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吱声

标题: 中宣部 [打印本页]

作者: 黑洞的颜色    时间: 2018-2-14 10:29
标题: 中宣部
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被双开


作者: 笔笔    时间: 2018-2-14 10:31
主播报罪名有点累
作者: leekai    时间: 2018-2-14 15:21
措辞之严厉,前所未有。
作者: 梓童    时间: 2018-2-14 15:36
美宣部终于沦陷了
作者: 枫叶中原    时间: 2018-2-14 15:46
应该算是打老虎级别了。曾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互联网信息未来的宣传高地啊。
作者: testjhy    时间: 2018-2-14 16:15
说他是中宣部老虎不太合适,他主职还是网信办主任,而且估计免网信办主任,只任中宣部副部长时,他心里明白抓他只是时间问题了。
作者: 龙血树    时间: 2018-2-14 16:19
【转】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中央网信办原主任鲁炜
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中央网信办原主任鲁炜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鲁炜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欺骗中央,目无规矩、肆意妄为,妄议中央,干扰中央巡视,野心膨胀,公器私用,不择手段为个人造势,品行恶劣、匿名诬告他人,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纪律,频繁出入私人会所,大搞特权,作风粗暴、专横跋扈;违反组织纪律,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收钱敛财;违反工作纪律,对中央关于网信工作的战略部署搞选择性执行;以权谋色、毫无廉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鲁炜身为党的高级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中央极端不忠诚,“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是典型的“两面人”,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问题严重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典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鲁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作者: youyouyuyu    时间: 2018-2-14 19:22
龙血树 发表于 2018-2-14 16:19
【转】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中央网信办原主任鲁炜
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这词用的远超各大老虎
作者: pcb    时间: 2018-2-14 21:04
龙血树 发表于 2018-2-14 16:19
【转】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中央网信办原主任鲁炜
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头一次看到这个词,“政治规矩”, 出现在公文里。
感觉怪怪
作者: 关中农民    时间: 2018-2-14 23:42
pcb 发表于 2018-2-14 21:04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头一次看到这个词,“政治规矩”, 出现在公文里。

啥是政治规矩啊
作者: 隧道    时间: 2018-2-15 00:59
龙血树 发表于 2018-2-14 16:19
【转】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中央网信办原主任鲁炜
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罪名这么多了,不判点刑说不过去吧?
不过问题又来了,法大,党大?
显然是党大,但大大一直强调依法治国,就没法落实了。
这种渎职罪,公务员罪,应该法院先处理,还是党先处理?
作者: 龙血树    时间: 2018-2-15 01:04
隧道 发表于 2018-2-15 00:59
罪名这么多了,不判点刑说不过去吧?
不过问题又来了,法大,党大?
显然是党大,但大大一直强调依法治国 ...

是呀, 目前党先处理,存在一定悖论。

必然是党领导,所以打老虎必须党先处理——这种情况法院未必能够秉公, 看看美国法院2008起诉华裔银行的事情就知道了,执法的也是人,没有多少保障。

幸而, 党内部尚有纪检机构,可以算是弥补了这个悖论。
作者: 四处乱晃    时间: 2018-2-15 08:17
隧道 发表于 2018-2-15 00:59
罪名这么多了,不判点刑说不过去吧?
不过问题又来了,法大,党大?
显然是党大,但大大一直强调依法治国 ...

依法治国,依党章治党,没毛病啊!
如果是老百姓,当然是法大。
如果是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当然要党大。他们代表党拥有远远大于普通人的特权,当然应该有更严格的标准来规范,为什么到出问题时要按照老百姓的标准处理?
西方民主下的政客也必须遵守各种潜规则才能走下去。土共只不过把一部分潜规则明文写到党章里。
作者: 江城如画里    时间: 2018-2-15 11:08
隧道 发表于 2018-2-15 00:59
罪名这么多了,不判点刑说不过去吧?
不过问题又来了,法大,党大?
显然是党大,但大大一直强调依法治国 ...

党员标准要比群众高。比如说,这罪名里,出入私人会所,对于普通群众那不叫事儿,公务员如果不涉及贿赂行为也没关系,但是党员不允许。又比如宗教信仰,一样的道理,你普通老百姓合法宗教信啥都没人管你,但党员不行,党员是无神论者,所以别人拜佛行,孙政才拜佛就有问题。
至于谁先处理,党内处理顶格也就是开除出党,不涉及刑罚,与法院处理是两回事,并不矛盾。
作者: 隧道    时间: 2018-2-15 21:35
本帖最后由 隧道 于 2018-2-15 21:39 编辑
江城如画里 发表于 2018-2-15 11:08
党员标准要比群众高。比如说,这罪名里,出入私人会所,对于普通群众那不叫事儿,公务员如果不涉及贿赂行 ...


我当然不是问是否矛盾的问题,而是先后的问题。
这种罪大恶极的,必然是党章和法律都违反了。
是司法机关先处理,还是党组织先处理?
党章要求远高于法律,相应的后果和严重性确是反过来的。
违法的严重性远大于不遵守党员标准。
做事情要分轻重缓急,按道理是不是应该先法律处理?然后才是党组织处理?
进而涉及到依法治国的问题, 确切的说是监督问题。
对工作人员是先按照法律要求,按照法律要求监督,做违法处理,然后才是按照党内监督,党内处理?
还是反过来?
理想情况下,党要求的更严,岂不是法律就实质上用处不大了?造成了事实上的以党治国?
作者: 江城如画里    时间: 2018-2-15 22:46
本帖最后由 江城如画里 于 2018-2-16 07:54 编辑
隧道 发表于 2018-2-15 21:35
我当然不是问是否矛盾的问题,而是先后的问题。
这种罪大恶极的,必然是党章和法律都违反了。
是司法机关 ...


为什么你纠结先后问题呢?党纪处罚和法律惩罚,其覆盖条文都不一样,这无法谈论先后问题。党纪处理不了行贿受贿问题,贪了1个亿党纪顶格也就是开除党籍了。反过来法庭也处理不了违纪问题,你身为党内高干出入私人会所,不涉及受贿行为上任何法庭都没理由判刑,但是中国的事情大家都知道私人会所是什么概念,所以党纪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没有受贿行为也会受到党纪制裁。
我前面举的拜佛问题也一样,孙某人拜佛,任何法庭都不能以此判他刑,但是这对党员来说是违纪行为,据此至少是个严重警告。所以党纪和法律惩罚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也自然没法论先后。
你换个角度想,陈竺,以前的卫生部部长,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出入私人会所,能处理吗?(假设找不到私人会所受贿问题)当然不能,他是农工民主党,不适合共产党党纪。
至于实践中,党纪处罚来得快得多,常委会一合议就可以出决议,法庭能那么快吗?所以当然实践中都是党纪处罚来得快。这中间如果说有什么漏洞的话,不远的将来就会补上,要点就在于监察机关与法律机关的分工上。
另外,党要求更严为什么法律实质上用处不大了呢?党员占全国人口才多少?为何说会造成事实上的以党治国?


作者: 小米粒    时间: 2018-2-15 23:31
违反帮规者,由执鞭大佬政治审判!
不是还有家么,当然打完PP就移送大家来家法侍侯也!
作者: 陈王奋起挥黄钺    时间: 2018-2-22 11:29
隧道 发表于 2018-2-15 21:35
我当然不是问是否矛盾的问题,而是先后的问题。
这种罪大恶极的,必然是党章和法律都违反了。
是司法机关 ...

司法机关有一个举证问题,就是如何才能触发调查,触发公诉?理论上讲发现党员违法党的纪律,党启动调查,最后发现违法证据, 党提交证据给司法机关。这是一个完美的链条。

多说几句。其实启动调查是一个关键权力,在英美权力体系里面也是含糊其辞的。DA拥有的权力可以轻易宣布不启动调查,FBI宣布希拉里不违规。
作者: 隧道    时间: 2018-3-1 01:39
陈王奋起挥黄钺 发表于 2018-2-22 11:29
司法机关有一个举证问题,就是如何才能触发调查,触发公诉?理论上讲发现党员违法党的纪律,党启动调查, ...

我的问题可以简化为,双规的时候,被双规人是否可以要求公民的合法权利,不接受双规。
既然党章的要求是高于法律,党员自愿遵守的时候没问题。
但被党审查时,党员是否可以随时脱党,从而避免被双规,只接受执法,司法部门的管理。
作者: 石工    时间: 2018-3-1 03:15
隧道 发表于 2018-3-1 01:39
我的问题可以简化为,双规的时候,被双规人是否可以要求公民的合法权利,不接受双规。
既然党章的要求是 ...

这个bug早就被补上了。

按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作者: 隧道    时间: 2018-3-1 03:19
石工 发表于 2018-3-1 03:15
这个bug早就被补上了。

按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 ...

直接说了吧。就是党章和法律矛盾的时候怎么办?
退党和公民信仰自由矛盾怎么办?
入党宣誓需要党员奉献生命,真需要的时候,党员说,我反悔了,退党,或者这么做违法。
只有法律才能合法剥夺我的生命。怎么办?
作者: 石工    时间: 2018-3-1 03:33
隧道 发表于 2018-3-1 03:19
直接说了吧。就是党章和法律矛盾的时候怎么办?
退党和公民信仰自由矛盾怎么办?
入党宣誓需要党员奉献生 ...

你要是把党票看成当票就简单了。既然把身子当出去了,能混到被双规的那个位置,该吃该喝,该玩该捞都差球不多了,求仁得仁又何怨。

这事根本和信仰无关。说句实在的,不管是被双规的,还是去双规的,一百个里头难得有一个会觉得这是个信仰问题。
作者: 隧道    时间: 2018-3-1 19:36
石工 发表于 2018-3-1 03:33
你要是把党票看成当票就简单了。既然把身子当出去了,能混到被双规的那个位置,该吃该喝,该玩该捞都差球 ...

我们现在不是在扯淡,逻辑自洽嘛
那是因为现在本质上以党治国,而不是以法治国。所以没问题。
一般都认为共产主义是信任,这点没疑问吧。
既然宪法是说了保证公民的信仰自由,这里的信仰自由,是可以随时改变信仰的。
当然法律上可能不把共产主义当作信仰来处理。
总说以法治国,但法律,特别是宪法和党章的矛盾怎么处理?
作者: testjhy    时间: 2018-3-1 21:21
隧道 发表于 2018-3-1 19:36
我们现在不是在扯淡,逻辑自洽嘛
那是因为现在本质上以党治国,而不是以法治国。所以没问题。
一般都认为 ...


咱们继续扯淡,
你入党前一定要想好,象我辈感觉受不了党的约束,就老老实实地做个良民,不指望做官风光。你如果想通过入党来谋个前程,遇上事高喊一声“我退党,你们不能抓我”就能躲开,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土共还没有傻到这种境界。
所以,你要成为这个号称先进分子组成的政党,你自然就会受到党纪的约束,会因此失去一些自由,这个党纪先于法律,高于法律,是土共治国的特色,也相当程度上比世界上其它政党优越一点。
我这个吃瓜群众围观得可以吧?
作者: 隧道    时间: 2018-3-1 22:46
testjhy 发表于 2018-3-1 21:21
咱们继续扯淡,
你入党前一定要想好,象我辈感觉受不了党的约束,就老老实实地做个良民,不指望做官风 ...

其实如果把党员从公民里分出来就好办多了。
用党纪管理党员,用法律管理公民。
党员不具有某些宪法规定公民权利。
以法治国是指用法律治理公民,党员不是公民。
作者: testjhy    时间: 2018-3-1 22:54
隧道 发表于 2018-3-1 22:46
其实如果把党员从公民里分出来就好办多了。
用党纪管理党员,用法律管理公民。
党员不具有某些宪法规定公 ...

就是这样的啊,现在不是要求警察等人员中的党员戴党徽吗?只是党员下面叠加了公民身份而已。
作者: 石工    时间: 2018-3-1 22:56
本帖最后由 石工 于 2018-3-1 22:58 编辑
隧道 发表于 2018-3-1 19:36
我们现在不是在扯淡,逻辑自洽嘛
那是因为现在本质上以党治国,而不是以法治国。所以没问题。
一般都认为 ...


你不说我还想不起来,看看党章和入党誓言上到底写了什么。
这是新华社受权发布的最新版本党章: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 ... 28/c_1121870794.htm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章里通篇没有“信仰”这个词,“信”字出现”8次:5次是“自信”,信息、诚信、信教各出现一次。第一句话的最后一个词是“利益”,这是开宗明义的。至于人民的利益,就和银行里人民的钱一样,不到挤兑那天,其实是银行的,到了挤兑那天,恐怕也和人民无关。

入党誓词里更没有“信”字啊。如果哪个社团,让你答应“秘密”、“终身”、“牺牲一切”、“永不叛变”才入伙,肯定不是让你进去查查经,唱唱诗。

这么杀气腾腾的誓词都拦不住的人,到了双规那一步,突然冒出“信仰”两个字,那会笑场的吧。
作者: testjhy    时间: 2018-3-2 10:36
隧道 发表于 2018-3-1 22:46
其实如果把党员从公民里分出来就好办多了。
用党纪管理党员,用法律管理公民。
党员不具有某些宪法规定公 ...

刚刚看到一个新闻,中共党校的一个教授因为受贿被查,他就声称自己是教授,不是公务员,所以不能算受贿,可是法院认为党校是培养干部的学校,应依法认定为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人员
作者: zilewang    时间: 2018-3-2 10:54
石工 发表于 2018-3-1 22:56
你不说我还想不起来,看看党章和入党誓言上到底写了什么。
这是新华社受权发布的最新版本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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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热血反叛年龄,就是被“牺牲一切”把我“追求进步”的念想扼杀在萌芽状态,自问无法做到“牺牲一切”,只好从此成了永远的“少先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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