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吱声

标题: 中国警察对于法制和授权的概念还真是淡薄啊 [打印本页]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7-2-12 23:18
标题: 中国警察对于法制和授权的概念还真是淡薄啊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7-2-12 11:46 编辑

前几天有一条暖心消息:一个穷学生骑车不慎把人家宝马的后视镜撞坏了,写了一张道歉的信,再把打工挣来的几个钱包进去,说他就这么多了,再多赔不出了,请原谅。车主受到感动,这么有信而自强的穷学生,他要资助读完大学,但找不到人。警察调用视频监控,查户口,最后找到了。说起来算是一个好人好事的故事,但警察这样调用监控是违法的,大概也根本没有想到这是违法的。要是警察都不能做到守法,中国如何建立法制社会呢?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17140
作者: 淡淡微风    时间: 2017-2-13 00:12
中国上上下下都是如此,所以道阻且长啊
作者: 七月群山    时间: 2017-2-13 00:48
。。。一个穷学生汽车不慎把人家宝马的。。。


是骑车吧?骑车还能撞,这技术够可以的

违法?建立法制社会??干嘛,弄不好跟美国一样,知法犯法,还让老百姓买单,你不买单就坐牢
作者: nightcat    时间: 2017-2-13 01:20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17-2-13 00:48
是骑车吧?骑车还能撞,这技术够可以的

违法?建立法制社会??干嘛,弄不好跟美国一样,知法犯 ...

电动车
作者: 大脚丫    时间: 2017-2-13 01:31
法制也好人情也罢,不过都是统治阶级管理社会的手段罢了,过于执着这些手段,往往就失去了对真正正义的关注。媒体洗脑的手段就是这样把一些根本就不成立的“道理”当天然正确的东西灌输到我们的头脑里,晨大亦不能免俗啊!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7-2-13 01:47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17-2-12 10:48
是骑车吧?骑车还能撞,这技术够可以的

违法?建立法制社会??干嘛,弄不好跟美国一样,知法犯 ...


对,是骑车。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7-2-13 01:48
大脚丫 发表于 2017-2-12 11:31
法制也好人情也罢,不过都是统治阶级管理社会的手段罢了,过于执着这些手段,往往就失去了对真正正义的关注 ...

你要是在说笑,咱们一起哈哈;你要是以为法制是不成立的道理,那就只有我哈哈了。
作者: 大脚丫    时间: 2017-2-13 01:54
晨枫 发表于 2017-2-13 01:48
你要是在说笑,咱们一起哈哈;你要是以为法制是不成立的道理,那就只有我哈哈了。 ...

我认为法制不是一切,但也没有到完全不要法制的地步,不过这些东西没必要争论,你自己回忆一下在中国提倡法制的同期社会发生了一些什么变化就明白了。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7-2-13 02:04
大脚丫 发表于 2017-2-12 11:54
我认为法制不是一切,但也没有到完全不要法制的地步,不过这些东西没必要争论,你自己回忆一下在中国提倡 ...

上下五千年,中国就从来没有实现过法制。把法律政策化,这是所有中国政府(包括现在)的通病。这是另外的话题了。
作者: 七月群山    时间: 2017-2-13 02:05
晨枫 发表于 2017-2-13 01:48
你要是在说笑,咱们一起哈哈;你要是以为法制是不成立的道理,那就只有我哈哈了。 ...

你的签名档是,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自己都忘了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7-2-13 02:14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17-2-12 12:05
你的签名档是,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自己都忘了

所以我正哈哈不止呢。
作者: 冰雪迎梅    时间: 2017-2-13 02:21
警察怎么违法了?求解释

车主去警察局报案,警察有权调监控的吧。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7-2-13 02:30
冰雪迎梅 发表于 2017-2-12 12:21
警察怎么违法了?求解释

车主去警察局报案,警察有权调监控的吧。


车主没有报案。他向警方求助,找到穷学生,好资助他完成学业。警方的授权在于对犯罪现场取证,动用只有司法授权才能调用的执法手段帮忙找好人好事在授权之外。
作者: 独角兽    时间: 2017-2-13 02:41
呵呵, 这在美国叫hit and run。你留下的不该是道歉信和钱,而是姓名和联系方式。赔不起还有理了?道歉就高尚了?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7-2-13 02:42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7-2-12 12:45 编辑
独角兽 发表于 2017-2-12 12:41
呵呵, 这在美国叫hit and run。你留下的不该是道歉信和钱,而是姓名和联系方式。赔不起还有理了?道歉就高 ...


不高尚。但要是车主不press charge,美国警察是无权调用监控视频的。别说这,就是十字路口撞车了,已经似乎code violation了,在调查谁的fault的时候,警察也不能直接调用交通部门的监控录像,一大堆手续复杂得很,没有几个月调不出来。要是不信,嘿嘿,到十字路口碰一下瓷就知道了。
作者: 独角兽    时间: 2017-2-13 02:52
晨枫 发表于 2017-2-13 02:42
不高尚。但要是车主不press charge,美国警察是无权调用监控视频的。别说这,就是十字路口撞车了,已经似 ...

我没有反对晨司机的这个观点。我是说的另一个角度,这孩子做得并不对,当然从本意上说比转头就跑要好一些。但从道理和法治上讲,他并不值得表扬。最多原谅他的肇事逃逸。
如果碰上没这么爱心泛滥的车主,可以告他的。那么他不留信其实也跑不掉。如果案子的优先级够交警队公安局这么规模的找他的话
作者: 冰蚁    时间: 2017-2-13 02:58
本帖最后由 冰蚁 于 2017-2-12 14:16 编辑
独角兽 发表于 2017-2-12 13:52
我没有反对晨司机的这个观点。我是说的另一个角度,这孩子做得并不对,当然从本意上说比转头就跑要好一些 ...


这个假设角度不成立。车主举报违法行为那完全是另外一个性质。而且在美国,即使车主报了 hit and run,警察也很难去调监控录像,而是写个 case number,让车主去和保险公司打交道。监控录像的信息管控得很严。
作者: 赵玉林    时间: 2017-2-13 08:33
警察违反了什么法?哪一条哪一款?
作者: 赫然    时间: 2017-2-13 08:38
中国警察调用监控,违法么?

没听说这个违法呀?

这事儿在美国加拿大估计不是违法的问题,而是调不到。

中加警察交流里,最最令加拿大警察羡慕的就是天网。中国依靠天网,“践踏着人权“”,把破案率从50-60%提高到九十多!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7-2-13 08:42
赫然 发表于 2017-2-12 18:38
中国警察调用监控,违法么?

没听说这个违法呀?

在美国和加拿大,只要有法院的搜查令,就可以调到。
作者: 奉孝    时间: 2017-2-13 08:47
晨枫 发表于 2017-2-13 08:42
在美国和加拿大,只要有法院的搜查令,就可以调到。

现在国内的十字路口恨不能按上十七八个摄像头,美帝警察只有羡慕嫉妒恨
作者: jellobean    时间: 2017-2-13 09:08
哪里的法律?国内调用录像的规定是什么?
作者: 皇家骑警总监    时间: 2017-2-13 09:14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17-2-13 00:48
是骑车吧?骑车还能撞,这技术够可以的

违法?建立法制社会??干嘛,弄不好跟美国一样,知法犯 ...

当年在加拿大,我一个室友七哥便宜自行车下坡,没停住(闸不好),就把一汽车的车门给撞了,吃了个罚单
作者: 皇家骑警总监    时间: 2017-2-13 09:18
jellobean 发表于 2017-2-13 09:08
哪里的法律?国内调用录像的规定是什么?

国内警察调看监控非常正常,比如你在机场掉行李了,可能是你粗心,找警察的话,肯定是去看监控
作者: 赫然    时间: 2017-2-13 09:54
晨枫 发表于 2017-2-12 19:42
在美国和加拿大,只要有法院的搜查令,就可以调到。

要这样的话,这事儿和法制没关系吧。。。。。

总不能叫中国警察依着美国法律吧。如果中国法律允许,那就是依法办事儿,一点不淡薄。
作者: 金陵集庆道    时间: 2017-2-13 10:20
所谓法治,也就大中城市搞搞。小城镇还有乡下,社会治理成本会很高。这年头,谁都不傻,保持稳定,相安无事,快速大城市化,工业化,是唯一出路。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7-2-13 11:23
赫然 发表于 2017-2-12 19:54
要这样的话,这事儿和法制没关系吧。。。。。

总不能叫中国警察依着美国法律吧。如果中国法律允许,那就 ...

这么说吧,要是有警察想调用监控看女朋友是不是和别人幽会,你说这是犯法还是不犯法?要犯的话,犯的是什么法?
作者: 曹师傅    时间: 2017-2-13 11:34
这个问题问反了吧?按西方法治理论,公权力应该是法不授权不可为,所以应该问调录像合那条法才对
不过这个我估计肯定公安部也是对权限有规定的,授权来自政法委哪个红头文件之类
作者: 四处张望    时间: 2017-2-13 11:54
谁和你说警察这样做违法了
作者: 赫然    时间: 2017-2-13 12:05
本帖最后由 赫然 于 2017-2-12 23:19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7-2-12 22:23
这么说吧,要是有警察想调用监控看女朋友是不是和别人幽会,你说这是犯法还是不犯法?要犯的话,犯的是什 ...


我是不知道警察调查撞车人这样操作是在什么法律或者条例下的。所以,无从知道,警察是否违反了还是遵守了相应法规。

要是明确违反了规程条例,才能确定没有依法,才有淡薄与否的问题。

看了两页讨论,没看到有什么这方面的讨论,我觉的指责法制淡薄是没有理据的。淡薄与否的前提是没有遵守法规。

这个逻辑没有问题吧。

如果觉得法规过于宽松,那也不应该是警察背锅。那是立法者的问题,而不是执行者的问题。这个逻辑也应该没有问题吧。

所以,在讨论是否淡薄之前,还是先要看看这个的适用法规是啥?俺坐等科普。


作者: 冰蚁    时间: 2017-2-13 12:35
本帖最后由 冰蚁 于 2017-2-12 23:40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7-2-12 22:23
这么说吧,要是有警察想调用监控看女朋友是不是和别人幽会,你说这是犯法还是不犯法?要犯的话,犯的是什 ...


老大,你这是鸡和鸭讲,掰扯不清滴。另外,是法治,而不是法制。即使出了什么红头文件,法律法规,法治社会下是要求检查是否违宪。比如警方随意调用监控录像是否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有什么法规/文件写了“允许”。如果是违宪,就应该取消这样的法律/法规/文件。法制社会就可以无此要求。所以你们两边在掰不同的问题。

国内缺的是法治,宪法里尤其牵涉到公民部分如同摆设。而法律法规,各种红头文件是有很多滴。中国还是一个法制社会的。
作者: 青原漫步    时间: 2017-2-13 12:53
在中国,天道比法制地位更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恶法的纠正,也是有可取之处的
作者: leekai    时间: 2017-2-13 15:51
司机、兽兽和冰姨提供了不同的视角,我觉得很有意义。
现在的新闻在报道此事时蒙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掩盖了事实上可能存在的权力滥用。
作者: lorry    时间: 2017-2-13 17:05
地铁电视上看过报道。不止一个旅客遗失财物,被人拿走。警察调阅录像,在路上等“嫌疑人”,“劝说”他们归还财物。hoho
作者: 馒头笼子    时间: 2017-2-13 17:06
这个其实是个非常大的话题。

就我所了解的,这方面没有专门的立法。公安部在16年年底有个《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到目前也貌似没有开始执行。有的省人大颁布过“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比如这个新闻的发生地河南省。哪怕是这个条例对视频调用的程序也没有规定。只有非常笼统的定义: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可以使用、调取技防信息的单位,调取、使用相关技防系统的信息资料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如实提供。
第二十七条 使用技防系统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公民隐私以及用户明确要求保密的资料、信息、技术等,应当保守秘密。”


公安部的征求意见稿也很模糊。只是规定了主体,没有规定程序: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因司法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因调查、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可以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或者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回到这个新闻来讲,警察因为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调取视频,倒还是说的过去。程序上至少我是没找到该适用的程序。

另外一个大的话题就是公共场所的个人隐私边界到底在哪里。这个就是一个更有趣的话题了。咱德州红脖子告诉你连高速上的违法摄像头我们都要拆掉:) 国内也有好几个很有趣的案例。

2003年“魏罡诉上海复兴高级中学”一案是我国首例以公共场所的摄像监视侵犯其隐私权为由提起的诉讼。案中,上海复兴高级中学组织全校师生收看摄像专题片—《校园不文明现象》,其中有约一分钟的画面是学生魏某和任某在教室里的接吻行为。对此,当事的两名学生以“学校擅自录像、公开播放的行为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16](P27)等理由,将复兴高级中学推上被告席。上海虹口区法院的判决理由认为:其一,用于监督学生是否遵守纪律的摄像头安装于教室这个公共场所,且原告方在入学时就已被告知摄像头的存在,因而安装摄像头属于一种公开行为,同时我国现有法律也没有禁止学校出于管理的目的使用监控设备;其二,被捕获的当事人的接吻行为发生在教室这个公共场所,且当时有20多名同学在场,因而这一行为不具备私密性,当事人无法对此主张隐私权。因此学校安装摄像头进行拍摄和播放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这一案件反映了学校的公共秩序利益和个人的隐私利益之间的冲突和让位问题。如何看待教室内的隐私期待? 笔者认为教室,类似于公司的多人办公室、病房,它不如住宅那样具有高度隐秘性,但也不同于数千人场合的大庭广众之下、陌路人云集的完全性公开场所,因此,更确切地说,它属于半公开场所。法院应赋予半公开场所中的人们以“中等隐私期待”的权利。

另一个案例是2007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上海地铁吻照”事件,在某地铁站的进站口,一对情侣热情拥吻,但是让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两人缠绵的亲热动作竟被地铁工作人员全程拍摄下来并上传至网络中,这段2分48秒的视频在各大网络中广为传播,不少网站的点击率超过万余人,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偷拍事件迅速引发了人们对隐私权的讨论,对于拍摄者和上传者是否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情侣的行为不属我国法定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因为隐私的构成包括两个要求,一为“私”,[4](P132)一为“隐”。前者指与公共事务无关的私人领域,后者则指某种不为人知晓或不为人所接触的事实状态。对于这对男女,自愿把自己的行为公之于众,并无“隐”的意思。另一方观点认为,拍摄者和上传者的行为严重侵权,因为“在公共场所吻别,毕竟看到的人有限,而网上的视频传播则扩大了观看群体,在更大的范围内宣扬了这对情侣的隐私,是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公共场所也有隐私权。[17](P1)”我想这也涉及到主体的“合理预期”问题。所谓“合理”,是指按照普通人的认知水平去衡量和推定。在公共场所,用普通人的观念来判断,对私人行为的合理预期通常是:不愿意私人空间被以偷拍偷录的方式侵入,或仅限于在有限范围内暴露,而不愿扩大公开范围,被数量庞大的其他人群看到。情侣在地铁站这个公共场所的行为,没有加以刻意隐瞒,自然不能禁止周围往来的人的观看,但是这种公开的预期也仅限于当时当地,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同意将此行为广为传播,甚至传至网络中,供别人欣赏。因此,毫无疑问,偷拍者上传者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作者: zilewang    时间: 2017-2-13 18:45
就我几次经历,调取监控视频的权限是在警察部门。
就文中的警察,明显是违规的。
作者: 然后203    时间: 2017-2-13 19:40
晨枫 发表于 2017-2-13 01:48
你要是在说笑,咱们一起哈哈;你要是以为法制是不成立的道理,那就只有我哈哈了。 ...

只要能为人民服务,管他啥法制不法制
作者: 王不留    时间: 2017-2-13 21:55
晨枫 发表于 2017-2-13 11:23
这么说吧,要是有警察想调用监控看女朋友是不是和别人幽会,你说这是犯法还是不犯法?要犯的话,犯的是什 ...

违法。。但那又怎样?你上某宝,各种各样帮你找失联朋友的。。花600人民币,保证找到。。还是群众隐私意识不够强。。
作者: 删除失败    时间: 2017-2-13 22:35
这解读的角度够刁钻。

不过你要问国内的平头老百姓对警察调监控什么看法,十有八九会觉得这是天经地义的。
作者: zilewang    时间: 2017-2-13 23:04
王不留 发表于 2017-2-13 21:55
违法。。但那又怎样?你上某宝,各种各样帮你找失联朋友的。。花600人民币,保证找到。。还是群众隐私意 ...

在中国,应该不是隐私意识强不强的问题,而是群众没有反抗的力量。
要认真起来,那个”平安XXx“、天眼、天网之类的项目,应该要召开听证会,有相关立法才能搞,但这些项目,就在无声无息中建成了。跟美国那个”棱镜“一样。

作者: 天狼星    时间: 2017-2-14 10:07
这是个极好的传统和现实相撞的例子。
中国的传统观念中,何为法律?不外乎天理人情。所以才有春秋断案,这是沉浸在中国人血脉文化里的一些东西,只要你识汉字读中文,不可避免的会受到这个观念的影响。能够长久地得到中国人的认可,其自有可取之处。
作者: 上善若水    时间: 2017-2-14 11:33
其实,这事很重要的体现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差异。

在中国,认为这个孩子足够好了;其实,在北美,这个孩子的表现不及格。

我很难过。
作者: 上善若水    时间: 2017-2-14 11:40
其实,这事很重要的体现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差异。

在中国,认为这个孩子足够好了;其实,在北美,这个孩子的表现不及格。

我很难过。
作者: 齐眉    时间: 2017-2-14 16:38
晨大离天朝久矣。

就在魔都,前两年同事租房子被中介刁难,直接找了派出所的熟人查到了房东的电话,尴尬了中介一把,这还在魔都。

这年头律师要是查不到被告估计没法活了,怎么查?找朋友呗,呵呵。
作者: 齐眉    时间: 2017-2-14 16:45
赫然 发表于 2017-2-13 08:38
中国警察调用监控,违法么?

没听说这个违法呀?

破案率90%多是否包含盗窃案?是哪个城市的数据?

老家在西北三线城市,自己家被盗一次,报警后警察看了一眼就没下文了。自己回家公交车上被偷一钱包,报警了跑了3个派出所1个巡警大队,看了公交监控也没下文了。就更不算传闻中的各种神奇盗窃案了。

如果盗窃案不计入统计范畴,或者西北地区也没计入统计,那就算我没说。
作者: 赫然    时间: 2017-2-14 19:42
齐眉 发表于 2017-2-14 03:45
破案率90%多是否包含盗窃案?是哪个城市的数据?

老家在西北三线城市,自己家被盗一次,报警后警察看了 ...

命案,在城镇。基本做到必破。
作者: lionliy    时间: 2017-2-15 00:11
您说得没错。 但没准中国社会根本就无意于建立一个完整的法制社会呢?

法制社会最大化地打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制约。在法制社会里,强者可以依托法律调集其它社会资源将自己的优势最大化。 而人情社会里,弱者享有的底线权益不需要强者的自省与约束来保障。 它以个人社会关系和“人情天理”的天然形式顽强存在。

中国对法制社会的向往来源于长期积弱后的制度不自信。 一个前现代化社会如果想法制人情并用的话,往往是能力不及,黏黏乎乎,什么都不像。 私以为放弃先验的“法制社会好”观念,由社会各方达到博弈平衡的话。一种法制和人情在各自领域内占优势的混合局面将会是更可能且更优的状况
作者: 建丰    时间: 2017-2-15 00:41
一方面很多中国警察滥用职权查个人信息甚至四处传播。另一方面警力严重不足,很多警察劳累过度过劳死。不敢使用警械,缺乏执法威慑力。
作者: 冰蚁    时间: 2017-2-15 00:52
lionliy 发表于 2017-2-14 11:11
您说得没错。 但没准中国社会根本就无意于建立一个完整的法制社会呢?

法制社会最大化地打散人与人之间的 ...

用了你这方案,维稳成本是要增加无止境了。
作者: lionliy    时间: 2017-2-15 00:57
冰蚁 发表于 2017-2-14 11:52
用了你这方案,维稳成本是要增加无止境了。

呵呵呵,我说的不是方案,而是我对现状合理性的一种解读。

当然,你说得有道理,有意识去寻找这么个平衡可能会天下大乱,毫无规矩。至少政策层面上是明确宣称要建立法制社会的。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7-2-15 01:01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7-2-14 11:09 编辑
lionliy 发表于 2017-2-14 10:11
您说得没错。 但没准中国社会根本就无意于建立一个完整的法制社会呢?

法制社会最大化地打散人与人之间的 ...


法制社会正是人们聚居后才形成的,才是必要的。在大社会里,以人情为主是很难维系社会秩序的。

另外,法制的出发点是公平,法制只对强者有利是错误的观念,如果现实如此,那是对法制的扭曲。相反,人情才是很可能形成从众趋势,恃强凌弱。
作者: 冰蚁    时间: 2017-2-15 04:46
本帖最后由 冰蚁 于 2017-2-14 15:49 编辑
lionliy 发表于 2017-2-14 11:57
呵呵呵,我说的不是方案,而是我对现状合理性的一种解读。

当然,你说得有道理,有意识去寻找这么个平 ...


存在即合理是个谬论。误导国人这么多年。这是对黑格尔的彻底误读,把经念歪了的典型例子。
作者: 燕庐敕    时间: 2017-2-15 10:11
冰蚁 发表于 2017-2-15 04:46
存在即合理是个谬论。误导国人这么多年。这是对黑格尔的彻底误读,把经念歪了的典型例子。 ...

这句话不是黑格尔的,是阎锡山的。
作者: 上善若水    时间: 2017-2-15 13:58
冰蚁 发表于 2017-2-15 04:46
存在即合理是个谬论。误导国人这么多年。这是对黑格尔的彻底误读,把经念歪了的典型例子。 ...

这句话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是我最痛恨的两句话。

纯属耍流氓。
作者: 燕庐敕    时间: 2017-2-15 14:22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7-2-15 13:58
这句话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是我最痛恨的两句话。

纯属耍流氓。

这句是曾国藩的
作者: 上善若水    时间: 2017-2-15 14:26
燕庐敕 发表于 2017-2-15 14:22
这句是曾国藩的

不是朱熹说的么?

我痛恨的原因是,本来好好一句话,自己喃喃自语的;非变成了对别人和稀泥的流氓语言。
作者: 小米粒    时间: 2017-2-15 17:38
不是: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作者: 燕庐敕    时间: 2017-2-15 18:42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7-2-15 14:26
不是朱熹说的么?

我痛恨的原因是,本来好好一句话,自己喃喃自语的;非变成了对别人和稀泥的流氓语言。 ...

下次可以学习国军在大陆被俘的陆军副司令汤尧的态度:

说这么说,你就满脸堆笑说到,谢谢,谢谢!我真心实意愿意加勉,加勉!
作者: lionliy    时间: 2017-2-15 23:59
冰蚁 发表于 2017-2-14 15:46
存在即合理是个谬论。误导国人这么多年。这是对黑格尔的彻底误读,把经念歪了的典型例子。 ...

把对错观依附到“合乎理性”上才是误读吧?  我所谓的合理性是对为什么现象存在的考虑。  
作者: lionliy    时间: 2017-2-16 00:30
晨枫 发表于 2017-2-14 12:01
法制社会正是人们聚居后才形成的,才是必要的。在大社会里,以人情为主是很难维系社会秩序的。

另外,法 ...

"法制社会正是人们聚居后才形成的,才是必要的。在大社会里,以人情为主是很难维系社会秩序的。"   

这句话反过来理解就是:只要还有大量人的生产生活方式仍然局限在小圈子(乡村,小城镇)内,而非与实现了”大聚居“的社会整体互动。那他们的思考和行为方式就不可避免地停留在人情社会的方式。 实现法制社会最好的方式是消灭乡村式生活方式。这个目前还是个进行时。完成之前,这类观念与现实的冲突怕是少不了。

法制的公平也是相对于用同一种方式生活的人而言。生活在人情社会的人未必觉得公平。法制与人情都对各自生活方式内的强者有利。但两种生活方式能组织的总体社会力量是能分出绝对强弱的。法制社会的弱者未必常受到人情社会的约束。 人情社会的弱者则必然在两个社会中都被撞得头破血流。

只要转换生活方式,弱者享有的底线权益在法制社会里可能会得到更好的保障。这也许是法制社会的进步性吧。
作者: dynthia    时间: 2017-2-16 01:26
lionliy 发表于 2017-2-15 10:30
"法制社会正是人们聚居后才形成的,才是必要的。在大社会里,以人情为主是很难维系社会秩序的。"   

这 ...

人情社会中,弱者何尝只是“撞得头破血流”而已,被宗族沉塘的寡妇,她们哪有一点的底线权益可言。
作者: lionliy    时间: 2017-2-16 01:51
dynthia 发表于 2017-2-15 12:26
人情社会中,弱者何尝只是“撞得头破血流”而已,被宗族沉塘的寡妇,她们哪有一点的底线权益可言。 ...

你说的这个是没错。 但这个可能更偏向宗法社会,与社会现实和我没能说清楚的人情社会差别还是蛮大的。当然如果不强调法制,退化成宗法制也是很快的。

目前人情社会中的弱者在法制社会中面对的往往是,规矩接受不了,权利不会维护,义务承担不起。人情社会里的强者倒是能很快融入法制社会.
作者: tanis    时间: 2017-2-16 02:29
晨大拿英王的剑斩天朝的捕快啊~~~
作者: njyd    时间: 2017-2-16 20:43
有困难找警察,警察必须得帮助解决民众的困难。
不过从权限上说,国内似乎对警察可以为调查事件而不通过法官的批准直接要求调看监控(包括公共的和商家的)无异议,当然为警察自己的私事调看或擅自公布录像是反对的。
作者: 隧道    时间: 2017-2-17 01:58
本帖最后由 隧道 于 2017-2-17 02:06 编辑

跟国内警察讲法制和授权,这个纯属开玩笑。
前几年管的不严,认识个警察几乎就能查开房记录。
现在管的严了,但警察内部查这个跟玩使得,同样还认识个警察就能查,不过基层警察就不行了。
和他们聊了一下,对于这种查询几乎没有规章制度用来秋后算账,基本上是靠人治。
也就是说县官不如现管。认识管数据库的人,就几乎没有任何痕迹。

还有个例子是北京限制外地牌照的车走长安街。
有个山东大姐告上法院了,说这个规定违宪,大家就等着看戏了。
作者: 洗心    时间: 2017-3-14 20:13
这种在国内真是小事了。

不知道这里是否有人关注巫山童养媳事件, 这才叫魔幻现实主义。 现在受害人被当地警察软禁起来了。
作者: 包子    时间: 2017-3-14 23:13
咳,全国31个高法院长里只有一个通过了司法考试。某律师曾说过,在中国当律师的最常见工作不是给委托人想辙而是给法官普法。
作者: 熊掌    时间: 2017-3-15 00:18
包子 发表于 2017-3-14 23:13
咳,全国31个高法院长里只有一个通过了司法考试。某律师曾说过,在中国当律师的最常见工作不是给委托人想辙 ...

全国31个高法院长里只有一个通过了司法考试?
请教您的数据来源何处?
作者: 包子    时间: 2017-3-15 02:08
熊掌 发表于 2017-3-15 00:18
全国31个高法院长里只有一个通过了司法考试?
请教您的数据来源何处?

某党报去年或前年的评论,题目大概是“我国司法改革持续发展中的若干问题”。
作者: 把酒临风长歌行    时间: 2017-3-15 22:55
馒头笼子 发表于 2017-2-13 17:06
这个其实是个非常大的话题。

就我所了解的,这方面没有专门的立法。公安部在16年年底有个《公共安全视频图 ...

所举的案例中,就上面那些文字表述来看,法院的判决有些问题,校园安装摄像头并拍摄没错,播放拍摄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也没错,问题是有没有把这两位学生脸部特征打上马赛克,如果没打马赛克的话,是属于侵犯个人肖像权的!
作者: luka    时间: 2017-4-9 08:36
因为是人治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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