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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奉命与守法 [打印本页]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7-1-8 23:37
标题: 奉命与守法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95884

“不要问我为什么,老板(副县长)说动手我就动手,他说拆我们就拆。”资溪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建表示,自己只是服从领导指示,不知道为什么拆房,“反正一句话说到底,就是权大于法”。


文章中的处理思路只解决问题的一半。负责官员当然要知法守法,不能胡作非为,但执法大队长的行为是严重错误的。

执法人员也要知法守法。对于明显不合法的上级决定有责任抗拒执行,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指控。执法人员盲目执行明知非法的命令,也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执法人员要是不知法,更是没有执法资格。这可能“不符合国情”了,但这个国情必须改变。

强力部门(应该是所有手中有权,不管这个权是什么)的人员都要服从有道德操守准则,不违法是准则的第一条,服从命令、维护机构权益是第二条。这个道理推而广之,对军人也是一样的。如果指挥官下令射杀战俘,士兵盲目听命执行,照样要上军事法庭,这是违反军人准则的,这本身就是可以定罪的。

肯定会有人说了:这样一来,就没人敢做事了。这不对。你不想干了,让路,会有人干的。
作者: 茶壶    时间: 2017-1-9 21:44
如果指挥官下令射杀战俘,士兵盲目听命执行,照样要上军事法庭,这是违反军人准则的,这本身就是可以定罪的。
但是,如果该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可以预见肯定要被打靶,所以只能执行上级命令。
这样的话,该士兵是否可以减轻或豁免罪行?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7-1-9 22:39
茶壶 发表于 2017-1-9 07:44
如果指挥官下令射杀战俘,士兵盲目听命执行,照样要上军事法庭,这是违反军人准则的,这本身就是可以定罪的 ...


你是说士兵拒绝执行指挥官的非法命令,被指挥官直接枪毙?在这样的情况下,下级有权把指挥官的枪下了,并把指挥官就地解职,解体指挥。当然,下级这么做就要自动上军事法庭为自己的行动辩护。这也是军事法律里规定的。

士兵执行非法(包括国内法、国际法、战争法)命令而被判刑的情况,参加诸多奥斯维辛集中营警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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