,是中华民族的幸事。但大国崛起从来不是简单的数量上的“比宝”,只有把文明推向更高一层才能成为新兴的主导文明。中华文明有机会成为下一个百年的世界主导文明吗?有机会,但这肯定不是通过曾家在斯德哥尔摩大街上撒泼然后中国大使馆护犊来实现的。“中国模式”在很多国家受到重视,是因为中国的榜样作用,而不是揪着别人的耳朵大叫大嚷,或者我家熊孩子你不能碰。

新兴大国到了老成大国的时候,常常染上霸权主义的毛病,美国是一个坏典型。美国的霸道行径受到我们的痛恨,也受到全世界的痛恨。问题是下一个希望取而代之的新兴大国想学着霸权主义成为新的霸权的话,这是在走霸道,不是王道。霸道是已经下坡的老成大国走的,王道走不动了,只有用蛮横的霸道来延缓下坡的速度。只有王道才是新兴大国应该走的。有人说,《大国之路》应该拍续集,把那些功败垂成的新兴大国的历史经验也总结一下,作为原来的《大国之路》的另一面教育国人,或许真有这个必要。

曾家事件暴露出很多令人不安的心态,令人疑虑:

我们正在成为我们所不齿的那种人吗?

我们正在成为我们所不齿的那种人吗?

我们正在成为我们所不齿的那种人吗?

希望不是……

呜呼!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嗟乎!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使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谁得而族灭也?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作者: hotmen    时间: 2018-9-19 13:04
本帖最后由 hotmen 于 2018-9-19 13:20 编辑

不是的。
首先我本人反对干涉司法干涉内政,反对大国沙文主义霸权主义,反对极端民族主义反对中帝主义。

以下讨论基于“3名中国游客遭瑞典警察粗暴对待的事发地警察局负责人见了我的同事。他向我的同事确认,这3名中国游客没有违反瑞典法律。“

中国公民在海外没有按照当地规则(法律、法规、社会道德等)办事,而遭到惩戒,只要是符合当地规则的,在人道的范围内,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我们应当接受。

但是超出了人道的范围内,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大使馆就该发声。这个不是为瑕疵的行为发声,也不是为有瑕疵的国民发声,是为遭到不人道待遇的国民发声,这里面有差异,不要混为一谈。

这个不是干涉司法干涉内政,更谈不上大国沙文主义霸权主义。
作者: 中华如龙    时间: 2018-9-19 13:04
1、不管曾家先前有何欠缺,警察强力拖抬有病老人就是粗暴行为

这点争议的人不多啊 而且视频那么清晰为啥不完全公开呢
如果游客撒泼 全面公开所有视频不更有说服力吗?

2、警察把曾家丢在墓地是不顾死活

http://www.aswetalk.net/bbs/foru ... hread&tid=76420
这里有同样处理后瑞典警方败诉的消息
有个警察被开除了耶

3、尽管曾家有瑕疵,中国大使馆为曾家发声是保护海外中国人的合法利益

大使馆没有说出警不对 也没说执法不对
只是要求文明执法(这个可以参看第二点我的回复连接)
外国游客半夜里被仍在野外不好
你们如果怕麻烦 可以通知大使馆啊
结果是民主文明法制的警方根本不予理睬
讲理的机会都不给你


作者: 将进酒    时间: 2018-9-19 13:15
这个事正好复旦沈逸有个科普文,地址在此,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40169

摘抄点有用的
    根据1963年4月24日签订于维也纳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五条规定,领事职务包括“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从实践和沿革来看,所谓国际文献中,对领事保护没有给出一个明确且被共同认可的定义,但如同上述《公约》所描述的那样,以国际法和国际条约的形式,确认了领馆和领事官员有权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权利和利益。这种保护的核心之一,是确保派遣国民众在接受国的合法权益,无论其具体行为,是否受到了良好的保护。此前,有某国公民因为贩毒,在中国被判处死刑,某国使领馆机构就基于领事保护进行了介入,这倒也不是说有过合法对外贩卖鸦片黑历史的某国在21世纪继续认为贩毒是其公民的特权,而是正常行使其领事保护的权力,确保该毒贩依法享有其应该享有的人道主义待遇。再往前,另外的某国因为其公民冒名进入中国搞事情,亦或者开着飞机撞落了中国的军机后迫降被抓等事情,派使馆的官员,或者武官,去探访啦,交流啦,沟通啦,斡旋啦,也不是说他就是在搞霸权,也是以领事保护的权力为依据的,中方对此也是认可的。

    同样的,领事保护这种规定,必须是双向的:任何国家签署《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时候,一方面,就有了接受其他国家依据条约在其国内实行领事保护的义务;另一方面,也就自然获得了在同为签约国的其他国家践行领事保护的权利。中国自然也是如此。而且,这种保护,伴随着可支配资源的变化,以及需求的提升,总体来看,是呈现上升态势的。


发现晨大和老兵一个毛病,不看后续报道,瑞典警方已经通告曾家并无违法行为。冷静冷静先

作者: 中华如龙    时间: 2018-9-19 13:17
hotmen 发表于 2018-9-19 13:04
不是的。
首先我本人反对干涉司法干涉内政,反对大国沙文主义霸权主义,反对极端民族主义。
以下讨论基于“ ...

游客一家人赖在xx小旅店 面积狭小不方便留客店家赶客有合理性
游客一家人小气花小钱住宿 想多赖一天住宿费
游客一家人在门口无礼取闹 大哭大嚎是闹事精
游客一家人在事后继续游玩 根本就没有发病迹象
游客一家人在大堂的行为因为没有监控没法确认 酒店房间通道却有监控



这么多扭曲的信息情印刻在这家人身上
为啥
为啥
为啥
作者: 茶壶    时间: 2018-9-19 13:22
我也说两句
1 即使没那个视频,关于送墓园,瑞典方面会怎么说:a这是惯例,b文化差异,你还能再抬这个杠吗?
2 瑞典有视频,且不管这视频是怎么来的,我总觉得瑞典那方面手里还是有牌的,只不过在等你先出。
3 讲人权?(瑞典方面)欢迎欢迎,最好用瑞典语来讲,这真有一种主场踢成客场的节奏。
4 瞎出一主意,要怼,不如拿友谊怼,派大使去他国,作这方面工作也罢,作那方面工作也罢,增进两国人民友谊是不是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工作。得理不让人可能达不到,如果大使这样说,曾家人的几次遭遇很难看出瑞典人民的好客与热情,就是进一步说,当事酒店方面通融一下,再给曾家人提供一些方便就那么困难吗?至于安全因素,请大家评评理,能从哪点看出这对亚裔老头老太太有危险因素。大使如果这样说,瑞典方面还能指责我们无理搅三分吗?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8-9-19 13:23
将进酒 发表于 2018-9-18 23:15
这个事正好复旦沈逸有个科普文,地址在此,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40169

摘抄点有用的

这段恰好一点用都没有!

如果曾家被瑞典警方关押,中国使领馆确实有权要求会见和提供领事服务。但瑞典警方没有扣人,不存在这个问题。

要找有用的,那就要真找一点有用的
作者: 伯威    时间: 2018-9-19 13:30
晨司机分析了一通,自己推理出了答案,中帝之路。
作者: 将进酒    时间: 2018-9-19 13:31
晨枫 发表于 2018-9-19 13:23
这段恰好一点用都没有!

如果曾家被瑞典警方关押,中国使领馆确实有权要求会见和提供领事服务。但瑞典警 ...

瑞典警方这么执法本国人,网上看到的就两起,都是警方败诉,开除或停职相关人等。所以这种执法大使馆过问木有丝毫问题,不能你瑞典人能告警察我中国人就白受委屈。
作者: 肖恩    时间: 2018-9-19 13:40
本帖最后由 肖恩 于 2018-9-19 13:41 编辑
将进酒 发表于 2018-9-19 13:31
瑞典警方这么执法本国人,网上看到的就两起,都是警方败诉,开除或停职相关人等。所以这种执法大使馆过问 ...


这个我也赞成,瑞典警方认为不粗暴,中国政府也可以认为粗暴嘛,抗议下让瑞典政府知道也是蛮好的。
虽然我也认为不粗暴,但我还是同意中国政府有认为粗暴的权利。

作者: 将进酒    时间: 2018-9-19 13:42
肖恩 发表于 2018-9-19 13:40
这个我也赞成,瑞典警方认为不粗暴,中国政府也可以认为粗暴嘛,抗议下让瑞典政府知道也是蛮好的。
虽然 ...

我说你不睡啊,你那几点了
作者: 数值分析    时间: 2018-9-19 13:57
本帖最后由 数值分析 于 2018-9-19 14:52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8-9-19 13:23
这段恰好一点用都没有!

如果曾家被瑞典警方关押,中国使领馆确实有权要求会见和提供领事服务。但瑞典警 ...


我不是外交或者国际法方面的专家,只是觉得晨大这里说的有一点武断。如果我说的有悖于外交或国际法通行的准则或实践,那么我愿意修改。
我查看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五条规定了领事职务,其中第一款”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和第五款”帮助及协助派遣国国民━━个人与法人“,并没有限制领事履行这一职务的方式。
固然,按照您所说的”如果曾家被瑞典警方关押,中国使领馆确实有权要求会见和提供领事服务“。但并不意味着曾家未被瑞典警方关押,但疑似收到不公正对待,领事官员官员不能提供其他的帮助及协助以维护其权益。
比如领事官员可以通过媒体呼吁(我们所说的发声)或者向瑞典有关部门代为交涉申诉,以使事件获得合理的审视。实际上,我看到最新新闻报道
“已经把大使先生针对中国游客所受遭遇的投诉视为对本案先前决定(即对此案不开展有关调查)的上诉,检方将把案件提交给更高级别的检察官来做独立评估。” 瑞典首席检察官埃里克森(Mats Ericsson)在9月18日的回复中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

如果这条不是假新闻的话,正是领事官员的帮助促使瑞典检查部门将closed的case重新打开审查。很难想象没有大使的发声,这个案件可以获得这个机会。

我曾经在我自己的帖子中做个一个律师的比喻。不论委托人如何罪大恶极,律师发现案子中有疑点--比如证据的取得可能非法--也是一定要提出来的。例如辛普森案,大家都知道他杀了妻子,但律师还是要指出警方办案中的错误,让他脱罪。这是专业精神。我不是说领事官员相当于律师,我只是说,在国民疑似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时候,领事官员发声绝对没有问题。至于该国民自身的行为是否占理,是否有瑕疵,不是领事官员该考虑的出发点。而且,领事官员没有调查权,在事情真正闹大之前,往往也不能完整的判断当事人是不是行为有瑕疵(例如这次曾家这个事的很多情节,包括视频,也是事情闹大之后才慢慢披露的。大使馆之前应该也不掌握。)至于这个发声的目的,我认为是让本国公民的利益得到合理的关切。即使瑞典检方最终还是认定警方执法无不当,案件也应该接受合理的审查。


不论曾家的行为有无瑕疵,毕竟事件中中国公民疑似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大使为其发声,争取瑞典检查部门合理的调查,我觉得是正当的。我们不要求霸权,我们只要求自身权益得到合理的关切。
作者: 中华如龙    时间: 2018-9-19 13:59
数值分析 发表于 2018-9-19 13:57
我不是外交或者国际法方面的专家,只是觉得晨大这里说的有一点武断。如果我说的有悖于外交或国际法通行的 ...

瑞典方面不说中方的要求违反国际外事规则

作者: hotmen    时间: 2018-9-19 14:16
‘’在这次事件中,曾先生一家并没有触犯瑞典法律,但倒地、哭叫等行为,依照我们之前在欧洲带队的经验来看,极易被判定为“行为不端”。因此,警察便像驱逐流浪汉一样对其实施了“驱离带走”的操作。此举从程序上来说或许是符合瑞典法律的,但就这样将当事人和两个老年人抛弃在没有必要御寒设施的路边,未免太过粗暴。毕竟,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是可以在工作条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尺度拿捏的。
就这次事件而言,中国驻瑞典大使馆积极介入,使国人有了强烈的安全感与自豪感。而出国旅游,我们也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这不仅仅关涉到文明、素质等问题,更是为了不给自己添麻烦。‘’

对比一下,这是你说的“但大使馆为国民的瑕疵发声,这就成问题了。如果国民代表的是个人,大使馆代表的则是国家。大使馆的介入想达到什么目的呢?是要瑞典警察在中国游客拒绝配合执行公务的时候放弃强力执法?这是不可能的。是要瑞典警察下次把中国游客赶下车的时候不要在墓地?这要看瑞典警察的心情和记性了。是要鼓励中国游客在警察执法的时候拒绝配合?这就更加离谱了。”

别的不说,使馆不发声瑞典人会一直以为中国人和欧美人一样喜欢墓地。
作者: 大胖子    时间: 2018-9-19 14:17
摇头
作者: 齐眉    时间: 2018-9-19 14:26
cannot agree more

这一家人跟前不久那个高铁霸座男根本就没有本质的不同,都是不犯法,不同的是中国警察只能劝说,瑞典警察直接给抬出去了,要我说警察作为暴力执法机关,不仅有惩戒违法行为的责任,也有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责任,瑞典警察干的好!

说到曾家老人身体不好的问题,我就奇了怪了,儿子英语这么溜,会用英语让人叹为观止的撒泼,怎么就不向警察求助叫救护车直接送医院检查啊?还不是知道没啥大毛病老外医院收费贵嘛。

看着那个什么桂大师一本正经盛气凌人的对着媒体谴责瑞典警察,心里更多的是反感,就跟反感西方没事谴责中国的感觉一模一样。
作者: 数值分析    时间: 2018-9-19 14:30
本帖最后由 数值分析 于 2018-9-19 14:31 编辑
是要瑞典警察下次把中国游客赶下车的时候不要在墓地?这要看瑞典警察的心情和记性了.

咱开个玩笑吧。
这个事儿你得教他们。你不教,他们不知道。你教一次,他们可能会忘。你教多了,他们自然就记住了。沟通两国的文化,加强双方人民互相对对方文化的了解,这不正是领事官员正经的职责么。
作者: xiejin77    时间: 2018-9-19 15:04
本帖最后由 xiejin77 于 2018-9-19 15:13 编辑

一个似乎更全的描述版本

我们是不是成为我们所不齿的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些人从来就觉得我们不配成为我们所不耻的人。

我继续套用鲁迅先生的《聪明人、傻子和奴才》的角色设定演绎一下。

已经是8102年了,奴才终于有了些积蓄。走出了那没有开窗的破屋子玩耍。
结果主人来了,因为世界变了,所以也不方便再拿大棒子了,又着实看着奴才不顺眼。于是便挑了些毛病说,你这个奴才不守规矩。不按照主人们定好的规则做事。奴才回了两句嘴,于是主任叫来了警察,把奴才又赶回了屋子里。

奴才苦啊,要找人诉说。
但是这次却先碰上了傻子。傻子听了,于是便愤怒。对奴才说:你要去争取回来自己随便出屋的权力。可是奴才却一如既往的胆怯,说:那些规矩都是屋外面的主人们定好的,从来如此啊。反正我也没吃啊啥大亏……
傻子对着奴才说:从来如此,便对吗?
于是拖着奴才要出去找主人讨个公道……

这个时候,聪明人出现了。聪明人由于聪明,所以早就在屋外的世界里了,还熟悉主人们的各种规矩,也因此被主人认为还是可以接受的。所以聪明人也觉得屋里的奴才和傻子是那么的不顺眼。又怕出来讨公道的两个人影响了自己在主人们眼里的形象。

于是聪明人便对闯出来讨公道的傻子和奴才说:你看看,你们被赶回去是因为你们不懂主人的规矩。主人们对待我和其他的黑颜色的、白颜色的和绿颜色的聪明人都是一样的规矩呢。你们快回去吧,不能像巨婴一样撒泼打滚。

奴才胆怯,便要转身回来,只是傻子却不依。还扯出来主人之前对绿颜色的匪人礼让三分便破了不少规矩的事情……

这下子,聪明人恼了。对这傻子说,你不是最讨厌主人的那种颐指气使看不起人的样子吗?
难道你想成为你最不齿的那种人吗?

难道你想成为你最不齿的那种人吗?

难道你想成为你最不齿的那种人吗?


附上鲁迅先生原来的那篇文章。

聪明人和傻子和奴才
奴才总不过是寻人诉苦。只要这样,也只能这样。有一日,他遇到一个聪明人。
“先生!”他悲哀地说,眼泪联成一线,就从眼角上直流下来。“你知道的。我所过的简直不是人的生活。吃的是一天未必有一餐,这一餐又不过是高粱皮,连猪狗都不要吃的,尚且只有一小碗……”
“这实在令人同情。”聪明人也惨然说。
“可不是么!”他高兴了。“可是做工是昼夜无休息的:清早担水晚烧饭,上午跑街夜磨面,晴洗衣裳雨张伞,冬烧汽炉夏打扇。半夜要煨⑶银耳⑷,侍候主人耍钱;头钱从来没分,有时还挨皮鞭……。”
“唉唉……”聪明人叹息着,眼圈有些发红,似乎要下泪。
“先生!我这样是敷衍不下去的。我总得另外想法子。可是什么法子呢?……”
“我想,你总会好起来……”
“是么?但愿如此。可是我对先生诉了冤苦,又得你的同情和慰安,已经舒坦得不少了。可见天理没有灭绝……”
但是,不几日,他又不平起来了,仍然寻人去诉苦。
“先生!”他流着眼泪说,“你知道的。我住的简直比猪窠还不如。主人并不将我当人;他对他的叭儿狗还要好到几万倍……”
“混帐!”那人大叫起来,使他吃惊了。那人是一个傻子。
“先生,我住的只是一间破小屋,又湿,又阴,满是臭虫,睡下去就咬得真可以。秽气⑺冲着鼻子,四面又没有一个窗……。”
“你不会要你的主人开一个窗的么?”
“这怎么行?……”
“那么,你带我去看去!”
傻子跟奴才到他屋外,动手就砸那泥墙。
“先生!你干什么?”他大惊地说。
“我给你打开一个窗洞来。”
“这不行!主人要骂的!”
“管他呢!”他仍然砸。
“人来呀!强盗在毁咱们的屋子了!快来呀!迟一点可要打出窟窿来了!……”他哭嚷着,在地上团团地打滚。
一群奴才都出来了,将傻子赶走。
听到了喊声,慢慢地最后出来的是主人。
“有强盗要来毁咱们的屋子,我首先叫喊起来,大家一同把他赶走了。”他恭敬而得胜地说。
“你不错。”主人这样夸奖他。
这一天就来了许多慰问的人,聪明人也在内。
“先生。这回因为我有功,主人夸奖了我了。你先前说我总会好起来,实在是有先见之明……。”他大有希望似的高兴地说。
“可不是么……”聪明人也代为高兴似的回答他。

作者: fish97    时间: 2018-9-19 15:10
老大,讲了那么多就一个有局限的平民逻辑,总结就是见的人和事太少了。你要是见得多了就不会这么说了。因为你说的一切都是表面的东西,可是世界不是像你说的那样运行。这个世界就是实力,舆论掌控能力,表演能力控制着的。从来就没有什么公平和道理,可你总是拿那些人家给你洗脑的表面逻辑去推理这个世界。实际上屁股坐到自己利益的对立面上了。
如果这事发生在美国,发生在你身上,而且你百分之百的有理,你看中国政府会说什么吗?这是中国政府的方面的事,但其它国家中国政府几乎都会说说。,你不高兴偏要找一大堆理由为人家说话,你连土豆的媒体都不如。就这两天,BC那个13岁小女孩的杀人犯被抓住,人们在法院抗议,有个穆斯林女人泼了一个抗议者一脸热咖啡,许多媒体都拍到了,可是就是没人报,CBC一开始把视频放在网上,然后删除了。你怎么不吆喝两句那。
如果你要说国人现在道德标准下降,那你另找时间,海外华人是对国内道德底线诟病,但这些不都是这些年某些有各种政治目的的人所控制的媒体用鸡汤文和各种没底线的媒体及各家族做的事给弄培养出来的吗?你能力强,为什么不怼怼他们那?
屁股要坐正位置,老大。
作者: liuqing098    时间: 2018-9-19 15:41
晨大归集“瑞典警察对曾家的处理继续在网上引起激烈争论,焦点在于:
1、不管曾家先前有何欠缺,警察强力拖抬有病老人就是粗暴行为
2、警察把曾家丢在墓地是不顾死活
3、尽管曾家有瑕疵,中国大使馆为曾家发声是保护海外中国人的合法利益”

其实还有两点需要归纳的:

一是曾家人是否违法?  

现在观网报道“首先,我要向你们透露一个新情况。今天中午,3名中国游客遭瑞典警察粗暴对待的事发地警察局负责人见了我的同事。他向我的同事确认,这3名中国游客没有违反瑞典法律。同时他也说,瑞典警察这样做,也没有违反瑞典法律。对瑞典警方这种说法,我们十分不解”。 如果真如报道这样“不违法”,那么很多讨论就没有依据了。也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论没有意义。

二是:同样的问题是否同样的处理?

牛铃: 我不知道瑞典警察怎么样,但是在加拿大,曾家人很可能被拷走 (9-18 23:19) 回复 删除
马鹿: 大使的访谈里面说了, 有过类似事件, 看看就知道了.https://www.guancha.cn/politics/2018_09_18_472389.shtml (9-18 23:23) 回复 删除
liuqing098: 谢谢!大使讲的是:2011年11月,瑞典南部城市布罗斯也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当时受害者是一位瑞典公民,肇事警察被认定为渎职。
清凉山: 我可以回答你:同样对待。不客气地说,我比大使知道得要多。
喜欢就捧捧场: 同样对待,除非是在某教聚居区,旅馆人员就是对着电话喊破了喉咙也不会有警察来 (9-19 00:12)
作者: 长河落日圆    时间: 2018-9-19 17:11
晨大关注的是曾巨婴及家人的行为,这个无可厚非,这种行为是值得鄙视的,问题在于这个行为不是在国内,国内我们鄙视就行了,就像那个高铁男,这个行为发生在国外,瑞典,大使馆及外交部关注的是法律,人权及双重标准。警察以及曾巨婴行为的对错不重要了。大使馆要求的是平等待遇,要改变中国人在国外被区别对待,低人一头的局面。这是应该我们支持的。
作者: 凡卡    时间: 2018-9-19 17:13
fish97 发表于 2018-9-19 15:10
老大,讲了那么多就一个有局限的平民逻辑,总结就是见的人和事太少了。你要是见得多了就不会这么说了。因为 ...

我无法认同这种‘别人杀人我就可以放火’的逻辑,西方的偏见并不代表我们就该无理取闹,瑞典曾家的行为跟高铁霸座男没有任何区别,如果为这种人站台助威,不是屁股问题,而是缺乏是非观念!
中国游客在国外遭遇粗暴对待,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情节比这件严重的比比皆是!德国被奸杀的李洋洁,南加州大学中国留学生纪欣然遇害案,和最近加拿大被杀的女学生,哪一件都严重过瑞典这破事儿。
大使馆要为国民出头这是好事,为什么一定要选这么一桩争议这么大的破事儿做典型?大使馆力撑曾家这种行为,是不是要将某些国人的老赖行径推向世界?
很多网友都认为瑞典警察做法简单粗暴,不顾人权,但没有一个网友能拿出一个对付老赖的完美解决方案:如果你是警察,旅馆方合理要求曾家人离开遭到拒绝之后,警察劝说无效后,到底应该怎样搞定曾家人?

作者: fish97    时间: 2018-9-19 18:27
本帖最后由 fish97 于 2018-9-19 18:57 编辑
凡卡 发表于 2018-9-19 17:13
我无法认同这种‘别人杀人我就可以放火’的逻辑,西方的偏见并不代表我们就该无理取闹,瑞典曾家的行为跟 ...


你讲的是平民道理,我讲的是利益,大道理。

我要是警察,直接给他们关进监狱,控告他们trespassing, 和妨害执法人员公务罪,没收护照,不许离境,等待开庭。搞死他们家。
作者: 茶壶    时间: 2018-9-19 18:38
凡卡 发表于 2018-9-19 17:13
我无法认同这种‘别人杀人我就可以放火’的逻辑,西方的偏见并不代表我们就该无理取闹,瑞典曾家的行为跟 ...

瑞典曾家的行为跟高铁霸座男没有任何区别
有区别,1 国内与国外
有区别,2曾家提出过/乞求过酒店,高铁霸座男一开始就是爱谁谁,我就坐在了。
有区别,3曾家是半夜,而且有两位老人。我相信高铁霸座男如果是七八十岁的老人,或许能博得一点点同情。



作者: 常挨揍    时间: 2018-9-19 18:39
xiejin77 发表于 2018-9-19 15:04
一个似乎更全的描述版本

我们是不是成为我们所不齿的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些人从来就觉得我们不配成为我 ...

吱磁。
手机不方便,回头回家再加分吱磁。
俺也想扯绿衣服对白皮世界规则改变的事。
作者: lionliy    时间: 2018-9-19 18:54
凡卡 发表于 2018-9-19 04:13
我无法认同这种‘别人杀人我就可以放火’的逻辑,西方的偏见并不代表我们就该无理取闹,瑞典曾家的行为跟 ...

按法律收押待查或通知大使馆带走。  

如果曾家人违法, 警察就可以按法律限制其人权。 然后通知大使馆。

如果曾家人不违法, 警察更必须通知大使馆。 不通知就使用暴力,那就是非法攻击我国国民。

从头到尾没有主动联系大使馆, 真当这家人是你瑞典可以随便处理的吗?   
作者: jfsun3    时间: 2018-9-19 18:54
确实是国外呆久了的!
连这都成不齿的了!  你不觉得你问的也那啥么?
作者: 凡卡    时间: 2018-9-19 18:56
茶壶 发表于 2018-9-19 18:38
瑞典曾家的行为跟高铁霸座男没有任何区别
有区别,1 国内与国外
有区别,2曾家提出过/乞求过酒店,高铁霸 ...

如果在国内,我们遇到老赖,我们会指责警方不作为,我们会说坏人变老了。
双重标准玩的这么溜,怪不得老赖越来越多,怪不得卑鄙成了卑鄙者的通行证!!!
作者: 凡卡    时间: 2018-9-19 18:58
本帖最后由 凡卡 于 2018-9-19 19:01 编辑
lionliy 发表于 2018-9-19 18:54
按法律收押待查或通知大使馆带走。  

如果曾家人违法, 警察就可以按法律限制其人权。 然后通知大使馆。 ...


原来这家人有外交豁免权,动不动就通知大使馆,你当大使馆是110?
外国人如果在中国犯法,中国有管辖权,除非他享有外交豁免,否则根本不需要通知大使馆,这是常识吧
作者: flyrathabu    时间: 2018-9-19 19:22
我们正在成为我们所不齿的那种人
不是问句而是肯定句的,晨大你还是回国少了,我待了快两年了,像曾这样的在国内茫茫多,而且很多人还觉得就得这么做,要占便宜,你不占我占,不管什么事情都得试探下是不是能占便宜,责任义务,不可能的,打死都不会遵守。

你遵守,你是傻子。国内潮流就是这样,所以这次才出来各种洗地,要不光水军带风气没用。像高铁男就不一样了,你居然占了老子便宜,以后老子怎么办,反对,当然,要是高铁男是他自己,那么必然是老子能占便宜就是牛逼。

你所说的不是疑问句,而是肯定句的,我们正在变得像我们所不齿的人。
作者: lionliy    时间: 2018-9-19 19:42
凡卡 发表于 2018-9-19 05:58
原来这家人有外交豁免权,动不动就通知大使馆,你当大使馆是110?
外国人如果在中国犯法,中国有管辖权, ...

大使馆还就是海外110.

有外交豁免权的是可以不适用当地法律,循外交途径解决。     对没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当地法律。但使用强制行为必须通知外事部门。  你需要更新一下你的常识。

瑞典警方可恶之处在于,使用暴力但躲避通知外事部门的义务。 甚至对我国大使馆的多次主动质询不予以回应。

现在瑞典方面宣称是”惯例“ 就是想打马虎眼。 说曾家没违法,我也没执法,所以没必要通知。 也不想想有法律依据地使用暴力都必须通知, 你依“惯例”使用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就想蒙混过关? 太天真了。  


作者: 王不留    时间: 2018-9-19 20:23
hotmen 发表于 2018-9-19 13:04
不是的。
首先我本人反对干涉司法干涉内政,反对大国沙文主义霸权主义,反对极端民族主义反对中帝主义。


既然曾某没有违法。那就是瑞典警察违法。。那就起诉警察呗。。打官司论输赢就好啦。。
作者: 阿忙    时间: 2018-9-19 20:24
晨大真有耐心,有的人就是要给这种泼皮无赖行为洗地,反正曾家怎样泼皮都没关系,不许提,后面的执法只有有一点不如意就是理亏,而且不如意还是不如看客的意,不是法律的意。
作者: hotmen    时间: 2018-9-19 20:26
王不留 发表于 2018-9-19 20:23
既然曾某没有违法。那就是瑞典警察违法。。那就起诉警察呗。。打官司论输赢就好啦。。 ...

不是既然 那么;目前是既不 也不。
作者: 王不留    时间: 2018-9-19 20:32
hotmen 发表于 2018-9-19 20:26
不是既然 那么;目前是既不 也不。

曾某不违法,瑞典人说的。。警察也没犯罪,也是瑞典人说的。。要是都不犯法,都是守法的,那这是争个啥啊?
作者: hotmen    时间: 2018-9-19 20:38
王不留 发表于 2018-9-19 20:32
曾某不违法,瑞典人说的。。警察也没犯罪,也是瑞典人说的。。要是都不犯法,都是守法的,那这是争个啥啊 ...

争的是人权。
哪怕罪犯,也有人权啊。
作者: 少林门人    时间: 2018-9-19 20:43
Jiang CORE once said: "TOO YOUNG, TOO SIMPLE"
作者: 王不留    时间: 2018-9-19 20:47
本帖最后由 王不留 于 2018-9-19 20:49 编辑
hotmen 发表于 2018-9-19 20:38
争的是人权。
哪怕罪犯,也有人权啊。


曾某被酒店禁止大堂过夜的人权?还是被警察使用“瑞典人自己说不违法”的执法的人权?酒店及警察都没有主动给病倒不起的老人叫救护车的人权?还是不能接受被驱离到严重触犯中国人禁忌的坟场的人权?。。我支持争取人权。。
作者: hotmen    时间: 2018-9-19 21:02
王不留 发表于 2018-9-19 20:47
曾某被酒店禁止大堂过夜的人权?还是被警察使用“瑞典人自己说不违法”的执法的人权?酒店及警察都没有主 ...

不好意思,我现在不方便写很多字,下面是对另一个坛友的回复,意思都在了,将就用一下。
我和你的差异也许在于,你认为警察可以那么干,而我认为警察不应该那么干。

1.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是可以在工作条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尺度拿捏的。法律和人道并不矛盾。比如死刑,可以注射,电椅,枪毙,绞刑,石刑,都很暴力,但还是存在人道差异的。各国的法律不同,执行哪种方式都合法,但可以注射的情况下非选石刑,就不’人道安排‘了,难免引起争议。

2.’沟通交流‘.比如这次,别的不说,使馆不发声瑞典人会一直以为中国人和欧美人一样喜欢墓地。

3.深更半夜荒郊野外的坟地,两名老人,谁知道会发生什么 ,万一有二次伤害呢,怎么不是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换句话说,是不是出了人命,你才认为“遭到粗暴对待”;
明显确定的外国游客身份,像驱逐流浪汉一样“驱离带走',怎么不是尊严受到伤害。

4.“3名中国游客遭瑞典警察粗暴对待的事发地警察局负责人见了我的同事。他向我的同事确认,这3名中国游客没有违反瑞典法律。“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8-9-19 21:35
将进酒 发表于 2018-9-18 23:31
瑞典警方这么执法本国人,网上看到的就两起,都是警方败诉,开除或停职相关人等。所以这种执法大使馆过问 ...

那你把这两个例子的具体经过和警方为什么败诉也说说吧,好比较。
作者: 中华如龙    时间: 2018-9-19 21:38
王不留 发表于 2018-9-19 20:47
曾某被酒店禁止大堂过夜的人权?还是被警察使用“瑞典人自己说不违法”的执法的人权?酒店及警察都没有主 ...


还是不能接受被驱离到严重触犯中国人禁忌的坟场的人权?

争的就是半夜这么处理
而且同样的事
请看前面的发言
有瑞典警察被开除
这么做在瑞典也不是被毫无保留的认可

作者: juliuss22    时间: 2018-9-19 21:42
lionliy 发表于 2018-9-19 18:54
按法律收押待查或通知大使馆带走。  

如果曾家人违法, 警察就可以按法律限制其人权。 然后通知大使馆。 ...

你是说中国在瑞典有领事裁判权?
作者: 将进酒    时间: 2018-9-19 21:58
juliuss22 发表于 2018-9-19 21:42
你是说中国在瑞典有领事裁判权?

这是国际惯例,保证当事人受到公正待遇。
作者: 将进酒    时间: 2018-9-19 21:58
晨枫 发表于 2018-9-19 21:35
那你把这两个例子的具体经过和警方为什么败诉也说说吧,好比较。

http://bbs.tianya.cn/post-333-1366355-1.shtml

2012年11月底,在瑞典西南部的borås,瑞典26岁的女孩Jenny给《瑞典晚报》讲述了自己几天前的痛苦遭遇。11月20日晚,Jenny喝了几瓶啤酒,在寒冬的深夜大街上瞎逛荡,被巡逻的警察强行带上了警车,扔到了距离borås市区20公里外的荒郊野外。当时Jenny身无分文,身上没有手机和厚衣服,在零下5度的夜里一个人靠着月光辨别方向,走回家的时候天都亮了。在接受采访时,她说:“我从来没有这么害怕过”。


2015年4月在瑞典北部的Galve,19岁的小伙Nilsson在晚上散步的时候,就因为瞪了巡逻的警察一眼,同样被带上警车,扔到郊外的农田里。当地报纸采访时,他说自己回家的时候一边走一边呕吐,到家门口时都晕倒了。

  类似的执法手段,近年来也曾不断受到瑞典百姓的非议。闹的最大的莫过于2012年3月份。那次他们扔的不是人,是一只猫。

  2012年3月21日,在瑞典东部的Åtvidaberg,有居民投诉某野猫经常流窜到他们家的院子里偷吃鸟食,甚至会顺着猫洞进到厨房开冰箱偷吃。瑞典警察接到报警后,蹲点设了陷阱抓住了这只猫,据警方的报告,该猫的左耳上并没有tag(有主的标签),被当成了无主野猫处理,被强行带上警车扔到了郊区的野外。


殊不知,猫的主人就是报警者的邻居(估计邻里关系不怎么好)。猫主人Göran Hjalmarsson飞奔到警方告知的弃猫地点之后,发现平时活泼的爱猫已经变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

  Göran Hjalmarsson以虐杀动物罪,将执法警察告上法庭,最后扔猫者被处以8300克朗的罚款,他告赢了。

  前面两则新闻,Jenny和Nilsson分别被警方带走扔掉,理由都是“行为不端”( tjänstefel),但他们被媒体披露出来的原因,主要在于他们事后都发起了诉讼,还都赢了,前者让警察停职了40天,后者直接让警局把涉事警察开除了。

  曾先生曾于9月3日的早上去警局投诉,之后事情的进展显示瑞典检方已经介入,看来确实已经启动了调查程序,并且很快宣布了结果:瑞典警方此次执法毫无过错,结案。

  已经回国的曾先生一家,伸冤的渺茫希望也只剩下Särskilda åklagarkammaren(相当于警督,警局内部的督查部门)的调查结果。

  行文至此,也许不少读者会发问,为何会有看似无法理解的警察“扔人”行为,被堂而皇之地写入到警察的工作条例中呢?

  究其根本原因,这是瑞典警局在有限的执法成本面前,最无奈也几乎是最不坏的选择方案。首先出了事情有人报警你不能不管,否则就是渎职;如果硬要管很多时候不得不把当事人带进警局问话,在没有像中国调解、信访等替代程序下,进入正式的司法环节意味着哪怕是后来被定性为微小的民事案件,一开始也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触发了律师和保险公司的介入,那就有的可忙了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8-9-19 22:03
将进酒 发表于 2018-9-19 07:58
http://bbs.tianya.cn/post-333-1366355-1.shtml

2012年11月底,在瑞典西南部的borås,瑞典26岁的女孩J ...

你不会不知道11月底和零下5度的瑞典与9月1日零上10度的差别吧?

在第二个案件里,“就因为瞪了巡逻的警察一眼,同样被带上警车”,这是明显的不当使用警察权力。这与曾家拒绝离开旅店、拒绝服从警察命令是一样的情况?

烦请你找点可比的例子。
作者: 将进酒    时间: 2018-9-19 22:12
晨枫 发表于 2018-9-19 22:03
你不会不知道11月底和零下5度的瑞典与9月1日零上10度的差别吧?

在第二个案件里,“就因为瞪了巡逻的警 ...

你搞错了针对点,瑞典警方这两个案例的理由是行为不端。但诉讼赢了是因为这个理由站不住脚吗?显然不是吧,如果是,这次曾家就明显不应该是适用这个理由。所以我的理解是,警察官司输了是因为处理手段涉嫌粗暴执法。但很明显文章也说了,警方这么干没诉讼的更多。这次曾家就是这样。

再说了,瑞典警方没有说过曾家违法吧,哪怕是行为不端?你觉得这理由如果有警方会不提?
作者: lionliy    时间: 2018-9-19 22:26
本帖最后由 lionliy 于 2018-9-19 09:41 编辑
juliuss22 发表于 2018-9-19 08:42
你是说中国在瑞典有领事裁判权?


我不懂那句话造成了你的误解。

领事裁判权指,我国领事馆可以裁定在瑞典我国人员是否违法。这是治外法权,我国在瑞典不享有这种特权。

瑞典方面如果认定曾家违法,那就执法并通告我国使、领馆执法过程及执法依据。 这种知情权是涉外往来中的基本要求。从大使的反应来看,瑞典方面没有做到这一点。 到使馆提出见面,通报情况要求时,这已经是开始领事保护。瑞典方面仍然拖拖拉拉不及时回应,这是完全说不过去的。

瑞典方面如果认定曾家不违法,那警方使用这种有致人死亡历史的暴力程序就是对我方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人权的粗暴伤害。 完全不可接受。瑞典依惯例不把自己国民当人看,我们管不着。 这样子对待我们的人,就是不行。
作者: jellobean    时间: 2018-9-19 22:42
司机你可真闲,有这时间八点别的卦不好。
你所不齿的是那种人?你要真成了zhou先生那样的人,请先告诉我。我第一时间肯定用手机帮你留念。

作者: 牛铃    时间: 2018-9-19 22:48
lionliy 发表于 2018-9-19 09:26
我不懂那句话造成了你的误解。

领事裁判权指,我国领事馆可以裁定在瑞典我国人员是否违法。这是治外法 ...

点回复点成反对了,不过我确实是要反对的

曾家没有犯法,这是确定的,否则就直接拉去警局了。但是警察处理的难道都是犯法的事么?简单的例子,自驾游吃了一张停车罚单,需要告诉大使馆么?吃了一张超速罚单,需要告诉大使馆么?

“瑞典依惯例不把自己国民当人看,我们管不着。 这样子对待我们的人,就是不行。” 真是厉害国啊,可以出动战狼了
作者: lionliy    时间: 2018-9-19 23:02
本帖最后由 lionliy 于 2018-9-19 10:06 编辑
牛铃 发表于 2018-9-19 09:48
点回复点成反对了,不过我确实是要反对的

曾家没有犯法,这是确定的,否则就直接拉去警局了。但是警察处 ...


你举的例子没有限制人身自由,也没有使用暴力。 我依常理判断,惯例是不需要通报。   

那曾家这种情况,你认为需不需要通报? 中国使馆的看法是需要,也主动质询了。如果瑞典方面也坚持认为不需要。那以后中国对在华瑞典人对等处理好了。 只怕瑞典不愿意对等处理。

战狼不战狼的无所谓。 行还是不行最后看相对实力。 我以常理猜,在美华人这类事情少不了,也没见中国使馆次次要个说法。 既然和瑞典要说法,自然是觉得有这个实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又看了一眼,不知道你反对啥。 我本来说的就是不犯法无需通报啊。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8-9-19 23:12
jellobean 发表于 2018-9-19 08:42
司机你可真闲,有这时间八点别的卦不好。
你所不齿的是那种人?你要真成了zhou先生那样的人,请先告诉我。 ...

有啊
http://www.aswetalk.net/bbs/foru ... p;extra=#pid1014473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8-9-19 23:16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8-9-19 09:19 编辑
将进酒 发表于 2018-9-19 08:12
你搞错了针对点,瑞典警方这两个案例的理由是行为不端。但诉讼赢了是因为这个理由站不住脚吗?显然不是吧 ...


我们已经在说车轱辘话了。对于案例的可比性和“违法”的定义和相应的处理,以前已经讨论过了,不重复。
作者: 牛铃    时间: 2018-9-19 23:20
lionliy 发表于 2018-9-19 10:02
你举的例子没有限制人身自由,也没有使用暴力。 我依常理判断,惯例是不需要通报。   

那曾家这种情况, ...

警察抬人太常见,国内国外都多得很。依我的意见,“曾家人”应该被拷走的,此类人包括那个高铁拦车女和占座男、占座女。

我给曾家人打引号,是因为我认为任何抗拒警察执法的都应该被拷走,不管国籍,不管肤色,不管种族,不管信仰。虽然目前在西方,这后三条都不大容易施行(不幸的是,华人和白人都不在赦免名单中)
作者: natasa    时间: 2018-9-19 23:23
xiejin77 发表于 2018-9-19 15:04
一个似乎更全的描述版本

我们是不是成为我们所不齿的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些人从来就觉得我们不配成为我 ...

长叹一声,想起来了留学时候照顾我多年的长辈,有的话,说不出口。
作者: jellobean    时间: 2018-9-19 23:40
晨枫 发表于 2018-9-19 23:12
有啊
http://www.aswetalk.net/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6436&page=1&extra=#pid1014473

哈哈哈,你真行
作者: 王不留    时间: 2018-9-19 23:43
本帖最后由 王不留 于 2018-9-19 23:45 编辑
hotmen 发表于 2018-9-19 21:02
不好意思,我现在不方便写很多字,下面是对另一个坛友的回复,意思都在了,将就用一下。
我和你的差异也 ...


咱们不是在说人权吗?
违法不违法是已经确定的事。瑞典人说游客不违法,瑞典人也说警察也不违法。酒店前台没有暴力当然也不违法。。
大使的发声是另外一件事。我只想关心作为开始的游客的事情的是非曲直。
现在就说人权好啦。

你说警察执法违法人权,请说明哪里违反人权,又应该如何改进?比如警察驱离的时候,如果对方不配合,不离开。警察是应该拖走?一人拖走还是两人一起拖走?是两人赤手抬走?是找轮椅推走?找平坦的担架抬走?还是必须用嘴给说服劝走?
总要有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便瑞典警方改进不足噻。。

如果扔在坟场附近不合适,扔在哪里合适?扔在downtown合适吗?还是说凡是中国游客不许扔在坟场,凡是有msl信仰的不能扔在附件200米有猪肉铺的?总的有个改进的标准吧。。

不给出路的政策不是我党的政策。。

作者: lionliy    时间: 2018-9-19 23:47
牛铃 发表于 2018-9-19 10:20
警察抬人太常见,国内国外都多得很。依我的意见,“曾家人”应该被拷走的,此类人包括那个高铁拦车女和占 ...

真以妨碍执行公务之类的理由拷起来倒也简单了。 法办中国人当然可以啦,只要事实清楚,程序公正, 通知中国方面并准备接受中国方面的反应就好了。 中国又不是不讲理。不讲理也不一定有能力不讲理。

瑞典方面没有这么做,也没有及时通告大使馆使用暴力的过程及理由, 所以瑞典方面不对。就是按你的标准来看,他们也应该是一群执法不严,不遵守规则的糊涂蛋。 他们现在有麻烦了,有什么可说的呢?
作者: 王不留    时间: 2018-9-19 23:55
中华如龙 发表于 2018-9-19 21:38
还是不能接受被驱离到严重触犯中国人禁忌的坟场的人权?

争的就是半夜这么处理

那就去起诉吧。收集视频,收集法律依据,走法律途径就好啦。。话说回来,好像瑞典人说警察不违法的。但没关系,瑞典人可能官官相卫,公开到法院起诉警察和政府啊。让出警的警察丢工作。 像你所说的以前的警察被开除的案例一样进行。你看,你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啦。。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比曾某一家假摔走发推发微博的撒泼要好吧。
作者: 南京老萝卜    时间: 2018-9-20 06:57
将进酒 发表于 2018-9-19 21:58
http://bbs.tianya.cn/post-333-1366355-1.shtml

2012年11月底,在瑞典西南部的borås,瑞典26岁的女孩J ...

你这两个例子并不具备可比性啊。

第一个,警察把半夜在路上走的喝醉酒的人抓去扔了,我不知道瑞典什么法律,但是在街上走并不妨碍他人啊。其他细节没有,我们不加猜测。而且扔得比曾家远,20公里。这个人没犯什么事,被惩罚,还比对曾家的惩罚重。曾家被扔的地方边上就是地铁,应该可以理解为扔在地铁站附近。

第二个更不具可比性。他只是看了警察一眼,就被扔了,明摆着是警察滥用警力啊。这些警察被惩戒,是理所当然啊。

那么你自己说,如果酒店和警察想让人走,不把他抬出去,还能用什么方法?难道还跪下来求他出去?

规矩就是这样,无论你在饭店,旅馆,商场,还是游乐场,银行大厅,业主明确地让一个人走,这个人必须离开。这个是没有通融的,除非有病给叫医护车。

给你介绍两个例子,美国怎么惩治违反公德的人,这都是我亲耳听亲眼见到的。美国的grocery store里面,有那种台子,放了一圈食品,汤啊大酱啊皮可什么的,要哪种你自己取,然后到收银台称重结帐。假如你要尝尝,你要向店员要,店员会拿少量的让你尝,但这也赋予了店员不同意的权利。未经同意,原则上是不能尝的。可是实际上,通常你向店员要,店员都会让你自己拿。要是店员离得比较远,你不想多走路,在默认的情况下,你就是稍微拿点尝尝,也无所谓。另一个例子是葡萄这东西,有时候酸,有时候甜,我每次买都要揪一颗下来尝一下,也从来没和店员说,也从来没问题。两颗,三颗,一小串?这我就不知道了。如果你本身并不想买,单纯只是想尝尝,如果稍微拿点,量在一般“尝一下”的范围内,也无所谓。但并没有明文规定“尝尝”是多少量,3克,5克,这个没有。这是长期形成的购物习惯,可以算成“公德”。

我孩子的中学时候,她学校有个孩子,到了店里。不是可以随便尝吗?那孩子就拿了几个杯子,是要买的人才用的那种装东西的杯子,每个杯子装了大半杯,放在购物车上,边逛边吃。中间过程我不知道,后来,这个孩子的照片就贴在入口的告示栏里,苦兮兮的正面照,写明,这个人是不受欢迎的人,任何店员,看见这个人,要求这个人离开。时限是一年。美国的店都是连锁店,不仅仅这个店,其他所有的同一家的店,都不让进。

另一个例子,比这个早,当时我的孩子还在小学,是在一个mall里。这个mall有两层,某次,一个高中的学生,从二楼向一楼的人的吐口水。应该是故意拿人寻开心,一般无意的,或打喷嚏等无法控制的会得到原谅。结果,这个人也是照片贴到公告牌上,禁止入内一年。

上一个拿东西吃的,案值应该差不多20块钱,这种现做的食品基本上不到10块钱一磅。吐口水的没有案值,两个都是属于很小的,违反公德,但没有触犯法律的事情。我并不清楚警察有没有介入。有人肯定会觉得奇怪,美国不是最保护人权,保护隐私吗?美国不是最保护儿童吗?我的理解是,保护这个那个,是基于社会能正常运转,是基于在店里必须遵守店里的规矩,必须遵守一般的处事准则。一些明显的,也确实很轻微的行为不当,也必须把他纠正过来,这么做是为了这个人好,也是对所有守法的人保护。
作者: 将进酒    时间: 2018-9-20 09:08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8-9-20 06:57
你这两个例子并不具备可比性啊。

第一个,警察把半夜在路上走的喝醉酒的人抓去扔了,我不知道瑞典什么法 ...

跟对晨枫的回复一样,你也是错打了靶子,这里说的并不是他们该不该抓,警察是由于粗暴执法败诉。

退一万步说,瑞典警方说并无违法行为,这算是什么结论?
作者: 东海后学    时间: 2018-9-20 09:11
本帖最后由 东海后学 于 2018-9-20 09:13 编辑

纷纷扰扰,看的俺头晕。
简单分析一下,有两点应该是共识:
1、中国游客的做法不违法;
2、瑞典警方的做法不违法;
所以,所有的问题出在法律边缘的地带。从瑞典方面照顾你一下、手段温柔点是人情,不看面子、手段生硬也合理;从中国人角度,你尊重我一下、多一点暖心的行为,我很感激,这么冷冰冰的对待,我很伤心。

所以这里是是非非更多是情感尊严问题,而不是法律的对错。说到尊严,中国人真的是今非昔比了。
曾经,中国人在自己国土上遭受的经历比这更屈辱,也只能默默记在心里,不敢抗言;
曾经,中国人在国外的土地遭受的经历比这更屈辱,也只能默默记在心里,不敢抗言。
现在,一个普通中国游客,收到这种灰色的冷漠对待,能引起国内舆论的强烈反应、国家大使出面抗议,真实进步巨大啊。

此外,从策略上看,此事因为不涉及法律的是非问题,所以没有硬性的对抗。在可以伸缩的灰色地带,你强他就软,你弱他就强。经此一事,西方警方是否会对中国游客处理上更慎重一些?我们拭目以待。总之中国大使的做法是在向积极方面推动。至于是否像晨大顾虑的,有霸权主义嫌疑、过度消费中国国家声望,应该还远不到这个地步吧。

中国复兴或者大国崛起,本身就意味着国际上的各种潜规则的变化。此事正好做一个标志。

对待中国游客,各国警方你要尊重一点!虽然不赞成曾家人的行为,但是强烈支持中国大使!

作者: 此心安处是吾乡    时间: 2018-9-20 09:52
支持大使。西方人的歧视确实让人不齿,对此视而不见的华裔是懦弱的。
作者: mezhan    时间: 2018-9-20 11:11
媳妇熬成婆, 就该做婆婆.
作者: 东海后学    时间: 2018-9-20 11:17
本帖最后由 东海后学 于 2018-9-20 11:20 编辑

刚看了一则新闻,可以做为补充:
特鲁多冷漠回应“申小雨案”,诡异笑容惹众怒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今年1月,加拿大一名11岁的穆斯林少女诺曼(Khawlah Noman),在家人的陪同下向媒体“倾诉”,称自己在上学途中,“一个持有剪刀的亚裔青年靠近并剪破她的头巾。”一时间,加拿大华人成为众矢之的。包括特鲁多在内的多位加拿大政要,很快站出来为诺曼的“遭遇”抱不平。

然而多伦多警方经调查后,宣布袭击事件根本没有发生,意味着穆斯林小女孩在众目睽睽之下说了谎。

荒唐的是,说谎的人不用承担任何法律后果,而在事件中被无端指责的华裔群体,却迟迟没有得到道歉。
18日,加拿大总理特鲁多接受了新闻杂志《麦克林》(Maclean’s)的采访。

当被问及“华裔女童申小雨(Marrisa Shen)遭叙利亚难民谋杀”一事时,特鲁多竟然露出了诡异的微笑。

特鲁多的愤怒、特鲁多的微笑,都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不能不引起中国人的反应!
现在还远不到讨论中国霸权主义的地步,现在只是中国人追求平等公平、对等接待的阶段!即使中国大使有点用力过度,也只是矫枉过正而已!
作者: hotmen    时间: 2018-9-20 11:29
本帖最后由 hotmen 于 2018-9-20 19:02 编辑
王不留 发表于 2018-9-19 23:43
咱们不是在说人权吗?
违法不违法是已经确定的事。瑞典人说游客不违法,瑞典人也说警察也不违法。酒店前 ...


首先,我要说你对土共一无所知,最多也是一知半解,土共从来就说:办法总比困难多,破除等靠要,出路自己找。

言归正传。你提了好多问题,我也借机梳理一下:
1.曾家是外国游客,不是流浪汉不是难民,这个身份是清晰明确的。这个身份说明:1.曾家对这个城市并不熟悉;2.夜不归宿,是由偶然因素造成的,不是没有经济能力也不是由于主观意愿。这是前提。

2.这种情况下,警察介入后,是不是该向曾家了解情况,询问意愿,寻求解决,问题应当不难处理,这是最好的方式。哪怕要求曾家先离开酒店,也应当给出充分理由然后劝说,争取曾家的配合,而不是不分清红皂白直接命令曾家离店(新闻上说没有太多交流,曾先生的解释全部无效,他被警察指使的保安迅速驱离,曾先生配合着出去了。曾父没有照办,依然在沙发上躺着),那就跟“滚出去”差不多了。这里是不是因为歧视不知道,但“粗暴对待”是肯定的,我认为这时曾家尊严受到伤害,警察不是在调和矛盾,而是制造矛盾,这是冲突的起因。

3.此时警察是否仅仅驱离酒店还是已经决定带离放逐丢弃,不是很清楚。总之后来,曾先生和曾母出了酒店到了街边(曾母怎么出来的不知道,走出去?推出去?架出去?拖出去?),随后曾父被抬出来(据说先拖后抬)。别的不说,有人说曾父这种行动不便的情况下带离,应当使用轮椅,救护车待命。

4.一番呼天抢地,有人认为是无赖无耻,有人认为是无助的呐喊不公的控诉。这个立场不同,各自保留。
随后支援到,曾家被强行带离现场,丢弃在半夜三更的荒郊野外。遭粗暴对待,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尊严受到伤害。
瑞典的法律我不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强行带走,带离现场后有多少选项,估计大家也都不了解。在中国警察1.不是随便可以带人走的;2.带走也是带至公安机关,没有放逐丢弃一说的,这事关尊严,你怕警察抓人,警察怕你投诉,是很慎重的。另外在警察当街射杀都是日常的北美,半夜扔坟场怎么能叫粗暴对待呢?另说。
都是华人,说说中国法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5.“今天中午,3名中国游客遭瑞典警察粗暴对待的事发地警察局负责人见了我的同事。他向我的同事确认,这3名中国游客没有违反瑞典法律。‘’警方确认曾家没有违法,那该不该遭警察粗暴对待呢?有人说了,“在这次事件中,曾先生一家虽然没有触犯瑞典法律,但倒地、哭叫等行为,极易被判定为“行为不端”。因此,警察便像驱逐流浪汉一样对其实施了“驱离带走”的操作。此举从程序上来说或许是符合瑞典法律的。”流浪汉是本地人知道那里有地铁有教堂,可以安置自己,驱离带走放逐丢弃也许比进局子强,这个不好比较,但在瑞典这种背70多条人命,也只要坐一辈子豪华套间的国家来说,似乎也不是太人道,毕竟流浪汉没有犯罪,内政,不说了。
那么曾家是流浪汉吗?警察该不该用日常对付流浪汉的方式来对待外国游客呢?我开篇就说了曾家是外国游客,不是流浪汉不是难民,这个身份是清晰明确的。驱离带走放逐丢弃是不适用曾家的。就这样将当事人和两个老年人抛弃在没有必要御寒设施的路边,是太过粗暴的。半夜的墓地,孤立无助,受到惊吓,受到二次伤害怎么办?大使说他们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尊严受到伤害,一点都没问题。毕竟,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是可以在工作条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尺度拿捏的。墓地这种文化差异我也不多说了。

6.曾家在瑞典受到的对待是和他们的行为对等的?这是错误的。瑞典警察是有选择的,它们偏偏选了对曾家来说最不人道的方式来对待曾家。这完全它们一开始的傲慢导致了事件的升级。

大使馆该不该为行为有瑕疵的国民发声?大使馆就该发声。这个不是为瑕疵的行为发声,也不是为有瑕疵的国民发声,是为遭到不人道待遇的国民发声,这里面有差异,不要混为一谈。就这次事件而言,中国驻瑞典大使馆积极介入,使国人有了强烈的安全感与自豪感。当然出国旅游,我们也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这不仅仅关涉到文明、素质等问题,更是为了不给自己添麻烦。

我们正在成为我们所不齿的那种人吗?不是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我们一直这样。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是干涉司法干涉内政,更谈不上大国沙文主义。

那今后遇到此类情况我们希望会有变化?当然会有变化,别的不说,使馆不发声瑞典人会一直以为中国人和欧美人一样喜欢墓地。
变化是在潜移墨化中发生的,政府发声了,对方多少会有顾忌,会有掂量,毕竟,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是可以在工作条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尺度拿捏的。
20年前我们去欧美只能陪着啃面包和牛排,现在要找到汤面和水煮牛肉,也不是很难。这就是变化。
作者: 西楼客    时间: 2018-9-20 11:56
很失望看到晨大这样的文字。过于注重细节而忽略大义。白人对华人的歧视和傲慢是从骨头里透出来的,把要求华人做到完美的劲头用到洋人身上吧。
作者: 脊梁硬    时间: 2018-9-20 12:13
西楼客 发表于 2018-9-20 11:56
很失望看到晨大这样的文字。过于注重细节而忽略大义。白人对华人的歧视和傲慢是从骨头里透出来的,把要求华 ...

米兔运动。
作者: 南京老萝卜    时间: 2018-9-20 13:32
西楼客 发表于 2018-9-20 11:56
很失望看到晨大这样的文字。过于注重细节而忽略大义。白人对华人的歧视和傲慢是从骨头里透出来的,把要求华 ...

就事论事,这件事和种族歧视根本沾不上。没必要什么事都自恨到这个程度。
作者: 茶壶    时间: 2018-9-20 17:15
强烈提醒晨司机千万不要编辑首贴。
有趣,还不是一个,有好几位:先为晨司机捏造若干个“晨司机“的”意见,然后他来驳晨司机的意见。
作者: 燕庐敕    时间: 2018-9-20 18:26
jellobean 发表于 2018-9-19 22:42
司机你可真闲,有这时间八点别的卦不好。
你所不齿的是那种人?你要真成了zhou先生那样的人,请先告诉我。 ...


你要真成了zhou先生


你怎么又淘气了~~~

司机开小车来我可以挡着,大卡车我挡不住啊。
作者: dragan    时间: 2018-9-20 18:50
表达对待一个事情的态度的时候是否必须要和自己对比一下互相的道德标准?土匪无赖就不是我们的国人了?他们就要被“外姓人”欺负?活该?同姓氏500年前是一家,不同姓氏也都是砸断骨头连着筋,我们所不齿,跟我们容忍别人欺负我们的国人是两码事。孩子、国人我们可以自己教育,不劳他人。我们首先要求我们的表现像一个中国人,其次我们才考虑是否我们能够表现的更优秀一些。
作者: liuqing098    时间: 2018-9-20 19:41
本帖最后由 liuqing098 于 2018-9-20 19:50 编辑
hotmen 发表于 2018-9-20 11:29
首先,我要说你对土共一无所知,最多也是一知半解,土共从来就说:办法总比困难多,破除等靠要,出路自己 ...


“大使馆该不该为行为有瑕疵的国民发声?大使馆就该发声”。说的就是这个理。
即使是坏人也有人权的!
大使馆并不去追问曾家行为是否合适,也不去作为店家行为是否合适?而是去追问警察执法是不是合适、合法?也就是国民的人权是否得到合法保护还是被非法侵害问题。这正是西学东渐中的有价值的因素,也是晨大所说的规则因素:即使是坏人也有人权(不管其是巨婴、人渣亦或是死刑犯),不仅要实质正义,也要程序正义。这正是遵守规则的体现。

所以呢,按法律办事,按规则办事,就不会得出“我们正在成为我们所不齿的那种人吗?”而恰恰相反:我们正在成为你所希望的那种文明与遵守规则的人。
作者: 王不留    时间: 2018-9-20 20:17
本帖最后由 王不留 于 2018-9-20 20:21 编辑
hotmen 发表于 2018-9-20 11:29
首先,我要说你对土共一无所知,最多也是一知半解,土共从来就说:办法总比困难多,破除等靠要,出路自己 ...


“土共”跟这事没关心。借题发挥也好,趁势敲打也罢。不是我要问的问题。我前面就说了我对其它不感兴趣。

我问的问题,你没怎么回答啊。

警察该不该介入。你说你不知道瑞典法律。

那么警察已经介入的情况下,该采取什么行为。你的意思是因为老人虚弱生病要推轮椅。这个我部分同意。瑞典警察可以叫个救护车,事后曾某付救护车出车费用。不过,我估计曾某不会同意。国外救护车出动不是小数目。至少在米国,几千米刀就没啦。当然,也许瑞典的救护车不收钱。。。那么中国警察对高铁霸座男应该推个轮椅来。警察不是大夫,不管真假,人家说自己身体不便,你应该推轮椅。万一他真的身体虚弱呢?。你是真支持这样的执法吗?

瑞典警方可不可以驱离,你也不了解瑞典法律法规。但是现在瑞典人说瑞典警察不违法。那就是可以驱离。
驱离方式该如何?你说不能跟流浪汉一样。。但是你没说该怎么驱离。到底怎么执行驱离才能满意?游客不是天然违法免疫。如果触犯法律法规,符合驱离条件,当然可以驱离。是要设定游客驱离标准?考虑到坟场的禁忌对华人的禁忌,设定中国游客驱离标准?

瑞典不是人民警察。警察是执法的暴力机构。。指出这些是让出国的游客认清现实。这个是在海外遇到警察时采取错误应对后必然会发生的结果。游客可以选择不出国旅游,不去不熟知当地法律当地执法方式的地方。如果出去旅游,保护自己和家人是首要,事后了说再多都没有。。。。要改变对方,要么武力输出等中帝占领欧洲,要么文化输出,让欧洲落后国家接受我朝先进的执法方式。。。这两种,好像目前都执行不了。


作者: 南京老萝卜    时间: 2018-9-20 20:41
王不留 发表于 2018-9-20 20:17
“土共”跟这事没关心。借题发挥也好,趁势敲打也罢。不是我要问的问题。我前面就说了我对其它不感兴趣。 ...

警察应该跪着求曾家出去。

曾家如果不走,那么瑞典应该派个瑞典李鸿章来,赔银子,甚至把酒店割让给天朝。估计有一部分人该满意了。

假如天朝更牛,派个军舰过来,那么所有人都满意了。

我理解“我们变成自己所不齿的人”,就是指,中国曾经受到不公正待遇。现在我们腰杆子硬了,也要加回去。我就不讲理,我就护短,你们当年这样,老子今天也这样,你能怎么地?
作者: hotmen    时间: 2018-9-20 20:52
王不留 发表于 2018-9-20 20:17
“土共”跟这事没关心。借题发挥也好,趁势敲打也罢。不是我要问的问题。我前面就说了我对其它不感兴趣。 ...

土共是你提的,你回复的最后一句。

我说不知道瑞典的法律,是没有违法的情况下,能不能强行驱离带走。跟介入有什么关系,警察到现场就介入了。

警察有无过失,检方还在调查,先别急着下结论。

你的问题,我全回答了。你再读一遍,不行两遍。
作者: liuqing098    时间: 2018-9-20 22:04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8-9-20 20:41
警察应该跪着求曾家出去。

曾家如果不走,那么瑞典应该派个瑞典李鸿章来,赔银子,甚至把酒店割让给天朝 ...

不知道你的这些信息来源与出处何在?我看到明确的就是大使对警察执法合法、曾家人行为也不违法表示不解。
作者: 茶壶    时间: 2018-9-20 22:41
呼叫晨大,老兵及在海外人士,如果方便,可以同周围朋友探讨一下这件事,咱不设立场,如果海外人士多数认可桂大使的观点,说明这次外交事情(别叫事件,没那么大吧)中国得到收获,我等中国百姓可以庆祝一下了。
作者: 南京老萝卜    时间: 2018-9-20 23:30
liuqing098 发表于 2018-9-20 22:04
不知道你的这些信息来源与出处何在?我看到明确的就是大使对警察执法合法、曾家人行为也不违法表示不解。 ...

我对“双方都不违法“的理解是,曾家只是待在大堂,在财物上并没有造成什么损坏,在肢体上也没有冲突,所以,只是”不服商家管理“,并没有严重到违法的程度。

警察当然合法。有人赖在你家不走,尽管没有什么损失,我当然有权让他走人。警察就是干这个活的。

我觉得中文语境里,不违法就意味着我能干。应该在外国是不行的。你可以看我给的例子,一个孩子,我孩子当年一个学校的学生,在超市拿了很多可以“尝一尝”的食品,边吃边逛,案值大概二十左右,结果这个孩子的照片被挂在墙上,一年内不许进。任何店员看见他进来,有权将他赶走。我不清楚警察是否介入,但店家和孩子显然没有进入法律层面,所以说不上违法不违法,但是店家仍然有拒绝这个孩子进入。我猜的话,假如这个孩子仍然进去,店员也赶不走,应该警察出面将他赶走。

我想换个角度提个问题。瑞典人说,双方都不违法,是不是意味着曾家有权待在大堂,任何人,包括酒店保安和警察,都无权将他们赶走。


作者: liuqing098    时间: 2018-9-21 00:06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8-9-20 23:30
我对“双方都不违法“的理解是,曾家只是待在大堂,在财物上并没有造成什么损坏,在肢体上也没有冲突,所 ...

我问的是你说的消息有何依据和来源。我没有看到大使说你说的那些要求。
作者: 机器猫    时间: 2018-9-21 00:11
hotmen 发表于 2018-9-20 11:29
首先,我要说你对土共一无所知,最多也是一知半解,土共从来就说:办法总比困难多,破除等靠要,出路自己 ...
我认为这时曾家尊严受到伤害,警察不是在调和矛盾,而是制造矛盾,这是冲突的起因

我觉得这个其实才是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根源。在中国,警察碰到民事纠纷第一件事情是“调解”。但是不是在所有地方都是这样的。瑞典不知道,但是在美国,警察是绝对没有“调和矛盾”的义务的。
矛盾已经出现了,警察不是调和矛盾的专家,在调和矛盾过程中的一切作为并没有权威性,非要警察去调和矛盾完全是增加社会成本,造成的结果就是遇到事情都要闹一闹,反正警察来了是要先“调解”的。
中国人总是嘲笑外国人动不动就打官司,但是其实仔细想一想这样才是总的社会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让熟悉法律条文的法官来按照法律判断是非,不比在大街上让警察各打五十大板好?

所以我真不觉得在这件事上瑞典警察有什么问题。酒店不让他们呆着他们不肯离开,如果警察不强制他们离开的话那才是真的失职。大半夜在酒店门口撒泼打诨,警察不把他们带走才是失职。
至于警察是把人抬出酒店的,有人认为是暴力执法。拜托,执法本身就是暴力好不好?包括中国自己的定义,警察也是国家“暴力机构”好不好?
还有说什么寒冷半夜把人扔荒郊野外不人道的。是不是荒郊野外已经有很多争论了,这点我就不参合了。但是拜托,现在还是夏天呢(美国这里是按照秋分那天算秋天开始的)。零上9度的温度,大概跟这几天西雅图晚上的温度类似,好多人还穿着短袖短裤在外面玩儿呢,这也算个事儿?

作者: hotmen    时间: 2018-9-21 00:20
机器猫 发表于 2018-9-21 00:11
我觉得这个其实才是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根源。在中国,警察碰到民事纠纷第一件事情是“调解”。但是不是在 ...

是有差异的。
中国可以驱离带走,但不能放逐丢弃。

不用中国套瑞典,也不能用美国套瑞典啊!

等检方的调查结果吧。
作者: 机器猫    时间: 2018-9-21 00:44
hotmen 发表于 2018-9-21 00:20
是有差异的。
中国可以驱离带走,但不能放逐丢弃。

这个也是一个大家的理解不同。何为“驱离”?何为“放逐”?
警察"驱"了但是他们不"离",那怎么办?当然是强制驱离了,那就是带上警车放到远处去啊。难道要警察跪求他们“你们离开吧”?


作者: 牛铃    时间: 2018-9-21 01:30
机器猫 发表于 2018-9-20 11:11
我觉得这个其实才是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根源。在中国,警察碰到民事纠纷第一件事情是“调解”。但是不是在 ...

好多人反对这个,是因为白人警察把中国人扔出去了。觉得这是有损民族尊严了。

但是,为毛对拦车女、占座男/女,很多人都觉得警察执法太软弱了呢?国内还有扇警察耳光的,最后警察拿个委屈奖。这个完全是不可思议啊

环境、立场不同,再谈下去也是鸡同鸭讲
作者: Misunderstood    时间: 2018-9-21 07:42
牛铃 发表于 2018-9-21 01:30
好多人反对这个,是因为白人警察把中国人扔出去了。觉得这是有损民族尊严了。

但是,为毛对拦车女、占座 ...

国内要求警察对那些占座男/女丶无事生非的无赖强硬执法,最好把他们关进大牢,即使算不上刑事罪行也用治安管理条例惩罚他们,如行政拘留加罚款,而没有人会要求他们扔到山上去自生自灭。

真正犯了别国法律的中国游客被罚,没见国内有多少人为他们抱不平的,犯了法就认罚呗,如周立波,和两名中国男子在德国议会大厦门口行纳粹礼拍照被逮捕,最后罚款,跟民族尊严没有一毛钱关系。
作者: splphm    时间: 2018-9-24 07:18
反对晨大的看法。
我们为什么不能变成我们曾经不齿的人?中帝已经在追随美帝的脚步前进,渐行渐远了。友邦惊诧, so what!
对于瑞典曾先生这件事,我个人不支持曾先生一家,但支持瑞典大使为此事发声,发声比不发声好。
作者: 水风    时间: 2018-9-25 09:32
很显然,你不会成为那种人,我也不会。但凡有廉耻心的,有家教的,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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