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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奖竞猜:轿车VS电动车 [打印本页]

作者: 老财迷    时间: 2017-2-27 21:36
标题: 有奖竞猜:轿车VS电动车
本帖最后由 老财迷 于 2017-2-27 21:36 编辑

前几天,小五姐的一段日志,引出7尔摩斯与N尔摩斯。七月群山兄发了一个帖子,很多坛友参加讨论行车规则。

我凑个热闹,找了一段行车事故视频如下,请各位福尔摩斯判断。

背景:
这是一段约2年前在帝都的行车记录仪的视频。本视频前面部分剪掉了,后面部分有双方的正面相貌,剪掉了。仅留下了11秒的图像。
https://v.qq.com/x/page/u0379rxvgzp.html

轿车准备右转弯,按路牌提示,提前从主路进入辅路的右转专用道。
按理,辅路上应该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分道线,但这段视频中看不见(不知是没画线、还是拍摄清晰度不够),不过辅路还是足够宽敞。
接近路口时,有一辆面包车(违章)停在停止线外约3米,有2辆轿车减速后从面包车右后侧右转。
事故轿车也明显减速,此车稍宽,司机觉得面包车右侧较窄,打算从面包车左侧开出路口,从其前方右转。

此时遇上事故

事故后,电动车驾驶人打电话把老公叫来了,其老公也骑电动车,车上有些抽油烟机通风管道、清洗工具之类的。
轿车司机认为自己无责任,报警要求交警出现场。交警很快就到了,并看了2遍更完整一些的视频。
事故造成:
1.        在电动车倒地时,驾驶人腿部被磕破一点皮,无需处理;电动车龙头扭转,后被电动车驾驶人老公扭回来,不影响使用。
2.        电动车与轿车的第一撞击点在右前轮前方,略有凹陷及划痕;第二撞击点在保险杠右侧至靠近中间,有些划痕。
3.        面包车无损伤,面包车司机下车看了一眼车,迅速开车离开现场。

其它可从视频观看。

竞猜:
1.        出现场的交警如何判定责任?
2.        电动车驾驶人、其老公的要求?
3.        轿车司机的处理?
       

在2-3天后,选取几位猜的正确或接近的福尔摩斯,各奖励10-30爱元




作者: 馒头笼子    时间: 2017-2-28 23:01
视频看不到

作者: 冰蚁    时间: 2017-2-28 23:48
没看视频,估计各打五十大板吧。双方都有责任。
作者: MacArthur    时间: 2017-3-1 00:24
1. 交警肯定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责任各自50%

2. 电动车大妈的老公要求?肯定是要求轿车司机赔偿足够帝都二环内四房公寓一套 + 宝马车一辆 + 两个停车位


3. 轿车司机的处理?你问的是轿车司机是怎么处置这事儿的??还是交警最终是如何处理/处罚轿车司机的?



作者: jellobean    时间: 2017-3-1 01:25
电动车在哪儿?
作者: 老财迷    时间: 2017-3-1 15:36
馒头笼子 发表于 2017-2-28 23:01
视频看不到

我这能看见,再试一下:
http://v.qq.com/x/page/u0379rxvgzp.html

作者: aladding2002    时间: 2017-3-2 08:15
轿车全责,原因是轿车有保险。
作者: 老财迷    时间: 2017-3-2 21:07
MacArthur 发表于 2017-3-1 00:24
1. 交警肯定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责任各自50%

2. 电动车大妈的老公要求?肯定是要求轿车司机赔偿足够 ...

首先,我非常认可交警这个职业,是人民警察,很辛苦。
具体到这个案例,就见仁见智了。

1. 交警判轿车全责。
司机申诉:我直行方向是绿灯,电动车横穿马路是红灯,她想从我前面抢过去肯定是闯红灯。她从我右侧串到我前面,我不说她碰瓷就算了。  并拿出行车记录仪。   
交警看了2遍记录仪的录像,问电动车:你是想直行、还是想横过去?想清楚。   
电动车犹豫了一下:我想直行。   
交警依然判定轿车全责,并写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大意是:机动车未避让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
轿车司机拒不签字!
交警也没辙,丢下一句:你们不同意,可以去法院打官司。   然后走了。
(插一句,轿车问过违停的面包车负什么责任?  交警回:本起事故无责任。如果你去交警队投诉,我们可以找到他判定他违章)

2. 电动车一方,开始看交警判定轿车方全责,就比较凶。后来看轿车司机对交警一点都不怕,交警又走了,就没气势了。
开始协商。大概经过是:你看我们也不是想讹诈你,腿上蹭破点皮没什么,不去医院了。我们的电动车龙头拧了,得去修一下。你出点钱行不?
司机让对方老公去看下电动车,结果这位老公用劲一掰,把龙头拧正了,没任何问题了。一下子有些尴尬,不知如何开口了。

3. 轿车司机
司机看电动车方确实不是碰瓷,拿了100元给对方。

个人理解,交警为了社会和谐,经常和些稀泥,一般在可能范围内会倾向弱势群体。象这种有保险的 VS 无保险的,多半都是有保险的背责任了。
只是这次的司机不承认自己有责任,气走了交警,最后司机自己和了稀泥。

已向麦帅、冰姨、aladding2002转账,请查收


作者: 冰蚁    时间: 2017-3-2 23:03
老财迷 发表于 2017-3-2 08:07
首先,我非常认可交警这个职业,是人民警察,很辛苦。
具体到这个案例,就见仁见智了。




作者: MacArthur    时间: 2017-3-3 00:58
老财迷 发表于 2017-3-2 08:07
首先,我非常认可交警这个职业,是人民警察,很辛苦。
具体到这个案例,就见仁见智了。

“行车记录仪”是个好东西。。。 不然有理也成没理了。。。


好在大妈也不是职业碰瓷的,看样也是为了躲避那辆可恶的占道面包车。。。 情有可原。。。

说起车祸现场处理,米帝这边是警察给开的票,不服也得签字 -- 签字并不代表同意,只是表明“收到”。有意见回头大家法庭上见,讲给法官听。国内这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是就相当于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呵,当场签字就相当于认账了对吧?


作者: 江城如画里    时间: 2017-3-3 11:35
老财迷 发表于 2017-3-2 21:07
首先,我非常认可交警这个职业,是人民警察,很辛苦。
具体到这个案例,就见仁见智了。

按道交法的规定这个轿车无责是不可能的,因为违反了右侧通行原则。前面面包车违停跟这个责任认定没关系,记住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右侧绕行还是应该右侧绕行,如果选择左侧绕行出了事就没法说清了。所以正常判罚,轿车责任比例不可能低于50%。至于是不是100%,那就灵活了……
作者: 老财迷    时间: 2017-3-3 15:30
MacArthur 发表于 2017-3-3 00:58
“行车记录仪”是个好东西。。。 不然有理也成没理了。。。

查了一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不签字也不影响交警的认定(第18条);签字了也可以不服,然后申请复核(第51条);但本次事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肯定不予受理复核(第52条第(三)项),这次是简易程序(轻微伤、轻微财产损失、一人出警)
理解了 交警说不同意可以去法院 的意思了。去找他的上级没用啊
为这点事上法院,谁有空啊。就是再去一次交警队都没那心思啊。

条款如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作者: 老财迷    时间: 2017-3-3 16:24
江城如画里 发表于 2017-3-3 11:35
按道交法的规定这个轿车无责是不可能的,因为违反了右侧通行原则。前面面包车违停跟这个责任认定没关系, ...

面包车违停在本次事故中无责,这个没什么疑问。
其它的有点不同意见啊,纯技术争论,不影响实际生活、不影响论坛友谊啊。

我在视频中截了2张图:

1. 可以看出前方轿车从面包车右侧右转弯,但这明显在过停止线之前占据非机动车道,这本身就应被处罚;
   如果在这个位置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应该它是全责。


2. 电动车是突然从右侧出现,准备横着通过马路。
   a) 她如果准备直行,更应该从面包车右侧直行。    交警询问她是往哪边走时,真有点诱导之意
   b) 第一撞击点在轿车右前轮的前方(是轿车右侧,而不是前方),她是斜着冲过来的,蹭着轿车继续往前,轿车速度很慢并且刹车,但电动车依然摔倒。

如果真判定各50%的责任,这个轿车喷漆,至少700以上吧。而电动车的损失,就算人去医院上点药、修下电动车,怎么都花不到700。各付一半,肯定还是电动车方划不来,并且轿车方还有保险,不用自己掏钱。

对国内这类轻微交通事故,交警和稀泥,我也认为无可厚非。
电动车一方开始想多弄点钱,这位司机如果认了责任,赔的就多了。我认为司机凶悍点也是正确的。
我也是个和稀泥的
作者: 江城如画里    时间: 2017-3-4 11:44
老财迷 发表于 2017-3-3 16:24
面包车违停在本次事故中无责,这个没什么疑问。
其它的有点不同意见啊,纯技术争论,不影响实际生活、不 ...

赞同老财迷同学,呵呵。
国内交警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选择让轿车赔,这是事实。就目前执法潜规则,说的好听点是照顾弱势群体,说的难听点就是为了W稳。
然后咱们再来较个技术上的真,呵呵。
1.前方的轿车右侧通过,占据非机动车道,这属于借道行为。比如北京市执法规定,如果需要出主路,可以占用公交专用道不超过30米。这个类似。所以该轿车只是需要注意不要与非机动车冲突,借道行为本身不构成处罚的条件。当然如果发生事故,那确实轿车全责了。
2.电动车如果意图不是直行,那样无疑他的责任更大。这确实如此。不过按这里,当轿车选择左侧超车时,轿车已经首先违规了,是轿车触发了事故,也是撞击的基础,所以我说轿车本身不可能无责。
基于这个认识,一般交警再考虑电动车闹事的可能性大,加上国内保险赔付标准比较松的问题,自然就判轿车全责最方便。
认真说这还真是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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