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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菲佣,基本法 [打印本页]

作者: 肥狐    时间: 2011-10-6 00:57
标题: 菲佣,基本法
本帖最后由 肥狐 于 2011-10-6 22:28 编辑

国庆节前的某日中午,一边吃饭一边看到凤凰卫视一个新闻,香港高院裁定入境署关于菲佣居留问题的规定违反《基本法》,特首露脸悻悻地表示遗憾,菲佣静坐示威,等等。

一时好奇,网上google出《基本法》,边消化食物边读了读,结合新闻里的话,大致理解了这件事。

《基本法》不基本,以前不知道香港特区有那么大的独立性。

《基本法》规定外籍人士在香港工作满7年可获得居留权,同时他们21岁以下子女也获得在港居留的权利。

入境署,这个行政部门,显然秉承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对菲佣居留有特殊规定,即,由于菲佣生活、工作都在雇主家中,因此不认为是普通的“有工作的居留”,而是类似坐监狱,所以即使到了7年也不能赋予居留权。(这个和监狱犯人类比的说法,显然从人道和尊严上很难让人接受。)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虽然菲佣主要生活在雇主家中,但是在周末休息时间她们还是可以出门进行社会生活,比如接受教育,因此不能认为与监狱犯人一类。入境署的规定对“居留”一词的解释违反了《基本法》。

上面“居留”这个词用得有些混淆,但新闻原文如此,也可能是我记错了。我怀疑正式法律文件是英文。也是《基本法》规定,英文也是香港官方语言。

《基本法》地位很特殊,这是我以前不了解的,它在香港特区地位等同于宪法,任何其他法律的效力都不能对抗《基本法》。入境署的规定属于行政法规,它自然不能违背《基本法》。

同时,《基本法》规定在香港采取普通法制度,判例有法律效力。香港高等法院再向上一级,就是香港终审法院,后者行使司法终审权。因此,高等法院的层级已经很高,普通法系规则,上级法院的判例是下级法院的法律,因此这个判决的结果是入境署再用上述条款否定菲佣居留权,当事人不论到哪里告诉,入境署就要输官司。

从政府角度考虑也很可以理解。香港需要富人来定居,比如章子怡,人家过来买个房扑通就是几千万的投资,政府收的税可以顶100个菲佣一辈子交的税,而人家只占一份福利。底层人力资源是香港这个环境中最不缺的东西,而菲佣及其子女的教育、医疗等福利要消耗资源,收他们的税减去福利支出,没什么收益,还可能倒贴。所以政府要想办法阻止其居留,与监狱犯人作类比是很不尊重的,但也是没办法,试图钻法律空子。但《基本法》规定很死,没空子。

我不由产生一个疑问,菲佣在港存在多年了,为什么现在才出现这个案子?以前,香港回归之前,是怎么弄的呢?

作者: 猫元帅    时间: 2011-10-6 13:46
我怎么记得关于法律的诉讼可以打到人大常委会呢?
作者: 潜恒    时间: 2011-10-6 15:34
有谁能讨论下这个菲佣获得居留权,会有哪些好处坏处?
其实最关心的是,菲佣获得投票权了?那就算获得,又有哪些好处坏处?
作者: 肥狐    时间: 2011-10-6 17:27
本帖最后由 肥狐 于 2011-10-6 22:12 编辑
猫元帅 发表于 2011-10-6 13:46
我怎么记得关于法律的诉讼可以打到人大常委会呢?


从司法和立法两个可能解释

司法角度,是个终审权的问题。终审权是主权的一部分。殖民地时代,香港地区最高层级的法院在整个英联邦里头应该是处于中级,终审权力在它的上级,具体哪个不知道,可能是伦敦的某个法院。澳门在殖民地时期的法院是一个下级法院,归属里斯本中院,地位比较低,澳门本身也很小。收回中国后,此二地都新建了一个终审法院,终审权在特别行政区是独立的,不受大陆地区法院的任何影响。

立法上面,香港立法会有权在基本法的约束下制定法律,这个“法律”包含的东西的地位很高,除了宪法不包含,民法、刑法、几乎一切都包含在内。香港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要向中国人大“备案”。人大如果认为法律不妥,可以“发回”,发回之后自动失效。这个“发回”很特殊。
作者: 禅人    时间: 2011-10-6 21:39
潜恒 发表于 2011-10-6 15:34
有谁能讨论下这个菲佣获得居留权,会有哪些好处坏处?
其实最关心的是,菲佣获得投票权了?那就算获得,又 ...

可能是类似于绿卡的玩意儿,投票权只是本地公民才会有。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1-10-6 22:50
潜恒 发表于 2011-10-6 02:34
有谁能讨论下这个菲佣获得居留权,会有哪些好处坏处?
其实最关心的是,菲佣获得投票权了?那就算获得,又 ...

如果你有了居留权,就不能随便轰你走了,同时你也就自然有了工作权而不用再办工作签证。

居留权不等于公民权,前者只是绿卡,而后者才有投票权。如果有了投票权,就会吸引政客的注意,从而通过政客竞选来更多地影响政府决策,否则就差得很多了。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1-10-6 22:51
禅人 发表于 2011-10-6 08:39
可能是类似于绿卡的玩意儿,投票权只是本地公民才会有。

对,估计就是这个玩艺儿。
作者: 旅途愉快    时间: 2011-10-7 11:18
这个案子是菲佣自己去告的?
作者: 大黑蚊子    时间: 2011-10-8 10:10
如果菲佣可以,那下一步是不是就轮到驻港工作人士和在港内地学生了?
作者: 北京阿新    时间: 2011-10-11 21:17
关键是97之前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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