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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烂律师和好检察官:山东于欢案二审 [打印本页]

作者: 五月    时间: 2017-5-28 01:29
标题: 烂律师和好检察官:山东于欢案二审
本帖最后由 五月 于 2017-5-29 08:13 编辑

这里是二审的文字资料:

山东于欢案二审纪实

我逐字学习了二审的文字记录,大叹拍案惊奇。

一惊:尼玛于欢的辩护律师是头猪,是头猪,是头猪!整个辩护逻辑混乱,毫无重点。盘问证人东拉西扯,不明所以。这人对法律理解的懵懵懂懂,逻辑思维能力非常低下,法庭经验非常欠缺,对公检法办刑事案件的猫腻一无所知。这就是个棒槌。

二惊:于欢的母亲苏银霞的在法庭的几句关键证词很多对于欢非常不利,简直不像亲妈生的。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三奇:最懂法的是山东省检察院的检查员,他才是真正为于欢辩护的功臣。如果不是检查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于欢的无期徒刑根本没救。

四奇:除了省检的检察员,几个讨债的坏分子相当懂法。

估计最终应该按照检查员的提议,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刑期10年,就算了。

问题是那个鸟律师估计能拿这个案子大吹特吹了。

天朝的事情,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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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句:

据说二审于欢的律师运作到南方系的记者发表的那篇著名文章,这个文章在很大程度上救了于欢。在此案中,律师的能力和辩护行为确实能起到的作用不大,文章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作者: dashanji    时间: 2017-5-28 09:09
是防卫过当吗?
作者: 树袋熊毛毛    时间: 2017-5-28 09:54
请别一惊一乍的,要知道这是一个神奇的国度,仅仅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自身遭遇的破事烂事拍案惊奇事就一堆,您瞧俺有木有拿起火器奋起反抗对抗不公砸烂资产阶级法权?亏了就亏了,咱认命,投胎技术不过关,吃亏是福,古人诚不欺我。

对了,新闻上溜了一眼,好像那几个出警警察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兲朝,啧啧,啧啧!
作者: 奉孝    时间: 2017-5-28 14:19
应该是最好的结果了吧,各方都能接受。

归根结底,中国的事情不是能不能解决的问题,是领导重视不重视的问题。
作者: 五月    时间: 2017-5-28 20:04
奉孝 发表于 2017-5-28 14:19
应该是最好的结果了吧,各方都能接受。

归根结底,中国的事情不是能不能解决的问题,是领导重视不重视的问 ...


对,应该是最好的结果了。估计判7年到10年。死了一个人,算可以的结果了。原来的无期徒刑太黑。
作者: 农民家的狗    时间: 2017-5-28 20:53
几个讨债的坏分子相当懂法。

好象是史老柒的贴子里有人说过,法治社会必定黑社会盛行。
作者: natasa    时间: 2017-5-28 21:45
最高法的解释感觉还行
作者: 五月    时间: 2017-5-28 22:23
natasa 发表于 2017-5-28 21:45
最高法的解释感觉还行


出来解释的是最高检

这个案子的最大猫腻出在公安的办案侦查部分,非常之黑。看一审判决书可以看出来,办案人员主观意识非常强烈,就是要把于欢的正当防卫打掉,重判他。结合死者的哥哥是检察院的说法(网上听说)。其次是出警部分。

猫腻出的太离谱,激起了舆论反弹。最高检出手,纠正了结果,平息了舆论。

公安那里不知道上峰会不会穷治
作者: 穿着裤衩裸奔    时间: 2017-5-28 23:31
清官老爷模式的司法系统。大家都自求多福吧
作者: mezhan    时间: 2017-5-29 08:14
本帖最后由 mezhan 于 2017-5-29 08:17 编辑
农民家的狗 发表于 2017-5-28 20:53
几个讨债的坏分子相当懂法。

好象是史老柒的贴子里有人说过,法治社会必定黑社会盛行。 ...


花旗就是 黑人比白人懂法

体现在 知道什么罪 会 判几年上
作者: jeckforlete    时间: 2017-5-29 08:48
本帖最后由 jeckforlete 于 2017-5-29 08:56 编辑

建议你对比一下南方周末的报道和最早的判决书对事件的描述。

南方报道的重点有二:第一,讨债者对其母进行了很黄很暴力的侮辱;第二,警察轻描淡写说了几句话就离开。这两点与判决书里的陈述都截然不同。要知道,前者是一面之词,后者是双方签字画押认可的。因此后者才更接近事实真相。

那么问题就是,既然其母没有受到很严重的侮辱,而警察还在处理过程中,他于欢杀人还能算是一般的正当防卫吗?如果判决书中情况属实,他的故意杀人是跑不掉的。且不说死者和公安是亲戚这类谣传是否可信,如果最早的判决书中有屈打成招、徇私枉法的情况,现在正是这母子喊冤的好时机。可是这母子好像并没有这样说,以至于让你怀疑他妈是不是亲妈,这就更说明了事实更接近哪一边。

如果这样论起来,你说的这个好检察官恐怕是为了迎合舆论而牺牲了法律的严肃性,这次处理也不过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剧本的重演。这才是屁民们该担心的事情。因为屁民们哭闹起来,肯定没有无赖的声音大!!!
作者: 五月    时间: 2017-5-29 09:12
本帖最后由 五月 于 2017-5-29 09:14 编辑
jeckforlete 发表于 2017-5-29 08:48
建议你对比一下南方周末的报道和最早的判决书对事件的描述。

南方报道的重点有二:第一,讨债者对其母进行 ...



呵呵你可能不知道我朝的刑事诉讼判决书是怎么来的吧?

把判决书当做真相和把新闻报道当作真相是一样的可笑。

新闻报道和一审判决书对比有什么意义呢?


作者: jeckforlete    时间: 2017-5-29 09:59
五月 发表于 2017-5-29 09:12
呵呵你可能不知道我朝的刑事诉讼判决书是怎么来的吧?

把判决书当做真相和把新闻报道当作真相是一样的 ...

我没说它就是真相,而是说比新闻可信。
而且我说了,如果有不公的地方,母子完全可以推翻。但是他母亲的表现都让你觉着不是亲妈了,你觉得是为什么?
最后,别跟我来呵呵这一套,你的智商还不到跟人冷嘲热讽的水平。
作者: 飞虎队    时间: 2017-5-29 10:34
说了半天律师到底起作用了吗?
作者: 五月    时间: 2017-5-29 11:48
飞虎队 发表于 2017-5-29 10:34
说了半天律师到底起作用了吗?


如果说南方系的报道文章是这个律师促成的,可以说他起到了重大作用(如果不是决定性作用的话)。当然他作为一个刑诉辩护律师的表现很烂。
作者: 白天爱黑夜    时间: 2017-5-29 11:48
此事最蹊跷的是最高检忽然公开发声。如果是业务指导,直接给山东高检下命令就行了,没必要在判决前公开。难道高检与高法没谈拢,来个先发制人怼高法?
作者: 五月    时间: 2017-5-29 11:53
白天爱黑夜 发表于 2017-5-29 11:48
此事最蹊跷的是最高检忽然公开发声。如果是业务指导,直接给山东高检下命令就行了,没必要在判决前公开。难 ...


我个人觉得不应该从坏的角度考虑,而是从进步的角度看。检察和法院本来是对立的,按理说最高检跟法院分属两个系统,即使一个基层法院也不应该怕(或者听)最高检的,当然在现实社会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最高检发表看法,理论上仅仅代表检察机关的意见,理论上法院可以有自己的独立判断。所以我觉得最高检表态理论上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但是实际上山东省高院会不会被最高检表态影响呢?我觉得还是会。所以这个案子挺怪的。

作者: 白天爱黑夜    时间: 2017-5-29 12:05
五月 发表于 2017-5-29 11:53
我个人觉得不应该从坏的角度考虑,而是从进步的角度看。检察和法院本来是对立的,按理说最高检跟法院分 ...

国家监察委成立后,检察院的权利大大削弱。通过媒体对社会关注的案件突然发声也许是表达一种情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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