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穷学生汽车不慎把人家宝马的。。。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17-2-13 00:48
是骑车吧?骑车还能撞,这技术够可以的
违法?建立法制社会??干嘛,弄不好跟美国一样,知法犯 ...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17-2-12 10:48
是骑车吧?骑车还能撞,这技术够可以的
违法?建立法制社会??干嘛,弄不好跟美国一样,知法犯 ...
大脚丫 发表于 2017-2-12 11:31
法制也好人情也罢,不过都是统治阶级管理社会的手段罢了,过于执着这些手段,往往就失去了对真正正义的关注 ...
晨枫 发表于 2017-2-13 01:48
你要是在说笑,咱们一起哈哈;你要是以为法制是不成立的道理,那就只有我哈哈了。 ...
大脚丫 发表于 2017-2-12 11:54
我认为法制不是一切,但也没有到完全不要法制的地步,不过这些东西没必要争论,你自己回忆一下在中国提倡 ...
晨枫 发表于 2017-2-13 01:48
你要是在说笑,咱们一起哈哈;你要是以为法制是不成立的道理,那就只有我哈哈了。 ...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17-2-12 12:05
你的签名档是,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自己都忘了
冰雪迎梅 发表于 2017-2-12 12:21
警察怎么违法了?求解释
车主去警察局报案,警察有权调监控的吧。
独角兽 发表于 2017-2-12 12:41
呵呵, 这在美国叫hit and run。你留下的不该是道歉信和钱,而是姓名和联系方式。赔不起还有理了?道歉就高 ...
晨枫 发表于 2017-2-13 02:42
不高尚。但要是车主不press charge,美国警察是无权调用监控视频的。别说这,就是十字路口撞车了,已经似 ...
独角兽 发表于 2017-2-12 13:52
我没有反对晨司机的这个观点。我是说的另一个角度,这孩子做得并不对,当然从本意上说比转头就跑要好一些 ...
赫然 发表于 2017-2-12 18:38
中国警察调用监控,违法么?
没听说这个违法呀?
晨枫 发表于 2017-2-13 08:42
在美国和加拿大,只要有法院的搜查令,就可以调到。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17-2-13 00:48
是骑车吧?骑车还能撞,这技术够可以的
违法?建立法制社会??干嘛,弄不好跟美国一样,知法犯 ...
jellobean 发表于 2017-2-13 09:08
哪里的法律?国内调用录像的规定是什么?
晨枫 发表于 2017-2-12 19:42
在美国和加拿大,只要有法院的搜查令,就可以调到。
赫然 发表于 2017-2-12 19:54
要这样的话,这事儿和法制没关系吧。。。。。
总不能叫中国警察依着美国法律吧。如果中国法律允许,那就 ...
晨枫 发表于 2017-2-12 22:23
这么说吧,要是有警察想调用监控看女朋友是不是和别人幽会,你说这是犯法还是不犯法?要犯的话,犯的是什 ...
晨枫 发表于 2017-2-12 22:23
这么说吧,要是有警察想调用监控看女朋友是不是和别人幽会,你说这是犯法还是不犯法?要犯的话,犯的是什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可以使用、调取技防信息的单位,调取、使用相关技防系统的信息资料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如实提供。
第二十七条 使用技防系统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公民隐私以及用户明确要求保密的资料、信息、技术等,应当保守秘密。”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因司法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因调查、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可以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或者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2003年“魏罡诉上海复兴高级中学”一案是我国首例以公共场所的摄像监视侵犯其隐私权为由提起的诉讼。案中,上海复兴高级中学组织全校师生收看摄像专题片—《校园不文明现象》,其中有约一分钟的画面是学生魏某和任某在教室里的接吻行为。对此,当事的两名学生以“学校擅自录像、公开播放的行为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16](P27)等理由,将复兴高级中学推上被告席。上海虹口区法院的判决理由认为:其一,用于监督学生是否遵守纪律的摄像头安装于教室这个公共场所,且原告方在入学时就已被告知摄像头的存在,因而安装摄像头属于一种公开行为,同时我国现有法律也没有禁止学校出于管理的目的使用监控设备;其二,被捕获的当事人的接吻行为发生在教室这个公共场所,且当时有20多名同学在场,因而这一行为不具备私密性,当事人无法对此主张隐私权。因此学校安装摄像头进行拍摄和播放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这一案件反映了学校的公共秩序利益和个人的隐私利益之间的冲突和让位问题。如何看待教室内的隐私期待? 笔者认为教室,类似于公司的多人办公室、病房,它不如住宅那样具有高度隐秘性,但也不同于数千人场合的大庭广众之下、陌路人云集的完全性公开场所,因此,更确切地说,它属于半公开场所。法院应赋予半公开场所中的人们以“中等隐私期待”的权利。
另一个案例是2007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上海地铁吻照”事件,在某地铁站的进站口,一对情侣热情拥吻,但是让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两人缠绵的亲热动作竟被地铁工作人员全程拍摄下来并上传至网络中,这段2分48秒的视频在各大网络中广为传播,不少网站的点击率超过万余人,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偷拍事件迅速引发了人们对隐私权的讨论,对于拍摄者和上传者是否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情侣的行为不属我国法定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因为隐私的构成包括两个要求,一为“私”,[4](P132)一为“隐”。前者指与公共事务无关的私人领域,后者则指某种不为人知晓或不为人所接触的事实状态。对于这对男女,自愿把自己的行为公之于众,并无“隐”的意思。另一方观点认为,拍摄者和上传者的行为严重侵权,因为“在公共场所吻别,毕竟看到的人有限,而网上的视频传播则扩大了观看群体,在更大的范围内宣扬了这对情侣的隐私,是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公共场所也有隐私权。[17](P1)”我想这也涉及到主体的“合理预期”问题。所谓“合理”,是指按照普通人的认知水平去衡量和推定。在公共场所,用普通人的观念来判断,对私人行为的合理预期通常是:不愿意私人空间被以偷拍偷录的方式侵入,或仅限于在有限范围内暴露,而不愿扩大公开范围,被数量庞大的其他人群看到。情侣在地铁站这个公共场所的行为,没有加以刻意隐瞒,自然不能禁止周围往来的人的观看,但是这种公开的预期也仅限于当时当地,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同意将此行为广为传播,甚至传至网络中,供别人欣赏。因此,毫无疑问,偷拍者上传者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晨枫 发表于 2017-2-13 01:48
你要是在说笑,咱们一起哈哈;你要是以为法制是不成立的道理,那就只有我哈哈了。 ...
晨枫 发表于 2017-2-13 11:23
这么说吧,要是有警察想调用监控看女朋友是不是和别人幽会,你说这是犯法还是不犯法?要犯的话,犯的是什 ...
王不留 发表于 2017-2-13 21:55
违法。。但那又怎样?你上某宝,各种各样帮你找失联朋友的。。花600人民币,保证找到。。还是群众隐私意 ...
赫然 发表于 2017-2-13 08:38
中国警察调用监控,违法么?
没听说这个违法呀?
齐眉 发表于 2017-2-14 03:45
破案率90%多是否包含盗窃案?是哪个城市的数据?
老家在西北三线城市,自己家被盗一次,报警后警察看了 ...
lionliy 发表于 2017-2-14 11:11
您说得没错。 但没准中国社会根本就无意于建立一个完整的法制社会呢?
法制社会最大化地打散人与人之间的 ...
冰蚁 发表于 2017-2-14 11:52
用了你这方案,维稳成本是要增加无止境了。
lionliy 发表于 2017-2-14 10:11
您说得没错。 但没准中国社会根本就无意于建立一个完整的法制社会呢?
法制社会最大化地打散人与人之间的 ...
lionliy 发表于 2017-2-14 11:57
呵呵呵,我说的不是方案,而是我对现状合理性的一种解读。
当然,你说得有道理,有意识去寻找这么个平 ...
冰蚁 发表于 2017-2-15 04:46
存在即合理是个谬论。误导国人这么多年。这是对黑格尔的彻底误读,把经念歪了的典型例子。 ...
冰蚁 发表于 2017-2-15 04:46
存在即合理是个谬论。误导国人这么多年。这是对黑格尔的彻底误读,把经念歪了的典型例子。 ...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7-2-15 13:58
这句话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是我最痛恨的两句话。
纯属耍流氓。
燕庐敕 发表于 2017-2-15 14:22
这句是曾国藩的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7-2-15 14:26
不是朱熹说的么?
我痛恨的原因是,本来好好一句话,自己喃喃自语的;非变成了对别人和稀泥的流氓语言。 ...
冰蚁 发表于 2017-2-14 15:46
存在即合理是个谬论。误导国人这么多年。这是对黑格尔的彻底误读,把经念歪了的典型例子。 ...
晨枫 发表于 2017-2-14 12:01
法制社会正是人们聚居后才形成的,才是必要的。在大社会里,以人情为主是很难维系社会秩序的。
另外,法 ...
lionliy 发表于 2017-2-15 10:30
"法制社会正是人们聚居后才形成的,才是必要的。在大社会里,以人情为主是很难维系社会秩序的。"
这 ...
dynthia 发表于 2017-2-15 12:26
人情社会中,弱者何尝只是“撞得头破血流”而已,被宗族沉塘的寡妇,她们哪有一点的底线权益可言。 ...
包子 发表于 2017-3-14 23:13
咳,全国31个高法院长里只有一个通过了司法考试。某律师曾说过,在中国当律师的最常见工作不是给委托人想辙 ...
熊掌 发表于 2017-3-15 00:18
全国31个高法院长里只有一个通过了司法考试?
请教您的数据来源何处?
馒头笼子 发表于 2017-2-13 17:06
这个其实是个非常大的话题。
就我所了解的,这方面没有专门的立法。公安部在16年年底有个《公共安全视频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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